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现可参保

更新时间:2018-03-19 12:28:48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近日,省厅下发的湘政办发[2011]12号《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为我区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带来了福祉,解决了他们多年来因为没有政策依据不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遗留问题。
  根据此实施意见,我区城镇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核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工或录干,并有完整的档案资料的正式职工,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城镇户籍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属地原则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原集体企业工作年限达到规定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只需向曾经工作企业的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即可,后由企业主管部门将资料送交劳动部门核实后即可参保。
  此《意见》的实施,为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确实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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