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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法院司法救助以民为本

更新时间:2018-03-19 12:23:43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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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院长,您好!感谢法院对我的关照,是法院给我的家庭送来了温暖”。这是桑植县白石乡岩路村村民罗爱国送给桑植法院院长李毅的感谢祝福。
  早在1999年,罗爱国在给龙泉村委会和北山村委会修房时发生事故,导致双腿瘫痪,桑植法院判决村委会共赔偿23273元赔偿金,村委会无财产执行,法院经多方努力,从其他渠道为罗爱国筹措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罗爱国领取司法救助金后,激动不已。
  桑植法院多年以来,坚持司法为民的立场,将“让有理无钱的人民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打赢官司的当事人能够及时兑现权益”作为工作目标,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司法救助措施落到实处。严格审批程序,当事人申请救助的材料由立案庭认真审查后呈报主管院长审批,每份申请均有档案备查,杜绝关系救助和人情救助,并实行案件全程跟踪监管,由审管办负责立、审、执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管,及时催告和督办。在立案阶段充分利用预约立案、诉讼指引等措施,方便困难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审理阶段,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对被救助对象本人调取证据确有困难的,主动适当延缓举证期限或审判人员直接调查证据,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裁定先予执行,刑事案件中,为未委托辩护人及盲、聋、哑被告人指定律师辩护;在执行阶段,对涉及追索劳动报酬费用、赡养费、抚养费、生命权、健康权等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一律优先执行。
  近5年来,该院共为弱势群体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72万元,依法为37名刑事案件困难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使12名困难当事人受益于司法救助,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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