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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泊渡法庭“三万”举措化纠纷

更新时间:2018-03-19 12:26:34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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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法院岩泊渡法庭近年来狠抓矛盾化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三年里没有发生一起越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了辖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求万众一心——走群众路线
该庭把做群众工作贯穿于化解矛盾工作的各个方面,在重视群众工作、下功夫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上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依靠群众,狠抓信息预警。该庭紧紧依靠辖区基层组织,以党委政府开展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为依托,摸清底数,掌握社情民意。充分发挥辖区人民陪审员与当事人接触便利的优势,将群众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村民小组,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工作网络。法庭与派出所、司法所、交警队、国土所、计生办等部门不定期互通情况,对于辖区的各类纠纷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形成合围,狠抓联动工作。法庭在掌握各类纠纷的信息后,认真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对辖区里的大部分纠纷力争化解在村级组织,并建议党委政府先行介入,帮助解决纠纷。法庭则对村级人民调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把小纠纷当成“大信访”问题来抓,防范于未然突出一个“早”字,村级调解组织调解处不力的,法庭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通报。

用万全之策——重调解方法
调解是处理纠纷的法宝,能彻底解决矛盾。该庭重视运用调解方法,特别注重运用调解在解决“三类冲突”问题上下功夫。一是法律与情理的冲突。对于少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部分群众因法律意识不强和受传统观念影响难以接受,如离婚案件中的彩礼退还问题,如果单纯依照规定处理,必然产生许多不满意,在执行时某些与自己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人也会站出来起哄,该庭采取了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方法,避免了冲突;再如诉讼时效问题,严格依法则使丧失诉权的某些案件中的债权人利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该庭侧重从诚信角度耐心做债务人的思想工作,调解解决冲突。二是当事人维权正当与告状无门的冲突。农村很多纠纷的当事人利益确实受到损害,但严格审查又不符合立案条件,当事人四处告状也无人解决的冲突客观存在,该庭将该此类案件在诉前运用三调联动及时解决。三是个案维权与“示范效应”的冲突。有些案件从个案处理来看,依照法律规定判处问题不大,但存在容易引发大面积不稳定因素,如学校聘请的临时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个案判决容易,但产生的示范效应对辖区的稳定影响很大,在该类案件处理上该庭更加注重运用调解方法解决。

保万无一失——建过硬队伍
高素质的法庭队伍是人民法庭履行好职责的必然要求,该庭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一是政治上保证万无一失。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庄严承诺,了解群众呼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二是廉洁上保证万无一失。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和法院系统一切限制性规定,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给当事人及群众以口实,树立当代法官新形象。三是业务上保证万无一失。将优质的司法产品作为服务大局的保证,不断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学习案件的质量标准和调查规则,提高业务技能,确保无发改案件、无执行积案、无上访案件,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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