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法律能否“扶起”摔倒的老人

更新时间:2018-03-19 12:24:22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最近,发生了这么一件事,也许大家都了解了一些,但还是先简单描述一下。
8月26日,江苏省如皋市交警接到报警,称一辆大巴车在石庄镇的立交桥上撞倒了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并逃逸。
老人姓石,头部有轻微伤,在当地卫生院留院观察。老人的儿子在接受采访时称,有人打电话告诉他,他母亲被大客车撞倒了。这位石老太太也告诉记者,她是被汽车剐倒的,并咬定撞倒她的是一辆大客车。
但大客车的司机殷红彬所述却与石老太太反映的情况截然相反。殷红彬说,他只是开车经过,发现有三轮车横在路面,一名老人被压在了车下,于是靠边停车,扶起了老人。
所幸车上装有监控,整个过程被清楚记录了下来,证明司机所说属实,还了司机清白。事后,石老太太说,她是被别的车剐倒了,后来有人来扶,就以为是撞倒她的车,“误会好人了”,表示道歉。
助人反被人冤枉的类似事情,近年来时有耳闻。南京彭宇案、前些天刚刚二审开庭的天津许云鹤案都因相似性质,引起公众高度关注。
“为什么做好事却引火烧身”、“做好事都要自带摄像头吗”、“以后还敢扶老太太吗”,关于这个话题,追问不断。
“糊涂官司”导致见义“不敢为”?
几年前南京彭宇案的判决引起公众质疑,现在天津许云鹤案再次引发公众探讨。一系列“糊涂官司”的发生,给社会道德带来很深影响,不少公众坦言难以再向摔倒的老人伸出援助之手。是道德缺失还是司法无力,法律界有关人士就相关法律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许云鹤案的一审判决以及几年前南京彭宇案的判决,确实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北京市法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昊表示,这些案件毕竟只是个案,不能成为人们“见危不救”“摔倒不扶”的借口。
刘昊表示,一些公众可能高估了出手救人的风险。法律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受害人认为施救者就是侵权人,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施救者的过错。“仅仅由于我伸出援手就认为我是侵权人,这只是一种主观臆断,不能做这样的推定。”
万一好心施救真的被起诉了,刘昊建议,可以请目击者来作证,同时检查事发现场有没有摄像头,是否有视频资料。另外,在救助过程中可以用自己的手机拍照固定证据,及时与公安机关、医院联系寻求帮助,并积极协助寻找真正的侵权人。
刘昊还认为,法院遇到类似这种各执一词又缺乏证据的案件,在审判时要慎之又慎,在无法判断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在依法作出审慎判决同时,还必须对判决的理由进行合乎法理的详细阐释,不能让公众产生太多质疑,避免因为判决本身的含糊其辞或其他错误造成舆论的质疑。. 张家界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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