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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简史——唐宋时期的土家族

更新时间:2018-03-19 12:08:33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okzjj.com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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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唐宋时期的土家族
  
    一、唐宋时期土家族的政治
  
    唐朝初年,“杂侧荆、楚、巴、黔、巫中”的彭水蛮先后归服于唐。从此,对于这些归服的土家族首领,唐朝令其治理其地,在邻近中原的腹地,正式建立羁縻州县制度。
  
    618年,隋炀帝死,李渊废隋恭帝,自立为皇帝,建都长安,遂即派兵消灭隋末以来在各地起兵称王的割据势力,完成统一大业。武德元年(618年),肖铣在江陵自称梁帝,迁都江陵,割据于荆州,并不时出兵攻夺唐的巴、蜀地区。肖铣派遣陈普环率水军沿江而上,攻取巴、蜀。唐派李靖领兵进至峡州(今宜昌境内),受到肖铣军的阻击,难以前进。武德三年,开州(今开县、云阳)蛮冉肇则乘机攻陷通州(今达县),后又进攻信州(今奉节),与肖铣相呼应。李孝恭、李靖率唐军进攻,斩冉肇则,俘获甚众。唐设立峡州刺史,统辖峡、夔、涪、黔、巫、施等州。武德四年,置黔州都督府,以督黔、施、业、辰、充等州。天授二年(691年),唐将辰州所属的大乡(今永顺、龙山、保靖部分地)、三亭(今保靖、秀山部分地)两县合并为溪州。唐玄宗先天二年(713年),又分大乡县部分地置洛浦县(今保靖部分地),以后又把洛浦、招谕(今凤凰部分地)改隶锦州,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唐又分天下为十五道,巴东、澧阳等郡隶山南东道;黔中、泸溪、清江、灵溪(溪州改)、宁夷等郡隶黔中道,“尝以黔州挖扼险要,往往置镇重兵,以兼总羁縻州郡”。
  
    唐代对湘鄂渝黔边地区实行羁縻政策,利用土家族首领治理其地。唐初取得夔峡地区以后,即以“巴酋长子弟,量才授仕,置之左右”。“唐初,溪峒蛮酋归服者,世授刺史,置羁縻县,隶于都督府,为授世职之始”。冉安昌被封为思州招慰史,田世康为黔州刺史。唐文宗开成元年(836年),还曾授以田英为溪州刺史。唐朝除向这些首领索取贡品外,还要各羁縻州县提供兵源,有时提供力役。唐太宗贞观四年(630年),曾以冉安昌率思州都上三军,开拓夷州、费州等地。唐玄宗开元三年(715年),朝廷以右饶卫将军李玄道发夔、巴等五州兵力去攻打西南蛮。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朝廷又命令荆南节度使统荆州兵,黔中观察使发黔州兵去抵御西原蛮。
  
    唐朝末年,封建统治集团极端腐败,对南诏连年用兵,开支浩繁,便加倍增加赋税,征发夫役,农民和地主的矛盾更加尖锐。僖宗乾符元年(874年),终于爆发了王仙芝、黄巢领导的全国性的农民大起义。在农民起义军的打击下,唐王朝的统治失去控制,无力驾驭,藩镇称兵割据。这时,湘西的一些少数民族首领也乘机揭竿而起,到处攻州夺郡,纷纷割据,试图摆脱唐王朝的控制。僖宗中和元年(881年),石门蛮酋向環建立“朗北团”,攻取澧州,杀死刺史吕自牧,自称刺史。同年,武陵蛮酋雷满组织“朗团军”,进攻澧、朗等州,自号朗州刺史,并进攻荆南。唐昭宗乾宁三年(896年),马殷被推为湖南节度使,先后攻州夺郡,占据湖南大部,五代后被梁太祖封为楚王。唐昭宗天复二年(902年),前蜀王建在攻取汉中等地后,又攻占荆南,取得夔、忠、万、施、归等州,割据于蜀,后封其为蜀王。
  
