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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泊渡人民法庭能动司法促和谐

更新时间:2018-03-19 12:33:28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岩泊渡人民法庭认真贯彻落实“公正、廉洁、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庭联系群众、贴近群众的优势,适度能动司法,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扬。
强化功能 调解网络得力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的一种职能,但长期以来该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民间纠纷在村级调解组织调解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同时也不利于加强法庭和基层组织的联系。今年该庭为扎实做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做到了“三个一”,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一是由辖区党委政府组织,集中为村级调解人员讲授一堂调解知识课,注重调解的针对性、实用性、很受调解人员欢迎。二是组织调解人员参加,对于辖区的案件邀请案发村调解人员到庭参加。了解相关审判业务。三是组织一次村级调解实践观摩,法庭干警适时为村干部讲评,肯定成绩,提出问题,改进方法。通过“三个一”举措,大大提高村级调解组织的调解能力和水平,使得大量的民间纠纷得到化解,村干部对法庭的认知度也得到提高,增强了认同感。
诉前“四预” 实行关口前移
  该庭对矛盾纠纷采取“四预”措施,将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一是提前预知,法庭与村级调解组织加强联系,及时通报纠纷发生情况,做到相关情况心中有数,进而将预知情况通报辖区党委、政府,引起重视,及时将摸排情况登记造册。二是准确预测,对于纠纷发生情况,掌握动态。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法庭与基层组织共同分析纠纷发生的趋势、争议的焦点、当事人的情绪等。三是耐心预告,对来到法庭要求立案的当事人,耐心依法行使释明权,告知诉讼风险及人民调解的优势,让当事人尽量乐意接受去人们调解委员会调解。四是科学预知,对于坚持起诉并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受理,并在立案前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具体案件对于进入诉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预案,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动用对个案调解有利的一切力量参与矛盾的化解过程。
判后延伸 巩固息诉成果
  案件了结后,部分当事人情绪有时会出现反弹现象,为彻底做到“案件事了人和”,该庭在案件审结后采取适当措施,以预防少数当事人之间再次引发矛盾或其他不稳定因素。一是建立维控网络,掌握当事人的动向,对重点案件的重点当事人有关情况通报给村、组负责人及当事人的有影响的亲友,告知他们对当事人应做好案后息诉工作,如有情况及时反映到法庭,以便应对。二是搞好案件回访,控制不良因素,对部分案件适时进行回访,同当事人交谈,了解其生产、生活等情况,与他们拉家常、讲法律,对不良情绪做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加强交流与沟通,巩固息诉成果。三是及时分析研讨,就有关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积极开展社会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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