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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房产局房产局职能机构简介

更新时间:2018-03-19 11:12:35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本站编辑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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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界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张家界市房地产管理局(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张家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的批复》(湘编办〔2008〕15号)文件,设立张家界市房地产管理局,加挂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办)、张家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屋拆迁办)牌子,为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住房建设、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我市房地产业、住房建设、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我市房地产业、住房建设、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城市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范围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房屋测绘及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六)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我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拟订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九)监督我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
(十)对管理范围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郑志文(局长、党组副书记): 主持局机关行政工作,财务审计、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工作。


      彭澎(党组书记、副局长):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协助局长分管人事教育、党群、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住房保障、公积金管委会日常工作。

        张文瑜(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行政执法、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李建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房屋产权登记、产权产籍档案、房屋租赁、房地产交易市场、中介市场和房屋测绘工作

    潘万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主管纪检监察,协助局长分管财务审计、房屋安全管理、城市房屋拆迁、拆迁信访等工作。


    钟明初(副调研员) 协助张文瑜副局长负责法规宣传、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

 


                                张家界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张家界市房地产管理局(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张家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的批复》(湘编办〔2008〕15号),设立张家界市房地产管理局(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全市房地产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城市房屋登记和产权产籍档案管理;负责房产测绘及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管理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和安全鉴定;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九)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

(十)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综治、后勤等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二)法规科(市房地产综合执法支队)

负责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组织房地产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指导本系统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本局普法宣传工作。

(三)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提出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动态进行预测分析;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四)房屋产权管理科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城市房屋登记和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负责管理房产测绘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及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核。

(五)房屋安全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和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城镇房屋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鉴定;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及白蚁防治机构的资质审核;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

(六)物业管理科

拟订物业管理办法和制度,编制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管理,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

(七)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

组织编制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的审核工作;负责市城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和市直单位廉租住房租住房对象资格的审核;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

(九)人事科(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3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执法支队支队长高配副处级)。

另核定机关后勤服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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