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节假日加班费应在当月兑现

更新时间:2018-03-19 12:32:43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中秋刚过,国庆长假又将到来,假期的加班费问题备受关注。9月27日,有市民反映自己中秋加班没有领到加班费。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该如何维权,要注意什么?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人员表示,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规定是当月兑现,考虑有关单位、公司的工资发放情况最迟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至于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但如果在半年内未补休的,则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投诉举报。 
  有关部门特别提醒,劳动者讨要加班费的仲裁是有时限的,据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受理相关投诉时间段为自加班之日起2年内有效。  
  加了班,如何留证据?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第9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随后记者就加班事实举证事宜咨询了相关专家,专家表示,一般举证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正常公司加班记录或打卡记录,二是人证和录音证明,三是通过加班期间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据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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