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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批准殉职三勇士为烈士

更新时间:2018-03-19 12:39:55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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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7日上午,公安部政治部下发公政治[2010]36号批复,批准在扑救湖南临湘市桃林镇“1·26”长春花炮厂爆炸事故中,因现场发生二次爆炸而不幸壮烈牺牲的临湘市消防中队肖忧、鲍赟、胡超3名同志为烈士,并为他们的家属发放抚恤补助金各2万元。同时,公安部向省公安厅政治部发来唁电,对肖忧、鲍赟、胡超3名同志的壮烈牺牲表示沉痛的哀悼,并向其家属致以亲切的慰问。
  公安部消防局作出批示,“肖忧等3名同志在灭火救援中牺牲,甚感悲痛,深表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慰问;对受伤战士要尽全力医治。请总队认真总结、宣传伤亡同志的先进事迹,尽一切努力做好善后和抚恤工作。”
  临湘“1·26”鞭炮爆炸事故发生后,得知3名官兵不幸被埋压,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公安部消防局局长陈伟明、政委谢模乾,副局长朱力平、于建华,副政委尹俊士等公安部、部消防局领导,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李江,副省长刘力伟等,先后对救援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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