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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简史——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土家族

更新时间:2018-03-19 12:08:25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okzjj.com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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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社会主义时期

    第一节 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土家族
  
    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解放战争接近尾声,中国各地相继解放,土家族也积极谋求自身的解放,配合人民解放军展开肃匪剿恶的斗争,建立了人民政权,迎来了翻身解放的新生活,融入到新中国成立的喜悦之中。新中国的建立,使土家族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土家族地区的解放和人民政权的建立
  
    1949年5月,武汉解放后,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主力陆续开到湖北和江西境内。1949年7月,分西、中、东三路进军,对白崇禧集团发动了攻势。东路从樟树出击,8月,解放了赣南重镇赣州。9-10月间,第四野战军主力和第二野战军一部,又向退守在衡阳、宝庆的国民党军队发动进攻,歼灭李宗仁、白崇禧集团的部队3.4万人。中路自湖北南部沿粤汉铁路南下,程潜、陈明仁于8月4日宣布起义,长沙和平解放。西路自宜昌、沙市进军,7月底攻克常德。1949年7月,人民解放军以排山倒海之势,席卷湘西。7月15日,石门解放。7月31日,慈利解放。10月16日,人民解放军进攻大庸,经过激战,终于解放了这座县城。同日,桑植县也得到解放。解放军旋即进军永顺,大军压境,国民党守军仓皇逃跑,19日永顺解放,23日又解放古丈。11月5日,解放吉首;'11月7日,解放保靖;11月11日,解放龙山。
  
    湘西桑植、永顺、龙山等县解放之后,便立即展开了人民政权的建立工作。在大庸县,1949年10月21日建立中共大庸县委,28日建立大庸县人民政府。在桑植县,1950年元月建立中共桑植县委,1949年l1月23日建立桑植县临时人民政府,1950年3月28日,正式建立县人民政府。在永顺县,1949年10月27日建立永顺人民政府,1950年3月建立中共永顺县委。在保靖县,1949年11月7日建立保靖人民政府,1950年3月建立中共保靖县委。在龙山县,1949年11月16日建立临时人民政府,1950年3月18日正式建立中共县委和人民政府。1949年12月,永顺专区公署成立,下辖永顺、龙山、保靖、桑植、大庸、古丈6县。永顺专区公署和永顺军分区在各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后,便在各县城附近积极开展了宣传党的政策、清剿土匪、整顿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解除人民的疑虑,提高群众思想觉悟。
  
    在湖北,人民解放军先后解放沙市、宜昌、兴山、秭归。1949年10月下旬,建立了鄂西南战役指挥所,发起以解放恩施为中心目标的鄂西南战役。10月29日,人民解放军进攻占据巴东野三关的国民党二军、一二四军,人民解放军第四野四十七军两个师和二野十一军也由湖南龙山直插咸丰,截断国民党军队退往四川的道路。11月3日,湖北军区独立一师解放军在巴东县城绿葱坡歼敌二二三师一部,俘敌700余人,又在建始茅田歼敌保安团一部,俘敌鄂西南八县联防部总指挥邓子云。同日,湖北军区独立二师攻占娃娃寨,歼敌800人。11月5日,建始解放。11月6日,湖北军区独立二师抵达恩施龙凤坝,击溃守敌,歼敌约300人,另有300余名敌人误人独立二师队伍中,被当即活捉。人民解放军又乘胜攻占了凤凰山、五峰山,11月6日晚恩施宣告解放。在鄂西南战役开始前,第二野战军第十一军摧毁敌军大庸、沅陵防线。鄂西南战役打响后,第十一军向西进军,到达川东酉阳、黔江。11月7日随即迂回鄂西,包抄宋希濂部的后路,9日,来凤县城解放。11月11日,第二野战军第十一军九十二团先攻占咸丰土地关,然后直逼县城,经过3小时的激战,击溃顽抗之敌,俘敌1000多人,解放了咸丰县城。另外,湖北军区独立二师解放恩施后,与兄弟部队一道并肩作战,继续向南追击敌人,11月10日,宣恩县城获得解放。11月14日,人民解放军将鄂西各地被击败的国民党军队压缩到宣恩椒园至咸丰公路以东的沙道沟、高罗、麻阳寨地区,完成了对他们的包围,并迅速发起进攻,将他们一举歼灭,取得了鄂西南战役的胜利。11月14日,解放了利川县城。18日,解放军赶到鹤峰时,敌人正准备烧毁城池,见到解放军,便仓皇逃跑,烧城的企图未能得逞,另外有600多名官兵缴械投降,鹤峰解放。鹤峰的解放,标志着鄂西南战役的胜利结束,也标志着湖北全境的解放。
  
    随着鄂西土家族地区全境的解放,人民民主政权相继建立起来。早在1949年8月,中共湖北省委就组建了恩施地区行政工作大队,并在武昌筹建了中共恩施地委。同时,将湖北省军区独立第二师改为恩施军分区,把从各地分配到恩施地区工作的400多名干部编入行政大队,下设5个中队,即恩施、建始、巴东、利川、宣恩5个中队。10月2日之后,恩施行政工作队便进入恩施各地,接管了恩施、建始、宣恩、利川、巴东5县的政权机构,咸丰、来凤、鹤峰3县暂由解放军干部维持工作。
  
    面对人民解放军的强大进攻,国民党曾企图挽回败局。1949年8月29日,蒋介石就在重庆召开会议,“积极部署西南防务”,提出“固守四川,确保大西南”的战略方针,妄图阻止解放大军入川。时任川湘鄂绥靖公署主任的宋希濂将所属10万军队,部署在鄂西的巴东、恩施、来凤和湘西的龙山、大庸一线,担任着四川的酉阳、秀山、黔江、彭水和贵州的沿河、松桃等川黔湘鄂边界地区的防务。11月1日,人民解放军对川黔的战斗打响,一举突破宋希濂集团军事部署的两翼,由陈锡联率领的第三兵团和四野第四十七军组成的左翼集团,协同四野第四十二军、第五十军和湖北军区部队组成的右翼集团,会歼宋希濂集团于彭水以东地区。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十一军一部,在鄂西南战役打响后直径向酉阳、黔江前进,尔后迂回鄂西,包抄了宋希濂部后路。11月7日,秀山县城获得了解放,并随即建立了中共秀山县委、秀山县人民政府。11日,解放军进入酉阳境内,酉阳县城守军闻声逃窜,酉阳解放。11月21日,西南服务团地方建设工作人员赶到酉阳,很快建立了中共酉阳县委、酉阳县人民政府。12月初,刘伯承、邓小平、李达到达酉阳,了解了当地的具体情况,召开会议,决定将酉阳、秀山、黔江三县划出,建立酉阳地委、酉阳专署。人民解放军占领咸丰后,国民党第五十四师由咸丰向黔江方向逃窜,在黔江湾塘地区被解放军围歼,11月12日,人民解放军乘胜追击,解放了黔江。同时,第十二军第三十六师也由酉阳沿川湘公路挺进,在两河口、冯家坝歼灭国民党的一部分守军,与第三十一师在黔江会师,之后又乘势进攻彭水。黔江解放后,便开始组建新政权的各级机构。人民解放军解放秀山、酉阳、黔江后,宋希濂的部队沿川湘公路向彭水方向撤退,将其主力部队布防于彭水的乌江两岸,企图阻止解放军前进。但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从黔江向彭水出发,很快形成两支部队包抄宋希濂部队,并与东岸解放军配合,同时发起进攻,宋部腹背受敌,慌忙逃窜。11月16日,彭水县城解放。21日,彭水县人民政府成立。在石柱县,地下党组织和游击队组织一方面加强组织建设,加快新区发展,努力培训骨干;另一方面,带领群众保护粮仓,截击国民党溃军。11月中旬,人民解放军攻入石柱。19日石柱县城解放。21日,秦禄廷率领的游击队与白相国、齐鲁等率领的解放军会师。11月24日,成立石柱县临时人民政府。12月5日,西南服务团查海波、柯华山等抵达石柱,中共石柱县委、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在黔东北地区,1949年11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三兵团第十军自松桃抵达印江县境的木黄、合水,即将入城。国民党的县政府率所属仓皇逃窜,县城由中共地下党思南总支领导的第五大队(即印江游击队)维持秩序。16日凌晨,游击队迎接解放军入城,印江解放,成立了印江县临时工作委员会。17日,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三兵团第十军第二十八师教导大队在杜唐佑的率领下,胜利渡过乌江,解放思南。18日,中共思南游击队政委朱亚率队进入县城,并奉令接管交通,维持社会治安,为过境解放军筹办粮秣。解放军继续西进,县城由黔东北纵队第二支队驻防,接管思南。23日,国民党的民众自卫团总队250余人投诚,次日又有国民党军队何斗魁部投诚,以后便建立了中共思南县委和县人民政府。1950年1月25日,刘学礼、张佃一率50余人经思南来到印江。2月1日,在印江县城南门河坝召开印江县人民政府成立大会。
  
    1949年11月,德江游击队成立了黔东北游击队。11月19日,黔东北游击队解放德江县城,随后,建立中共德江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在沿河,国民党县长谷念东起初准备发动抵抗,后经劝告,决定向解放军投诚。1949年12月25日,谷念东召集县城各界人士开会,宣布解散国民党县政府,成立解放工作委员会,准备迎接解放。12月29日,伍国仲率解放军进驻沿河县城。1950年1月5日,在沿河县城召开群众大会,伍国仲宣布沿河解放。2月6日,中共沿河县委、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至此,土家族地区全部解放,建立了人民政权,人们开始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为以后消除匪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新中国建立初期土家族地区的政治
  
    (一)剿灭国民党残余和土匪势力的斗争
  
    湘鄂川黔边土家族地区解放后,国民党残余和土匪势力,趁新生政权刚刚建立,接管建政尚未就绪以及解放大军进军大西南,集中成都、川康围歼国民党残军之际,纠集在一起,策划筹建反革命组织,妄图把新生的人民政权扼杀于摇篮之中。1949年11月,国民党四川省第八区专员庹贡廷,11月底由重庆返回酉阳,途中得知酉阳已被解放后,庹便加紧了反共步伐,在12月里连续召开了三次会议,即“鹅池会议”、“老柏沟会议”、“八面山会议”,极力鼓动湘鄂川黔边地区的潜藏特务、土匪恶霸以及大部分以往区、乡、保武装,从而形成了一股较大的反动武装力量。
  
    在湘西,自八面山会议后,各种反动势力蠢蠢欲动,张中宇、侯振汉等人,在龙山县与瞿波平会合,纠集湘川鄂边区各股地方武装、土匪,成立了“湘鄂川边区反共救国军”。在永顺专区,有国民党残余势力和土匪137股,人数达3万余人,被称为“六师一旅”。其中,永顺县境内就有土匪42股,3 000多人。势力较大的为盘踞在县城西面夹树塘的曹子西,有匪徒900余人。
  
