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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古代社会制度文化研究——丧葬制度文化(一)

更新时间:2018-03-19 12:07:34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okzjj.com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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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丧葬制度文化

  在土家族古代社会,土家族的丧葬制度主要是通过民间的丧葬习俗与丧葬礼仪表现出来的,其内容既有对死者遗体处置方式的规定,又有对丧葬仪式与丧葬用品的要求。

  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土家族的丧葬制度与其宗教制度、宗族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从一定意义上讲,土家族的丧葬制度是土家族民族文化的一个综合载体。本章着重从丧葬习俗的变迁轨迹、丧葬礼仪的地域差别以及丧葬制度的文化意义等方面对土家族古代社会的丧葬制度文化作一些理论探讨。

  第一节 丧葬习俗

  据多种史料记载,历史上的土家族地区,曾出现过不同形式的丧葬习俗,这些丧葬习俗又因地域不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丧葬习俗的变迁

  对于土家族丧葬习俗的变迁,从现有的研究来看还无法给出一个十分清晰的变迁脉络。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土家族的形成较晚,虽然我们今天肯定土家族的先人是巴人,但土家族肯定融合了好多古代民族成分。因此,在历史上,土家族的丧葬习俗肯定有多种,我们现在很难确切地考证哪些习俗为土家族原本所有,哪些是土家族接受其他民族文化之后形成的。二是土家族的历史文献太少,我们很难通过现有的文献出发去恢复一幅清晰的变迁图。粗略划分,土家族的丧葬习俗经历了三个时期:古代多习俗共存时期;明代以后以土葬为主的时期;“改土归流”以后的土葬习俗时期。

  土家族的主源是巴人,但也有其他民族成分。我们今天已很难辨认哪些古代民族最终融合进土家族,因此,对其古代的丧葬习俗也就不十分清楚。正是这个原因,有学者勉为其难地指出,土家地区存在过的丧葬形式共有四种。

  火葬。火葬是土家族地区一种古老而又传递久远的丧葬形式。在民间土老司施行的“迁火烟”(迁坟)活动中,所唱的神歌就有“人死,火烟上天”的说法。意思就是人死了焚烧其尸体让灵魂升天。在湘西凤凰、吉首、泸溪一带土家族地区至今尚存“吃火把”习俗,即本族中若有人(包括嫁出去的女儿)被别人害死了,则举族(今天只要同姓即算同族)之人齐集害人之家,将其家中猪羊牛宰杀,大吃几天而去,名日“吃火把”。这种名称也应该是古代火葬遗风。除了这两个语言上的遗存外,还有其他一些考古发现可以证明。湘西州考古队1997年在保靖四方城发掘古墓时,见墓中一个碗装有骨灰,经鉴定属元代骨灰葬。这种形式,在当今土家族的丧葬习俗中仍可看到残留的遗风。老人去世后,家人要将老人睡的床铺草抛至荒野烧掉,这是焚烧死者尸体的一种变异做法。

  从现有文献来看,火葬应该是一种很古老的习俗。这种习俗见于古代记录西北、西南民族风俗的一些典籍,如《荀子·大略篇》、《墨子·节葬》等所载远古时代羌人的火葬习俗。巴人是氐羌人中的一支,而土家族又是巴人的后裔,因此可知土家族的火葬习俗有其悠久的历史渊源。

  岩墓葬、悬棺葬。关于这两种葬俗,现今有不同见解。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两种葬俗主要存在于土家族地区。我们虽不能肯定其为土家族所独有,但可以肯定,土家族中的某些部族也曾流行过岩墓葬与悬棺葬。

  岩墓葬、悬棺葬最早出现在土家族地区的时间约在战国时代,至迟在唐代就已经出现,因为唐代张鹭所著《朝野佥载》卷二记录:“五溪蛮父母死……于临江高山半肋凿龛以葬之,自山上悬索下柩,弥高以为至孝。”从这个记录看,岩墓葬、悬棺葬在唐代已盛行。当然,这两种葬俗不局限在五溪一带(即现在的沅水上游、湘西、黔东、渝东一带),从已有的考古来看,这两种葬俗在峡江地区、湘西沅水、酉水流域都大量存在。

  土葬、船棺墓葬。这两种葬式是古代巴人的传统葬式。巴人作为土家族的主源之一,其文化遗存在土家地区是极自然的。《蜀中名胜记》记载巴县有“巴君冢”,《明一统志》中说,巴国将军蔓子死后,楚葬其头于荆门山之阳,巴国葬其身于清江县西北都亭。《利川县志营借志》载,“周巴蔓子墓,在县北九十里都亭山”。现存土家族人自己所著较早的典籍《廪歌》中的《喏歌》,其中也有“岁了中要回,睡去高坡黄土堆”的句子。“黄土堆”说明用的是土葬法。《喏歌》创作于汉代。

