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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逃费被判无期引发社会关注

更新时间:2018-03-19 12:30:02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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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逃费被判无期引发社会关注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初步证实,该起事件是全国首例因偷逃高速过路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例。
  不过,不少网友提出,量刑是否过重了?在某网站“农民偷逃过路费8个月被判无期徒刑,到底该不该?”的投票调查中,33名投票者中,选择“不该逃费,应该判无期”的为0人;选择“不该逃费,但量刑过重”的有20人,占60.6%;选择“逃费是有原因的,收费站太多”的有13人,占39.4%。
  此外,有网友算了一笔账,两辆车平均每天跑10趟高速,每趟需要约1500元过路费,而从郑尧高速下汤站到许昌长葛,距离约100公里,每公里收费高达15元?
  还有媒体计算,时某称赚了20多万元,但逃费就高达360多万元,如果不逃费岂不是要倒贴300多万元?
回应
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热点疑问
  为此,平顶山市中院专门就这些疑问召开了一个简短的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被告人时某现年43岁,小学文化。目前判决书已经生效,执行通知已送达鲁山县看守所,时某将于近日开始服刑。
  此案的审判长娄彦伟说,判决认定的诈骗犯罪数额人民币368.211万元,是以平顶山市检察院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双方均无异议的相关证据来认定的。
  该高速路段收费有合法依据,相关收费站的地磅均检验合格,由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两辆货车的通行信息统计表,对包括空驶或载物和载物重量、超载率等信息的记录均很详细,证明其合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万余元。
  娄彦伟特别指出,出具统计信息的公司与郑尧高速没有隶属关系,该公司保存了全省所有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数据。

  疑问一 判无期徒刑是否过重?
  回应:量刑适当
  据介绍,将时某偷逃高速过路费的行为定性为诈骗罪,依据为2002年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详见本报1月11日A16版报道)。至于量刑是否过重,娄彦伟说,本案的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关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于1998年11月23日颁布施行的《关于印发〈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为20万元以上。而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把这一标准确定为200万元。
  而本案涉案金额高达368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作案时间长,且采取伪造武警牌照、证件等手段,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是适当的。
  而对于时某究竟从8个月的营运中获利多少,法院和检察院未给出答案。由于该案主要审查的事实是偷逃过路费,并不是非法经营,加上查实的难度比较大,在公诉和判决阶段并未进一步查实。
  据当地几名货运司机表示,按照一天两辆车拉两个来回、运沙150吨的情况来看,每天收入在2000元左右,在其免费走高速的情况下,比正常走低速路线节省1000元左右,算下来每天收入能够达到3000元,8个月能够收入70多万元。

  疑问二. 368万元怎么算?
  回应:如果不超载,通行费会低很多
  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给出了368万元通行费的来历。
  该公司的统计显示,两车行车路线主要是载货从下汤收费站上高速,到长葛西收费站下高速。在长葛西收费站通行为1172次,逃费343.37万元,平均每次2929.8元;在下汤收费站通行1179次,逃费23.14万元,平均每次196.3元。也即是说,平均每次荷重通行费为2929.8元,空驶收费为196.3元,前者约为后者的15倍。
  那么,荷重通行每次近3000元的通行费是怎么算出来的?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说,按照标准,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收费标准是:载货类汽车基本费率是0.11元∕公里,15吨以下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0.04元∕公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车辆的收费标准是:超出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收费,超过30%以上部分,暂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5倍收费,超过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5倍计算通行费。
  以其中一笔为例:2008年5月5日,两车中的一辆载重71.4吨,公路核载量为25吨,从下汤站至长葛西,路程一共是110.6公里。其中,15吨符合基本费率,通行费为15×0.11×110.6=182.5元;低于核载量的10吨符合优惠费率,通行费为10×0.04×110.6=44元;超出核载30%的仍按基本费率,即是说7.5吨仍符合基本费率,通行费为7.5吨×0.11×110.6=91.2元;除此之外的38.9吨属于超载部分,通行费为38.9×0.11×5×110.6=2326.3元,合计为2684元。
  “大幅超载的车辆,对高速公路具有极大的破坏力,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超载的收费包括对道路过度使用的补偿。被告人在假牌照掩饰下有恃无恐,严重超载又高频率通行,因此最终的通行费是个较大的数字。”金煜伟说。
调查
涉案车辆严重超载、频繁通行
  从此案的案卷卷宗内容显示,卷中附有两车的详细通行信息统计表,可以用“频繁”二字来形容两车的通行次数。
  以2008年5月5日情况为例,在零点44分和45分,两车满载货物从下汤收费站上高速,4点10分和13分,从长葛西下收费站;上午9时4分,两车再次从下汤收费站上高速,12时42分和43分又从长葛西下高速;当天晚上10时47分和48分,两车又从下汤收费站上高速,次日凌晨5时11分和17分从长葛西下高速。也就是说,两车当天共载货通行了6次,加上空驶的6次,当天通行12次。
  从通行信息表可以看出,和5月5日情况一样的不在少数,最少的一天也通行了4次。
  两车承载货物的重量更是惊人,两车限重25吨,实际载重量都在70吨左右,5月16日的一次甚至超过了76吨。
  下汤收费站站长王欢介绍,也正是如此高频率的通行,让工作人员对两车的身份产生了怀疑。
追踪
时氏兄弟被诉罪名或将重判
18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武方晓表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时某368万元天价过路费案撤回起诉,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当初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在时某的罪名确认上也曾有过探讨,鉴于当前该案在社会上引起的巨大反响,时某的罪名或将更改,今后或以伪造车牌罪对其提起公诉。此外,他还表示对时某提起公诉的确存在瑕疵。
武方晓表示,鉴于时某之弟向公安机关投案,案件事实与证据发生变化。根据有关规定,经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时某偷逃368万元过路费一案撤回起诉,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案件中涉及的其他问题,检察机关也正在调查。
他表示,检察院将着手进行以下工作。一是进行责任划分。因时某之弟投案,谁是该案主犯需要重新调查认定。目前公安机关正对时某之弟进行审查。据其弟初步交代,在利用两辆斯太尔车套用假军牌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期间,前6个月都是他找司机开车的。二是对案件的一些细节进行重新认定。包括:偷逃过路费案件中是否还有其他共犯,时某等人以诈骗罪入罪是否合适等。三是针对时某供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包括时某所说高速公路收费站内有内鬼,曾和武警某支队签订合同,支付一定费用后使用军牌偷逃过路费,以及时某之弟花90万元找人“捞人”等。目前,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还增派了人手处理该案,该院公诉处处长常辉已经先行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为了避免先入为主,公正、客观处理该案,此前该案的经办人也已经调换,交由其他人员接手。
在对案件事实进行重新认定后,该院将对犯罪嫌疑人重新提起公诉。
...............................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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