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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吴远春受最高法院表彰

更新时间:2018-03-19 12:26:12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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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公布,慈利县人民法院阳和人民法庭庭长吴远春名列其中,荣获“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1998年9月大学毕业后,吴远春来到慈利县人民法院,先后在偏远山区的许家坊人民法庭、江垭人民法庭、阳和人民法庭工作,从一名书记员、司法警察、审判员、副庭长到庭长,十几年如一日,扎根山区法庭,清清白白做人,兢兢业业做事,用法律和真诚化解了一起起矛盾纠纷,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先后被评为“优秀审判员”、“优秀审判长”、“办案能手”、“执行能手”、“调解能手”、“学习标兵”、“优秀共产党员”、“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这是2008年4月吴远春担任阳和法庭庭长后,向每名党员提出的要求。他以党支部为平台,始终抓住党建工作这条主线不放松,带领全庭同志“强三德、树形象”,不断完善司法为民各项措施,被人民群众称为“信得过的好法官、好党员”。阳和人民法庭所办案件调解率达80%以上,审结的案件无一改判或发回重审,合格率达100%,优秀率达96%。阳和法庭先后被评为全市“先进人民法庭”、优秀党支部”、“岗位目标先进单位”、“案件质量优胜单位”、“涉诉信访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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