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商业地产的“价值论”和“关系学”
更新时间:2018-03-19 12:37:10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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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经历或看到的商业地产项目,覆盖全国的一、二线城市,甚至三、四线城市,无论成功和失败的,无一不是围绕“价值”和“关系”来做文章。与住宅价值相比,商业地产的开发价值主要由一次性销售的利润价值、持有资产租金收入所产生的价值、流通性价值、资源性或带动性溢价增值、品牌效应价值所组成。住宅价值除了一次性销售的利润价值较明显以外,因为住宅用途的局限性,持有的回报价值相对不高,加上国内的房地产三级市场发展欠发达,流通性价值很难体现。同时,纵观历次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政策,无论是倾斜政策还是调控政策,当市场波动性较强的时候,商业地产的“刚性价值”得以体现,价值波动较小。据观察,张家界建材市场、人民路步行街运用定位和招商,开发商转移所有权获取一次性销售的利润价值,业主出租获取稳定的租金回报,经营者通过经营或者转让赚取利润,同时因为市场的排他性和商圈土地的稀缺性,使得该类市场商铺的价值空间得以放大,周边物业商业价值随之提升。至于品牌效应价值,我们看看大连万达,其十余年所运用的“订单式”商业地产的成功开发模式将海外20亿私募基金收入囊下,同时引领“沃尔玛”、“肯德基”等国际商业零售巨头在中国的各大城市攻城拔寨,创造了无数的“地产神话”。商业地产最直观的表现形式是“铺”,如何实现“铺”的保值和增值,笔者认为,在认同一次性销售的利润价值、持有资产租金收入所产生的价值、流通性价值、资源性或带动性溢价增值的基础上,如何有效经营,包括在二、三级市场上的开发、销售、招商、经营、转让等,实现“共营”,最终达到“共赢”。 住宅地产的开发是满足购房者的居住,使得“居者有其屋”。所以开发商与购房者的关系只体现纯粹的买卖关系,这就是业内所说的“一元论”。但是在商业地产的开发过程中,必须考虑人流、商流、钱流、利润流的综合因素,来调和消费者、经营商家、投资者、运营商、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博弈,这就是相对于住宅地产的“多元论”。这是国内商业地产开发最大的瓶颈,也是开发商和运营商最头痛的问题。 其实,调和经营商家、投资者、运营商、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最重要的是解决“铺”的保值功能的实现和增值空间的放大。如果不能解决,那么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间,损失了任何一方,那么该项目的命运将岌岌可危。例如,经营商家无利可图,投资者得不到租金回报,运营商和开发商的物业空置较高,难以销售和出租,变成最大的“房东”。再如,开发商售价过高,投资者期望值较高,租金昂贵,经营商家成本高,无利可图,物业空置较高,难以销售和出租,同样变成最大的“房东”。前者是投资者得不到租金回报,散失“铺”的保值功能;后者因为“铺”的售价过高,增值空间透支。前者是经营商家因为不交租金,挤兑了租金收入价值,使得回报得不到体现,在博弈中与运营商和开发商关系恶化。后者是开发商获取了较高的一次性销售的利润价值,挤兑增值空间,转嫁给投资者,投资者透支租金收入价值,转嫁给运营商,再转嫁给经营商家。如此反复,周而复始,形成恶性循环。 商业地产的开发价值需要发现和挖掘,经营商家、投资者、运营商、开发商之间的关系需要理解和沟通,更需要一种心态。只有这样,商业地产的前景才越来越光明,越来越广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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