    鄂西解放后,新的人民政权正在建设之中,社会秩序仍较混乱,隐藏在鄂西地区的国民党的残余势力、土匪恶霸便趁机进行反革命活动。据统计,鄂西地区有各种反动武装70余股,7000多人,这些反动武装势力,四处流窜,洗劫奸掳,杀人越货,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造谣诬蔑。从1950年1-5月,先后在利川、恩施、宣恩、来凤等地发动50多起暴乱,杀害解放军和地方干部70多人。
  
    川东地区酉阳、秀山、黔江、彭水、石柱等县的反动势力,在八面山会议之后,开始骚扰和破坏当地社会秩序。酉阳县至1950年2月,境内土匪发展到13000多人。其中以庹贡廷、杨树臣为首的土匪49股4400多人,骚扰亮垭以东、酉水以西一带;以陈铨、谢建安为首的土匪50余股3000多人,以龚滩为基地,活动于酉阳、黔江、彭水三县的三角地带;以杨德滋、周正治为首的土匪20余股2000多人,活动在川湘公路以北近黔江一带。在秀山,反动势力主要有杨卓之、李琛、熊子云、简国安、陈光佩等39股4000多人。解放军过境之后,境内及周边的反动势力也开始进行反叛暴动活动。1950年2月10日,湖南匪首周燮卿率匪众400余人进入秀山,占据县城。黔江县解放后,驻守县城的解放军部队只有1个警卫营,人数不过200人,各区的武装部队兵力也很薄弱。1949年12月底,在八面山会议上,陈铨被任命为第七纵队司令,主要活动于酉阳、黔江一带。不久,杨德滋自立十三纵队,他们与第七纵队相呼应,沆瀣一气。1950年春节期间,土匪纠集1000多人围攻黔江县城,被解放军击溃。3月1日,杨德滋、周正治、孙鹏程等人又纠集土匪500余人进攻河口区政府。解放前夕,湖北利川县长郑子扬派遣安子炳在石柱与利川的边境组建了“青年反共团”武装,解放大军过境时藏匿深山。在石柱,桥头乡乡长佘德瑜,暗中勾结谭绍奎、毛世玉、谭本权、李武臣等,准备发生暴乱。1950年初,中统特务陈益寿也来到石柱,布置黎尔炽、黎尔锡等人发动暴乱,组建“石柱人民自愿救国军”,策划与实施了“腊二九桥头暴动”。2月14日,暴动开始,余万富、刘绍元率匪众和被威逼裹胁群众数百人,打着“青年自愿抗敌救国军”的旗号,攻击桥头,谭绍奎、毛世玉各组织三四百人的队伍,共有780多人,当晚就将桥头区公所包围,2月15日上午占领区公所。与此同时,中益、沙子、龙沙3个乡也发生了暴动。
  
    黔东北地区解放后,当地反动势力加紧与湘鄂川边地区的反动势力相勾结,向人民政权进行猖狂的反扑。其中,沿河县的土匪最为猖獗,其境内最大匪首杨通贤组织各区、乡长和地主豪绅武装,盘踞乌江东岸10个乡地域,又与酉阳地区杨通海相勾结,联络酉阳、秀山的土匪来到沿河;此外还有李子廉、袁仲英、蔡世康等土匪势力。1950年3月起,黔东北地区发生了大规模的土匪暴乱。1950年3月,贵州省军区决定全省暂时放弃21个县,沿河、印江、德江、思南、务川、道真等县人民政府转移到铜仁或遵义。沿河县人民政府撤离后,松桃的高竹梅率土匪400多人进占沿河县城。8月5日,沿河及邻县的主要匪首在沿河中寨乡召开了“沿河会议”,成立了“湘鄂川黔民众自卫军”,下设7路总指挥,组建了十四兵团,另外,蔡世康、杨通贤又组建了“沿河党政军反共促进委员会”,积极进行反共活动。1950年3月,印江县的土匪暴乱,时任剿匪指挥部副指挥长的陈世瀛,大量启用原国民党官吏和地主豪绅充任各级头目,发展自己的武装,并暗中与匪首杨卓之、高竹梅、陈策、闻希哲等勾结,谋划攻打秀山、松桃两县人民政府。1950年,思南县境内的土匪势力较大的有28股,反革命骨干分子达2 000多人,匪众1万多人。全县7个区有3个区被土匪攻打、盘踞,全县2/3的地方为土匪所控制。4月9日,匪首蔡世康、史肇周、黄友群、周光荣等率波平部2000多人攻占思南县城,11日,黄友群自任“县长”,并组建了“黔东剿共司令部”。德江县解放后,王策轩、佘国儒、吴仲明、何用卿等与沿河、思南、凤冈等地反革命势力相勾结,盟誓顽抗到底。1950年4月2日晚,煎茶土匪陈银洲、田兴杨攻入德江县城,成立了“党政军反共促进委员会”,各乡也相应成立了“反共委员会”。之后,又有大兴、复兴、煎茶等乡的土匪涌入县城。他们破坏交通桥梁,攻打人民政权,杀害干部群众,气焰十分嚣张。
  
    面对湘鄂川黔边土家族地区的反革命叛乱,中国共产党果断地组织力量,予以坚决的镇压。1950年1月重庆解放后,刘伯承、邓小平指示解放军一四一师返回湘西,“执行剿灭湘西土匪和帮助建立、巩固地方政权的战斗任务。”7月23日,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决心对国民党和土匪反动武装进行镇压和打击。1950年1月上旬,解放军一四一师返回湘西,着手建立永顺军分区,并进行了战斗部署:四二一团进驻龙山,担任龙山及永顺以北地区的剿匪任务;四二二团进驻古丈,负责古丈、保靖及永顺以南的剿匪任务;四二三团进驻大庸,负责桑植、大庸及永顺以东地区的剿匪任务;一四一师师部进驻永顺县城,师直机关一部分进驻保靖。1950年1月上旬,一四一师和永顺军分区决定重点打击瞿波平、师兴周两股土匪,并调四二二团协同四二一团合力清剿盘踞龙山里耶的土匪。1月10日,解放军沿洗车河、隆头方向向里耶挺进,13日与土匪发生交战,100多名土匪被俘。瞿波平向四川溃退,绕道回到龙山的桂塘、老兴一带,师兴周匪部也逃奔八面山,陈子贤、罗文杰带着千余土匪逃往四川,解放军立即包围了八面山。20日凌晨,解放军发起猛攻,最后攻破师兴周的老巢燕子,歼敌500余人。1950年1月中旬,解放军四二三团兵分三路迅速进至永顺、桑植、大庸3县交界地槟榔坪,将曹振亚、刘和卿、覃天保等3 000多人包围。解放军计划合歼敌人,但由于地形复杂,加之土匪熟悉道路,造成大部分土匪漏网潜逃。解放军四二二团跟踪追击,至阳岐山一带,歼灭陈策勋一部、覃天保和宋占元的全部,生俘刘民生。不久,解放军四二二团一营攻克桑植县境的飞仙,擒获陈天坛及其匪众。经过一个多月的合围与打击,土匪的势力遭受重创。在古丈,土匪张平罪恶滔天,有民谣称“天见张平,日月不明;地见张平,草木不生;人见张平,九死一生”。解放军四二三团回到古丈后,3月3日,捣毁了张平的老巢李家。之后,主力部队立即开展追剿,3月中旬,在李家寨将张平匪部彻底打垮,张平只身逃脱。7月10日,在军民合力搜山清剿中,将张平击毙,古丈人民无不拍手称快。4月中旬,四二二团二营和四二三团一营攻克永顺县境内的五连,生擒李蓝初等100余人。由于解放军的大部队调往其他地方作战,龙山境内的瞿波平、师兴周等又重新纠合起来,两度向龙山县城发起进攻。于是,解放军一四一师部和永顺军分区进行了新的部署,决定在中心区实施重点清剿,迅速将兵力集中于桑植县以北,龙山县洗车、隆头、里耶一带,重点清剿永顺到保靖之间,大庸、桑植、永顺之间的三角地带的土匪。这一重点突击,很快就消灭了一部分土匪,其余的大都流窜深山。至此,湘西基本没有大股土匪活动。
  
    1950年夏季以后,一四一师和永顺军分区重新调整工作部署:一是协同地方党政机关,发动群众,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发展和巩固地方政权;二是军民紧密配合,继续清剿残存土匪,彻底根除湘西匪患。至1950年7月底,共歼灭土匪1.5万多人,仅剩下瞿波平、师兴周、徐雅南、刘和卿等残余土匪。从10月起,开展了追剿边缘山区残匪的活动。解放军四二二团主力从古丈再度调回龙山里耶,负责八面山以南以及永绥、保靖等县交界处的剿匪任务。10月20日,四二二团三营在牛拉场战斗中,击毙瞿波平部副师长杨树臣,活捉瞿波平的妻子,给残匪以致命打击。几天后,师兴周、贾奇才等匪首纷纷向人民政府投降。四二三团又分两路向永顺万民岗一带的曹子西、刘和卿等残匪进行追剿,经过两个多月的奋战,歼灭匪众1000多人,缴获枪支700多条。四二一团在龙山与来凤交界的边缘山区,与湖北恩施军分区的兄弟部队并肩作战,追剿瞿波平残部,瞿波平走投无路,只好向解放军投降。至此,人民解放军与人民群众一起,经过一年零三个月的艰苦战斗,终于取得了湘西剿匪的彻底胜利。
  
