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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古代社会制度文化研究——土家族古代社会制度文化研究的现实意义

更新时间:2018-03-19 12:07:40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okzjj.com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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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土家族古代社会制度文化研究的现实意义
  
    我们清楚地看到,制度文化研究已成为文化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当代正在兴起的制度研究中的一个重点方向。因为“文化的真正要素是有它相当的永久性、普遍性及独立性的,是人类活动有组织的体系,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制度’。……社会制度是构成文化的真正组合成分”。因此,“制度乃是文化分析的真正单元”,“除非将要素、‘特质’、习俗或观念置于其相关的和真正的制度环境中,否则,它们就难以界定,也不能被界定。因此,我们坚持认为,这样的制度分析不仅可能而且必不可少”。
  
    基于这一认识,本书试图在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发生于土家族古代社会③的制度文化进行较为系统的理论探讨。我们认为,此项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
  
    首先,开展土家族古代社会制度文化研究,有助于扩展土家族文化研究的范围及深化土家族文化研究的内容。
  
    从文化人类学家对文化的解释中,我们已经认识到,文化作为一个比较复杂的整体结构,是由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个子系统构成的。换言之,制度文化是文化有机整体或者是复杂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文化解释的角度讲,作为文化系统一部分的制度文化,实际上与思想、观念等精神层面以及物质层面是无法绝对分离的。人类的行为总是要受思想、观念等精神因素的支配,同时,这些精神因素又必然会萌生和形成习俗、规则、法律、制度等制度因素,因为人类行为具有群体性、社会性的特征。当制度诸因素产生和形成之后,就会使人的精神因素通过制度因素转化为物质成果,这就是人类行为或人类活动的收获。由此可见,制度文化作为文化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既是精神文化的产物,又是物质文化的工具。制度文化作为精神文化的产物和物质文化的工具,一方面构成了人类行为的习惯和规范,另一方面也制约或主导了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的变迁。因此文化的变迁往往是以制度文化的变迁表现出来的,正如马林诺夫斯基所说:“所有文化进化式传播过程都首先以制度变迁的形式发生。无论是以发明的形式还是以传播的行动,新的技术装置总要被结合到业已确立的组织化行为系统之中,并逐步对原有制度产生全部的重塑。另外,根据功能分析,我们可以证明,除非有新需求被创造出来,任何发明、任何革命、任何社会或知识的变迁都不会发生。因而,技术、知识或信仰方面的新装置都要适合于文化过程或某种制度。”只有制度或者制度文化的变迁才能使我们具体地理解和把握文化变迁的具体形态。正是作为主导或制约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变迁的制度文化,才给我们提供了观察和理解人类行为和活动的钥匙或模式。因此,对于文化变迁和文化发展来说,制度文化的变迁和发展是位居首要位置的。我们无论是纵向观察人类的历史,还是横向审视社会现实,都必须以制度文化的变迁和发展作为尺度或坐标。事实上,缺少了制度文化的变迁和发展,就不存在文化的变迁和发展。同理,文化的变迁和发展必须首先依托制度文化,从制度文化的变迁和发展人手,就能分
析并解决所有文化变迁和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正是因为各种习惯、规则、法律等制度因素总是承载和保持着民族文化的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所以,当代西方的文化人类学家常常把制度分析及制度文化研究作为人类学研究的新路径及新领域。马林诺夫斯基在他的《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一书中,将制度分析引入他的人类学研究领域,开始用功能学派的观点来探讨初民法律制度的运作以及部落社会的社会控制,从此,制度分析开始成为人类学家之间学术对话的一种话语工具。
  
    毫无疑问,制度文化研究可以从一个全新的视角为民族学研究提供新的方法和思路。因此,关于各民族社会中各个领域: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教育制度、宗教制度、婚姻制度等制度文化应该成为民族学研究的专门领域。②但是,从目前土家族文化研究的现状来看,制度文化研究方面的成果尚显不足,或者说还处在起步阶段,这种状况势必造成土家族制度文化研究总体进程的缓慢。因此,本书试图在充分吸收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发生于土家族传统社会的制度文化作系统的理论探讨,以期拓宽土家族文化研究的领域,深化土家族文化研究的内容。
  
    其次,开展土家族古代社会制度文化研究,是继承和发展土家族传统文化的时代需要。
  
    “传统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在其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本民族的原本文化,它与各民族的族体密切结合,历千百年的沉积,虽经社会变迁,各种文化的冲击,仍能保持其基本的内容和形态,至今仍在各民族的群体生活中,起着有形或无形的重大影响和作用,甚至可以说,在当代区分不同民族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其独特的传统文化因素。”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的瑰宝,是本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文化根基。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各种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相互激荡,不同民族之间人员流动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存在的条件与环境发生了急剧而深刻的变化,呈现出复兴、衰退和变异并存的现状。继承和发展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必须着力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弘扬民族文化的精粹。对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要实施有效的保护、整理和研究,按照是否是人民的、大众的、社会主义的;是否是有利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是否是有利于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标准,区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与糟粕,充分挖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果。二是引导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在现代化进程中各种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下,少数民族的文化发展面临着痛苦的文化发展模式的选择。因此,如何引导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赋予传统文化更多的现代精神及时代气息,就显得尤为重要。
  
