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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政治(三)

更新时间:2018-03-19 12:09:45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okzjj.com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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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参议会】    民国34年(1945),慈利县政府采取区域选举与职业选举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县参议员。区域选举于是年10月进行,由各保群众选举成立保民大会,选出保长、副保长和出席乡(镇)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全县146保,共选出代表292名。10月25日,全县20个乡(镇)同时召开乡(镇)民代表大会,选出乡长、副乡长和县参议员,选出县参议员19名(自合乡未选出)。职业团体(县农会、工会、教育会、商会、医师会)选举于11月26~28日分别进行,选出参议员6名(教育会2名),全县共选县参议员25名。是年12月26日成立慈利县参议会,参议长朱岳峙,副参议长张瑞巽。办事机构设秘书室,下设总务股、议事股。编制人员置秘书1人,由省政府委派;事务员、书记1至5人,股长2人,由议长委任。民国35年( 1946)3月27日至29日,举行第一届参议会第二次会议,选举戴昭明为省参议员。民国37年(1948)9月28日至10月1日,举行第一届参议会第十次会议,朱岳峙因当选为省参议员(戴昭明已任黔阳县长辞去省参议员)辞去议长职务,选举李先洲为议长。县参议会是在抗日战争胜利之后,蒋介石声称实行所谓还政于民的口号下诞生的。从民国34年(1945) 12月成立至民国38年(1949)1月,共召开13次会议(其中临时会议2次),共议决60余件事项,多为维护反动统治的内容。如民国34年(1945) 12月25~27日召开的县一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作出“肃清奸党”(诬指共产党),消弭隐患的决议案;民国36年(1947)4月,张才干、李仁林率领中国人民解放军江南纵队来慈利进行游击活动时,县第一届参议会第五次会议作出支持县政府“通令各乡镇集合有枪国民兵配合警察从事防剿,官兵每人每日支主副食谷3升”的决议案;当国民党濒临土崩瓦解时,县第一届参议会民国37年(1948) 12月13~24日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作出“扩大举行社会劳军运动,征集军队实用物品及慰劳金,缴南京慰劳戡乱”的决议案。此外,虽也作出一些兴利除弊的议案,由于政治腐败,多决而未行或草率了事。如民国32年( 1943)冬,日军进犯慈利后,受到日军蹂躏的10个乡赋谷保管员浮报损失,从中贪污。县第一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作出“请政府追查寇灾损失赋谷8031石,数量过大与事实不符”的议案;县第一届五次会议作出“要求县政府转省政府勒令卸任税捐处长陈班甫征获未交库款5954939元来县办理移交”的议案,县第一届七次会议又作出“再次要求县府转财厅勒令陈班甫限期来县移交”的议案,均不了了之。县第一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县立初级中学改完全中学”的议案,仅在民国35年(1946)上期招收一个高中班后即停止;余如修建公路、广植森林、兴修塘坝等议案,均决而未行。【桑植县议会】 民国元年(1912)冬,推举出县议员20人,成立桑植县议会。民国2年(1913),袁世凯下令取消议会,桑植县议会解散。民国11年(1922),谭延闽督湘,推行“湘西10县地方自治”,实施新县议制。