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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三头”巧解心结岩泊渡法庭连续3年执行零积案

更新时间:2018-03-19 12:26:13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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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来,慈利县人民法院岩泊渡人民法庭转变观念,强化执行的前瞻性意识,不断探索工作新举措,有效地化解了“执行难”问题,连续3年实现执行工作零积案目标。该法庭的具体做法是:

狠抓立案“源头”——注重预防
因种种原因,该法庭曾经执行积案较多,“空调白判”现象严重,部分当事人由于案件未能得到及时执行对法庭失去信心,少数人天天缠着法官要求兑现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一度出现法庭干警“上班有人催,下班有人追”的现象,辖区乡镇党委不满意,人民群众意见很大,法律公信力受到严重影响。为扭转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该法庭将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法庭工作的重点来抓,从立案环节入手,将执行意识融入审判工作源头,在立案时就充分考虑预测执行工作的“三性”。首先是研判执行的可行性。法庭在立案时就充分考虑案件判决后的执行问题,对是否能够执行进行预测分析,就像医生看病开处方时一并考虑处方药物的落实情况。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中,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将所属田地全部发包给了组民,已无机动备用土地可供调整的前提下,法庭判决权利人胜诉后也不可能随意执行其他组民所承包的田地,案件判得再好,一旦进入执行环节,即使法官有“三头六臂”也不好解决执行难问题,基本上无法执行。因此,法庭对该类案件在立案前充分行使释明权,让当事人知晓诉讼风险,建议其尽量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其次是研判矛盾的对抗性。执行工作不仅要研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对抗,还要全面考虑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人在执行中的对抗。尤其是离婚案件的执行中,过错方申请对无过错方分割财产时,即使法律适用得当,判决处理正确,但无过错方和法律意识淡薄的案外群众从心理上还是难以接受,他们很容易将不满情绪指向法庭和法官,因此在执行中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冲突,造成抗拒执行甚至暴力抗法事件,过去此类教训各地法院都很多。针对该类案件,法庭在立案时就做好预测,加大对当事人的指疏导工作,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矛盾事先做好化解预案。最后是研判权利的实现性。法庭在立案环节中就注意询问了解被告方的经济状况和履行能力,帮助原告分析实现合法权益的程度,让他们做到心中有数,在征得原告方的同意后实行缓立案办法保护当事人诉权。法庭通过把握上述“三性”,从源头上为解决“执行难”打下了基础。

狠抓审判“大头”——注重调解
案件在进入审判环节后,该法庭注重引导,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充分运用各种调解办法,力争实现案结事了、双方言和的目标。在调解结案时,该法庭利用调解书的“四个注重”措施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一是注重调解书的协议内容。针对当事人的趋利性,法庭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设定了不自觉履行时相对自觉履行的加重性条款内容,以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如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通过法庭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所欠李某现金5万元,定于2011年6月30日前偿还4.5万元,李某则对余款0.5万元予以放弃;但张某如未按时偿还,逾期则按实际借款5万元偿还给李某。通过这一加重性的约定,张某想方设法在6月27日就偿还了李某现金4.5万元。二是注重调解书的发放时机。法庭利用部分案件中当事人对调解书的及时需求心理,掌握执行主动权。尤其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后,如原告方有履行内容的,法庭就在原告方履行完毕后再为其发放调解书。因此,部分原告方基于再婚目的都及时、主动地自觉履行了义务;如被告方未依协议内容交付原告婚前财产的,法庭则暂停对其支付执行款。被告方为及早领得执行款,都能积极交付原告的婚前财产。三是注重调解书履行方式的灵活性。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确因受客观因素制约出现不能按期履行义务的问题,法庭就多做双方工作,合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努力实现执行和解。四是注重运用调解书进行考评。如权利人起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纠纷所达成协议的案件,法庭就积极向其所在的乡镇党委、政府汇报,由乡镇党委、政府将其履行法院调解协议的情况,纳入村级组织的综治考评工作中。通过充分利用审判环节的独特优势,该法庭为执行工作进入良性循环打开了局面。

狠抓环境“主头”——注重合力
一个公正的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未能及时执行兑现,就如同工厂生产的产品在未销售之前不实现其价值一样;只有得到执行,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公正才能最终体现。该法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消除“空调白判”现象,改变以往执行中仅由法庭孤军作战的办法,积极主动地争取辖区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对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案件做到立案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通气,“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汇报”的工作方法赢得了辖区乡镇党委、政府的好评。
近几年来,辖区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都主动参与了法庭执行工作的协调,如宜冲桥乡、南山坪乡党委、政府连续多次听取法庭执行工作的情况汇报,辖区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对缓解执行难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他们对法庭执行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主要体现在“三抓”措施上,即一抓问责,对乡镇有关部门单位、村级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通知义务主体单位负责人,要求其积极配合法庭执行,对不积极配合的,实行问责谈话,并作为该单位综治考评扣分和其负责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二抓联动,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经常过问辖区行政村范围里的案件执行情况,对因主观原因未能履行法庭裁判的当事人,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对其生产经营暂时“亮红灯”,督促其自觉履行;三抓救助,对被执行人无力履行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乡镇党委、政府则对申请执行人优先予以救助,帮助法庭缓解“执行难”问题。如宜冲桥乡先后对4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给予了经济救济,有力地配合了法庭执行工作。辖区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部门、村组的参与配合,在岩泊渡法庭辖区范围内形成了一股执行合力,为化解当地执行难提供了良好的司法环境,为消除执行积案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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