    土家族传统文化是土家族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化积淀,它反映了土家族人民的劳动创造与精神追求,集中了土家族劳动人民的智慧。其制度文化的内涵十分丰富,例如,在经济制度中体现出的进取精神、互相友爱精神;在军事制度中体现出的爱国主义精神;在婚姻家庭制度中体现出的热爱生活、热爱劳动和艰苦奋斗精神;在宗教制度中体现出的务实精神;在丧葬制度中体现出的乐观精神。土家族传统制度文化所体现的这些积极的文化精神,必须在新的历史时期继续发扬光大。
  
    在目前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我们在挖掘和保护土家族传统制度文化遗产时,必须始终坚持继承和创新并重的原则。对于土家族传统制度文化的优秀部分,要大力弘扬。例如,明代土司比较重视教育,普遍开办土司学校和私塾,这种重视人才培养的做法,对提高土家族地区文化发展的整体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又如,土家族地区的各种习惯法,对维护生产秩序和稳定社会秩序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所有这些,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认真总结的。当然,我们也需要树立改革的意识,用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文化引导土家族传统制度文化的创新。例如,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在传统的土家族丧葬制度文化“跳丧舞”的基础上,创作了“巴山舞”,这一新的艺术形式获得了群众的广泛欢迎,并受到了各级文化管理部门的表彰。再如,恩施土家族自治州的来凤县利用传统的祭祀文化举办“摆手节”文化活动,恩施县举办“女儿会”,鹤峰县开发的容美土司小碑林群旅游项目等等,都是一种文化创新的尝试,这些文化创新活动对于振奋民族精神、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最后,开展土家族古代社会制度文化研究.有助于正确理解和处理土家族地区的民族关系,为构建土家族地区的和谐社会服务。
  
    土家族聚居的武陵山区位于祖国腹地,既是土家族、苗族、侗族、仡佬族等民族的世居之地,又是中原汉族和西南少数民族的交汇之地,民族人口流动较为频繁,民族关系错综复杂。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该地区已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各民族之间的经济联系日渐增强,以“赶场”为主要形式的传统民间贸易长盛不衰;汉族与各少数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相互影响;各少数民族之间、汉族与各少数民族之间的相互通婚更加普遍,族外婚成为该地区婚姻缔结的主要方式,异族通婚率达60%以上。这些情况表明,武陵山区民族关系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尚未完全消除,尤其是受社会生产发展水平的制约,因民族利益关系调整而引发的民族矛盾与冲突的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该地区民族关系的正常发展,已成为该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
  
    在2005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表述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关系。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素的新发展,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的民族关系原则,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如果没有民族关系的和谐,就没有社会整体的和谐,更没有国家的安宁和稳定。
  
    就民族地区而言,传统文化对于稳定民族关系、促进民族社会和谐发展有一定积极作用。民族传统文化,不仅是本民族团结和凝聚的心理基础,而且是不同民族之间发展友好关系的桥梁。古今中外的民族关系发展史表明,民族之间友好关系的建立,往往是以民族文化的交流为手段和前提条件。因此,民族文化是民族之间进行交流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民族之间相互沟通、了解的主要渠道和桥梁。没有民族文化的沟通和了解,就没有民族之间其他关系的发展。历史上的丝绸之路、郑和下西洋等事例,足以证明文化交流对于发展民族关系的重要性。
  
    历史上的土家族地区,虽有过多次民族冲突,但是民族关系总体上是比较稳定的,和平相处是民族关系的主流。如果我们深入研究土家族传统制度文化,就不难发现,其传统制度包含着许多宽容、开放、易变的文化特质以及“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和合”的文化精神。例如,在土家族的传统宗教制度中,土家族人吸收了汉文化“天人合一”的观念,在人与宇宙关系的认识上,采取了一种比较现实的态度:一方面,认为宇宙是一种超自然的存在,是人类社会的主宰;另一方面,对宇宙(或神的意志),并没有表现出一味地崇拜和服从,而是认为可以通过祭祀的方式使之为本民族服务。这种既主张从属于宇宙,又主张亲近宇宙的“双向包容”观念,体现了土家族在天道与人道关系上“天人合一”的“和合”精神。因此,通过对土家族传统制度文化的研究,我们就会挖掘出许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积极的文化因素,就会发现民族传统文化才是构建民族和谐关系的深厚的历史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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