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

更新时间:2018-03-19 12:28:01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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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届时,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对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作出选择。“领驾照本是好事,但同时填写器官捐献书,怎么看都觉得晦气”,“如果填了,会不会出了车祸,医生不救人直接取器官啊”……领驾照捐器官,网上议论炸开了锅,有网站调查称,接受调查的九成网友称不怎么情愿。

. 叹
不是登记那么简单
前溪
人体器官捐献虽然遵循的是自愿原则,但在领驾照的时候要求人家登记,这就犯了人家的忌讳,会让人家感觉到不吉利。人家还没有开车上路,就埋下了阴影,这显然是不符合国人的心理,会自然而然产生一种抵抗力,从而影响捐献的积极性。
  要想使人体器官捐献走得更远,显然,将眼睛盯在申领驾照上,是舍本逐末的做法。要做的事情其实不少:比如立法,以法律保障器官捐献的正义性;比如制度保障捐献者的利益补偿;比如信息公开,保证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

. 问
会不会“被自愿”
舒圣祥
发放驾照时进行捐献意愿登记,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澳大利亚的驾照持有者约80%都愿意签署,在英国这一比例约为45%。但是国内公众还是不很明白:为何单单要在申领驾照时登记器官捐献意愿?毕竟,在我们的文化里,刚拿驾照就被要求考虑万一出车祸死亡,这是很让人忌讳的。似乎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开车遇意外死亡的几率最高;还有人说,应该在公务员考试报名和官员晋升时登记器官捐献意愿。
其实,公众最担忧的还是会不会“被自愿”。假如这一选择与官方政绩或者驾照申领机构经济利益挂上了钩,不填愿意捐献器官,考官就格外关照给小鞋穿,那可怎么办呢?此为其一。
其二,器官捐献从意愿登记到最后落实,具体都要经过怎样的程序。比如,登记人可否反悔?再比如,登记人不幸意外死亡,器官捐献实施过程中,须否提前告知家属或者要求家属在场?如果无须家属在场就可立即实施器官捐献,那么车祸发生时,医院会否存在对受伤驾驶员见死不救的可能?
其三,无偿的器官捐献,被医疗机构过手之后,还能否保证器官移植的公益性?鉴于无偿献血被医院高价出售的质疑前科,这个疑虑不设法打消,要大家都去给医院做无偿经济贡献,人们当然不会有积极性。
还有一个担忧,涉及器官捐献意愿登记的隐私保密工作。死后器官捐献意愿对个人而言,显然也是需要保护的隐私;那么,如何尽最大可能保护捐献者的隐私就是一个问题。一旦器官捐献意愿的个人隐私得不到保护,不妨做一个最坏的设想:假若被坏人得知某人愿意捐献某器官,暴利驱动下会否有 “被车祸”的可能……似乎有点无厘头了,就此打住。

. 析
尚须迈过三道坎
张西流
.我国从“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开始破题,建立第一个专门的器官捐献体系,很有必要。问题是,推行涉驾器官捐献制度,尚有相当漫长的路要走,其间至少要迈过三道坎。
  其一,要迈过观念坎。“死无完尸”的魔咒式丧葬意识,长期负面影响着人们对捐献器官造福于生者的大爱观念。通常情况是,人们认为在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与死相关,显得很不吉利,因而放弃登记。再者,亲人遭遇车祸身亡,身体已经面目全非,家人再也不忍心让其身上因捐献残缺更多器官。
  其二,要迈过法律坎。相关法规的模糊表述以及可操作性不强,也使现实中本就少量的捐献一次次流产。比如,那些自愿捐献器官的司机,即便在生前完整地填写了捐献意愿登记等法律手续,可一旦遭遇车祸去世后,其家属仍然会阻挠医护人员,致使人体器官因错过最佳摘取时间而丧失功能。问题是,目前没有相关配套法规,能够制约、纠正和惩戒这种阻挠。在美国,只要公民自己有意愿,任何阻挠均视为违法。公民申领驾照时必须签署是否捐献遗体,同意者驾照上会醒目显现。若司机突发车祸抢救无效,医院无需家属同意,可直接摘除其器官。
  其三,要迈过管理坎。参照世界上捐献率较高国家的经验,供给和需求之间的落差仍然是巨大的。捐献器官始终是紧缺的公共资源。因此,在获得了器官之后,如何有效地分配利用,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管理缺位,造成分配不公,势必会挫伤人们捐献器官的积极性。

. 问
考验公共服务品质
张贵峰
推行“申领驾照登记器官捐献意愿”,不难想象,在其施行之初很可能会面临一些阻力。一方面,一些人可能会对这一登记存在抵触心理;另一方面,即使登记,选择自愿捐献的比例也可能不会太高。不过尽管如此,笔者认为,推行包括驾驶人员在内的器官捐献登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毋庸置疑的。
  据统计,目前中国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万人,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供需缺口巨大。与此同时,与器官严重短缺并存的又是,“意外事故死亡者因缺乏科学的器官捐献体系造成的器官资源大量浪费”。据悉,我国“只要有1/10或1/20的遗体实现捐献,就能满足器官移植的需求”,这不仅会根本缓解器官移植的供需矛盾、大大降低器官移植费用,同时也能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器官买卖。
  因此,如果我们对器官捐献爱心和理性抱有足够的信心和信任的话,那么长远来看,人们主动自愿选择器官捐献这方面的前景,应该不值得过分担心。而真正值得让人担心和忧虑的是,我们与器官捐献相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品质,是否值得捐献者放心托付、能够赢得他们的充分信任?
  比如,“捐献者及其家人补偿”,如“减免器官捐献者及其家人的住院医疗费用、减免器官捐献者的殓葬费用”、“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学费优惠、减少纳税”等,能否被高效及时到位地兑现?再如,被捐献的器官,在捐献后能否得到公平公正的合理分配使用——既能确保真正都用在那些最迫切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身上,又能保证其被真正公益廉价地使用。
  在这方面,“无偿献血”的现实,可以说就是一个前车之鉴。比如,一面是志愿者的无偿献血,一面又是病人的高价用血;再如,一面鼓励人们无偿献血并承诺一定的免费用血待遇,但另一方面,献血者当真到了要用血时,报销程序和手续又显得繁琐。
  显然,如果今后我们的器官捐献方面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品质,仍然停留在“无偿献血”的阶段,那么,即便国人并不缺乏主动捐献器官的爱心和理性,器官捐献登记的前景也不会真正令人放心。据此前媒体报道,由于担心捐献器官“被作为商业用途、收取巨额器官费用”,在广东江门,六成的捐献者中途反悔撤回捐献。
  就此而言,“申领驾照登记器官捐献意愿”,不仅是器官捐献的公益爱心、公共理性的一种考验,更是配套这种爱心和理性的相应公共服务能力和品质的一种考验。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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