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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简史——封建社会后期土家族文化

更新时间:2018-03-19 12:08:30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okzjj.com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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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封建社会后期土家族的文化
  
    一、土司统治时期土家族的文化
  
    封建中央王朝对土司加强政治控制的同时,也对土司加紧实行文化控制,采取各种措施,使其逐渐接受汉文化。元代,在建始、施州(今恩施)设立学校。明太祖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下令“诸土司皆立县学”;三十二年,巴东、长阳等县设立县学。永乐六年(1408年),设立酉阳宣慰司学,培养土官及其子弟学习汉文化。弘治十四年(1501年),明孝宗下令:土司、土官子弟,凡要承袭土职的必须入学,不入学者,不准承袭。明朝廷采取这种措施,目的是从文化上加强对土司的控制,迫使其接受汉文化和儒家思想,实行强迫同化。但是这种措施在客观上有利于土司、土官文化的提高,使土家族统治阶级中出现了一批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人。在明朝廷的强制政策下,一些土司、土官及其子弟被送往附近州县求学。明武宗正德年间(1506-1521年),永顺土司彭明辅就学于辰州。明神宗万历年间(1573-1620年),彭元锦、彭象乾自幼就学于酉阳,“儒学有才名”。彭元锦后任土司时在永顺老司城设立若云书院。施州地区的土司将其子弟送往荆州就学。卯峒安抚使向同廷在该司署地及新江等处设学校,就地招集土官子弟“延师课读”。但是,土司对其统治下的农奴,则实行愚民政策,规定土民不准读书识字,“违者罪至族”。
  
    书院的兴建,使土家族统治阶级大量接受汉文化的影响,因而出现了一批文化较高的土人。从元代到改土归流前,土家族中的一些封建土人,开科取士时,考取进士、举人的不乏其人。这些考取功名的大都派往全国其他地区做官,担任知府、知州、知县、训谕、教授等官职的,屡见不鲜。
  
    随着文化的提高,土家族中土官的著述亦日渐增多,其中以文史为多,有司志、史纂、谱牒、碑文等。明正德年间(1506-1521年),永顺土司彭世麒著有《永顺宣慰司志》,大约记其世职、山川景物之类,为其后作地志者籍为蓝本,称之为土司“旧志”,是研究湖广土司制度的重要著作之一。其子彭明道因不慕荣利,在白竹山隐居,著有《逃世逸史》。容美土司田氏世习诗书,在湖广颇负盛名,其中田舜年尤为博学,诗词歌赋,无不通晓,经史子集,无不涉猎。他常邀集江浙汉学名流,求教研讨,著有《二十一史纂》、《二十一史补遗》、《容阳世述录》、《-家言》等。他编辑的《二十一朝史略》,删繁就简,简明扼要,对中国历史上的人物事件,“互有商榷,……考误析疑”,提出自己的见解。至于谱牒、碑文,在明末清初更是常见。
  
    当时的土家族文化中以诗歌最为著称。容美司“至田世爵后,颇事诗书。”明万历年间,从田严寿始开诗派,代代相传,历久不衰。田子寿,名田九龄,擅长诗词,喜交游,足迹遍及金陵、北京等地,“才超楚国”,“所交与唱和者多当时名士。为诗冲融大雅,声调谐和”。其诗集《芝亭诗草》刊行时,武昌名士吴国伦曾为之作序。自田九龄以后,土家族诗人辈出,诗集不断涌现,较为著名的有田元、田圭、田楚产、田甘霖、田既霖、田霈霖、田舜年、张之纲等人。田元著有《金潭吟意笔草》;田甘霖著有《敬简堂集》;田舜年尤好文艺,工于诗词,著有《白虎堂集》、《清江纪行》、《许田射猎传奇》、《欢余吟》等诗集。五峰司的张之纲“雅好诗书,手不释卷,工四六诗赋”,其弟子八人,人人皆有诗集。唐世英的诗作遗稿,长乐县(今五峰)的士人见到的就有百余首。保靖土司彭鼎亦“通诗书,解音律”。这些反映土司时文化发展的诗文集,多已散失。但从散见于有关志书的少量诗词中可以看出,它既吸收了汉族诗词的长处,又保存了土家族民歌的特点。这些诗作,体裁多样,有绝句、排句、律诗、词等,写作技巧纯熟,典故运用得体,具有较高的水平。
  
    土司时期,除了土家族文人的诗作和著述以外,还有不少石刻碑文。碑文的内容有记述土司营建工程的,有反映汉、土家民族关系的,有土官的墓志墓碑。还有一些碑文,虽为汉人所立,却是汉族迁入土家族地区定居、繁衍子孙的历史见证。
  