    进入五代十国时期,唐末以来的封建割据情况更加严重,相互间的争夺攻伐愈趋激烈,湘鄂渝黔边地区战争延绵,累年不休。雷满死后,其子雷彦威继之,仍割据于朗、澧州一带,并不断发兵进攻荆南。后来,雷彦威又被其弟雷彦恭利用忠义节度使赵匡凝的势力逐走,雷彦恭与向環割据朗、澧一带地方。后梁太祖开平元年(907年),雷彦恭联合楚王马殷军队袭击南平“国都”江陵,荆南节度使高季昌率军屯于公安,截断雷、马联军的粮道,联军大败,分别退回原地。雷彦恭后来又出兵攻打马殷占据的岳州,但是没有打破,只得退军。十月,高季昌又与马殷联兵攻击雷彦恭所据的朗州,雷彦恭投靠淮南节度使杨行密以求救兵。杨行密出兵平江,牵制了部分楚兵,缓和了朗州、澧州的压力。开平二年,马殷又倾全力夺取雷彦恭据有的朗州和向環据有的澧州。楚军切断朗、澧两州交通,逐渐形成包围圈,雷彦恭引沅江水环城自守。楚军包围朗州一个多月后,趁雷军守备松弛之机,派精兵潜入城内,举火为号,楚军随之破城而入,占领了朗州城,雷彦恭乘船逃奔淮南,作了节度副使。向環见朗州城破,澧州难以独存,就归服马殷。楚遂占据朗、澧两州。
  
    开平四年(910年),辰州蛮酋宋邺发兵反对马殷的开疆拓土,马殷多次派兵攻打,相持近两年,宋邺始归服于楚。后梁乾化二年(912年),马殷委宋邺为辰州刺史。粱开平二年(908年),前蜀曾派兵攻打荆南巡属的归州,虽然俘走了归州刺史,但没有占领归州。后唐庄宗同光三年(925年),以高季兴充攻蜀行营都招讨使,攻取为前蜀所据的夔、忠、万三州。高季兴早就想夺取三峡,于是乘机出兵夺取施州,沿江进军,失利败走。至后唐明宗长兴二年(931年),后蜀主孟知祥又夺取黔、施、忠等州。
  
    在唐朝末年全国农民大起义和藩镇纷纷割据之际,溪州蛮酋亦相继而起,分据其地,自署刺史。从《复溪州铜柱记》可以看出,在彭士愁之前,曾经自署刺史的有彭允瑶、彭师佐、田弘祐、田悻晖等四人。其中两个彭姓担任过溪州刺史,说明彭氏在溪州的势力已经逐渐强大。此后,彭士愁经过多年经营,势力日渐强大,遂又自署为溪州刺史,“当仕然(应作士愁)之世,昆弟力强,多积聚,故能诱动诸蛮皆归之,胜兵万余人”。彭士愁自署为溪州刺史后,势力更加强大,割据地区不断扩大,除上、中、下溪三州外,并拥有龙赐、天赐、忠顺、保静、感化、永顺、懿、安、远、新、洽、富、来、宁、南、顺、高等州,自充静边都誓主,统辖二十州。他效法唐制,在溪州之下设立大乡、兰亭两县,县下设团保,命官置吏。虽仍受蜀羁縻,实际已俨然一封建小王国。彭氏势力强大,不断与楚争雄,给楚国马氏的统治造成很大威胁。他多次派军进入楚境,掠夺丁口,夺取商旅财货。
  
    后晋高祖天福四年(939年)秋,彭士愁亲自率领溪、锦、奖等州蛮军一万多人,大举东进,攻打楚属的辰州和澧州,焚掠两州所立的镇戍。彭士愁还派出使者去成都请求蜀主孟昶出师攻楚,可是孟昶以路途太远,拒绝了彭士愁的请求。彭士愁带领兵丁继续与楚作战,楚王马希范派刘勃、廖匡齐等将兵五千反击,彭士愁节节败退,转回溪州。楚军跟踪追击,企图乘机扩大割据范围。同年十一月,当刘勃进攻溪州时,彭士愁撤出溪州城,依靠山险崖壑与楚军周旋。彭士愁退据的山寨,四面悬岩绝壁,依险固守。廖匡齐带兵沿梯而上攻寨,结果崖上彭军箭石雨下,击退楚军,廖匡齐被打死。
  