是年5月5日,桑植县议会宣布成立。由9乡推选出席议员26人,谷建勋(谷纯儒)为议长,朱正杰(朱仁铺)为副议长。9月1日在县城观音寺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成立它的办公机构常驻委员会。由议员每年轮流驻会办公,每次5人。常驻委员会设文牍、速记、庶务、会计各1人。至民国13年(1924),先后召开常务会议4次。每次会议前组成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以及教育、法制、请愿5个审查股。每股设股长、股员及理事各1人。各股向县署收集有关议案,向各地议员收集有关提案,其内容主要为财政、公益、学校、军务、国防、赋税、赈济、学生、津贴、群众请愿、选举等事项。至民国15年(1926)议会停止活动时,曾作出决议案50余项,但付诸实施的很少。【桑植县参议会】 民国35年(1946)11月,桑植根据湖南省政府“每乡(镇)选举参议员1人,商会、教育会、农会等职业团体选举的参议员名额不得超过参议员总数的十分之三”规定,选出参议员12人成立桑植县参议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何紫兰为参议长,王庸之为副参议长。参议会下设秘书室,为其常设办事机构,内设文书、议事、事务3股,每股置股长1人,股员2人,按月支给薪金。议员则为无给制,只在会议期间发给膳食 费和往返路费。民国37年(1948),桑植 县参议会解体。参议会成立后的两年多时 间里,先后召开会议15次,作出决议案 151项,交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但多属 具文,很少实施。 【大庸县公署(政府)】 民国元年 (1912)废除帝制,遵行共和,永定县衙 改为知事公署,设有知事1人,行政、民 政、教育、警察四科,还有事务员、书记 员、司法书记、雇员。又设议董会(民国 五年袁世凯称帝后废)、团练等。民国3 年(1914),改永定县为大庸县,撤四科 设征收科管财政,劝学所管教育,团防局  管军事治安。民国14年(1925)改县公 署为政府,改知事为县长;下设民政、财 政、建设、教育、军事科和警察局。民国 28年(1939)设民、财、建、教、社会 科以及田粮处、会计室、合作室等。民国 35年( 1946)后县政府设县长、警佐, 下设记书室、合作室、民政科、财政科、 建设科、军事科、教育科、田粮科共计 57人。民国37年(1948) 1948年民政、 军事合并为第一科,财政、建设合并为第 二科,合作室并入秘书室。民国l~23 年,曾改县署为行政厅,后称县政府,地 址仍在福德街,红军解放大庸,被烧。民 国24年(1935)政府迁县城十字街东侧 的私宅一一师竹庐内。在38年内担任民 国大庸县知事、县长的共65人。有省政 府任命的,也有澧州镇守使任命的,亦有 驻军指派和自封的。其中有两个被杀死, 两人未到职,四人为代理。从民国元年至 15年(1912~1926)为南北军阀混战时 期,县内南北军阀你进他出,战乱不断, 灾荒迭起,民不聊生。民国元年( 1912) 知事粟威曾提倡共和,宣布男剪辫子,女 放足。实行议董会搞自治,实际上仍维护 官僚、地主阶级的利益,县政为绅士所把 持。他们收缴田赋厘税、摊派军用粮款供 军食,组织团练和挨户团,审理民刑案 件,靠驻军剿匪清乡。但驻军多乘机勒 索,甚至抢劫烧杀,扰民不堪。县知事既 不能行使政令,又不敢下乡巡视,只能留 在城内应付而已。正如民国大庸史初稿所说,“其时,县政不纲,县令多为武人派用,一切受恶势力支配,拖队者往往踞守城垣,挟知事以令乡保。久之习惯自然,不见异。”这是民国5至】4年(1916~1925)大庸政务的写照。民国15~26年,当长沙马日事变后,县政府配合驻军和士绅竭力清党,通缉共产党员和工农运动积极分子;普遍整顿保甲、清查户口;严防共产党的活动,加强同民党的“党化教育”;还在教字垭、北固、武卫、三家馆等地组织地方武装,设碉堵卡,配合驻军围剿湘鄂西和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民国24年(1935),红军撤出大庸,县政府配合驻军组织铲共义勇队,残酷镇压苏区干部群众。