    顺桥碑立于今湖北鹤峰、五峰交界处的百顺桥五峰一侧,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容美土司田舜年所立。土司时期,这里是通往宜都、荆州等地的要道,也是容美土司巡视所辖诸长官司的必经之路。为了方便商旅和统辖诸土司,田舜年在两山夹峙的溪河上修了一座长30米、宽3米许的大桥,碑文记述了该桥从勘测到动工修建的情况,以及桥竣工前田舜年进京觐见康熙帝的过程。碑文称,该桥的建成,“变昔日之畏途而成康衢矣。……因勒石而命之日百顺桥。盖以舜年无才无德,如太史公所云,事事多天幸云尔。时皇上康熙二十九年庚午嘉平月,容美骠骑将军田舜珩,撰于平山之新遂堂。”下书其属下各司官员50余人姓名,碑文因风雨剥蚀,已脱落百余字,而正文后款之地名、人名基本上完好无缺,为研究容美土司所辖地域及其官属提供了重要资料。
  
    汉土疆界碑在今五峰水浕土司区怀抱窝乡的竹桥、傅家堰镇红渔坪乡的漂水岩,各有一座,两碑铭文相同。碑高1.9米,宽0.73米,上端刻有“汉土疆界”四个大字。据载,清康熙末年至雍正初年,汉民与土司之间,常为地界发生争端。雍正三年(1725年)八月,经湖广总督府、荆州府、长阳县等有关地方官员与容美土司官员“断定疆界,以靖汉土争”,故立此碑。碑文说:“土人不得擅买汉地,定例昭然;汉人亦不得越种土司之地,以致滋事;务期勘明,分守界限,庶可汉、土相安。”经各方官员共同勘定,“白溢(今白溢坪)、麦庄(今谢家坪)山川情形,既距长邑(今长阳)险远,又验其衙舍墓表,皆属土司旧址,土

    人百十余家住种,并无汉民居住。……奉此合行遵照,前往白溢、麦庄与汉土接壤之地方,竖立石竭,分定疆界,务各遵守,毋得再起争端,庶不负上院息争宁人之至意。”下署7名地方官员与容美土司田曼如同立。碑文共25行,1000字左右,为研究清初的鄂西民族关系提供了典型的例证材料。
  
    保靖宣慰司彭鼎自叙、墓志碑彭鼎及其夫人之墓,在今湖南保靖县大妥乡甘溪村后山,即今凤凰山。碑已残断。《自叙》为彭鼎自己撰写。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彭鼎“卜地甘溪后山之阳,大启其墓”,为自己及夫人营建陵墓,《自叙》应是此时所撰写。《墓志》为“世弟罗拱宸”于康熙二十六年撰写。由其子彭泽虹等23人所立。彭鼎于庚子年(顺治十七年,即1660年)承袭其父彭朝柱之职为保靖宣慰使,时年28岁。《自叙》和《墓志》虽不乏歌功颂德之辞,但也为研究清初湘西民族关系及土司制度提供了宝贵资料。
  
    土家族的绘画艺术也在这时期得到发展。例如,彭鼎擅长丹青,“人得其画数幅,如获至宝,其《三公图》、《五马图》、《十鹿图》,精细入神”,深受喜爱。
  
    二、改土归流后土家族的文化
  
    这一时期,由于改土归流的实施与外来文化的涌入,为土家唉文化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一方面进一步拓宽了土家族人的文化视野,另一方面,通过与外来文化的交流,土家族也不断获取或吸引了新的文化信息与文化要素,使得土家族文化更为丰富。同时,面对封建朝廷的残酷剥削与压迫,以及外国势力的侵略与欺凌,土家族与封建统治势力和外国侵略势力的矛盾不断激化,因此,土家族文化也打上了反对剥削压榨、反对外来侵略的时代烙印。
  
    第一,土家族地区的学校教育迅速发展。改土归流后,打破了土司时不准土民读书识字、“违者罪至族”的禁令,清廷在土家族地区兴办学校,府设府学,县立县学,书院、学宫应时兴起。与官办书院相辅而行,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由民间筹集经费的私办学校也相继设立。富有之家甚至聘请教师,教授子弟,各有家塾,有的甚至不远千里邀请名师来家授教。学校的兴办,使土家族地区“文治日兴,人知向学”,不但有产之家的子女可以入学,甚至“寒俭之家亦以子弟之诵读为重”。但是,在封建地主阶级的剥削和统治下,受教育的大多是有产之家的富裕子弟,广大土家贫苦农民子弟仍然没有受教育的机会。
  