    天福五年春,刘勍再次率楚军围攻彭士愁退据的营寨,在河里放置毒药,彭军中毒失去战斗力。一日又趁大风暴起,以火攻彭氏营寨,其构筑的防堑全部摧毁。彭士愁见其军死伤过重,夺险向锦、奖深山撤退,并派其子彭师暠(一作师杲)率诸蛮酋长田汧赟、覃行方、向存祐、罗君富等,携带锦、溪、奖三州印,向刘勃请降纳款。经过谈判,历时一年的割据战争结束,双方缔结盟约,铸铜柱立于溪州会溪。
  
    溪州之役,彭士愁虽然在军事上失利,被迫与楚签订盟约,臣服于楚,可是,其政治地位和管辖地域却得到楚的确认,马希范仍授彭士愁为溪州刺史,继续管辖溪、锦、奖诸州,使其获得合法地位和领地,为彭氏在湘西统治八百余年的世业奠定了基础。盟约规定:溪州虽受楚羁縻,但不向王朝缴纳赋税,不提供兵源;与楚不互相掠夺土地和人口,不阻挠交通,不强买卖货物等。这样,就结束了双方之间的混战局面,在客观上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符合当时各族人民的利益。总之,彭士愁统一五溪地区,对这一地区的社会秩序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相对的稳定是有贡献的。后周太祖显德三年(956年),彭士愁死后,其长子彭师裕袭静边都誓主,下溪州刺史职。
  
    宋初,湘鄂渝黔边的土家族首领先后归服宋朝。宋王朝为了加强对土家族地区的控制,在荆湖路澧州澧阳郡设立石门、慈利等县;在归州巴东郡设立巴东县等;在峡州设立长阳、巴山等县;在辰州卢溪郡设立沅陵、泸溪等县;在夔州路之下,设立黔州黔中郡,辖彭水、黔江等县;在施州清江郡设立清江、建始两县。此外,在土家族聚居区,荆湖路设三十八个羁縻州(主要集中于沅江以北),夔州路设四十九个羁縻州。并于今来凤县设散毛宣抚司,巴东郡设巴东安抚司,忠州南宾县设石柱安抚司。
  
    宋代对土家族继续推行羁縻政策,“树其酋长,使自镇抚,始终蛮夷适之”,利用其首领进行统治。宋初,先后任彭师裕之长子彭允林为溪州刺史,以田洪赟为毗邻峡区的万州刺史,田景迁为珍州(今宣恩境)刺史。他们官职的任命、升降、调换,都必须经过宋王朝认可,并且可以世袭。“州将承袭,都誓主率群酋合议,具州名移辰州为保证,申钤辖以司以闻,乃赐敕告、印符,受命者隔江北望拜谢。”羁縻州的刺史除有权统管其辖地外,还有权在州内设押案副使和校吏。即所谓“听自补置”。羁縻州的土官效忠宋廷的,还可以得到升迁,富州(今来凤、宣恩)刺史向通汉因献图有功,宋真宗就封他为检校太傅。宋仁宗认为彭儒猛忠于宋廷,特别把他原封的检校尚书右仆射迁为左仆射,又封其子彭仕端作国子祭酒。对有功的羁縻州刺史,也曾用过“赐以疆土’’的办法加以笼络。
  
    宋王朝虽对土家族地区实行羁縻政策,但又对土官深怀疑忌,唯恐“溪峒豪酋据山险,持两端”,与其抗衡,因而又采取调虎离山的办法,以分其势。宋太祖乾德年间(963-968年),调溪州团练使彭允足为濮州牢城都指挥使,调溪州义军指挥使彭允贤为卫州牢城都指挥使,调珍州录事参军田思晓为博州牢城都指挥使。
  
    羁縻州刺史在各自管辖的领地内,除拥有任命下属官吏,统治土民的政治权力外,还拥有自己的武装——土兵。土兵是一种寓兵于农的组织,平时务农,战时出征。宋朝往往利用土兵消灭异己势力,或者利用土兵解决本族内部的争端。宋真宗咸平三至五年(1000-1002年)间,当益州发生“军乱”,宋廷怕乱军沿大江而下,通过峡区,波及到江南,曾征调施州、高州、黔州、溪州的土兵防守三峡。当时,施州地区生蛮掠夺汉口四百余人,宋派高州义军务头角田承进率土兵与官军联合作战,打败生蛮,并在施州界立尖木砦。
  