    在解放鄂西时,湖北省军区独立二师奉命留驻,后改为恩施军分区。1950年初,恩施军民采取内线驻剿与外线进剿相结合,以军事打击为主,政策攻心为辅的斗争策略,集中力量先打击危害最大的土匪,力求打击一股,震慑一片。1950年1月,恩施军分区配合常德军分区会剿朱际凯所占据的铁炉坪、走马坪地区,将匪部击溃,朱际凯率300余人投降。2月初,军分区八团二连围攻于文斗的鼓眼,土匪试图负隅顽抗。但9天后,土匪深感大势已去,纷纷出投降。2月上旬,来凤大队经过一夜奔袭,将逃窜于酉阳县木叶岗的彭雨清部击溃,歼敌100余人。3月,军分区八团三营会同来凤、咸丰两个县大队,向来凤、龙山、酉阳边境的土匪瞿波平、杨树臣、彭雨清、肖大成等先后发起5次攻击,将他们击溃。5月,鹤峰县大队在五峰、鹤峰边境夹击王务之、钱甫堂,土匪遭遇重创后,钱甫堂投降,王务之则逃往湖南。至1950年5月,军分区部队进行了大小23次战斗,歼敌569人,局势得到基本控制。为了扩大战果,中共恩施地委和军分区将6月、7月定为“剿匪突击月”,成立了利(川)西、恩(施)奉(节)、巴(东)建(始)鹤(峰)、宣(恩)鹤(峰)龙(山)、咸(丰)酉(阳)龙(山)5个剿匪指挥部,湖北省军区也派来独立一师一团参加清剿。在南线,为加强和便于指挥,建立了南线指挥所,首先将龙山招头寨的瞿波平匪部驱赶出巢穴,然后以精干部队进行追剿。7月23日,一团四连在矮土发现彭镇南匪部,便立即进行追赶,土匪躲进丁甲大,四连将口炸毁,攻人内,击毙土匪30多人,60多匪徒投降。6月18日,咸丰县大队获悉杨茂林30余人活动于黔江坳,便立即追击,途中击毙击伤土匪8人,追至咸黔边的柳树沟,土匪弹尽粮绝,只好缴械投降。继而又捕获了匪首覃介民、张小南,击毙姚绍孟等人。军分区三团三营追击田彩臣匪部3天3夜,行程150多公里,终将其消灭。在西线的剿匪战斗中,人民解放军将利(川)石(柱)边境股匪曾昭品100余人全部歼灭,并与奉节县大队在新板桥击溃冉子蛟,歼匪40余人,王冠南率20余人投降。为了彻底根除匪患,从1950年8月15日开始,恩施地区开展“剿匪荣誉竞赛月”活动。战斗仍以南线为主,组建了巴(东)建(始)恩(施)、宣(恩)鹤(峰)龙(山)两个剿匪指挥部。8月16日,来凤县大队在王卯屋基歼灭了瞿波平匪部张让生支队70余人。9月,军分区一团在来凤安抚司、小坳地区进行清剿,向先成等300余人投降。10月,军分区与川东、湘西联合组织了三省会剿指挥部,对瞿波平等进行联合会剿。11日,鹤峰大队对桑植县五道水周家庄的曹子亚进行围剿,将曹击毙,俘虏黄云恳、黄云寺等42人。15日,各部队开始全面进攻,捕获了陈士、邓仲礼、侯唯一、周绍穆、余宪章、侯子道等163人,击毙田良新、陈毅三等186人,384人投降。至1951年1月,全地区土匪势力基本得到肃清。
  
    当解放军西进后,酉阳军分区的兵力不足2 000人。面对境内数以万计的土匪,力量显得十分单薄。为了加强兵力,1950年1月,川东军区又调来二野十一军二十二师的九十五团参加剿匪。1950年1月30日,秀山县城被土匪占据,县人民政府机关被迫迁至酉阳境内的龙潭镇。酉阳军分区派出一团进入秀山,成立了秀山剿匪指挥部,并于春节期间一举攻下了县城。3月,秀山东部保安、里仁土匪活动猖獗,解放军又派兵前往,打败钱汉杰等200多名匪兵,接着又重创秀山西部的杨奠川。但是到了5月,秀山境内的土匪又开始活动。8月,境内匪首李琛、杨卓之参加土匪“沿河会议”之后,组织了4 000多人,策划在9月4日再次攻打秀山县城。由于解放军早有准备,经过激战,击溃了敌人的进攻。为了更加有效地打击土匪,人民解放军重新进行了战略部署,决定以川湘公路为界,将兵力划为东、西两大战场,东战场包括秀山龙池、官庄、石耶、雅江、石堤、大溪等乡至酉东酉酬、后溪直至八面山一带地方,会同湘西部队,实现对土匪的歼灭;西战场包括石耶、岑溪、梅江、兰桥、龙凤、茅坡、溶溪至酉阳李溪、仙坝、焦溪场、南腰界及贵州沿河、印江、松桃一带地方,组织秀山、酉阳的兵力,并会同铜仁军分区三十一师主力、五四O团,最后将敌人围歼于梵净山。11月,人民解放军两路推进,分别对杨通贤、蔡世康、彭景仁和陈光佩、冉友林等进行攻击与搜捕,最终将李琛、熊子云等击毙,并活捉陈光佩、王西之、简国安等人,秀山的匪患被全部解除。在酉阳,1950年2月,解放军决定首先对盘踞于酉阳东部泡木坪的土匪进行打击,当时,庹贡廷、杨树臣等正在泡木坪召开会议,有匪众3000多人。2月7日凌晨,九十五团分三路进攻,经过激战,打死打伤土匪100多人,俘虏200多人,其余土匪逃窜。3月中旬,九十五团三营及军分区的一个大队,对酉阳西北学堂坪一带的土匪陈铨、谢建安部800多人进行袭击,歼灭了大量土匪,后来,又在许家寨、青冈堡、龚滩等战斗中,重创匪兵,土匪的主力被迫逃向省界、县界边缘地区活动。
  
    从1950年7月到年底,酉阳军分区和相邻友军组织了川黔湘鄂四省边区部队的4次大的会剿,即酉黔彭会剿、川湘鄂边区会剿、黔东北第一期会剿和黔东北第二期会剿。在四川,4次会剿都对当地的土匪造成了致命的打击。酉黔彭会剿于1950年7月中下旬进行,参加战斗的部队有九十五团三营、独立一团三营、独立三团的2个营和酉阳独立营,以及涪陵军分区一O六团、一0七团,对盘踞在酉阳西北、黔江西南、彭水以东三角地区的土匪进行围剿,打死打伤匪徒208人,俘获谢建安、钟巨才、张笑侬(女)等3000多人。川湘鄂边区会剿于1950年10月中旬进行,主要有九十四团二营、九十九团一营、一百团和湖北独立八团、湖南永顺军分区四二一团、四二二团参战,对活动在川湘鄂相邻边区的杨树臣、瞿波平、熊从龙进行围剿,最后击毙匪首杨树臣,俘虏杨德滋及匪兵1900多人,打死打伤匪众140多人,投降4800多人,酉阳东部地区土匪全被歼灭。黔东北第一期会剿于1950年9月23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四川参战的部队有酉阳军分区的独立一团、九十五团和酉阳、秀山两县的2个独立营,他们组成第三集团军,对土匪进行强有力的清剿,成功地歼灭了酉阳、秀山的土匪。黔东北第二期会剿于1950年11月16日开始,酉阳军分区组建的第三集团部队,参加了围剿秀山、沿河、松桃地区的土匪,击毙陈有瑞、张绍麟、熊从龙。
  
    1950年春节期间,黔江县境的土匪围困县城,解放军主动出击,一举歼灭汪国风等30多人,粉碎了土匪的围困。3月1日,又打退了土匪对河口区政府的进攻。3月25日,在土地垭与杨德滋匪部展开激战,毙敌7人、俘11人,其余逃跑,解放军奋勇追击,在苍坝又毙敌80多人,其余的在酉阳东部被俘。7月21日,在板方坪,消灭土匪200余人,俘虏50人。7月31日,在金鸡坝战斗中,击败孙鹏程匪兵,打死20余人,打伤数十人。8月初,在板凳岩击溃龚云龙、周正治匪兵,并将龚、周俘获。至10月底,有4000余土匪投降,黔江境内土匪基本肃清。石柱县在土匪“腊二九桥头暴动”发生后,中共石柱县委立即组成临时剿匪指挥部,并迅速夺回桥头,1950年2月15日至3月15日,俘获匪众120余人,缴获各种枪100余支。至8月底,马祥明、陈攸林、陈文平、余显章、李汉卿、余万富等人缴械投降,历时半年多的土匪叛乱遂告平息。
  
    在黔东北地区,按贵州省军区的部署,自1950年4月主动放弃县城后,各县都有留守部队坚持与土匪斗争。9月初,由西南军政委员会和四川、贵州两省召集,在綦江县东溪镇召开剿匪部队团以上干部参加的作战会议,会议传达了西南军区对会剿的任务,对清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川黔两省对川黔边的会剿进行了新的部署:从9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在川湘鄂边区会剿基础上,进行黔东北会剿,分为第一、二两期。参加会剿的部队组成为4个集团军,川东九十一团、九十三团组成第一集团军;遵义军分区一四六团、铜仁军分区一四八团组成第二集团军;酉阳军分区组成第三集团军;涪陵军分区组成第四集团军,共20个营13000多人的兵力。
  
    黔东北第一期会剿,是对盘踞在沿河、德江、松桃、务川、正安、道真、彭水、武隆等县的陈铨、杨通贤、史肇周、杨卓之、蔡世康、谭席珍等土匪,发动大规模的清剿。会剿开始后,各集团军分兵出击,对土匪进行围歼。9月24日,第三集团军兵分几路进入沿河县境,26日就控制了县城和东岸地区的重要乡镇,很快夺回了沿河县城。9月下旬,在黄土坎歼灭陈铨的大部分土匪。9月29日,酉阳一团到黄土乡简家寨,与陈铨的一线兵、力相遇,经过激战,终于歼灭了这部分土匪,后又将陈匪的二线兵力包围封锁,除陈铨等少数土匪逃脱外,900多匪兵投降缴械。酉阳一团乘胜追击,在牛皮塘将蔡世康等多名土匪击毙。10月初,铜仁地区专署派房建平、田白玉等人来到沿河接管县政府工作,成立了沿河县剿匪指挥部,指挥部对剿匪工作做了部署,把原划定的5个区改为10个区,区乡地方干部与剿匪部队的营、连干部共同组成相应的剿匪机构,各排班以战斗小组为单位,深入到各村、各户,充分发动群众清剿土匪。同时组织了农协会、妇女会、儿童团等群众团体实行联防,促进和加强剿匪工作。之后,罗永锡、陈铨、范项英等相继被俘。在乌江西岸,在重兵打击下,陈铨股匪全被歼灭,宋泾流、刘锭等6 000多人缴械投降,李子廉、袁仲英等被俘。
  
    1950年11月16日,黔东北第二期会剿开始,这次会剿的主要任务就是围歼梵净山地区的残匪。解放军三十一师主力、九十一团、九十三团从印江、思南向梵净山西北围剿,铜仁军分区主力、五四O团向梵净山以南和东南围剿,酉阳军分区向梵净山以东和东北围剿。至12月15日完成会剿任务,共击毙击伤土匪200多人,俘虏2 500多人。在思南,县人民政府人员1950年5月27日返回思南城。6月11日,俘虏覃朝碧等22人。7月15.日,思南县城进行大搜捕,抓获土匪80余人。8月对土匪黄友群、杨茂松等人实行了枪决。10月,活捉了邓贵阶、舒绍南等50余人,以后又抓获刘贵诚、晏朝庭、包正中、白朝珍等240余人。德江县在黔东北会剿期间,先后抓获王策轩、佘国儒、何用卿、曹献权、敖荣堂等。至此,贵州土家族地区也基本上将土匪消灭干净。
  
