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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易执法彻底难

更新时间:2018-03-19 12:27:48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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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晓松9日晚因涉嫌酒驾致四车连撞被警方带走,酒精含量达243.04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三倍。据知情人透露:高晓松接受完调查后,现暂已离开警局。(5月10日法制晚报官方微博)

  5月1日起施行“醉驾入刑”,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醉驾后的“悔过书”上写下了“对不起!永不酒驾!”。虽然高晓松这份悔过书不是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但它应成为高晓松认罪和改过自新的姿态,更应面向广大公众。
随后,有消息说,这回高晓松的“达人秀”评委当不成了。然此间音乐节主办方联系高晓松,对方表示:“事情已经解决,只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周日会如约与老狼等参加音乐节。”如果高晓松真能带罪参加音乐节,那么,警方理应作出一个合乎法理的解释。因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醉驾入刑”不是随口哼唱的民谣,不管他是什么人,都不能犯了事向警方打一欠条而逍遥法外。
  “盗窃罪等13个死刑罪名取消;醉驾和飙车首次写入刑法……”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进行了修正,有许多亮点让人耳目一新,修改后的刑法充分考虑了民众的呼声,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和时代特征,真正做到了与时俱进。
  但捍卫公民的权益,除了完善的法律外,还需要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顽强的执行力。如果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缺乏有效的执行力,就可能出现“法律不外乎人情”的尴尬局面。
  酒驾入刑,这一压力对普通百姓是非常具有威慑力的,但这种威慑对一些经常在觥筹交错场合中穿行的“达官显贵”显得有些薄弱。
  再完善的法律,如果有关部门不能在“人情、关系、金钱、物欲”的氛围中独善其身,便会出现“上有政策、法规,下有对策、招术”的局面,就会想尽办法溜须拍马、结自己的缘、捞自己的好,就会利用手中的职权徇私舞弊,包庇纵容,助纣为虐,将违法犯罪之事之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坚持秉公执法,不仅要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多加强思想宣传,还要形成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大好局面。执行力才能保证在阳光下执行,才能增强抗干扰能力,才能保证法律准确、公正实施。
  同时,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也是保障执法彻底的重要因素。完善的法律才不会因执行力不到位而断档造成漏;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才会在权势、“傍傍族”、各种利益诱惑面前,真正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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