    到宋仁宗时,在荆湖路的辰、澧、荆南、归、峡等州土家族杂散地区设立土丁弓弩手或刀箭手,从该地的土家族或其他少数民族中选拔,拨给一定数量的土地。平时耕种,不上赋税和其他徭役,就地参加军事训练,轮番在边砦守戍。辰、澧、沅等州的弓弩手以一万三千户为常额,刘琦曾请宋廷在荆湖北路包括归、峡、荆南等地设“效用”兵六千。宋代土兵弓弩手的设置,为以后明代设的守御千户、百户所起了先导作用。
  
    羁縻州刺史之间,往往以自己的武装力量互相攻杀,抢占领地,掠夺丁口,扩大自己的辖区和力量。宋太祖乾德二年(964年),溪、叙、奖等州封建主集团之间互相攻劫,发生过武装冲突。朝廷派官员前往诏谕,使他们的冲突停止下来。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夔州路辖区内的五团蛮攻打高州(今宣恩境内),转运使打算用施州附近的暗利砦(今利川境内)兵去制止,宋真宗“以蛮夷自相攻,不许发兵”,要他们自己去解决。大中祥符三年,慈利蛮之间互相仇杀,发生械斗,澧州知州刘仁霸打算派兵去制止,宋真宗要他改成招谕办法,这个办法为蛮人所接受,仇杀终止。
  
    总之,从唐至宋,在邻近中原腹地的湘鄂渝黔边设置羁縻州县,依靠土家族首领自理其地。这些羁縻州县的土官世代承袭,延绵不断,使土家族地区较唐以前更趋稳定。这种稳定的政治局面,加强了土家族和汉族的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了各民族的紧密联系。
  
    二、唐宋时期土家族的经济
  
    唐宋时期,土家族首领与中央王朝保持着日益紧密的联系,特别是马希范与彭仕愁订立溪州之盟以后,出现了长期相对稳定的局面,土家族与汉族人民经济文化联系进一步加强,土家族地区的社会经济逐渐向前发展。但其经济发展呈现不平衡状态,接近汉区的边缘地带发展较快,聚居的边远山区发展则较为缓慢,生产较为落后。
  
    唐宋间土家族仍以农业兼事渔猎和经营林副业为生。农业生产仍处于粗放的刀耕火种阶段。辰州土著“地界山溪,刀耕火种”,“皆焚山而耕,所种粟豆而已”。这与唐人刘禹锡竹枝词所描写的“长刀短笠去烧畲”的生产情景是一致的。每到春季,用长刀砍倒荆棘丛林,放火烧山,以草木灰作肥料,然后种植粟、豆、稻等农作物,不使用人畜粪肥。宋神宗时,担任施州通判的李固就曾目睹“州介群僚,不习服牛之利”。这些土民在农闲时兼营狩猎和林业,而在夔峡等沿江沿溪流地区的土民,则饲养鸬鹚捕鱼,过着“家家养乌鬼,顿顿食黄鱼”的生活。
  
    土家族地区农业发展状况大致可分三种情况:山区土地贫瘠,生产比较落后;澧水中游“土腴风美,力予耕桑”,农耕较为发达;北江地区的施、黔、涪等州一带的土家族被称为“熟夷”,其地多为熟地,农业生产较羁縻州县进步一些。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作物的产量逐渐提高。宋真宗咸平五年(1002年),施州蛮要求以粟易盐,朝廷允许后,“溪蛮人粟实缘边砦栅,顿息施、万诸州馈饷之弊”,“自是边粟有三年之积”。这一方面反映宋朝改变盐禁后,满足了土民的生活需要,  “群蛮感悦”;另一方面易粟数量颇大,也反映了农业产量有所提高。由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在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他们的首领曾向宋朝表示“愿比内郡输租税”,朝廷认为该地是“荒服之地”,没有允准。至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彭师晏归宋,誓下州都由辰州统领,“出租赋如汉民”,或“比内地为王民”。到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以来,“辰州覃都管马等各愿纳土输贡赋”。可是,至宣和(1119-1125年)年间,朝廷又认为这种改变得不偿失,收贡赋不多,仍恢复羁縻州贡赋。可见当时土家族地区农业生产虽有发展,但农作物的产量仍然极不稳定。
  
