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司机扶起摔倒老人被诬肇事者

更新时间:2018-03-19 12:24:31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三国有个“扶不起的阿斗”,当下竟流行“扶不起的老太”。从几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到几天前的天津“许云鹤案”,再到今天的“殷红彬案”,案情竟然有着惊人的相似。所不同的是,此案中的大巴车装有摄像头,监控录像很快还原了事实真相,没有让见义勇为的殷红彬蒙受不白之冤。事情发生之后,受到许多网民的关注,有人不禁感叹,“善心一扶”究竟能承受多少这样的诋毁?
话现状
靠录像扶不起迷失良知的“老太”
李继彦
  可以想象,假如没有车载录像帮忙,殷红彬也许已经陷入“扶人案”的沼泽,说不定还要为自己的见义勇为付出巨大的代价。这样的事情不是没有先例,当年法院给南京彭宇的判决是付给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而此前法院对许云鹤的一审判决也是赔偿王老太10万元。两起案件的判罚都是因为“双方举证不足”,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起诉方的“老太”理应首先拿出充分的证据。可令人遗憾的是,法院却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和稀泥”乃至“一边倒”的草率判决。而这样的判决不仅有悖法律精神,还会误伤爱心与良知。
诚然,如果当年的“彭宇案”和日前的“许云鹤案”也有录像举证的话,两起案件也不会那样纠结。有录像举证当然是件好事,但光靠录像绝对扶不起那些迷失良知的“老太”。一者,不可能为了扶“老太”,让监控无处不在,我们总不能为了见义勇为而随身携带录像机吧?二者,即使有录像,也未必一定能为见义勇为者力证,现实中,关键时候监控“打瞌睡”、 关键地方录像被删减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官倘若偏了心眼,录像怕也靠不住。
实践证明,若要扶起那些迷失良知的“老太”,一要靠良知本身的坚守;二要靠法律主持公道。值得欣慰的是,在彭宇之后还有许云鹤,在许云鹤之后又有殷红彬,他们在扶人时,没有一个首先想想“是不是有录像”,“会不会被人冤枉?”而是全凭个人的爱心与良知。当然,这些难能可贵的爱心与良知,若要进一步释放,还须法律有所担当。
话态度
只为好人洗冤远远不够
傅万夫
这些年,救人、做好事越来越有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味道。做好事,被救的人良心犹在,可能会获得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比如深圳中学生见义勇为被奖励现金;做好事,没人作证,被救的人又没有道德,就很容易粘包,成了替死鬼,比如彭宇与许云鹤。两种极端,让文明社会本应具有的道德底蕴越发消散,于是,我们经常看到了一些老人在路上发病,围观的人很多,却无人施以援助之手。很多人说这是一种道德的沦丧,我却觉得这是一种道德迷茫,大家不知道该怎么样来表达自己对道德的理解。
  譬如彭宇案等,尽管他们一再强调自己是救人的,但没有像摄像资料这样直观的证据,很可能会被救助对象反咬一口。就算救人的人心有不服,也顶多是以后不做好事了,无法对反咬者进行惩罚或者约束。这次则不同,老太太一开始是满口咬定是大巴车撞的,而且从视频资料上看,老太太语言清晰,而且态度坚决,绝对不像她自己所说有些糊涂。只是最后救人的司机拿出了视频资料,老太太才改口,我觉得这是一种被动的道歉,是一种讹诈未遂。
  对于这种三番五次出现的闹剧,对于这种总是泯灭社会道德的做法,我们应该给予警告。这时候就需要这位救人司机再见义勇为一次,只是这次不是救人,而是拯救公德,用他手中的视频资料以及老太太和其儿子的不当言辞,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让他们为自己当时的“一时糊涂”付出代价,也为社会讨个说法。
  当彭宇案等给社会风气蒙上一层令人压抑的阴影时,拨开云雾最好的办法就是抓住几个涉嫌讹诈的典型,进行反击。这次就是个机会,希望通过追究老太太讹人的法律责任来警告一些居心不良者少一些歪门邪道,当然,也是给正义的社会道德撑腰做主,让道德的光芒更闪耀。
话法律
应以诈骗未遂追责
闵湘子
这是一起峰回路转的悲喜剧,虽然好心人恢复了清白,但人们却高兴不起来。设想一下:假如救人者车上没有监控设备或者录像没有保存,他会不会再重蹈彭宇的覆辙?殷红彬事件和彭宇案件本质上没区别,都是善良被邪恶压制的结果,只是,殷红彬运气比彭宇好一些而已。