    清廷还在各府、县设立考棚,开科取士,以“土三客一”、多取“土童”、少取“客童”为原则,鼓励土童入学。于是土童踊跃应试。乾隆年间,永顺县前往应试者“不下千有余名”,“永顺虽新辟之地,而汉、土子弟读书应试无殊内地”。鹤峰州考试一场,应试文童457名,长乐(今五峰)县文童285名,与宜昌府童生名额相等。由于兴办学校,开科取士,土家族中具有文化知识的人日渐增多。廪贡生员不乏其人,进士举人间而有之,来凤县“其成名者,土童十之八九,客籍十或一二”。龙山县土家青年中“力学能文,院试列庠序者居其半,且有诗书相传,数世不绝者”。这批具有文化知识的人,在传播汉族文化,保存、整理与发展本民族文化方面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第二,著述与诗歌频出,内容广泛。酉阳州的冉广烯是乾隆壬辰进士,曾于山西屯留作知县。后辞官归里,授学训诲。“四方从游者数百人,登甲科者累累”,所著《寓庸堂文稿》、《二柳山房杂著》,刊行于世。来凤县向正斌撰《向氏历代功爵政治记》。永顺县颗砂的杨立程,好吟诗,著有《爱日山房集》,外塔卧官仓坪人张官曙,精于医术,辑有《伤寒补注》、《医门法律》等书。工于绘画者更是人才辈出,覃光裕所画之梅、菊,姚春堂之蝴蝶,罗金生之鱼等作品,“皆擅名一时”。周正南以画竹著称,并著有《竹谱》-书,有较高造诣,往来名人都为其书题跋作序。
  
    反映土家族人民现实生活的诗作大量涌现,其中以竹枝词最为普遍,颇具特色。永顺县的彭勇行、彭施铎,鹤峰州的田泰斗、田峰南、田大选等人都创作过大量的竹枝词,内容广泛深刻语言洗练清晰,感情真挚动人,格调鲜明,琅琅上口。下面是彭勇行以永顺古大乡城为题所写《竹枝词》:
  
    玉屏山上草萋萋,
  玉屏山下水澌澌。
  大乡城郭图难画,
  山外青山溪外溪。
  
    这首描写土家族地区山川景物的诗,清新优美。下面是彭施铎反映土家族风俗习惯的《竹枝词》:
  
    福石城中锦作窝,
  土王宫畔水生波。
  红灯万点千人叠,
  一片缠绵摆手歌。
  
    长阳县的彭秋潭以擅作诗著称,著有《秋潭诗集》等作品,所作竹枝词,脍炙人口,名震一时,其兄彭琻亦善作竹枝词。彭秋潭的竹枝词,内容广泛,富有浓厚的生活气息,其中有反映土家族婚嫁风俗的《竹枝词》:
  
    十姊妹歌歌太悲,
  别娘顿足泪沾衣。
  宁山地近巫山峡,
  犹似巴娘唱竹枝。
  
    这更是清新悦耳,情景交融,把土家族妇女出嫁时,离别亲人的情景,烘托得淋漓尽致。下面是描写土家族人民生产活动的《竹枝词》:
  
    栽秧薅草呜鼓锣,
  男男女女满山坡。
  背上儿放阴凉地,
  男叫歌来女接歌。
  
    这首词真实感人,生活气息浓厚。此外还有反映土家族农民苦难生活的龙山县南溪《竹枝词》:
  
    豆花开后菜花香,
  小麦青青大麦黄。
  野菜和根掺粥煮,
  贫家供抵半年粮。
  
    鹤峰州的田泰斗不仅擅长竹枝词,而且又工于其他格律。他仿古诗体所作《山农叹》,以其犀利的笔锋描写出土家族人由于受到剥削和压迫而生活穷困的生活情景:
  
    包谷半青黄,又被秋霪坏。
  半价主人租,半价富人债。
  一上富人仓,价歉不鬻卖。
  饥腹且难忘,惶云衣破败。
  ……
  官差昨日来,兵吞逐户派。
  洒泪告官差,山农甚矣惫。
  