    手工业与副业生产多自采、自培或自制,其中以采茶、取蜡、织锦、炼朱砂水银、采药、割漆较为突出,不少土特产品已列入贡品。溪州灵溪郡、巴东郡、夷陵郡等地都出产茶芽,他们以谷皮加工茶叶,并制作茶饼。“巴川峡山纫谷皮之”,“荆巴间采叶作饼,叶老者饼以米膏出之”。“土人善织赉布”,在唐宋间依然保持这项副业,这种织品被汉人称为“溪布”或“峒锦”。溪州产溪布,澧州产纻布,巴东产糙葛,涪州产“僚布”,这些麻、丝织品,都十分精美。他们以蜡染织物,“溪峒……模取鼓文以蜡,刻版印布入靛缸,名点蜡幔”。他们还以火攻取朱砂水银,以“辰锦砂最良”。但这些手工产品,还多属贡品,产量较低。
  
    与这种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是封建领主经济。山林田土都归担任各级职务的大小土官所有,彭士愁祖辈已拥有溪州富饶广阔的“田场土产”。溪州之役后,楚王马希范承认彭氏权益,并封予食邑三百户,为二十誓下州的静边都誓主,彭氏就成为五溪地方的最大封建领主。其属下的都镇、团和归县、峒等各级首领,都是占有大量山林土地的大小封建领主。广大土民没有土地,是大小领主的农奴。农奴被牢固地束缚在土地上,世代为农,不得迁徙,没有人身自由。各级封建领主对他们任意驱使,“春夏则营种,秋冬则暴掠”。农奴不仅本身被奴役,其家属也要受领主的压榨和役使。
  
    羁縻州县的封建领主贪得无厌,富于掠夺性,为了扩大自己的领地和经济利益,往往向邻近地方掠夺土地、财物和人口。唐宋时,这些领主们掠夺人户为奴的情况还十分严重。唐宪宗元和四年(809年),黔中风俗仍“多掠良人卖为奴婢”。北宋时,由于食盐供应困难,引起土家族人民的强烈不满,施、黔、高、溪四州的封建领主乘机“攻州县,掠民男女人溪峒”,少则数十,多至数百。仅宋真宗咸平五年(1002年),夔州路转运使丁谓以绢一匹换回被掠丁口一人,从四川就赎回丁口万余名。可见掠夺丁口之多,触目惊心。封建领主把掠夺人口作为一种补充农奴与发财致富的手段。
  
    南宋宁宗开禧元年(1205年),施州的羁縻州郡依然“地旷人稀”,大小封建领主与宋朝保持着较稳定的隶属关系,掠丁减少,就多方引诱汉农举家移入溪峒开垦土地。并规定,凡移入溪峒的农户,只有户主本人替领主服劳役,其家属不必服役;汉农自己开垦的土地和所盖的房屋,可以自行买卖,允许汉户自行迁徙;户主死亡,其妻女可以改嫁或自行婚配;客户凭文约付借款等,领主不能随意勒索。这些规定,使羁縻州内迁入的汉族农民中出现了土地私有制,为地主经济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在辰、澧、归、峡等州土家族、汉族杂居地区,北宋时实行土兵屯田的军屯制度,使参加屯田的土兵且耕且守,摆脱了封建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年),宋廷规定在荆南、归、峡等地屯军,“凡军士,相险隘立堡砦,且守且耕,耕必给费,敛复给粮,依锄田法,余并人官”,“兵屯以大使臣主之”,实行寓兵于农。这种兵屯内的土兵成为宋朝的兵卒。
  
    在辰、澧等州,宋朝实行土丁弓弩制。“荆湖路义军土丁弩手之设,盖以诸蛮叛服不常,须土人控制,故选自户籍,蠲徭番戍砦栅,实代王师御侮而无馈饷之劳。其后归、峡等州亦置番戍诸砦,或以岁、以季、以月上番,人给口粮,有功迁补”。这些土丁弓弩手被“免科役及身丁口(税)”,摆脱了封建领主的人身依附。宋廷南渡以后,绍兴年间在辰、澧等州重设土丁弓弩手时,规定“每招土兵一名,给官田百亩,亦足以充一岁之用,使之或耕或佃,各从其便,仍尽蠲其租税”。可是,这种“计口给田”的土丁弓弩手以服兵役换取的官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擅鬻者有禁,私易者有罚”。后来田禁松弛,土地可以买卖、转让、调换,一些土丁弓弩手成为占有土地的私有者。居于边缘地带的封建领主也乘机购置土地,扩大财富。澧州慈利一带的向思胜、彭永健、彭永政、彭永全、彭永胜,酉阳州的田祖周、田敏恭,施州的谭汝翼等都是地多粮多的富豪。
  
