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业主们这样维权合适吗?

更新时间:2018-03-19 12:23:35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最近有些地方楼盘降价,引得以高价购房的老业主强烈不满,围攻事件时有,打砸现象亦不少。业主们高喊着维权口号,向开发商争取利益。针对此事,各方专家观点怎样呢?
  中华房商合作联合会执行主席 贾卧龙: 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当昔日充沛的资金流,变得日益吃紧甚至告急,大中城市很多过惯美日子的开发商,纠结中要习惯过紧日子甚至苦日子,同时也不得不接受现实,加入“降价促销”的阵营。然而,降价引发的业主维权甚至围攻,成为阻挡更多房企降价的“拦路虎”。就连业主反应都如此激烈,可见房价博弈,何其复杂。
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 牛刀: 赚了钱把对方当大爷,亏了钱就要砸人家。我们首先要问的,合同是怎么签的?不排除开发商在合同条款中有霸王条款,签约之前就应该另行商定。如果没有商定,就应该自己承担责任。世界上从没有一种商品只涨不跌。这不仅仅只是一种道理,也是经济的基本规律之一。老业主的诉求必须合乎契约精神,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法律的支持。否则,只是一种胡闹。当然,这也可能是开发商的周瑜打黄盖,可能制造的事端。如果属实,开发商就应该受到谴责。无论如何,事件无论多少人参与,都是贻笑大方的事。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展: 对业主来说,谁也不希望刚买好房,就因为价格下跌而导致价值缩水,购房者可以采用相应措施来规避这种风险。其一是要求开发商在某个特定时期内进行“保价”。也就是说,可以跟开发商事先约定,在购房之后的一年甚至两年时间内,只要同等品质的物业价格出现下跌情形,便可根据事先签订的“保价协议”来解决出现的问题。还有另外一种“保价”方式,即房价降幅超过某标准,如10%,便可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其二是约定违约责任。比如双方约定,以总房价的5%作为违约金,因此一旦房价跌幅超过5%,购房者可以选择终止买卖行为,因为相比较履行合同来说,终止买卖可以防止自己承担更大的损失,两害相较取其轻,购房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对自己更有利的选择。
        据新华网 张家界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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