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低收入+没房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更新时间:2018-03-19 12:36:42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近年来,随着农民进城、城市化加快,城镇低收入群体上升,而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难以跟上,保障性政策还需要加强之时,很多低收入人群只能望房兴叹。为了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党的十七大提出“住有所居”的奋斗目标,落实住房保障工作,以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维护群众的利益。
政府措施
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们是低生产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障每个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实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帮助单纯依靠市场解决住房有困难的群体。这个政策体系的总称,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
  保障买不起房子的人也得有房子住,这是一个文明社会起码的目标。因为住房是人生存的必要条件,这是市场经济下政府应当提供的一个“公共产品”。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多种住房保障形式。村民在集体划分的“宅基地”上自行建房。市民则分类解决:高收入者面向市场购买商品住房;中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购买“二限房”;最低收入者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等。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住房保障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限价限面积的“二限房”。我国是一个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从具体国情出发,住房保障还需要有针对特殊情况的特殊政策。例如,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如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中,大量房屋拆迁造成一部分低收入被拆迁户无力回购新建商品房的问题;老工业基地等社会失业率较高、住房改善速度明显滞后地区的住房问题等。
政策解读
保障方式+申请程序
  关于住房保障,在当前实行最多的是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廉租房的申请和审核: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廉租房申请者应当认真阅读相关规定,清楚自己的义务乃至法律责任。
  据报道,住建部即将出台《基本住房保障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在3月底将《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发国务院各部委和省(区市)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这样就能够明确住房保障的具体形式应多层次、多样化,规定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实行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制度。《基本住房保障法》的制定目的为“维护城乡居民的居住权利,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住房需要,逐步实现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相信在中央政策宏观调控和地方政府切实落实过程中,关注民生,“住有所居”的目标将离我们越来越近。 张家界旅游网

  免责声明:除来源有署名为特定的作者稿件外,本文为张家界旅游网编辑或转载稿件,内容与相关报社等媒体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分享到:

复制本文地址 收藏 打印文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