民国26~34 (1937-1945)年抗日战争中,县政府一度宣传抗日救国,动员民众上前线抗日。有几年抓壮丁,月必百余人入伍。民国31年(1942)国民党积极反共,消极抗日,县府亦加紧监视共产党宣传抗日救国的活动;各乡地主恶霸,纷纷拥枪自雄,割据一方,与土匪勾结,为非作歹。工农业生产无人过问,种鸦片,卖鸦片用以买枪;抽鸦片税充军饷,县府亦明禁暗纵。即使有个别县长,如民国27年(1938)7月后的程为箴,想治理大庸的痼疾,曾普遍起用一些青年充任乡保长,与驻军配合剿灭几股土匪,宣传抗日救国,下令禁烟,掩护地下共产党员进行抗日宣传等,终遭地方恶势力诬陷,告发到省而免职。民国35~38年(1946-1949),国民党积极反共和推行“宪政”,县内国民党与三青团争权夺利越演越烈,几年之内杀了两个县长,围了两次县政府,赶走一个县长。尽管任命八区专署保安副司令兼大庸县长,亦遭团方反对,成无政府状态。【慈利县公署(政府)】 民国元年(1912),慈利改清代县署为知事公署,分科治事。民国14年(1925)3月,贺龙任澧州镇守使时,改知事为县长。民国19年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县组织法》改知事公署为县政府,设一室二科三局。民国31年(1942)1月,湖南省政府第六十二次会议重新确定的县制,慈利县定为二等甲级县,设四室二科。此后直至解放,机构大体未变。县政府的派出机构,民国前期实行都团制。民国19年(1930)3月,依照内政部颁布的<各县划区办法>,县以下设7个自治区。民国25(1936)年,改为5个自治区及直属零阳镇和东岳观乡。民国27年(1938)1月,根据湖南省施政纲要,废止区公所,扩并乡镇区域,撤销区的建制。【桑植县公署(政府)】 民国元年(1912),设桑植县知事公署,知事主政。其下设一、二科,分管行政、诉讼及财政、教育。民国7年( 1918)增设劝学所,财产保管处、常备队,劝学所管教育。民国10年( 1921)设桑植县政府,县长主政。增设警察所。民国16年(1927)改劝学所为教育局,改警察所为警察局,增设保安团。民国26年(1937)增设财政局。民国31年(1942),桑植列为三等县,县政府设3室(秘书、会计、统计)7科(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粮政、社会)。民国37年(1948),裁减机构,设3室(秘书、会计、特种汇报)3科(军民、财建、教育)。翌年春,人民解放军渡江南下,国民党中央政权土崩瓦解,桑植政局一片混乱,兵匪猖獗,代理县长吴学尧出走,县人何三畏继任代理县长。7月,陈策勋率国民党暂编二师窜回桑植,枪杀代理县长,指定部属陈若虚为代理县长。桑植解放前夕,陈若虚随陈策勋部逃窜。民国初年,县知事公署编制55名,计:知事1人、一科10人、二科10人、其他人员4人,另守备30人。民国7年(1918)增设劝学所、财产保管处,编制各5人,守备改为常备队,编制不变。民国10年(1921),知事公署改为桑植县政府,编制95名,计县长1人,主任秘书1人,科长及其他人员13人;议会9人;警察所20人;挨户团(由常备队改称)50人。民国18年(1929),编制140名,计:县政府15人,教育局5人,则政局10人,警察局30人,另有保安团50人,义勇总队30人。民国29年(1940),桑植定为三等县,核定编制60名,计县长1人,主任秘书1人,科长7人,指导员2人,督学1人,会计员1人,统计员1人,科员20人,另有电讯指导员1人、事务员11人、从事公文誊录的书记14人。民国33年(1944),编制90名。民国35年(1946)减至56人。民国37年至38年(1948-1949)春,除县府定编62人外,给直属机关重新安排编制,计:警察局17人(不含警兵),警察所10人,乡村电话组3人,会计驻外人员2人,特种汇报室3人,农科所4人,初级中学37人,参议会8人,兵役协会1人,卫生院3人,民众教育馆2人,共152人。民国时期,县长由省政府遴选委任,主任秘书、科长、会计主任由县长推荐,省政府委任。科员由县政府自行聘任,一般办事人员则为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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