    辰、澧、归、峡等州内,军屯之外,还有民屯招民开垦。“凡民,水田赋钪米一斗,陆田豆麦夏秋各五升,满二年无欠,给为永业。”“一夫授田百亩,……凡授田,五人为甲,别给蔬地五亩为庐舍场圃。……民屯以县令主之。”这种民屯的土地,两年之后,只要不欠租税,即可为农户个人所有。从《元丰九域志》中关于辰、澧、归、峡等州主、客户数的记载,可以推断参加民屯的土民所拥有的土地当不在少数,他们已逐步成为摆脱了封建领主经济羁绊的个体农民。
  
    土家族的边缘地区,由于土地私有制和土地买卖的出现,土地纠纷与土地兼并也时有发生。南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辰州境内土丁弓弩手买卖官田的情况比较严重,宋廷不得不“申严边民售田之禁,守令不能奉法者除名”。淳熙十六年(公元1189年),夔州路黔州的官吏“接受夷人贿赂,私与谋议”,“侵冒兵田”,结果被夔路安抚下令制止。在辰州还发生了“熟户”逃入“生界”而诱使“生户”“侵冒”熟地的纠纷,不仅辰州等地如此,其他湖广边蛮住居的地方也大都相似。
  
    唐宋时期,土家族中的封建领主以进贡的方式与中央王朝进行经济联系。唐武则天天授二年(691年),溪州灵溪郡,土贡多为丹砂、犀角、茶芽之类。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施州清化郡的清江、建始等地,土贡麸金、犀角、黄连、蜡、药实。黔州黔中郡,土贡仍为犀角、光明丹砂、蜡等。到宋代,这种进贡活动相沿不断,除偶尔“因罪绝贡”外,有时还得到发展。宋太祖乾德四年(966年),下溪州(今永顺、古丈部分地)刺史田思迁向宋朝进贡铜鼓、虎皮、麝脐。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高州(今宣恩)刺史田彦伊派遣他儿子进贡方物和输兵器。咸平四年,上溪州(今龙山)刺史彭文庆纳贡水银、虎皮、花布。景德三年(1006年),高州向通汉纳名马、丹砂、银装、剑槊为贡。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洛浦、磨嵯峒(今保靖、咸丰等地)土人首领田仕琼等向宋真宗贡献溪布。
  
    北宋期间,北江、黔、涪、施一带的土家首领向朝廷纳贡,每年一次,进京人数没有限定,回赐也较为丰厚。“贡方物者,人赐彩三匹,盐二十斤;无方物者,人赐彩三匹,盐半;其进上(疑为贡)首领,即加赐二两银碗一。”因此,贡赐一度有所发展。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溪峒蛮张文裔等八百人朝贡。宋仁宗天圣四年(1026年),夔州路溪峒首领田思钦带三百余人去汴京贡方物,朝贡规模日益扩大。后因有的土官假纳贡机会沿途骚扰,宋廷又重定贡赐条例:“自今或只将进奉上贡物纳于施州,贡表诣阙。其差来蛮人,依原定数,即就施州给赐,例物发回溪峒,如得稳便,即令蛮人连书文状,取候朝旨,若愿得食盐,亦听就近取射(疑为舍),数目比折支与;若蛮人坚欲诣京买卖,即许十人内量令三二人上京。”(一作二年一次,依碑文改)天圣五年,刻石于施州境内,即《皇宋奖谕碑》、《蛮人纳贡物碑》、《知保顺田承恩誓状》。安、远、天赐、南、顺、保顺等州的尚万勇(尚一作“向”)、高州刺史田承进等,都得按“天圣誓约”与宋廷保持经济上的联系。
  
