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被提醒的不该是网民而是监管部门

更新时间:2018-03-19 12:38:18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青年男子杨化军(化名)一次偶然机会加入了一个QQ群,群里面的成员不时上传一些淫秽、色情视频和图片。久而久之,他开始自己下载这些黄色东西,供自己“欣赏”。直到他被当地警方抓获,他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了。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对杨化军处以警告及罚款3000元的处罚。(3月23日《重庆晨报》)
  南溪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大队长刘应南称该处罚决定的依据是1997年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对杨化军的处罚可以说是执法有据,甚至是从轻发落。
  但事实上,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才构成违法,不再规定”,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浏览、查阅淫秽物品理应不能再认定为违法。
  公权力侵犯私权领域的自由是杨化军案和当年夫妻在家看黄碟案的相似本质,虽然表面形式有异。杨化军案的性质甚至更为恶劣,因为和夫妻看黄碟案时法律态度的暧昧不明相比,不管从法律设置,司法解释,还是现实操作中都明确了“私下低俗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但南溪网监大队坚持拿着一本显然过时的法律“理直气壮”地侵犯了。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杨化军也许没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了解与熟悉这许多法律规章,或者他心中有数,但是考虑到网监大队的“从轻处罚”在自己的承受范围之内,加之虽然“低俗是低俗者的权力”,但总不是什么值得广而告之的光彩事,息事宁人未必不是机会成本最小的选择。作为一个执法者,网监大队大队长刘应南或者不懂法,那么他应该把手里的权力交给懂法的人,自己去从事另外一份更有前途的工作。或者懂法却知法违法,利用自己对法律的了解和手中的权力,公然侵犯网民的合法权利,还一本正经地提醒:“人们在虚拟世界行为不端同样涉及违法犯罪。”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应该被提醒的不是在网络上“合法低俗”的网民,而是在网络下“非法查低俗”的公权力和相关的监管部门。当执法者开始披着合法的外衣滥用公权力侵犯私权的时候,当这种侵犯已经成为明规则被公布于众,激起民意普遍非议的时候,相关监管部门没有理由继续保持沉默,应该当仁不让地挺身而出,纠正网监大队错误的处罚决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与法律的尊严。遗憾的是,至今我们都没有听到来自相关监管部门的声音。在执法者公然违法时保持沉默的监管部门的掌权者不是渎职,就是与网监大队大队长一样执法却不懂法。无论哪一种情况,都是应责之过,而非可恕之由。 张家界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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