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别让包工头的“家规”成维权“死角”

更新时间:2018-03-19 12:39:28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事件回放]:请假一次就要被罚1000元;5000余元工资没讨回,反要倒赔 3000元……这是来自济宁微山县一批农民工的遭遇。寒冬腊月,因工资拿不到手,他们无法回家过年。“为了建焦炉,我们跟着中冶成工上海五冶建设有限公司辛苦干了大半年,工资却被包工头拖欠,哪还有脸回家过年?!”(1月17日《济南时报》)

企业员工请事假、病假扣发工资或奖金,不是什么稀奇事,各家企业都根据自身情况,作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然而,请事假一次就要被扣罚1000元工资的事情,不但稀奇更令人震惊。这种“发明”来自于包工头。
农民工请事假,影响了工程进度,造成一定损失,应该给予相应的处罚,也不能请假一次就被扣罚1000元工资。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倘若按本规定计算,请假一次扣罚1000元工资,起码农民工的工资要达到每月5000元,这位包工头每月给农民工的工资是多少呢?当然不可能达到5000元。现实生活中,相当数量的公务员及“白领”的工资水平也达不到如此之高。因此,我们有理由说,农民工请假一次扣罚1000元工资,是包工头从农民工口袋里变相抢钱的行为,是强盗逻辑!
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包工头成了这些农民工的“家长”,农民工给包工头干活,包工头给农民工发工资,包工头与农民工结成了相对独立的群体。因此,包工头往往可以一手遮天,通过制定类似于请事假一次扣罚1000元工资的“家规”,任意掠夺农民工的权益。对于包工头用“家规”代替国法的违法之举,有关部门绝不能漠视!
离乡背井在城里打工的农民工,都希望足额拿到一年的血汗钱,欢欢喜喜回家过大年。面对包工头用各种“家规”,克扣农民工工资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之举,一方面农民工要及时举报、依法维权。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黑心包工头的法律责任,包工头不能成为维权监管的“死角”。


.

张家界旅游网

  免责声明:除来源有署名为特定的作者稿件外,本文为张家界旅游网编辑或转载稿件,内容与相关报社等媒体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分享到:

复制本文地址 收藏 打印文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