    溪州彭氏从北宋初便与朝廷保持贡赐联系,虽然中间彭仕羲、彭儒猛因与宋廷矛盾曾短期绝贡,但以后仍然照常纳贡受赐。宋哲宗时,知保静州彭儒武,知谓州彭思聪、知永顺州彭儒同、知龙赐州彭允宗、知监州彭仕明、知古州彭儒崇,都照例向宋廷进贡溪布。直到南宋高宗绍兴年间,交割贡物的地方才改在辰州,赵构要其属下对“所进物色估价,优与回赐,其合用钱,本州应管转运提刑司钱内取拨,所有章表进奉物色,差人押赴行在”。至南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辰州之诸蛮与羁縻保靖、南谓、永顺三州接壤,其蛮岁贡溪布。”
  
    土司纳贡,朝廷回赐,这种变相的官方贸易使土家族中的封建领主大受其益。他们以少量的土特产品和手工品换回为数不少的食盐、珍贵的丝绸品和服饰,以及金银货币等,仅供少数人享用;而为其转输供役的农奴,不仅一无所得,还要长途跋涉,备受辛劳,甚至“多有死亡”。
  
    这种贡赐联系,客观上有助于保持该地区的稳定,汉族地区的一些先进产品和生产技术也通过这一渠道传人土家族地区,促进了各民族间的经济技术交流。
  
    三、唐宋时期土家族的反抗斗争
  
    唐宋时期土家族地区出现过各种错综复杂的斗争,有羁縻州刺史反抗唐宋王朝控制的斗争,有土家族人民反压迫反剥削的斗争,也有土家族统治者乘机发动的割据战争。唐玄宗开元十二年(724年),溪州蛮首领覃行璋带领部众起兵反对唐的控制,唐玄宗派宦官出身的杨思勖做黔中招讨使,带领六万军队镇压,因寡不敌众,溪州土兵三万多人壮烈牺牲,覃行璋战败被俘。
  
    安史之乱后,北方长期陷于封建割据的混乱局面,唐朝廷对南方各族人民加紧压榨勒索,因而激起了各族人民的反抗。住有大量土家族的山南西道,“地薄民贫,自安史以来,‘盗贼’攻剽,人口锐减”,至唐德宗时依然如此。唐德宗贞元十六年(800年),黔中观察使韦士宗政令苛刻,连牙将傅近也忍受不了,起来反对,结果韦士宗逃往施州。唐宪宗元和六年(811年),黔州发大水,冲毁黔州观察使治的城郭,窦群派辰、锦、施、叙、奖、溪等羁縻州的溪峒蛮去修复城郭,因“督役太急”,辰、锦二州的各族人民在张伯靖的带领下,纷纷起来反抗暴政,虽然唐朝廷把窦群贬了官,各族人民还是坚持斗争,一直打到费州、播州。黔中经略使崔能、湖南观察使柳公绰和荆南节度使严绶,虽多次出兵镇压,但“三岁不能定”。后来张伯静要求改隶荆南,朝廷依其所请,并以他为归州司马,委为荆南军前驱使,实行安抚,才使湘西各族人民反徭役的斗争暂时平息。
  
    唐朝后期,朋党之争不已,政治更加腐败,民不聊生,激起全国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乾符元年(874年),爆发了王仙芝、黄巢大起义,后王仙芝曾进兵荆南,黄巢自岭南北上,曾攻克湖南诸郡,当打下澧州时,把澧州刺史李绚处死。这时,黔州的酉阳蛮曾起义响应。
  
    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年)冬,王小波、李顺在西川发动农民大起义,很快发展到四川全境,“北抵剑阁,南据巫峡”,当宋军穿过峡中通道时,遭到峡区土家族、汉族义军英勇抵抗。以后,李顺的余部张余仍坚持斗争,再次攻破夔州路所辖涪、忠、万、开等州,并陷施州城。张余在渝东、鄂西一带的反宋活动,都得到土家族人民的支持。
  
