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双拥知识

更新时间:2018-03-19 12:34:22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1、双拥工作概念
  双拥工作,即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2、双拥工作地位及功能
  (一)保障经济社会常态发展。
  (二)引领军民价值取向主流。
  (三)调节军政军民利益趋同。
  (四)整合优化军地双方资源。
  (五)辐射相关领域协调推进。
  3、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军队离休退休人员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汽车、缆车,优先购票;伤残军人按照规定减价优待,参观纪念馆、博物馆、公园,免购门票。
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军队离休人员凭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在公共停车场所停放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免交停车费。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4、优抚经费必须及时发放给优抚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挪用。
  5、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当地政府优待。优待标准和优待面按政策规定执行。  
  6、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等困难,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改善生活。
  7、分居两地的现役军人配偶,其所在单位应当在安排工种、班次方面给予照顾;对按规定探亲的,应安排假期,准予报销路费,假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8、现役军人子女、异地安置的转业军官子女和革命烈士子女入托入园上学,应予优先安排,不得收取国家和省规定外的费用。革命烈士子女、夫妻双方均为海、边防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需到监护人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应就近安排,免收转学、借读费用。 
  革命烈士子女报考高等院校、中等学校,按规定加分;革命伤残军人子女和退出现役的军人报考高等院校、中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9、对在拥军优属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荣立一、二、三等功和优秀士兵的现役军人,当地政府应派员到军人家庭慰问,并分别按不低于1000元、500元、200元、100元的标准奖励其家属。
  10、革命伤残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军队离休退休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11、本单位职责:支持部队的改革和建设,对军供保障、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及优抚对象的生产经营等提供帮助;做好本系统的优抚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随军家属劳动就业相关政策,并尽可能结合我市实际制订鼓励支持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谋职业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1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规定做好就业就学工作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纠正。要把部队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县(区)和双拥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
  13、 各级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一)对刑事案件中受害的军人军属,以及军人军属在追索劳动报酬、抚恤金、社会保险金,追索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赔偿等法律事项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对其他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问题,视情况减收或免收法律服务费;
  (二)为部队和军人军属解答法律咨询;
  (三)协助当地驻军搞好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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