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依法办理好“代表建议”

更新时间:2018-03-19 12:25:07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办理好“代表建议”,既是对人大代表权利的一种回应和尊重,更是承办单位的一项法定职责和义务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人大代表代表人民,人大代表提出“代表建议”是代表执行职务过程中经常采用的方式之一。有关机关、组织把人大代表提出的“代表建议”办理好,从表面上看是对人大代表权利的一种回应和尊重,但从根本上讲是承办部门向人民报告工作的一种方式。从这个角度出发,就有个立场、态度和方法的问题。立场,就是要站在承办部门向人民报告工作的立场,做到严肃认真地去办理好“代表建议”;态度,就是要以人民公仆向主人汇报的态度,从事“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方法,就是要以适合于报告工作的方式方法回复代表,力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不能敷衍塞责,简单了事。
  新修订的《代表法》第四十二条,对“代表建议”交办后的办理及答复期限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如规定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办理中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办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等。这就是说,办理好“代表建议”是法律规定给承办单位的职责,不存在可办可不办的选择关系,而是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依照法定的程序去办理答复,不得拖延。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有权要求再作答复。如果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拖着不办理或者不按程序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办理,那就是违法,就是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
  2005年中共中央发出9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文件中提出要建立健全办理责任制,并明确提出: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亲自负责研究处理。需要由几个部门联合承办的,应指定主办单位负责牵头,共同提出处理意见。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处理意见,并答复代表。对应解决的问题,应尽快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应先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在妥善解决后再行答复;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充分说明原因。文件下发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随即出台了“办理代表建议处理办法”。办法明确办理好“代表建议”要严把“三关”:办理进度通报关、答复关、代表意见反馈关。并提出“对承办单位没有达到办结率、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四个百分之百要求的,坚决予以退回重新办理。

办理好“代表建议”,关键在提高办理质量
  怎样提高办理质量?
  首先,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第二、要加强对“代表建议”的分析,提高交办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市政府在“代表建议”交办前,先由市政府督查室先行阅读分类和初定办理单位,然后开会“预交”听取意见,最后召开政府常务会进行交办。
  第三、建立健全承办“代表建议”责任制。据了解,责任制我市各单位和部门基本上都有,这中间关键是领导真正重视,单位负责人要负起责任来。要做到把承办每件“代表建议”的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实行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分级负责制。
  第四、在办理工作中切实加强沟通。这有三个层次:一是人大常委会与承办部门和代表的沟通。目的在于加强指导,促进办理工作。二是承办部门与代表的沟通。市直不少单位做到了办前走访代表了解意图,办中与代表沟通求计问策,办后向代表反馈征求意见。这样做,既体现了承办单位领导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尊重了人大代表的权利、地位和作用,也大大增强了办理工作的针对性。三是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的沟通。现在“代表建议”需要合办的多,比如今年市人大代表提出的“代表建议”,其中交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占50%以上。
  第五,将“代表建议”的办理与本单位工作相结合。这样做,有利于把情况了解得更全面、更透彻,使建议办理得更顺利,答复得更具体,更有说服力。市民政局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的“三同”经验就非常好。
  第六,加大督办力度。督办有多种形式,常规的除“一府两院”各自的督办,牵头单位的督办,单位负责人组织的内部督办外,还有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的督办,以及代表联合起来组织的督办。虽然督办的途径不同,但是目的一致,都是为了提高办理质量,保证实际效果。
(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正厅级干部)

张家界旅游网

  免责声明:除来源有署名为特定的作者稿件外,本文为张家界旅游网编辑或转载稿件,内容与相关报社等媒体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分享到:

复制本文地址 收藏 打印文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