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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政治(一)

更新时间:2018-03-19 12:10:11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okzjj.com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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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代政治
【羁縻制度】 唐宋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一种“以夷制夷”的笼络制度,是所谓怀柔政策的结果。唐代,由于版图广大,从太宗起,为适应“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的新形势,在边远少数部族地区置羁縻州县。所谓羁縻,《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云: “羁,马笼头也,縻,牛纼也。”《权官仪》云:“马之羁,牛之纼,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绊也。”太宗时,大量设置羁縻都护府、都督府、州、县四级,至开元年间,在西北、东北、西南等地建立了羁縻府州约850余个。在湘西地区置黔中、泸溪、灵溪等羁縻州,至宋代,湘西共设有38个羁縻府州。羁縻府州下设县和峒。州有刺史、县有县令、峒有峒官。这种政治制度统治特点为:其一、“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疆域以某一大姓所形成的自然区域来确定;其二、各州刺史及属下峒主,均由原部落首领担任,并可世袭;其三、朝廷一般不直接向羁縻州的居民征收固定赋税,即“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其四、羁縻州刺史可保留本部兵马,即所谓的义军、土军、土丁等。总的来说,羁縻制度的建立实施,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统治。【土司制度】 历史上封建王朝用赠封边疆少数民族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该地人民的一种典型的军政合一的组织制度。是羁縻制到流官制之间的过渡形式。土司世代相袭,并有严格的封建等级制;朝廷或行省对他们有考核、升降、迁调和罢免的权力;土司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向行省和朝廷承担各种经济负担,其武装力量也须听从国家的调动。湘西地区的土司制度,从元代计,到清朝雍正年间,共有400多年的历史。元明两代,将各种不同的行政制度如土官土司制等纳入全国行政体系,为边地经济开发,社会进步以及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起了积极作用。但土司制度具有浓厚的地方割据性和封闭性,严重阻碍着各民族间经济文化的交流,不利于国家的安定和统一。所以至清雍正年间,开始进行“改土归流”。【土司】 元、明时在西北、西南、广西等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与土职相联系的政权机构或衙门。按等级分为宣慰、宣抚、安抚等武职和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文职。元时,先后在湘西设立永顺安抚司、新添葛蛮(辖保靖)安抚司等。明清王朝在元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土司制度,土司首领由土官担任,他们既是各自辖区里最高行政长官,又是本地区内最高的军事首领,实行的是封建世袭制。土司与封建王朝的关系是封建王朝在政治上利用其原有的贵族进行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活方式维持下去,给封建王朝承担一定的义务。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内地与少数民族交流的增多,明清两代逐步进行了“改土归流”。【土官】 形成于元代,是各种土职官员的统称。元代,在所谓“远服”和诸溪峒(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行省以下,不设州(府)县,而设招讨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番民总管和峒民总管,并参用土官。土官是已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通过中央政府任命的官职,一般是世袭的,“世有其土,世掌其民”。这是唐宋以来羁縻制的发展。土司制度之始,中央政府对土官的控制较松,他们即使犯了罪也罚而不废。实际上在其辖区内,土官至高无上,为所欲为,是独立或半独立的封建王国。明朝时,土官土司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经招抚和征讨之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元朝建立的土司制度,明代土司以宣慰使最大,下辖安抚使司、长官司、土州和土舍。【卫所司】 明初,朱元璋建立卫所制度。“自说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明史·兵志一》)。一些军事要地设卫,卫下设所,统辖于都指挥使司。