    经过一年多的艰苦战斗,湘鄂川黔的土家族和其他民族积极配合解放军,终于完成了彻底歼灭土匪的任务,人民政权很快得民族。
  
    1951年,中央中南民族访问团湖南分团来到湖南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访问时,了解了土家人的一些情况,当地的土家群众再次要求确认他们为单一的少数民族。1952年12月,中央中南局和中南行政委员会派中南民委语言学家严学窘到湘西龙山、永顺、古丈、泸溪等地进行了调查,他认为土家语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的一种单一的少数民族语言,“毕兹卡”是一个独立的少数民族。1953年9月,中央民委组织中央民族学院汪明璃等专家组成中央调查湖南土家小组,来到龙山、永顺、保靖等地,对土家政治、经济、文化、语言、风俗习惯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1954年初,汪明璃撰写了调查报告《湘西土家概况》,王静如根据调查的语言材料也撰写了一份调查报告<关于湘西土家语言的初步意见》。
  
    1955年,中央民委在北京召开了土家民族识别研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民族学院的专家和民族工作者提出了许多证据论证土家是一个单一的少数民族。1955年5月,中央民委将对土家人的讨论意见通知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且征求意见。但当时在湖南省有关部门,一些人还是持相反意见。为此,中央民委又派全国政协民族工作组组长潘光旦赴永顺、龙山和鄂西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潘光旦写下《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的巴人》-文,认为土家是一个有着自己鲜明特征的单一民族。1956年5月,潘光旦又一次来到吉首、龙山、永顺、来凤、保靖、古丈等地进行调查与访谈,回到北京后,撰写了《访问湘西北“土家”报告》,他向中央提出无论从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客观条件、主观要求等哪一方面来说,“土家”都应该被接受为一个兄弟民族。1956年5-6月,就在潘光旦在湘西考察的同时,中央民委又组成中央土家识别小组,其成员有谢鹤筹、罗炳正、施联朱等人,他们同湖南省的谢华、钟汉九等人组成联合调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观看群众文化活动、收集实物、录音摄影等多种方式,对永顺、保靖、龙山等地的土家人进行了广泛调查。1956年8月,调查组写出《关于土家问题的调查报告》,呈给中央。1956年10月,中央同意确认土家为单一的少数民族,并要求湖南省向党中央写出报告,以便正式下文批复。1956年12月8日,中共湖南省委向党中央上报了《关于请求批准土家为一个民族的报告》,1957年1月3日,中共中央统战部代表中共中央发出电文,正式确定土家为单一的少数民族。1957年3月15日,《光明日报》也宣布土家族分布在湖南、湖北、四川、贵州四省交界的山区。同年3月,向达、潘光旦在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了题为《湘西北、鄂西南、川东南的一个兄弟民族——土家》的联合发言。1957年5月,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和政协湖南省委员会组织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访问团194人来到湘西访问,当时统计的土家族,桑植县有43 965人,大庸县有3 600多人。1957年,由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的影响,向达、潘光旦、彭泊、田心桃、彭秀枢等人被划成“右派分子”,影响了其他地方土家族成分的认定工作。
  
    在湘西,随着土家族认定工作的逐渐深入,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也提上了日程。1956年12月7日,中共湘西苗族自治州地委就提出《关于实现土家民族区域自治的初步方案》,并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湘西苗族自治州委员会第一届第三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上初步讨论,为成立土家族苗族区域自治州作了前期宣传工作。12月30日,中共湖南省委向中央呈报了《关于成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联合自治州等问题的请示报告》。1957年1月,土家族的民族成分正式确定之后,湘西对筹划民族区域自治的工作就更为重视。1957年3月1日,中央湘西苗族自治州地委向省委报告筹备成立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初步方案。1957年5月,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访问团来到湘西,一方面宣传国家的民族政策,一方面与干部群众协商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7月9日,中央统战部在长沙召开湘西土家族区域自治问题座谈会,向达、李烛尘、翦伯赞、汪明璃、萧离、唐生智、谢华、石邦智、刘春、马杰等参加了会议。8月6日,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召集湘西苗族自治州的部分领导和土家族、苗族干部及知识分子30多人列席了会议,会议讨论了湖南省访问团《关于访问土家族工作》的报告,通过了《建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决议》,决议中指出:湘西土家族与苗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居住、生活等各方面,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一系列的社会改革与社会运动,更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建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方案最为合适,符合当地群众的意愿。会议决议报请国务院撤销“湘西苗族自治州”的建制,同时请求批准建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在这次会议中,还成立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筹备委员会。1957年9月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置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撤销湘西苗族自治州的决议》,正式决定撤销湘西苗族自治州,设置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州的行政区域为吉首、泸溪、凤凰、花垣、保靖、古丈、永顺、桑植、龙山、大庸等10县,自治州人民委员会驻吉首县城。9月1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吉首召开,会议选举了自治州州长、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委员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9月20日,正式宣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9月21日,当地各族人民3万多人来到吉首,欢庆自治州的成立。
  
    在鄂西,1953年就有5694人自报土家族成分。1954年,国家开始对该地进行民族识别工作。1956年,潘光旦也来到鄂西的来凤、宣恩、咸丰、利川等县进行了调查。1957年5月,湖北省视察团民族工作组在来凤、鹤峰、宣恩三县对土家人进行了考察。1957年10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同年12月,恩施地委、行署成立了民族宗教事务科。1958年4月,恩施地委、行署召开全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之后,各县开展了少数民族基本情况的调查,在来凤、鹤峰、咸丰等8县,部分乡镇登记的土家族共有183 037人,有些土家族还提出自治的要求。1958年11月,恩施专区统计的土家族有634651人。正当识别工作全面展开的时候,随着“反右”斗争扩大化,鄂西的民族识别工作也被迫停止。其实,在鄂西土家族识别过程中,当地群众就有成立民族区域自治的愿望,尤其是在1957年9月,鄂西少数民族参观团参观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成立大会后,要求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愿望变得更为强烈,特别是邻近湘西的来凤、鹤峰、咸丰等县的群众心情最为迫切。当时,鹤峰县有两个乡申请实现自治,咸丰县的太平乡自发地挂出“太平土家族自治乡”的牌子,来凤县的一些群众反映:“我们与龙山同饮一条酉水的水,同是土家族较多的县,他们自治了,我们为什么不能自治?”卯区的卯、三坝等乡有的少数民族群众甚至将自己的户口迁到湖南龙山去了。鉴于这种情况,恩施地委及专署准备申请成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但是在当时的“反右”斗争中,有人坚持认为要求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是地方民族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的表现,致使恩施地委和专署放弃了成立自治州的计划,在向湖北省委统战部的报告中指出:“今后除在土家族聚居区,有的放矢地宣传民族政策、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外,再不把民族问题突出出来。”至此,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被搁置了。
  
    土家族的识别工作意义重大,它不仅表明了政府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意愿,维护少数民族生存权利和政治权利,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而且由于人们的热情参与,国家的民族政策在实践中也得到了检验,同时识别的结果也证明了它的正确性。虽然由于当时的政治运动影响了土家族的认定工作,但它为以后湘鄂西及其他地区土家身份识别工作的完善和土家族自治区域的建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新中国建立初期土家族地区的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长期受到帝国主义的掠夺和战争的破坏,与其他地区一样,土家族地区经济萧条,人民生活困难。为了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和发展生产,使人民的生活能够尽快安定下来,我国开始了有计划地经济建设,土家族地区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
  
    (一)国民经济的恢复(1949-1952年)
  
    1949-1952年,属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了摆脱经济困境,促进国民经济的良好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在这一时期,我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确立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
  
    首先,对官僚资本进行没收和改造,这主要是没收了由国民党政府经营的企业和国民党大官僚资本家所经营的企业。为了保证对官僚资本的顺利接收,人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不要打烂旧机构”和“保持原职员原薪原制度”。在土家族地区,如来凤县与酉阳县的银行、龙山县的邮电局及交通运输企业等,抗战时期及新中国成立后先后被人民政府没收。为了保证对官僚资本的顺利接收,土家族地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制定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不要打烂旧机构”和“保持原职员原薪原制度”。官僚资本没收后,其企业和财产转交为国家所有,这就使人民政权直接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其次,肃清帝国主义在华的经济势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立即着手肃清帝国主义在华的侵略势力,其中最主要的措施就是收回海关,结束帝国主义对我国海关的霸占和控制,从而阻断帝国主义向我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有效地保护了国内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再次,对外贸易的统一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帝国主义列强凭借着与晚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在我国开辟通商口岸,控制我国的对外贸易,使我国进出口贸易服从他们的需要,大势掠夺我国各族人民的物质财富。土家族地区的桐油、茶叶、药材等土特产品曾是他们争相掠夺的主要物品。美国商人为了掠夺桐油,在沅陵、洪江、常德等地建有炼油厂,各地炼油厂每年加工的桐油在4.5万~10万斤。永顺县每年被美商掠去的桐油达260万斤。1893年,英国商人垄断湖南茶市,杀价收购,使“华商无计可施,……湘商又亏一百余万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实行外贸管制,根据国家利益确定对外贸易,从而掌握了对外贸易的主动权,土家族地区的对外贸易活动得到了国家政权的坚实保障。
  
    2.稳定金融物价
  
    新中国成立初期,解放战争刚刚结束,工业减产、停产,农业歉收,加上帝国主义对我国实行经济封锁,国内私商又乘机抢购物资,囤积抬价,造成国内大多数地区,包括土家族地区财政困难,物价飞涨。1950年,恩施专区3月份的物价指数就比年初上涨两倍,人们深受通货膨胀之苦。为了扭转这种局势,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加强税收,土家族地区主要是以当时国家颁布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为指导方针,按照中央规定统一税收机构,统一税收政策,统一税收管理。在农村,改田赋为农业税,并且为了打击地主阶级,限制农村里的经济剥削,中央人民政府还颁布了《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和《农业税实施办法》,规定农业税实行金额累进税制。农业税征收实物(稻谷),由粮食部门统,征收,然后折合现金上缴财政部门。
  
    二是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0年初,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确定这批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折实物计算。1950年4月,恩施专区、下署各县都成立了公债推销委员会,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由于公债采取“实物保本,按期付息,奖励储蓄,公私两利”的原则,受到了土家族人们的欢迎。例如,来凤县分派的任务是3500份,有人一次就认购100份,结果认购大大超过分配数;鹤峰县分派的任务是2 000份,后来也超额完成。
  
    三是打击金银铜币投机活动。为了限制由于金银铜币引起的市场物价波动,土家族地区人民政府一方面限期收兑国民党政府发行的金圆券、银元券等,使人民币迅速占领市场;另一方面,颁发金银的管理办法,宣布禁止金银自由流通,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举办折实存款,负责挂牌收兑,对非法的金银投机活动严厉禁止,并发动广大群众揭发检举。如湘西行署严厉禁止商贩使用银元和铜币进行购销活动;大庸县对有的商店囤积食盐、拒收人民币,黑市用银元交易的行为进行了惩罚;来凤县人民银行向市场投放人民币,组织群众拒用银元,对黄金、白银采取准许私人持有,严禁计价流通,可向人民银行兑换的政策。由于实行政策果断,金银铜币投机活动迅速得到控制,例如,1950-1952年,来凤县共收兑黄金1778. 17克、白银57252克、银元13532枚。1950年底,恩施专区银元使用基本结束,人民币占领整个流通领域。
  
