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吉林“海天集资诈骗案”终审裁决

更新时间:2018-03-19 12:37:46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新华社长春4月2日电(记者周立权)4月2日,涉案达8.6亿元人民币的“海天集资诈骗案”终审裁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王希田等8名上诉人不服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被告人王希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23名被告人中,有20人分别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1年至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没收财产,有3名被告人被定罪免处。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希田、邹长凯、崔有志、陈文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2003年3月至2006年11月间,在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延吉市、通化市、龙井市、珲春市、四平市、辽宁省大连市、天津市等城市共集资诈骗3.5万人次,集资诈骗总额达人民币8.6亿元。
  被告人王希田于2003年至2006年间数十次到境外赌博,挥霍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且不如实交代;另有人民币2000余万元被王希田支配,拒不交代此款去向。被告人王希田为了隐瞒其犯罪事实,多次销毁公司部分会计账目。
  邹长凯、崔有志等20名被告人自2002年以来先后加入海天公司,积极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几十至几千人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几十万元至几千万元人民币。 张家界旅游网

  免责声明:除来源有署名为特定的作者稿件外,本文为张家界旅游网编辑或转载稿件,内容与相关报社等媒体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分享到:

复制本文地址 收藏 打印文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