  从彭宇案到许云鹤案再到殷红彬事件,可以发现一个清晰的脉络,那就是个人私利对道德的步步逼进,在个人私利的膨胀下,有的人完全不顾廉耻,恩将仇报。如果这个脉络不断延续,可能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一是伤害人们的善良之心,二是摧毁社会的基本道德秩序,三是伤害人际间的基本信任。
  就殷红彬事件而言,被搭救的石老太太一开始咬定是殷红彬撞了她,如果她这些谎言被确认或无法被证伪,善良的殷红彬就必然面临赔偿的尴尬局面。从这个意义上说,石老太太的说谎行为,已经不止是违反道德那么简单,而是涉嫌构成了诈骗,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由是,执法机关应当对石老太太的行为以诈骗未遂论处,并依法给予处罚。如果不处罚,诬陷他人就不需要成本,就会鼓励更多人基于私利而诬陷善良人。只有处罚,才能让无良的人明白:违反道德的行为发展到一定阶段就是违法行为;也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公平正义,让好人安心。
话方法
“彭宇困境”的破解之道
杨涛
.对于司机殷红彬来说,做好事无端被猜疑,这肯定是一件坏事情,让他郁闷了好些时候。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从证据意识,从破解“彭宇困境”的角度上讲,未免不是一件好事情。我们现在处于一个摄像头密布的时代,当我们做好事被冤枉时,我们就应当增强证据意识,尽可能寻找一切能证明自己的证据。
  当然,不可能在任何场合,都恰巧遇到摄像头,但循着这个证据意识,却可以自己设置摄像头。比如,可以用手机摄下做好事的全过程,包括与跌倒者的对话过程;再比如,在做好事前,可以请路人做证明。有证据在身,我们就不怕我们“被彭宇”。
  破解“彭宇困境”,当然不仅仅依靠当事人本身的证据意识,还要通过惩处诬陷好人者等措施,来减少做好事的风险。对于诬陷者,法律也当出手惩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恶乞”扰人,法律断然出手,甚至处以“五日以下拘留”。那么,那些试图诬陷他人以得到赔偿的人,其性质比“恶乞”更恶劣,涉嫌敲诈勒索;其社会危害也比“恶乞”更严重。因此,对诬陷好人者,如果证据确凿,法律就应当规定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甚至拘留;如果勒索得逞,视其金额大小和情节的轻重,可以用敲诈勒索罪来治罪量刑。
  通过政府、社会和民间组织设立基金会和奖励等方法,鼓励人们做好事,不怕“被彭宇”,解除他们在“被彭宇”后的后顾之忧,也是破解“彭宇困境”的途径之一。像深圳市奖励两名搀扶跌倒老人的学生各一万元,像广州民间公益网站拟成立“搀扶老人风险基金”,为勇于搀扶老人却被冤枉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必要时还会提供经济救助等做法,都能最大程度地促进人们做好事。
话反思
“扶起”路倒老人,该向何处借力
鲁珊
在“殷红彬案”发生后,媒体曝出汉阳一名八旬老人,路倒街头,一个多小时中,围观者无人敢施援手,最后等老人的儿子赶到将他送进医院时,老人已错过救援时间停止呼吸。
  严格说来,汉阳这位八旬老人,不是死于众人的冷漠,而是胆怯。我相信围观者中有善心者不乏,缺乏的是有勇气者。除了彭宇案,江苏刚刚发生了一起“大巴摄像头事件”,一位大巴车主殷红彬,停车施救一名摔伤的太婆,反被对方诬陷撞人,幸而大巴车上装有摄像头,还原了事实真相。
  是的,在人性之恶面前,身在现场的人,譬如汉阳路倒老人的围观者,或许都有同样的问题:如果没有摄像头,谁来证明我的清白?
  老人路倒闹市却无人施救,这是社会道义的塌陷,这将让普通人尤其是弱势群体陷入不安。然而,挽救的途径,却不能止于对当事者良心的谴责,对普通人善心的呼吁,它首先需要的是法律的正确示范。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除开法律公义受到人情牵扯因素外,更对司法提出拷问。法律条文是否严谨?而在执行中,无论案子大小,被告原告身份如何,司法工作者是不是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不是能够排除人情干扰,能够放弃左右逢源,片面追求局部和谐?因为短期的“和事原则”,可能在长远上动摇法律公义。
  除开司法因素,我们还能在“群体正义”中寻求帮助。在汉口鄱阳街那起事件中,正是因为有人力阻“出钱了事”,才没有让“恶”得逞。是的,我们不可能每人随身携带摄像头,但围观者的眼睛都可以做证。“群体正义”可以让行善者的力量成倍增长。比如汉阳这起路倒事件,如果是多人施救,被反咬的可能性就大大减小,即便不施救,打急救电话,110报警电话,也是举手之劳。
.................................... (稿件均据新华网) 张家界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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