  除了史籍上的记载外,当代的考古资料已十分丰富。1954年在四川巴县冬笋坝和昭化县宝轮院发现了巴人船棺墓葬,乃土坑墓葬。1972年又在重庆涪陵区小田溪发掘了三座巴人土坑墓,年代为战国时期。由此可见,土葬船棺葬是古代巴人的传统葬式。

  拾骨葬(二次葬)。拾骨葬之俗最早记载见于《墨子·节葬》:“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属死,朽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这种葬式曾在土家族地区一度盛行,而且传承久远。《隋书·地理志》载:“南郡、夷陵……沅陵、清江诸郡多杂蛮左,其死丧之纪,虽无被发袒踊,亦知号叫哭泣。始死,即出尸于中庭,不留室内。敛毕,送至山中,以十三年为限,选择吉日,改人小棺,谓之‘拾骨’……拾骨者,除肉取骨,弃小取大。”

  古代土家族的四种丧葬习俗只有土葬一直延续至今天。但今天的土葬习俗也历经变化,经过了许多阶段才有了今天的形式。由于材料的缺乏,我们只能凭现有的研究资料,来对这个发展作些概括。大体说,土家族的土葬经历了三个阶段。

  古代祖先崇拜体系里的土葬。至迟在宋元时代,土家族的土葬主要局限于祖先崇拜体系里。这个阶段的土葬,相对于以后的土葬形式要单纯得多。这可以从现存的《廪歌》中看出来。现存《廪歌》中的第二、三卷,即《喏歌》、《擂歌》,创作于汉朝至唐朝,在这漫长的时期,并没有我们今天所看到的风水观念。此时的土葬较为简单,在土葬仪式中,主要是表达对祖先的追思。土葬文化中,以祖先崇拜为主,里面杂些巫术。从考古资料来看,1972年在重庆涪陵小田溪发掘了三座巴人墓,为土坑墓,土坑中并未发现今天土葬中的一些文化因子。

  有研究者也曾认为,古代的祖先崇拜为主的丧葬体现了土家族的宗族性。这些学者引用《隋书·地埋志》中的记载为证。其中有云,“(人死),邻里少年,各持弓箭,绕尸而歌,以箭和弓为节,其歌词说生平乐事以至终卒,大抵犹今之挽歌”。然而,从这则材料中,我们怎么也看不出宗族性的痕迹,既说是“邻里少年”则包含了多种可能,也可能是同一宗族,也可能是同一部族,况且,隋唐时代的土家族是否就发展出宗族文化还是一个未经证明的命题。而从现存《廪歌》中的《喏歌》、《擂歌》来看,其中叙述的是整个部族的先祖,包括七姓人。因此,可以肯定地说,此时的土葬中,还没有现今的宗法性,而是部族性的祖先崇拜。

  明代以来的汉文化风水体系里的土葬。土家族地区普遍盛行土葬,应从明代开始。这主要由明代江西填湖南的人口迁移政策导致的。江西填湖南政策,导致大量的汉族人进入湘西、鄂西地区。汉族文化随之在土家族地区得到广泛深入的传播。其对土家族影响最深的要数丧葬文化。汉族的“风水地理学”对土家族相当有吸引力,土家族的梯玛与流落在其主持的丧葬仪式中广泛地引进风水学。同样是土葬,以前主要按照巫术择地,现在则按照风水择地。我们可以从《廪歌》中的《廪歌》、《送歌出门》等卷中看出来。在这几卷歌中,讲到了风水,如“专吾埋眼共龙边,义孙代代专发钱”。也讲到了汉族的丧葬仪式,如灵堂的布置,丧葬都是仿照汉文化进行。此时,由于明朝的修族谱潮流,朝廷推行宗族制,土家族也受到影响,宗族制渐渐确立,直到此时,宗法文化才真正进入土家族的土葬习俗中。

  改土归流后的多文化框架中的土葬。“改土归流”后,朝廷派来的流官对土家族文化进行了大力改造,这其中也涉及丧葬习俗。土家人部分地接受了汉族的道士为亡人举行的丧葬仪式,如“开路引亡”、“解生死劫”、“做道场”等。梯玛与流落也在他们主持的丧葬仪式中,大量学习道士的一些技法。改土归流之后,土葬习俗的诸形式基本定型,并沿用到现今。