    这些调控措施,对于稳定市场物价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例如1951年,恩施专署通过运用行政力量与物资手段进行干预后,价格得到较快回落;恩施工商界还联合成立物价管理领导小组,对主要商品进行议价。1952年恩施专区物价逐月回落,综合物价指数以1951年12月价格为基数,1月份价格指数为962%,12月份为83.2%。
  
    3.建立国营商业,夺取市场领导权
  
    新中国成立初期,投机商人常常为了自己的利益,破坏当时的经济秩序,造成市场的混乱和物价的上涨,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人民的生活也因此受到了侵害。为了制止投机资本的破坏活动,政府采取的措施有:
  
    第一,建立国营商业。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商业经济新旧交替,市场紊乱,商人顾虑观望,城乡物资不能交流,商业趋于停顿。鉴于这种情形,政府决定立即建立国营商业,增加物资流动,带动私营商业发展。咸丰县1950年初就建立了第一家国营商店,并且在一些乡镇圩场也纷纷设立国营贸易商店和贸易小组。1950年底,龙山县贸易商店在召市、茨岩、贾市、苗市、红岩、靛房、内七、桂塘等圩场设立了贸易小组。在该县的里耶镇,不仅设有国营贸易商店,而且还于1952年4月成立了供销合作社。这样,在里耶就出现了国营商店、集体供销社、私营商业三家同时发展的新局面,市场出现了新的繁荣景象。
  
    第二,整顿商业市场。政府控制主要商品,打击投机,平抑物价,加强对主要生活日用品,如粮食、纱布、食盐等的收购和调运工作,从而保证市场供应。1949年底,永顺县城曾流传谣言说,土匪已将永顺围困得水泄不通,盐运受阻。此谣言弄得人心惶惶,人们纷纷抢购食盐,一时食盐供应非常紧张。永顺贸易公司立即从王村调运食盐,十四艘盐船很快到达永顺,盐价迅速稳定。为稳定市场价格,整顿市场秩序,恩施专署也积极采取了多项措施:如组织力量从各地调集粮食,在重点地区低价抛售,保证居民用粮基本需要;1950年11月30日,专署指示逐步改造“燕儿客”(一种沟通城乡物资的商贩),对其进行登记,规定他们的经营商品种类及经营规则,不准在山货内掺假,不许强迫介绍和无理索取佣金,不准压秤,价格须公平;贸易公司有重点地大量抛售物资(如棉纱、棉布、土布等)协助平抑物价,与不法私商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1951年宣恩县投机商也制造盐荒谣言,市场多次出现抢购现象,当地政府和商业部门迅速调剂食盐5874担,零售价立刻由每斤0.28元降至0.26元。
  
    第三,加强市场管理,其主要做法有:实行工商业登记办法,未以核准,不准开业;严格管理市场交易,建立交易所,实行主要物资的集中交易;控制市场价格,保护国营商店的牌价不受干扰;取缔投机活动,对投机分子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保护正当的私营工商业。
  
    第四,积极调整公私关系。一方面,调整公私工商业关系。对私营工业,主要是扩大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和产品的收购,把私营工业逐步纳入到国家计划的轨道上来,使其按照国民经济的需要进行生产,并通过工缴费和货价使之取得合理利润;在商业上,调整公私商业的经营范围和价格,在经营范围上适当扩大私营商业经营的商品品种,在保证价格稳定的原则下紧缩国营零售商业;在价格政策上,适当调整零售与批发之间、产区与销区之间、季节与季节之间、原料与成品之间的价格比例,使私营商业有利可图,以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调整不合理负担,在保证国家财政需要的前提下,适当地减轻人民负担。由于采取有力的措施,国家迅速地掌握了市场,抵制了投机资本的冲击,基本上稳定了物价,土家族地区的生产也很快得到了恢复,经济开始出现繁荣的景象。
  
    4.农村土地改革
  
    建国初期,政府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农民协会组织条例》、《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等一系列文件,为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在政策上和策略上作了充分准备。1950年冬季,农村的土地改革陆续开展,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对富农由征收多余土地财产,改为保存富农经济,因为富农经济拥有较多的资金、畜力和农具,经营规模较大,生产效率较高,在一定时期内对发展农业生产有利;二是将没收地主全部财产的政策改为仅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其他财产不予没收;三是注意团结和保护中农,这是保证土地改革顺利完成的一个关键;四是小土地出租者出租的土地,只要不超过当地平均每人占有的一倍,可不予征收。至1952年冬,土家族地区的土地改革基本结束。土地改革使广大的土家族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分得了较为充足的生活物资,抑制了贫富差距。如贵州沿河县土改前,地主人均占有耕地0.66公顷,中农、贫农、雇农人均占有耕地0.11公顷,土改后,地主人均占有耕地0.12公顷,中农、贫农、雇农人均占有耕地0. 17公顷;四川黔江土改以前,雇农每10人才有1亩地,每12人才有1间房屋,土改后,土地、房屋拥有量人均分别为7. 95亩与l间多;湖南省大庸县在土改中,除了没收地主的土地、房屋、耕牛和粮食外,还没收黄金143两、金器596件、白银407两、银器205件、银元10 675,块。至1952年5月,湘西州10县有26.8万户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田地3. 578万公顷,分得房屋8.5万间,耕牛1.3万头,粮食1.85亿公斤。人们劳动的热情被重新调动,农村生产力得到了极大解放,土家族地区的经济结构也因此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为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经过三年艰苦努力,到1952年底,我国恢复国民经济任务已基本完成。从1953年起,我国进入了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有计划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这也就是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在这一时期内,我国进行了一系列运动与改革,以保证完成所规定的基本任务。
  
    1.农业合作化运动
  
    土地改革运动基本完成以后,各族人民的生产积极性高涨,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但当时在农村中又重新出现两极分化的迹象,一些贫苦农民由于缺乏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仍然无法摆脱困难局面,而有的农村却又出现一批新富农。此外,土地改革后,我国广大农村普遍存在的是小农经济形式,这种小农经济的农户无力采用先进技术,无力抵御自然灾害的侵袭,也难于实现扩大再生产。因此,要使农业的发展与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防止两极分化,就需要改变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模式,引导农民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采取的办法就是利用互助合作的形式,引导他们走集体化的道路,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土家族地区的农村合作化运动经历了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和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发展道路。由于农业生产互助组符合土家族群众在插秧、打谷、挖土、薅包谷等农忙活动中相互换工、帮工的传统习俗,因而得到迅速推广。1952年,湘西10县建立临时互助组9112个,入组农户47175户,占农户总数的12%;建立常年互助组946个,人组农户5162户,占农户总数1.3%。互助组可以统筹安排劳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分配,提高生产效率,而且生产资料与收获归个人所有,能够实现增产增收。实践也证明,互助组比个体劳动更具优越性,因此要求加入互助组的农户越来越多。贵州沿河县通过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爱国增产运动,以层层试点来推动互助组的发展,1953年底,全县互助组发展到4 312个,参加农户达24 675户,占全县农户的43%。至1954年,土家族地区各地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多达50%左右。如恩施州,临时互助组达38 820个,参加农户25.13万户;常年互助组5162个,参加农户4.31万户,组织起来的农户达到66.5%。湘西州10县互助组发展到27594个,入组132019户,占农户总数的33.22%。
  
    互助组虽然在生产实践中显示出了较大的优越性,但互助组毕竟只是一种劳动组合,尚不是土地和产权组合,因此规模效益还是有限,且仍然是较完整的私有产权。为了促使它更好的发展,政府又开始引导合作组向初级农业合作社过渡。1953年初级社在土家族地区开始试办。1953年10月,咸丰县试办燎原、晨光、太平3个初级农业合作社,这3个初级社成为恩施州最早的初级社。同年,永顺县也在大坝、塔卧、西元等地试办3个初级社。1954年,初级社在土家族地区开始得到兴建,1955年,各地出现初级社的发展高潮。恩施州在1954年春,选择了几个条件较好的互助组试办了8个初级社。年底,初级社发展到58个。到1955年底,全州初级社猛增至14387个,入社农户达30.2万户。1955年上半年,湘西州建立初级社376个,人社农户7 913户,占农户总数的2.O%,而到了同年的下半年,初级社就迅速发展为4700个。
  
    参与初级社的农户只是以私有土地人股的形式参与合作社,拥有完整的土地自主权。然而,国家的政策目标是要实现对生产资料的高度产权和大规模的劳动组织形式,发挥整体优势,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可见,初级社与国家的战略目标存在明显差距。因此当初级社刚开始运作尚未充分发展时,国家便紧锣密鼓地筹划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建设。1955年夏,恩施州兴办了宣恩火农庄、鹤峰万世坪农庄、恩施新华农庄等25个高级社。至1957年,全州高级社达2972个,人社农户43.55户,占总农户的93.43%。1955年,湘西州也开始试办高级社。湘西州就建成高级社3997个,入社农户占总数的98.3%,后通过调整,保存高级社3897个。至1957年,土家族地区农村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高级社的建立,使得农户土地无偿地转为集体所有,其他重要生产资料,如耕牛、大型农具等都折价归公,统一使用,实行按劳分配。入社成员可以使用一定面积的公有土地作为自留地,自行经营;生活资料、小型农具、家禽家畜等仍属社员私有。
  
    2.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我国有计划地对个体手工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在改造中,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和“从供销人手、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的步骤,通过合作化的道路,将手工业个体所有制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根据不同情况,先后建立手工业供销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这三种组织形式。1954年,恩施城关成立了前进缝纫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曙光藤椅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同年,宣恩县对684户个体手工业进行了改造,组织手工业合作社70个,入社1356人,占原手工业者的90.7%; 1956年2月,建始县共组建手工业合作社52个,人社1741人;1956年底,鹤峰县建立28个手工业合作社(组),巴东县组建城镇手工业合作社31个,人社个体手工业247户。至此,恩施地区各县完成手工业改造,共建有手工业合作社321个,拥有社员9870人。同年底,四川省酉阳县组建了37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社员1437名,2个供销生产社、社员33名,43个生产小组、工作人员422名,共计手工业从业人员1892人,占全县手工业从业人员的90%以上。通过上述三种合作化形式,使手工业经历了由低级到高级,由分散到集中,由手工业到机械化生产的发展过程,土家族地区实现了对个体手工业的社
会主义改造。
  
