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交通违规“一拖了之”是执法“懒思维”

更新时间:2018-03-19 12:26:50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今年来,笔者在市区经常看到一些车辆被交警部门的拖车拖走。这种屡拖屡摆、屡罚不止问题的背后,必然有其更为深层次的原因。交警“以罚代管,一拖了之”的行为也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首先,这种“一拖了之”的行为违背了循序渐进的原则。城市管理应当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暂且不说市城区停车位严重不足,街道两旁几乎没有任何停车标识和指示牌。时至今日,就连笔者常在城区出入,也不知道哪些路段能摆,哪些路段不能停。何时段能摆,何时段不能停。若说能停,可有时又被拖,若说不能停,可经常又有车摆,那么,对于外来车辆就更不用说了。按理管理车辆应先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划分好禁止停放车辆的区域,并运用宣传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在宣传到位、制度健全的基础上,再对明知故犯者实行现场管理或处罚。而不应该在既没有制度,又没有进行宣传的情况下,“一拖了之”。同时还应先从重点入手,对市区违规超车、违规调头、行进中突然刹车、停车、公交车招手即停,不遵守红绿灯的人车通行问题,交通阻塞时随意向前插车等现象进行严厉的整治。不能顾此失彼,而应循序渐进。更不得采取以罚代管的“懒人”措施,以简单粗暴的“拖车”行为来代替复杂的交通综合治理与服务。
其次,这种管理模式有悖于“两型”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只要宣传到位,制度深入人心,我想人们大多都会遵守交通管理秩序的,那么对极少数车辆乱停乱摆问题可以进行现场处罚,何必趁车主不在,要把车子拖走呢?这样不仅加重交警部门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引起车主丢车的恐慌,若遇本地车主倒没什么,若是外地车辆被拖走,那么肯定是惊慌失措。可以试想,交警部门从城区某处拖车至官黎坪停车场,平均至少来回要行驶六公里以上,加上车主打的或叫车到该处取车,来回又要浪费六公里以上的燃油资源,这不就造成资源白白浪费吗?更何况到停车场取车,同样也是交罚款,若实行现场处罚,交警部门不仅节约了资源,而且还提高了工作效率。
其三,这种“一拖了之”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共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社会管理的根本任务。人本性原则、服务性原则、效能性原则和均衡性原则是社会公共管理的基本原则,就人本性原则来说,公共管理的起点必须是人,人是公共管理的首要课题。车是人停放的,而不是无人驾驶的,这种只拖而不告知车主的做法,不仅违背人本性原则,而且有违道德规范,让人感到没有尊严。再者,就社会公共管理的本质而言,不是管制而是服务,在当前公共设施需要完善的条件下,应该在服务上多想办法,不能采取“一拖了之”的野蛮行为,致使被管理者在某种程度上产生抵触情绪,更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在社会管理上,应该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三个“最大限度”的总要求,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和提高效能的原则,立足市情,加强对城区乱停乱摆的综合治理服务,而不应当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随便“一拖了之”来处理社会管理问题。
其四,这种时拖时不拖的管理方式,导致人们产生一种误解,对被管理者来说还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要真正抓好这方面的管理,不应当时拖时不拖,更不得搞“运动式”,而应构建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人们还不难发现,周六、周日就可以乱停乱摆了,就没这种拖车现象了。这就反映管理部门没有真抓,再细心观察,当停放的车辆前有一定障碍物时,拖车因施展拖车方面的缺陷,也就拖不走了,你还会发现,当某处车刚被拖走的话,后面的车辆可以放心地停放,至少在二十分钟之内不会被拖。
综上所述,这种“一拖了之”的管理行为,从管理上来说不仅有漏,很脆弱,很松散,很不规范,从根本上也没有解决问题,还严重影响管理部门的作风和形象,说得更严重一点,甚至影响张家界的声誉。因此,这种“一拖了之”的行为,应该尽快引起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 张家界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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