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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关于加强景区景点文化演艺场所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3-19 13:55:24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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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张家界旅游www.okzjj.com,张坤刚】

  摘要:张家界市物价局、张家界工商局张家界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景区景点及文化演艺场所门票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属政府定价、文化演艺场所门票属政府指导价,所有经营企业的门票价格需经具备管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才能收取门票费用。二、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的门票价格,不得与景区内其他消费项目捆绑销售,禁止设置.园中园.、厕所等收费,禁止强行搭售保险及其他。三、景区景点必须严格执行对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对旅游团队的优惠严格执行价格标准,不得以年终奖励、直放、返还车费和广告费等形式变相突破规定的优惠幅度。文化演艺场所不得在最低限价基础上打折、给导游人数奖励等变相降低最低限价标准。四、各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公示门票价格和相关价格优惠政策。五、各经营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联合定价,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施行价格歧视。六、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课处5万~50万间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七、本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编辑:张家界旅游www.okzjj.com】 . 张家界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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