    3.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
  
    建国初期,对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根据自愿原则,在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领导下,通过各种形式加以组织,使他们逐步过渡成为社会主义商业。过渡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两种:(1)合作小组,它受供销合作社领导,成员统一向社会主义商业承揽经销、代销或代购业务,统一组织货源,销售由各户自己进行,盈亏自负,保持商业个体经营的特点。(2)合作商店,它能克服资金分散所造成的进货方面的困难,能够合理地调整商业网和组织商业劳动,扩大经营能力。
  
    4.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国家把对资本主义经济采取改造的方针,使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这是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决定的。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把资本主义经济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也称之为个别企业公私合营阶段。国家把公私合营企业的利润分成四个部分,通过所得税、奖励金、公积金的分配,把股东所取得的股息限制在企业利润的20%左右。第二阶段,把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变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即全行业公私合营阶段。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对资本家的赎买由分配利润制度改为定息制度,即资本家按照合营前的资本总额在一定年限内,每年领取5%的定息,企业的生产关系也因此发生了根本变化,资本家已经完全失去了对企业的生产资料支配权和对企业的管理权。土家族地区响应国家号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有计划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5月,湖北建始县政府召开市场工作会议,传达中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1956年1月,恩施城关26个行业全部过渡为国营商业门市部,恩施龙凤区204户私商全部过渡为供销社企业。当月底,恩施地区8个县城关3 366个从业人员中,已过渡为国营商业的占36.4%;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占30.8%;组织合作商店的占22.03%。来凤县宣布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在恩施、建始、巴东、宣恩、来风、利川6县农村中,3601个私营工商户过渡为供销合作社的占29.4%;实行公私合营或组织合作商店的占50.1%;其余的也都与国营商业单线挂钩,实行公私经销或代销。2月10日,建始县宣布全县889户、1036名私商改造结束。至1956年底,恩施地区私营商户6 306个,过渡为国营企业占28.6%,公私合营占13.9%,合作商店占34.5%,经销、代销店占23%,私营工商业改造已达95%。总之,至1956年底,土家族地区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宣告基本结束。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使土家族地区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导地位的经济基础建立起来。
  
    (三)“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1960年)
  
    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后,土家族地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1958--1960年间,我国出现了“大跃进”运动,全民的“以钢为纲”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
  
    1.大办钢铁
  
    当时认为,要使国民经济高速度发展,必须大力发展钢铁工业,于是大炼钢铁成为压倒一切和实现全面“跃进”的中心任务。为了快速地完成任务,当时实施的主要措施就是大办钢铁,保证钢铁产量,要求各部门各地区都要把钢铁生产放在首要地位;组织大兵团,大办小高炉,号召“全党全民行动起来,鼓足干劲,苦战四个月”完成任务;组织各行各业围绕“钢铁”中心“大办一切”,大包大揽,“大而全”、“小而全”。大办钢铁运动迅速在土家族地区展开。例如鹤峰县,根据任务需要,调集农村43%的劳力参加,先后建起土高炉300多座;思南县共建土高炉163座;龙山县组织8万多农村劳力炼钢,建起大小土高炉1 000余座。大办钢铁运动,由于不遵循客观规律,急于求成,不仅没有锻造出合格的钢材,而且还致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恩施地区毁林就达300多万亩,得不偿失。
  
    2.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年8月以后,全国农村普遍开展人民公社运动,提出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原则,要求人民公社首先要“大”,即组织规模比农业生产合作社大,经营范围比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其次是“公”,即把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和经济组织合而为一,把农村中原属全民所有的企业下放给公社管理,使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经济增加若干全民所有制成分;把社员的自留地、家畜、家禽、家庭副业等收归公社所有;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大搞公共食堂、幼儿园、托儿所、幸福院等公共事业,实行工资制和粮食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用餐实现食堂化。土家族地区也积极投入到了人民公社化的运动当中。1958年8月底至9月初,湘西州在保靖、泸溪、古丈、吉首试办了4个公社试点社。9月下旬,全州各地一哄而上,将原来的3 997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合并升级为143个人民公社,全州实现了人民公社化。1958年9月5日,当时的中共恩施地委召开扩大会议贯彻中共八届二次会议精神,认为现在的几十户、几百户、小型单一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已不能适应工农业飞跃发展的需要,迫切要求把小社并为大社,把单一的农业社建设成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自此以后,恩施州地区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出现高潮。至10月18日,全州建立集体所有制人民公社107个,以国营农场为主体的全民所有制人民公社17个,参加公社农户达到99%。到1958年底,办起食堂15309个、托儿所9125个、敬老院559个,建立了9个民兵师、119个团、835个营、3082个连,民兵总数为481014人,全地区实现人民公社化。
  
    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土家族地区几乎所有财产都归属于人民公社,人们虽然共享资源与利益,但是土地产权模糊,社员的主体意识淡薄,权益与义务失衡,缺乏劳动责任感,其必然后果就是人们出工不出力,生产效率低下,生产力遭到了严重破坏,人们的生活出现困难。鉴此情况,国家开始调整人民公社体制。1961年,国家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经济体制,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对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四固定”,停办公共食堂,划给社员少量自留地。同年8月,开始清理“共产风”,纠正“一平二调”,给社员退赔财物。经过调整,农村生产又有所发展。但是,自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前实施的“三自一包”、“四大自由”等政策遭到批判,农村的自留地被收回,实行合队并社,扩大社队规模,向大队或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过渡,并推行“大寨式”记工法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这些举措严重损害了土家族人们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1958-196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一次探索。虽然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希望早日摆脱贫困生活状况,盼望中国早日富强的迫切愿望,但是由于急于求成,片面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片面强调速度,没有注意有计划发展国民经济的原则,忽视了客观经济规律。它给土家族地区的国民经济造成了损害,这主要表现为: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降低;农村劳动力无偿调动,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林业遭到毁坏,导致生态环境恶化;体制变革过大,与当地的社会发展不相协调。
  
    (四)国民经济的全面调整(1961—1965年)
  
    1961年,国家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和颁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后,国家经济出现新的转机,逐渐扭转了发展中的被动局面,土家族地区的社会经济也随之出现了新的面貌。
  
    1.对农业进行及时调整
  
    调整的措施主要有:  (1)调整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和分配关系,重申以生产队(即原来的生产小队,规模大体相当于过去的初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公社、大队和生产队)集体所有制。大庸县于1961年3月调整公社体制,将9个大公社119个大队,恢复到1958年人民公社化前的34个公社和404个大队、2969个生产队,实行队为基础。1961年,恩施地区各地对社、队的规模也进行了适当调整,全地区65个社改为66个区、7个县辖镇,原来756个管理区改为766个公社、26个区辖镇,生产大队由2948个改为3 247个,生产队由24341个改为26461个,公共食堂至当年6月份全部停办。公社和大队不得随便调用生产队的资金、物质、农具、设备、林木和牲畜等,社员个人的生活资料以及小农具等生产资料属于个人所有。(2)减少粮食征购,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国家规定在产区收购时,应给农民留下必要的自用量,同时提高粮食和一部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大庸县于1965年10月,根据规定将粮食三年的征购任务稳定下来,丰收年景通过超产、超购、超奖励的办法适当多购,一半超购粮价格高于统购粮的30%,另一半还可获得化肥等奖励。(3)恢复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集市贸易。根据国家政策与实际情况,土家族地区各级政府及时调整工作部署,规定社员可以从事家庭副业,包括耕种自留地,饲养家禽和牲畜,进行家庭手工业生产,以及从事采集、渔猎、养蚕、养蜂等副业生产;社员家庭副业的产品和收入归社员所有,由社员自行支配,在完成国家定购合同之后,可以拿到集市上出售。1961年6月,恩施地委转发了农村部长会议《关于贯彻执行夏收分配政策若干具体办法的意见》,对社员的自留地作了如下规定:在原有自留地三到五分基础上扩大一亩左右,超过这个标准的,这次一般不作处理,个别超过太多或是侵占集体土地的,经民主讨论可以通过补工、补肥、补种子后予以收回,但不能强行没收。8月15-22日,恩施地委召开县委书记、县长会议,进一步提出为战胜灾荒,在不影响冬播的前提下,可以给社员每人借一至两分地种菜、种晚秋作物,谁种谁收;在不侵占集体土地、不大片开荒、不影响集体投工投肥的前提下,允许社员在房前屋后再多挖一些零星荒地;要搞好劳逸结合,按规定给社员放假,秋收后可以多放几天假。会议还决定减少粮食征购任务,1961年减到1.8亿斤,1962年减到1.65亿斤。自留地和开荒地生产的农产品,不计口粮标准,不征收农业税,不计统购,但鼓励生产队和社员将产品卖给国家。银行和信用社发放短期的周转贷款,扶助生产队和社员发展副业生产。  (4)调整管理体制,强调集中统一,使生产成本、管理费用与社员分配的比例得到有效处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5)加强各行各业支援农业,特别强调工业对农业的支援,如大力增加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等的生产量和供应量。土家族地区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大,1963年,恩施地区基建计划中,对农业和支援投资占了总投资的66.2%。所有这些调整农村经济政策的规定,对提高人们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活跃农村市场起了很好的作用,使土家族地区的农业生产得到了较快的恢复。
  
    2.对工业采取一系列调整措施
  
    (1)降低工业生产计划指标,对缺乏原材料、生产成本高、产品质量低的工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集中物资、资金和技术力量办好重点企业,并提高轻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例。鹤峰县根据社会需要和燃料、动力、原材料供应的可能,坚决压缩工业生产;对盲目兴建的成本高、亏损大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退回升级过渡为全民所有制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961年,恩施地区工交战线经过调整,原来171家单位保留41家,压缩107家,合并1家,关闭19家,转产3家,职工由年初的32 762人降至年末的17832人,下降45.6%。其中冶金企业由15家减为2家,化工企业由15家减为2家,机械行业由14家合并为10家。1961年初对全地区669个大小基建项目进行清理,除1960年完工交付使用191个项目和经省批准收尾50个项目外,其余428个项目全部停建,基建队伍也由8578人减至3224人。全地区全民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比三年大跃进时期下降47.33%。①(2)加强日用工业品生产,解决土家族人民的生活急需。一方面,在动力、燃料、原料和设备的分配上,优先保证日用工业品和手工业品生产的需要,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力量,恢复轻纺工业中传统手工业品和一般轻工业品生产。1962年,龙山县投资50万元在红岩溪办厂,并在动力、燃料、原材料和设备等方面大力协助,使得日用工业品的年产能力大大提高,有效满足了当地土家族人民的生活之需。此外,土家族地区还组织生产了塑料、化纤、玻璃纤维等工业原料,以补充农业原料的不足。(3)采取一系列的奖励、保护政策,恢复和发展土家族地区的经济作物生产,增加轻工业生产的农产品原料。鹤峰县采用鼓励、奖励、提高收购价格等方式,鼓励农民种植经济作物,如棉花、茶叶、油料、麻类、甘蔗、烤烟、甜菜等,效果显著。其中茶叶产量1958年达10250担。由于大跃进,大批茶园被荒芜、毁坏,茶叶产量大幅度下降,1962年下降到6742担。自1963年起,鹤峰县政府提出“以茶为主,粮茶并举,以农养茶”的生产方针,并采取一系列的奖励、保护政策,1966年,茶叶总产量又恢复到了1958年的生产水平。古丈县通过一系列措施,经济作物的种植也得到了发展,其中,茶叶1962年为210斤,1965年达到381斤;油菜子1962年为440斤,而1965年便达到了1198斤。
  