  土家族的土葬习俗的变迁,今天的研究者多以改土归流为分水岭,分为前后两个时期,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土葬习俗应该从明代开始就发生了较大变化,到改土归流,又一次发生变迁,最终才成为今天的丧葬形式。

  二、丧葬习俗的地域特点

  土家族的丧葬习俗在地域上呈现的特色,至今为止,学者之间似乎达成了一个共识:“南摆手,北跳丧”。意思是说,南部土家族喜好跳摆手舞,北部土家族喜好跳丧舞。这句话虽不直接指明丧葬习俗的区别,实际上也就暗示出,南北两地的丧葬习俗有区别。因为北部土家族在丧葬习俗中要跳丧,南部则没有这一仪式。然而越来越多的研究与调查表明,土家族的丧葬习俗呈现出多元地域特色。下面分而述之。

  从丧葬仪式主持人来划分,则有北梯玛与南流落两种不同体系。在湘西北至鄂西的广大土家族聚居地区,盛行的是梯玛主持仪式。在湘西南部的凤凰、吉首、泸溪一带则是由流落主持仪式。梯玛与流落都是土老司。从起源上来说,两者是一致的,都起源于早期巴人的掌祭祀的官。但在以后的发展中,则逐渐有了区别。特别是“改土归流”之后,梯玛更多地引进了道家的一些仪式环节,更有宗教味。而流落则对传统保持得更完整。因此,梯玛不念经,或者常常据环境特点,即兴演唱。而流落至今尚存一部历史悠久的《廪歌》在丧葬仪式中演唱。

  从仪式中有无跳丧舞来说,则应分为三个地域。北部跳丧,中部打绕棺,南部打廪。北部指鄂西,中部指湘西北,南部指湘西的凤凰、吉首、泸溪一带。三种仪式都来自古代巴人的丧葬仪式,但跳丧和打廪还是非常接近,打绕棺则更接近于汉化了。

  打绕棺是受道家的丧葬仪式影响,在跳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做法是,选较宽敞地方,中间放两条长櫈,将棺木置放在櫈上。在道士的指挥下,众孝子围绕棺木做祭祀。中间所念所唱,皆是道士们根据环境特点临时编出来的唱词(实际上大多数道士都有一套固定的唱词)。打绕棺虽是汉族丧葬仪式中的类型,但也残留古代巴人跳丧的遗迹。

  北部的跳丧与南部的打廪,不同之处在于受汉文化影响的程度不同。北部的跳丧已经基本舞蹈化了,这种跳丧舞的地域特色十分明显。

  与跳丧相比,打廪则要原始得多。打廪也是一种舞蹈形式,但打廪这种舞蹈,娱神娱人的成分较少,其中舞蹈动作主要是象征性祭祀,象征当年廪君的战斗、受害及祖先们的迁徙等历史情景。跳舞时亦由两个流落组成(或四人或六人),众人组成方阵,各人左手持一根约1米长竹竿,右手执30厘米长破了头的竹筒竹篙,在鼓声中交错而舞。在整个舞蹈中,掌鼓师是全场的灵魂,他必须按照舞蹈进程,打出不同节奏的鼓点,他必须不断提醒舞蹈者怎样变换舞蹈动作。整个舞蹈中只有几个固定的动作,而且跳舞者都是流落。普通人是不参加打廪的。有学者考证,打廪是源于部分土家人自沅陵西迁时撑木排过河以及在西迁过程中,整个部落人晚上宿于森林中的原始记忆。每打完一遍鼓,则由流落们敲响竹竿,并说出“上边,上边,”“下边,下边”的话。

  说打廪比跳丧更原始,这是因为,无论北部土家族的跳丧舞,还是南部土家族的打廪舞,中间都要唱喏歌、齐歌、擂歌、十二花歌等。从歌的名称来看,南北完全相同,但内容相去甚远。在跳丧中唱的歌已完全是山歌调了,但打廪中所唱之歌,许多还是西汉初期的唱词,这种完整保存,文化史上是极为罕见的。

  按理说,土家族发源于鄂西清江流域,北部土家族的跳丧和丧歌要正宗一些。但实际上,南部的土家族反而原始得多。这是为何?这要追溯南部土家族自秦朝南迁之后,一直隐居于湖南凤凰县沱江一带,特别是其曾长期隐居于凤凰县都吾盆地,不与外界往来,因而才将古代的打廪舞与廪歌都保持完好。

  综合以上叙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土家族虽然分布在清江与沅水两个不同的流域,但文化则是交错分布,在交错中有一脉相承的源流。土家族丧葬文化所表现出的地域特征,主要是由各地土家族受汉文化影响的程度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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