    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年),宋内郡诸路大饥,溪路蛮彭儒猛趁机向邻境内郡扩展,将溪州铜柱北移,扩大自己的领地。宋廷出兵遏止,令其将铜柱归回原地。次年,辰州都巡检使李守元率军攻入白雾团,辰州知州钱绛领攻至下溪州,把彭儒猛部击溃,将其子彭仕汉俘获带回汴京作为人质,彭儒猛逃往山林。后经顺州(今宣恩)蛮酋田彦晏从中斡旋,彭儒猛退回其所得的汉族丁口、器甲,至明滩与宋吏歃血为盟,结束争端。真宗天禧年间至仁宗天圣初年(约1019-1023年),彭仕汉从汴京逃回下溪州,又伙同李顺同、社忽等土官率领士兵到辰州界内争夺土地,并杀死辰州巡检。宋将史方督军攻入溪州,杀社忽,降李顺同等八百多人。彭儒猛见宋军已深入溪州,于己不利,即派另一儿子彭仕端将彭仕汉杀死,以示其忠。宋廷遂升彭儒猛为检校尚书左仆射,恢复溪、澧、辰间的封建秩序。
  
    与彭仕汉反宋控制的同时,顺州(今宣恩境)蛮田彦晏率土兵攻打施州城,史方督军从夔州抵施州解围,击败砦兵,一直攻到富、顺二州,追田彦晏至七女栅,田彦晏兵败投降。
  
    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十月,下溪州蛮彭儒猛季子彭士羲作刺史时,兼并其誓下十三州的土地,夺取誓下州的印信,自号“如意大王”,自行封官补吏,独占“贡奉赐予”之利,不受宋廷节制。彭师宝因妻被父彭士羲占有,愤而赴辰州控告,辰州知州、通判和转运使会商,派宋军数千人去溪州制止,因而发生了控制与反控制战争。彭师宝为宋军向导,军抵永定、慈利间的桃花,彭仕羲逃到峡木浣的深山老林。宋军在这场战争中,尽平诸隘,破其所居,俘其孥及铜拄,可是官军亦战死十之六七,结果还是不能制止。次年八月,宋廷以“裁损五七州贡奉岁赐”为诱,欲诱使彭仕羲重新归附,彭仕羲依然反宋。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年),朝廷又派雷简夫、窦舜卿前往镇压,于明溪筑寨,控制由溪州通往辰、澧必经的险要隘道,然后由窦舜卿率军先取富州(今来凤、咸丰等地),蛮将万年州在石马崖抵抗,但土军力弱,万年州战死,富州城破。宋军得石马崖、喏溪一带地方,又向下溪州城推进,彭仕羲愿遵旧约,宋军才在新城息‘兵。彭仕羲归还岁所掠甲杖士卒,宋吏“还其孥及铜拄”,书《明溪新寨题名记》(即红字碑),刻于沅陵县北明溪的石壁上,以昭信守。前后持继续十年的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方告结束。
  
    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年),溪州蛮彭师晏和誓下州峒蛮孙景渭、彭德儒、向永胜、覃文猛、覃彦坝联合发动反控制斗争,但很陕为宋廷招纳,筑会溪城,将溪州和其誓下等州改隶辰州以加强对这些羁縻州的控制。元丰二年(1079年),施州地区的顺州蛮又起而反宋,但很快被宋兵镇压下去。
  
    北宋末年,方腊、宋江领导的农民起义先后兴起,金人乘机南下,原宋将孔彦舟收溃兵骚扰荆南、鼎、澧诸郡县,给土家、苗、汉等族人民造成深重的灾难。南宋高宗建炎二年(1128年),慈利人廖彦率众起而反抗,举兵于白抵城(今廖城)。次年,宋将王辟倒戈反宋,攻克归州,进入今重庆市境内,“酉阳群蛮起而应之”,共同反宋。建炎四年(1130年)二月,庭湖一带爆发了钟相、杨幺的农民起义。钟相以“等贵贱,均贫富”为号召,得到鼎州周围各族人民的拥护。当孔彦舟入澧州时,钟相起兵,攻下澧州,杀死澧州守吏,惩豪绅,给宋廷统治以沉重的打击。澧州的石门、慈利,辰州的沅陵,荆南的长杨等土家族、汉几个民族的联合斗争遭到失败。冉维义也因此被授予训奉大夫知州事的职位。
  
    蒙古贵族南牧之后,宋廷曾多次征调湘鄂渝黔边的土兵抵御蒙古贵族。宋端宗景炎元年(1276年),蒙古贵族率军进攻施州,遭到当地土家、汉民的坚决抵抗。蒙古兵攻破施州城,施州道正乡的向艮仍毅然不屈,壮烈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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