    3.对商业进行大规模调整
  
    由于大跃进时期片面发展重工业,忽视了轻工业生产与农业生产,从而导致了土家族地区农副产品供应紧张,日用工业品严重短缺,物价大幅度上涨,为此,当地政府及时采取措施来缓解这些困难。主要措施包括:(1)调整商业经济体制。首先,将商业行政部门同商业企业分开,恢复和建立各级专业公司。1961年9月,宣恩县将国、合分开,恢复供销社渠道,由商业局统管工业品、副食品、饮食服务、五金机械、医药等5个部门。其次,恢复撤销或合并的农村供销社。1961年9月,龙山县将商业局与供销合作社分开,商业局下设百货、盐业、饮食服务等6个公司;供销合作社下设贸易、农业生产资料等5个公司及城郊、石牌等区供销社和46个公社供销合作社。再次,将拆散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恢复起来。19 61年,龙山县里耶镇将个体商贩和合作社商店(组)划出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并重新进行登记、发证,成立了3个合作商店,2个合作小组。(2)恢复集市贸易,充分发挥集市贸易调剂余缺、补充国营和合作商业经济的功能。1962年底,龙山里耶镇对集市贸易进行重新开放,市场交易活跃,当年市场销售总额就达260万元。
  
    恩施地区在这期间手工业社、供销社、贸易市场迅速兴建。恢复手工业社291家,从业7 300多人。对1958年被撤销的供销社着手重建,598个公社供销社迅速恢复,建立集市贸易场所40多处。各级政府对手工业与商业问题都进行了专题研究,强调进一步恢复和发展手工业生产,组织好城乡物资交流,对集贸市场的管理要求做到放而不乱,管而不死。可见这些措施的采取,有利于土家族地区商贸活动的发展,对于促进物资交流,缓解供求矛盾,平抑物价,改善城乡土家族人民生活,推动当地的生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总之,通过以上措施,及时有效地纠正了当时的错误决策,在农业、商业,以及交通、水利、电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土家族地区经济的恢复,并为以后当地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五)“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指导思想占据了统治地位,整个社会动荡不安,经济建设陷入停顿,土家族地区经济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干扰与损害,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
  
    农业方面  (1)取消农民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经营。鹤峰县当时就只允许集体经营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社员被禁止或限制饲养家禽、家畜,否则就被没收或毒死;社员自留地只准种菜,不准种粮食和其他经济作物,违禁就被拔掉或无偿归集体所有。社员在房前屋后及田边地角的果木树,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砍光;限制农户私人饲养母猪和多养猪,1968年存栏数、出栏数比1964年分别下降19.7%、22%。大庸县将农副产品分派生产队或农户家里,农民的鸡、蛋、破布、废品规定有交售任务,每年秋后交售,仅1975年10月全县有31个公社集中社员交售农副产品、废品45次,交售总值44.3万元。(2)“以粮为纲”,即片面强调粮食生产,限制多种经营,把发展多种经营作为“重副轻农”、“金钱挂帅”的资本主义倾向加以批判,造成很多地方单一发展粮食生产,不少地方甚至毁林开荒、围湖造田来增加粮食。来凤县的经济作物就遭受到了严重损失,在1958-1978年,由于为粮食生产让道,油菜生产陷入停滞,栽种面积只在2万亩左右;烟草产量1952年达8560担,1961年只产381担;其他的经济作物生产,如柑橘、桑蚕、苎麻、甘蔗等也都受到了影响。龙山县1958年桐油产量达3.7万担,1969年为35263担,由于强调“以粮为纲”,桐林被人为毁坏,1970-1976年,桐油总产为130592担,平均年产量18656担,其中1975年仅为9 26担。(3)改革所有制关系,破坏按劳分配原则,强迫扩社并队,任意改变“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鹤峰县在收益分配上推行“大寨工分制”,取消评工计分,采取平均主义的计分方法,不再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1967-1970年,该县农业总收入以年平均6.1%、总投入以年平均3.4%、净收入以年平均1.9%、分配以年平均6.1%的速度递减,农业生产严重下滑。1971年-19 75年,土家族地区普遍开展“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的运动,坚持“以粮为纲”,劳力高度集中,“大批促大干”,对农民限制越来越多,生产效益也越来越差。(4)脱离实际,忽视生产规律。如在生产方式、品种等方面,大搞“一刀切”,不搞因地制宜与因时制宜,完全不顾及土家族地区的地理环境,造成农作物普遍减产或绝收,人们生活困难。1971年,大庸县推广双季稻,许多海拔在1000多米以上的山区也要求种植,并且规定全县各地统一提前播种育秧的时间,由于不能因地制宜,以致早稻烂秧,双季稻减产,1976年又强调“双季稻是方向稻”,盲目扩大双季稻,面积达16万多亩,结果使许多地区双季稻的秧苗全部烂掉,颗粒无收,农民只好吃国家统销粮。另外,“文革”也使土家族地区的广大农民卷入了政治动乱之中,进行“农村斗批改”,“揭开阶级斗争的盖子”,严重干扰了农业生产的正常秩序,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商业方面  (1)批判行之有效的商业政策,使商业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遭到破坏,造成管理混乱,账目不清,家底不明,经济核算名存实亡。鹤峰县取消商业部的统一商品流转计划,只剩下一个差额调拨计划;财政预算代替财务费用计划,影响了正常业务的开展;除了饮食服务与民族贸易企业仍执行利润留成外,其余商业企业一律取消利润留成办法,企业奖励基金也从此取消。(2)停售群众需要的传统商品。在“破四旧”的运动中,土家族地区的红卫兵将一些商店的招牌、匾额、对联砸烂,土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的装饰用品,如小孩的项链、长命百岁佩锁、簪子、耳环等,一律停止出售。(3)限制集市贸易,造成商品流通渠道单一。宣恩县依照“堵不死资本主义的路,迈不开社会主义的步”的工作思路,将农民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说成是“资本主义尾巴”,集市贸易是“生长资本主义的条件和土壤”,集市场期有时全县统一为5天、7天或10天一场,有时定期为农历初一、六、十一、十六、二十一、二十六,有时关闭,不准群众赶集,不仅使购销活动受到损害,而且也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4)废除合理的规章制度,土家族地区一些传统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态度在“破四旧”中作为“封、资、修”被取缔。文明经商、礼貌待客,被指责为“不讲阶级路线”;经营高档商品,被指责是“为资产阶级服务”;饮食行业取缔“雅座”,实行顾客“自我服务”;理发取消吹风、烫发;旅社对旅客取消送茶送水,接送服务等。(5)处理大批商业干部和从业人员。“文化大革命”期间,土家族地区许多商业从业人员和干部或被下放农村,或遭到批斗,商业管理混乱,商品流通阻塞,商业利润大幅度下降。
  
    工业方面一是反对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把按劳分配原则说成是“物资刺激”、“奖金挂帅”的资本主义,这使得土家族地区的工业受到严重干扰,工厂纪律松弛,管理混乱,经常停工停产,劳动生产率急剧下降。鹤峰县工业生产经过调整出现的好势头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1966年,全县卷入“文化大革命”,企业生产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亏损严重,1968年,县属企业工业总产值比1965年下降28.47%,企业亏损严重,1968年亏损面为47%,1969年高达61%; 1976年冬,县将各区所属手工业合作社转为公社工厂,划归县企业管理局管辖。保靖县的工业也受到严重干扰,工厂纪律松弛,管理混乱,经常停工停产,1967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下降为314.88万元,比1965年减少16.59万元。二是经济指挥和管理机构陷于瘫痪。政治动乱打乱了土家族地区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使各地各级经济指挥和管理机构受到冲击,有的甚至被撤销,其职能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
  
    四、新中国建立初期土家族地区的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土家族地区人们以满腔热忱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之中,取得了辉煌的成绩,除了经济快速进步以外,社会事业与民族关系也发展良好。
  
    (一)社会事业初步发展
  
    建国初期,土家族地区的社会事业发展较快,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方面已初显成效。
  
    在教育方面,当地各级政府增加投资,开始修建学校,设置各类课程,加快了对教师的培训工作,逐步完善普通教育体系,开展劝学活动,帮助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入学,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除此之外,为了提高全民素质,还开办有各种技能培训班、知识补习办、扫盲班等成人教育或特种教育,深受老百姓喜欢。例如,长阳县教育事业发展较为全面,在普通教育方面,1949年,长阳仅有小学160所,296个班,学生7 772人,而到了1957年,小学发展到425所,851个班,学生31099人,学生人数是新中国成立前的4倍。初级中学在1949年仅有1所,6个班,学生169人,1957年发展到了3所,22个班,学生1122人。1949年,长阳县没有设立高中,到了1958年,有2个高中班开始招生。职工教育方面,1953年,县委组织县直机关干部60人学习文化,以两年时间学完小学高年级数学和初中语文;1955年,县政府举办区乡干部文化脱产学习班,使230名乡村干部具有了小学高年级的文化水平。农民业余教育方面,1950年,全县有52865个农民上冬学,1951年有2000多人转入常年民办学校坚持学习,县里还集中培训了民办教师500人。为了做到学习、生产两不误,各级政府积极总结经验,引导大家“坚持农闲多学,农忙少学,大忙暂停”的原则,采取“先扫盲、后提高”的办
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农民业余教育不断发展。1958年7月,政府在三渔冲乡办了扫盲班,收效不错,许多农民能够识字,1958年12月《人民日报》还报道了三渔冲乡学习积极分子胡世秀识字1800个,当上了民办教师的事迹。
  
    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土家族地区崇尚科学风气的形成与文化知识的普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一些有志者从土家族地区走出去到外求学,经过奋斗成为企业家、科学家,在新中国成立前后为国家科技建设与事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李烛尘、陈能宽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李烛尘(1882-1968年),土家族,湖南省永顺县人。1882年9月16日生于永顺县毛坝寨。曾赴日本留学,人东京高等工业学校电气化学科本科,钻研化工专业,为我国化工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是我国著名的爱国民族企业家。新中国成立后,他当选为全国政协主席团成员、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参加了开国大典。还任全国工商联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任委员,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作出了贡献。1956年任国家食品工业部部长,1958年任国家轻工业部部长。1964年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
  