    此外,田泰斗的《荒年行》、田土选所写的《挖蕨》,都生动了反映了这一主题。
  
    第三,宗教信仰发生变迁。汉族宗教信仰大量传人土家族地区。由于大量汉族地区的官员和百姓涌入土家族地区,通过与当地居民通婚与日常交往,逐渐改变着土家族百姓的原有信仰。加之汉族流官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宣传正统的道教、佛教思想,兴修道观、庙寺,从而使一部分土家族百姓逐渐成为道教、佛教的忠实信徒,有的还成为职业道士及尼姑、和尚,土家族传统文化中增加了许多道教和佛教因素。这主要表现:(1)汉族信仰的神灵添列入土家族的信仰系统。土家族人信奉的神灵中,增加了玉皇大帝、太上老君、西天佛祖、观音娘娘等;土家人的祖先神位被汉民族的“天地君亲师”所占据,而原先供奉的祖先神位遭到了冷落;土家族巫师作法事时,所奉诸神灵中亦杂有大量的释、道之神,如太上老君、三清天尊、南极仙翁、张天师、三茅真君、金刚罗汉、四大天王等。(2)土家族巫师社会职能与地位降低,而道士、和尚的社会职能与地位上升。改土归流以前,土家族地区巫师的地位很高,有的甚至身兼村寨头人之职,村寨中的大小事务,一律以巫师旨意为准。随着释、道思想被广大土家族人们日益接受,土家族精神生活中的许多事务逐渐为道士高僧所取代,土家族巫师的地位有所下降。(3)巫风日渐淡薄。同样,由于长期受汉族信仰文化的影响,土家族的信仰习俗必然受到冲击,这造成土家族以往浓厚的巫风逐渐减弱,甚至有些祭祀活动已与汉民族相融为一。如祭神,“绅祀春秋与祭文武二庙,乡村祀川主祈年,除日祀灶祈福。”清同治《咸丰县志·典礼志》称:“咸自改归以来,圣泽涵儒,百有余年,礼乐农桑比于内地,宜乎风俗于化移易矣。”
  
    伴随外国侵略势力进入土家族地区,洋教开始在土家族地区出现。清同治元年(1862年),天主教川东主教范若瑟派邓司铎到酉阳会考,建“公信堂”;同治十二年,法国教士张紫兰、司铎余克到四川黔江建教堂传教,同年荷兰传教士田国庆在湖北利川传教;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法国主教德希圣到湖北恩施建教堂传教。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土家地区各县市均有天主教、基督教教堂,仅湖南永顺天主教讲堂就达10处之多。但由于西洋文化与土家文化存在着巨大差异,因而当时土家族地区信奉洋教的人很少。
  
    第四,道德观念增添了新内容。改土归流以后,清廷在土家族地区广泛推行汉文化价值观念,例如,乾隆《鹤峰州志》载:“容美僻处楚荒,未渐文教,纲常礼节,素未讲明。不知人秉五常,一举一动,皆有规矩,……令馆师日则教子弟在馆熟读,夜则令子弟在家温习。无儿子弟之父兄辈,亦得闻作忠作孝之大端,立身行事之根本,久久习惯,人心正,风俗厚,而礼义可兴矣。”由于汉族文化日渐渗透,土家族的道德观念逐渐发生着变化,土家族“俗多憨朴,人文虽少,弦诵之声不绝痒序。即虚公家之赴必急。男耕稼穑,雅有唐魏之风;女工纺织,缉不知粉黛之节饰。”许多人逐渐接受汉民族的交际礼仪文化,对于一些优良道德品质,如报效国家、孝敬父母、尊重师长、友好睦邻等,有了更深的理解,并且强化了他们保家卫国、急公尚义、以诚待人、患难相助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淳厚善良的民风。
  
    第五,民间习俗中汉族文化因子大量渗透。由于土家文化与汉文化的广泛接触与交流,使得土家族风俗中融合了很多汉文化的元素。例如,在人生礼仪习俗中,土家族人逐渐接受了汉族成年礼,即冠礼习俗,只是举行日期改在婚前一日。“其亲友因其名而字之,制小匾,鼓乐送至,悬于厅,盖示冠而字之之义。……其女家父母于是日宴女,亲为女上头簪笄,谓之戴花酒。”在婚礼中,土家族逐渐放弃了坐床、还骨种、抢婚等习俗,而接受了汉民族的嫁娶仪式,只是在哭嫁、拖轿、驱桥煞等方面保持着其古老遗风。在丧葬方面,有此土家族地区也开始接受汉族的道士为亡人举行丧葬仪式,如开路引亡、解生死劫、做道场等,逐渐废弃了过去的悬棺葬、拾骨葬等风俗。在年节习俗方面,汉族节日如庆元宵、春节拜年、清明扫墓、中秋祭月、中元祭祖等也在土家族地区盛行,如“元旦夜半,肃衣冠,具香烛,放炮竹,开门,拜天地、家龛,男女以次叩贺尊长。向吉方行,拜喜神,诣祠堂祀祖先,上祖墓。至族戚贺岁,谓之‘拜年’。远者及邻戚,他日次第贺之。城市多以小红刺书‘某恭贺’,入门,不必躬拜。客至,主人设果盘、汤圆款之,谓之‘纳财’。”土家族节日在许多方面与汉族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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