约每112人编一个百户所,1120人编为一个千户所,5600人为一卫。全国200万左右的军队均编入卫所之中。湖南境内共有卫12个,千户所19个。大湘西共有卫6个,即辰州丑(今沅陵县)、常德卫(今常德市)、九溪卫(今慈利县)、永定卫(今永定区)、靖州卫(今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崇山卫(今花垣县吉卫乡)等。大湘西内有千户所4个,即安福守御干户所(今桑植县)、麻寮守御千户所(今慈利县)、大庸守御干户所(今永定区)、镇溪军民千户所(今吉首市)。【桑植宣慰司】 治所在今县北芭茅溪乡桑植坪村。世系为:向仲山——思富——万成——永政——宽——世英——经——绶(经弟)——仕禄——宗政——忠和——承周——一贯——瞿——鼎(瞿弟)——长庚——国柱——国栋(国柱弟)。巴蜀盘龙主向嗅发长子向思胜,于宋景炎三年(1278),奉命来桑征苗,时桑植土酋苗酋来附者52处。思胜率领土苗酋人服化,因功授“湖广桑植等处地方军民宣慰使”司职,(见《桑植司志》)。向仲山,思胜孙,其先本蛮酋。元朝元统三年(1335)春,功授湖广桑植地方等处军民宣慰使司职,颁发印篆一颗,赐袍、玉带、虎符,并司署属员如帖堂、经历司、总理、总巡、三厅官、五营中军、备战指挥使,暨原属下朝南安抚司,约束土苗、管理上、下桑植地,并兼辖施州三里下军民(见《桑植司志》)。向思富,仲山子。明洪武七年(1374),以军功授原职,颁给印篆,并设土经历、土中军等官,受其节度,辖桑植土民,兼辖旋州军民(同治《桑植县志》卷八)。清顺治四年(1647)鼎归清,授原职,颁给印篆(民国《九溪卫志》)。《清史稿土司一》称:明置安抚司。清顺治四年(1647),宣慰司向鼎归附,授原职。鼎子长庚调镇古州八万。长庚子国栋,与容美、永顺、茅岗各司相仇杀,民不堪命,雍正七年(1729),“改土归流”,国栋被安置河南开封府。【桑植司】 前身为荒溪州,原州治在今芭茅溪乡桑植坪村。宋高祖绍兴三十年(1160)钦旨“改荒溪为桑植司”。桑植坪为桑植土司第一个司址。因处地偏僻,元大德年间,桑植宣慰司使向思胜,移址于“官屋场”。此地后倚高山,前临澧水,上下皆峭壁,仅正前方一渡口可过人,筑墙为城,方圆里许,附近有跑马场,以作练土兵之用。修有烽火亭,为举事报信之便,命名“老司城”,土人称土司为官,故名“官屋场”。现城垣虽颓废,但城墙基石、石狮石象等建筑遗物犹存。元惠宗元统三年(1335),思胜孙向仲山因调征有功,授湖广桑植地方等处军民宣慰使司职、管理上、下桑植地,兼辖施州下三里,地盘更加扩大。而老司城地处边角,便另勘地于两河口旧街,修造城垣衙署。此处地势险要,前临绿水河,后负黄瀑界,上下皆峭壁,中间一块数百亩的坪地,较老司城更理想。现虽历五百余载,城垣已破损,但尚存部分砖木古建筑群。“城门口”、“衙门口”、“主事殿”、“赛马坪”等地名,仍为当地人习惯称。此乃旧司城。清康熙年间,向长庚袭宣慰使司职,见城破旧,陆路交通不便,便择其上游15里处的新街修建司城。经十余年大兴土木,于康熙五十八年( 1719)落成,称新司城。“改土归流”后,改设千总署衙。民国初年,为土匪烧毁,现尚有断垣残壁之痕迹。【柿溪宣抚司】 今桑植县西南廖家村、陈家河等地:世系为:向克武——万明——万才(万明弟)——永通——世禄——天福——定安——仕德——仕金(仕德弟)。仕金卒,因兄弟争袭,司分为二,即上峒长官司与下峒长官司。上峒长官司世系:向仲贤——世雄——荣宏——定邦——瑶长——友芳——世奇——秉忠——德禄——国栋——九鸾——元钦(鸾孙)——玉衡。下峒长官司世系:向仲贵——广(仲贵孙)——勇——显宗——忠葵——天爵——国用——怀忠——德隆——化龙——日葵——鼎成——良佐。向克武,其先亦蛮酋,宋末柿溪苗叛,克武奉调剿平,以功授柿溪宣抚司职,其地即上、下二峒(同治<桑植县志》卷八)。克武传万明,万明传弟万才,万才传永通,永通传世禄,世禄传天福,天福传安定,安定传仕德,仕德传弟仕金。仕金有二子(一说有三子),长仲贤,次仲贵,兄弟争袭。明宣德四年(1429),废宣抚司,改为上下二峒(一说是上中下三峒)长官司,命兄弟分管土民,分纳票粮,三年一觐。①上峒:仲贤传世雄,世雄传荣宏,荣宏传定邦,定邦传瑶长,瑶长传友芳,友芳传世奇,世奇传秉忠。秉忠于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调征播州杨应龙之乱,擒杨朝栋、杨维栋,以功升宣抚司回任。子德禄仍袭长官职。德禄传国栋,国栋传九鸾。清康熙二年(1663),九鸾归清,二十一年(1682)领长官司印,九鸾传孙元钦,元钦传玉衡(民国(九溪卫志》)。②下峒:仲贵传孙广,广传勇,勇传显宗,显宗传忠葵,忠葵传天爵,天爵传国用(嘉靖年间以征倭寇功蒙奖)。国用传怀忠,怀忠传德隆。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调征播州,破九龙寨有功赐奖。德隆传化龙,化龙传日葵。清康熙二年(1663),日葵归清。日葵传孙鼎成,鼎成传良佐,清雍正十三年(1735).良佐纳土。(录自<湘西土司辑略>)。【茅岗安抚司】 覃氏世系:覃添佑——文聪——朝——仲春——良佐——尧之——承坤——宗伊——瞻廷——阴祚——洪治——纯一。茅岗土司始祖覃子荣,字添佑,明初归诚,随征陈友谅有功。时茅岗蛮作乱,荣率兵往征,招抚酋领,屡著奇功,授为茅岗隘安抚使,封开国镇夷将军,令世守其地,是为茅岗土司之祖。(光绪《永定乡土志》)。清顺治四年(1647),永定卫茅岗长官覃阴祚,世袭土官,有功前代。至是与天平所千户覃祚昌相继投诚,给与印信。康熙八年(1669),应冒据慈利十二、十三都地,编民入酋伍者。二十年,县民刘明时赴京控诉,钦差马某会北巡抚林带兵擒应冒,诛之。(雍正)十二年,永定卫茅岗长官司覃纯一缴印纳土。覃氏世为土司,阴祚在顺治初已归附,犹袭世职。至是纯一缴印纳土,天平、麻寮二所亦相继请设流官,给纯一千总衔世袭。 (光绪《永定乡土志》)茅岗土司石门天平所、慈利麻寮所相继请设流官,分其地属石门、慈利、安福三县。(《清史稿·土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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