    陈能宽,1923年生,土家族,湖南省慈利县人,著名的金属物理学家、核科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1950年获美国耶鲁大学研究院物理冶金博士学位,1955年回国后进行了我国第一颗原子弹、氢弹及核武器的发展研制工作。1986年任核工业部科技委副主任,1988年兼任国防科工委科技委副主任。1982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986年在全国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他和邓稼先作为国家级科学进步特等奖领奖代表,接受了国家对原子弹突破和武器化、氢弹突破和武器化的最高奖励。1999年荣获“两弹一星功勋奖章”。
  
    在医疗卫生方面,土家族地区兴建医院,添加医疗设施,并努力学习医疗知识,积极挖掘传统医学,治疗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有效地维护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医疗条件与设施有所改善,例如湘西州在1958年设立有162所公社卫生院,生产大队有保健室,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的雏形初步形成。1959年全州卫生机构272个,病床1881张,卫生工作人员2132人,分别比1949年增加了17.13倍、13.25倍和3倍。20世纪60年代初期,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始向建设正规化和管理科学化方向发展,更加注重人员培训和设备配套。1968年以后,许多卫生院都装备了较大型的医疗器械。在贵州,1950年人民政府接管卫生所,进行整顿,加强管理,沿河、印江等县的卫生院开始增设病床,完善机构。沿河县开始设病床5张,县卫生院的职责开始明确,除了诊治疾病外,还要负责全县卫生行政、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卫生宣传等工作;1952年,增设了公共卫生组、医务缓和疗养室;1956年升为三等卫生院,有卫生技术人员15人,病床增加到15张;1957年,改为沿河县人民医院,增设中医科,分设了内科和外妇科,门诊设有内儿科、妇产科、注射室、换药室、药房和化验室。1951年,印江县卫生院设有病床4张,1952年增至病床8张;1956年4月,县卫生院更名为县人民医院,设正规病床12张,简易病床3张,分总务室、中医科和门诊部,门诊部还下设若干科室。1953年1月,国家要求建立省、地、县各级卫生防疫事业机构,贵州土家族地区开始完善乡镇卫生系统。1953年4月,沿河县建立了5个区级卫生所。1957年,贵州土家族地区组建了乡民办卫生所,负责乡内医疗防疫、妇幼保健工作。至1957年,印江县已建乡级卫生院43个,其他土家族乡镇都普遍建立了卫生院,解决了土家族等各族群众的就医困难。卫生防疫工作方面,主要针对当时土家族地区流行的传染病,为人们注射疫苗,增强人们的免疫力,控制传染病蔓延,减少对人们的危害。例如20世纪50年代,湘西州每年组织注射预防伤寒、霍乱的疫苗,迅速控制和消灭了霍乱;60年代初,牛痘接种由普种改为定龄接种,有力地控制了天花;1963年,州、县相继成立预防指挥部,制订了预防措施;1966-1967年,针对流脑疾病,湖南省又组织医疗队,先后到永顺等县开展防治工作,1970年州内开始使用流脑菌苗,发病率大幅度下降。此外,对伤寒、副伤寒、痢疾等多发病也采取措施进行了防治。传统医学也迅速发展,各地建立了中医机构,医学成果显著,有效地治疗了当地人们的疾病。例如在贵州土家族地区,1953年沿河县有42家中医诊所;1954年,周鸿翔、黎用章、张庆珍等5家个体中医诊所、药铺联合组成了沿河县中医联合诊所;县有关部门对中医生实行审查登记,向48名中医颁发了中医证书;1955-1956年,组织征集了主治疟疾、吐泻、霍乱、杂症的秘方、验方59个,单方20个,整理编印成《沿河县中医秘验方》;周鸿翔还研制出“鸡香散”、“通志散”等药物,对治疗浮肿、肌肉萎缩等疾病疗效显著;1957年,沿河县撤销中医联合诊所,改建成沿河县中医院,1967年并入县医院。印江县对中医事业十分重视,1952年成立中草医工作研究会,多次组织培训,仅1963年县里就组织培训中医人员98人,草医人员329人1957年以后,湘西州相继成立了民族医药所、中医联合设计所71所,吸收了216名民间医药人员参加工作,各县市中医院也先后建立。50年代末,自治州卫生部门组织开展民族医药采风活动,发动各医疗单位和民间医药人员献医、献药、献方,先后收集到了秘方、单方、验方共有1万多个,其中3 309个编印成册,推动了民族医药发展。1959年以后,全州各级医疗单位普遍实行了中西医结合的方式治疗疾病,1972,年,永顺县人民医院自制“725”烧伤擦剂,治疗烧伤具有很好的疗效。1974-1977年,吉首县人民医院文武烈、吴光荣医师,运用中西医结合法,治疗流行性出血热病人50例,治愈率达98%。
  
    文化事业发展较快,不仅修建了大量了文化设施,而且还挖掘出许多土家族艺术文化。在20世纪50年代,湖南省为了民族文化事业顺利发展,在民族地区先后设立了文教科、文化科等管理机构,同时还建立了广播站、报社、影剧院、文化馆、文化站、图书馆、博物馆、民族歌舞团等单位,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繁荣民族文化。湘西地方党报《团结报》1952年10月1日创刊,毛泽东主席亲笔为该报题写了报名。至1956年底,在发掘整理民族民间文艺工作中,湘西自治州也取得了较大成绩,共发掘民间歌舞、剧目104种,1000多个节目;1957年6月,土家语剧《兄妹俩》首次在龙山县苗市乡演出;1957年,龙山县土家织锦艺人叶玉翠编织的《开发山区》被选送英国伦敦博览会及东欧各国展出。长阳县文化事业也逐渐发展起来,1950年建立了新华书店宜昌支店长阳分销处,1952年改为湖北省新华书店长阳支店,1956年更名为长阳新华书店;1952年,建成了县文化馆,文化馆经常组织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举办各种形式的文艺培训班,对群众进行文艺辅导,提高了群众的文艺素养。此外,长阳县还设立了许多文化机构,如1954年2月,长阳建立了第一个电影放映队,1959年改为电影管理站;1959年3月,县里成立了歌舞团;1976年4月,建立了县图书馆。这些机构还创作了大量精彩的文艺作品,如1972年由县歌舞团创作、演出的歌舞《清江战歌》、山歌《一支山歌飞出岩》、《丰收调》、《工农歌》和小话剧《反手锄刀》等,在湖北省参加汇演,深受好评。
  
    (二)民族关系和谐发展
  
    建国后,国家实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繁荣、发展的民族政策,大力倡导建立社会主义新型的、和谐的民族关系,反对民族压迫与剥削,增进民族之间的理解,消除民族隔阂与民族仇恨。
  
    土家族地区积极宣传国家的民族政策,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当地的民族团结与安定,不仅巩固了土家族地区各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传统友谊与民族感情,还使这种融洽和谐的民族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中继续向前发展。土家族地区各地发生了许多团结互助的典型事迹。
  
    在恩施地区,为了帮助当地发展经济和促进社会稳定,从1950年开始,湖北省委、省政府陆续向当地调派了大批汉族干部和知识分子,帮助清匪反霸、减租减息和土地革命,使各族人民获得解放;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们又与当地各族人民一道,建工厂,修电站,办商店,修公路,兴修农田水利,发展文化教育与卫生事业。在此过程中,汉族与其他各族互相帮助、互相关心,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发生了许多令人感动的事迹。1953年2月24日,特务“龙山行动组”4人空降到来凤县的响水,恩施地区来凤县、湖南龙山县、四川省酉阳县的各族人民和驻军,迅速出动围剿,在3月1日,特务全部落网。来凤县人称“义务妈妈”的周碧玉(土家族),与其丈夫姚瑞(苗族),从1962年起,就开始自愿把失去父母的各族婴幼儿接到家里抚养,义务赡养各族鳏寡孤独的老人,在二十多年里,共赡养了8个孤寡老人,抚养了9个孤儿,堪称恩施地区各族人民团结友爱的典范。来风县与湘西自治州的龙山县仅一水之隔。1972年,来凤县修建酉水大桥,龙山县知道后,停建了一些项目,无偿支援酉水大桥工程400吨水泥,加速了大桥的建设,该桥建成后被命名为“团结桥”。来凤县的活水堡,以前称为“望水堡”,该处数千亩水田缺水灌溉,每遇天旱粮食便会减产。1970年,来凤县计划修建一座水坝抽水灌溉,但要淹掉龙山县几十亩良田,迟迟未能动工。龙山县知道后,主动让出了良田,支持来凤修坝。水坝建成后,望水堡变成了活水堡,为感谢龙山县的支持,来凤县在坝上为龙山县安装了一台水泵。两县边境的各族学生,入学可以任意选择,哪里方便就在哪里就读;学校之间,互相举办公开课,开展体育竞赛,举行文艺互演。群众有病,离哪边医院近就在哪边医院医治,在来凤县医院住院的病人,常常有1/4是龙山县的各族群众,如有疑难病症,两边医生常常共同会诊。另外,鹤峰与五峰、咸丰与黔江、利川与万县、巴东与宜昌等相邻县、市,各族人民在长期交往中,均形成了良好的民族关系。
  
    湖南省也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当地的民族团结。第一,加强对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1952年,省人民政府发出学习民族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通知,印发各种学习资料1.5万多册;与此同时,湘西苗族自治区编印了《民族区域自治学习文件》,组织全区干部进行学习;1953年9月,湘西苗族自治区地委发出《关于再次开展民族政策学习的指示》,号召全区干部再次学习民族政策;为了了解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湖南在1952年冬至1953年春、1957年4月1日,分别进行了两次检查,检查涉及许多方面,包括对民族工作的认识问题,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问题,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问题,对待少数民族上层人物问题,对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的处理问题,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问题等。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关市、县也通过召开民族工作会、兄弟民族座谈会,严肃认真地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进行整改。第二,开展促进民族了解的宣传活动。1952年5月27日至6月8日,“湖南兄弟民族生活文物展览”在长沙举行。展览共分3个展室,分别介绍湖南兄弟民族的历史、人口分布、劳动生产、服饰、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有3.1万多人参观了展览。古丈县革新、民主和新解3个村同住在一条山沟里,共饮一溪水。革新村处于源头梳头溪,民主村处于中游的官坝,新解村处在下游溪流墨。革新、新解两村是土家族村落,中间的民主村为苗族村落。两头自然条件好,中间自然条件差,历史上民族隔阂很深。针对这种情况,工作队在土改中大力宣传民族团结思想,3个村落的群众深受教育,在分配土地时,两边的土家村主动将没收的地主土地划出一部分给中间的苗族村,民族隔阂也从此消除,民族关系趋向缓和。第三,在工作中增进民族友谊,如在修建农田水利、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过程中,为了战胜困难,完成任务,各族干部群众相互帮助,相互鼓励,从而加强了民族之间的理解与团结,正如山歌中所唱:“共产党,打金筛,各族人民团拢来。同甘苦,情义好,共建家乡花楼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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