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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集中执法要努力实现五个一

更新时间:2018-03-19 12:22:52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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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一个执法主体。为了实现集中执法,景区内各支管理队伍必须整合为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以利于政令的畅通和执法效率的提高。根据核心景区管理现状,笔者认为,可撤销区遗产办、索溪峪景区办事处、杨家界景区办事处、天子山景区办事处,按照《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设立隶属于区人民政府的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责核心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同时,组建武陵源景区行政执法局,作为区政府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在武陵源核心景区内依法集中行使综合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
  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和景区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考虑到景区保护和管理的现状,景区执法局应确定为区政府领导的副处级行政机构,下设四个正科级派出机构,即索溪峪分局、天子山分局、杨家界分局和森林公园分局,其中森林公园分局实行双重管理。将区旅游产业公司在核心景区的管理、服务和保洁职能划转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建设一支执法队伍。为有利于综合执法队伍行政、法律、社会地位的提升,充分发挥其在景区管理中的作用,景区综合执法主体应确定为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确定为行政编制的公务员(或包含一部分事业编制的非公务员)。
  笔者认为,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和景区执法局的人员可以由四部分组成:一是从全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中选调;二是整合各景区办事处、区遗产办人员;三是整合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四是从产业公司从事景区管理、保洁职能和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中选调。从事景区执法的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编制办、区人事局、区法制办从上述人员中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择优录用,实行公务员管理。执法人员经业务考核合格后,全部持证上岗。
  整合一体执法职能。笔者认为,应当坚持统一便利和精简高效的原则,采用全权整合兼顾分权整合的模式。原则上凡涉及风景区管理需要的执法职能都应当整合,即对武陵源核心景区管辖区域内旅游服务、资源环境、景区建设、科学研究、社会秩序、森林防火、安全管理、物价、旅行社导游行为以及其他市场经营秩序实行相对集中执法。由于景区相对集中执法涉及众多行业主管部门,垂直管理单位较多,需要省、市以《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确定的法定职能为基础,同意将区林业、环保、旅游、工商、卫生、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在核心景区的处罚权委托给景区行政执法局。
  完善一种执法模式。作为武陵源风景区的行政执法机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和景区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非组建了景区行政执法局,景区的管理和执法就可打包送出,一揽子下放。事实上,景区行政执法局无法实施专业性较高的公安、税务等行业执法处罚,需要这些部门的密切配合。同时,景区行政执法局内部也要建立机构健全、权责清晰、管理细化的执法工作机制,管理权和处罚权要合理分工。处罚权在景区行政执法局内部也要细化分配,以达到景区集中执法人、财、物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健全一套保障机制。一是强化体制保障。围绕横向集中处罚权,纵向理顺管理体制,整合力量,集中统一管理,强化指导监督,实现执法主体唯一。二是强化监督保障。建立景区执法专门监督机构,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的纠错功能,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文明执法和公正执法。三是强化财政保障。景区管理和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不以行政许可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收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依照罚缴分离的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作者系中共武陵源区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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