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挽救“不良少年”,教育者责无旁贷

更新时间:2018-03-19 12:37:19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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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信息报》报道:如何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预防其犯罪?近日起,《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综合考评体系,进行年度考核。学校应将帮助有不良行为学生转变、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工作纳入对教师的考核。
挽救、帮助“不良少年”、“捣蛋孩子”和“问题孩子”,是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责无旁贷的职责和教育义务,《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此类明文规定。比如《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一个有作为的学校,一个有爱心的老师,应该为每个孩子提供宽松的转化机会,让他们得到健康向上、充满爱心的教育发展。这是教育的“唤醒”和“激励”本质所在。
遗憾的是,时下的基础教育,因为过多推行“升学率崇拜”,无论是教育目的还是教育手段,越来越急功近利:对成绩有利的,极端强化,人格教育、情商发展、道德教育以及服务于公共福利的品质和才能,却受到了冷淡和弱化。“问题学生”通常会在中考前夕被清退回家,受到歧视。只教书,不育人;只要成绩,拒绝关心“问题孩子”,这已成为当下许多学校心照不宣的做法。某些重点学校对“问题孩子”的歧视和冷漠,比一般学校有过之而无不及。不能不说这是一种责任推卸,是一种教育爱心的萎缩。
“问题孩子”已成为令人头疼的社会问题。据报道,2000年至2003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整个犯罪嫌疑人的比例分别是:11.8%,12%,13.4%,18.9%,呈明显上升趋势。可塑性很强的孩子成为“教育弃儿”,与教育不良不无关系。
在这种背景下,云南省将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考核,这是一个响亮的教育提醒。换言之,管理、教育好“问题孩子”不是可有可无的软任务,而是硬要求;不仅仅是一种义务,而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迫不及待的教育措施的落实。管理好“问题孩子”本来就是教育本分,如果学校、教师管理不好,或者无端推卸教育责任,将孩子动辄推向社会,就应该受到行政批评,甚至是“年终考评不合格”的处罚。这会督促各级学校和教师,在差生转化方面,必须慎重从事,将其当做重要的教育责任 ,认真作为。
只有当我们注重好学生,也不放弃差学生;要成绩,也要人格发展以及道德熏陶,教育发展中顾此失彼、头重脚轻的现象才能得到有效改善,更多“问题孩子”才能得到挽救,这才是和谐的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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