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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知识问答

更新时间:2018-03-19 12:37:03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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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七十九号主席令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效解决毒品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体现禁毒工作与时俱进,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一项重要立法,是禁毒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推动全国禁毒工作深入、持久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禁毒法》的立法背景。
  目前,我国的禁毒工作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一是“金三角”、“金新月”等境外毒品多头入境、全线渗透;二是国内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制贩毒品特别是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屡禁不止;三是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持续增加,因吸毒而感染艾滋病病毒及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诱发治安和刑事案件的问题不断发生。还有就是社会禁毒意识不够强,毒品管制、毒品预防和社会帮教、强制戒毒措施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据统计,截止2005年,全国有2102个县涉毒、78.5万人吸毒,吸毒人数比2000年上升35%。截止2005年9月,在全国累计报告的13.56万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40.8%因静脉注射毒品而感染。毒品严重的地区,男性吸毒人员中80%有抢劫、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女性吸毒人员中80%有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目前全国70万人吸食海洛因计算,每年耗费约400亿人民币。
  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我国《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也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从我国禁毒工作的严峻形势来看,有必要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制定一部禁毒的专门法律,对禁毒工作涉及的毒品管制、戒毒康复措施、毒品犯罪预防、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规范,为全面落实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工作方针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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