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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简史——改革开放时期的土家族

更新时间:2018-03-19 12:08:23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okzjj.com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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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改革开放时期的土家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的重大转折,它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心由片面强调意识形态向注重发展经济的根本转移。从此,经济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心任务。改革开放政策正是为发展经济而确立的基本国策。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下,在国家民族政策和发展策略的照顾下,土家族如沐春风,紧握发展机遇,积极谋求发展,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生了前所未有的革新。
  
    一、改革开放后土家族地区的政治变革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重视民族政策的宣传与落实,民族平等团结的思想深入人心,在国家政府的关怀下,土家族民族成分的恢复工作也顺利展开,并在土家族聚居区逐步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不仅如此,在国家的引导下,土家族地区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这些举措的实施,切实保障了土家人民的政治权益,为土家族地区的建设事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
  
    (一)土家族民族成分的恢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民族政策逐步得到了贯彻落实,湘鄂川黔邻近地区部分群众要求更改为土家族成分的问题也提上议事日程。
  
    1979年11月,国家民委发布了《关于抓紧进行民族识别工作的通知》。在这一通知的鼓舞下,恩施地区率先开展这项工作。1980年5月,来凤、鹤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相继成立。1981年秋,国家民委派刘孝瑜(中南民族学院)和章孟林(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处)到恩施地区指导恢复民族成分工作,恩施地委统战部组成工作组,在利川进行了试点,对忠路(土司区)、柏杨(汉区)、汪营(卫所区)三处进行对比调查,为指导整个地区恢复民族成分工作积累了经验。随后,地委统战部在咸丰县召开了各县统战部部长会议,部署全地区恢复民族成分工作,并将在利川的经验及咸丰统战部长会议的情况上报地委,得到地委肯定以后,批复各县进行民族成分恢复工作。1982年3月,张尔驹(国家民委政法司)、王炬堡(中央民族学院)、刘孝瑜等来到湘西北、川东南、黔东北、鄂西南等地调查研究,并在恩施地区召开湘鄂川黔四省边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总结四省毗邻地区恢复土家族成分工作。1982年4月,国家民委在北京召开了有关恢复土家族民族成分的工作座谈会,会议形成了《湘鄂川黔四省边境邻近地区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对恢复土家族成分的历史依据、地理范围、现实特征以及具体办法都做了说明与规定。
  
    1982年夏季,恩施地区土家族成分恢复登记工作全面开始展开。根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的有关文件及鄂西地区具体情况,确定了恢复土家族成分的基本做法:第一,根据《纪要》恢复土家族民族成分的工作,主要是在清代改土归流前的土司、土官管辖的土家族地区,其周围的卫所地区和边缘地带进行;第二,有土家族特点,如过赶年、崇拜祖先、祭祀土王、跳摆手舞和萨尔荷等,而且具有民族意识,本人要求恢复土家族成分的;第三,各民族之间互相通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分,年满18岁的由自己选择父母一方的民族成分;不满18岁的,由父母商定,依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分均可;女口父母死亡,可以选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民族成分,但是不能再上溯亲缘关系;第四,国家干部、职工申请恢复民族成分,须经家乡所在公社出具审核证明以后,由县、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发证。恩施地区民族成分登记的结果为:土家族为1 167 103人,占总人口(3251615人)的35.89%。
  
    1982年5月,长阳县政府也决定开展恢复土家族成分工作,并成立了民族工作机构,5月31日,章孟林、王俊(宜昌地委统战部)等人来到长阳指导土家族成分恢复工作。与此同时,长阳县也组织人员对土家族进行了深入调查,6月25日,周行雄(宜昌地委统战部)、李德胜等人向湖北省委统战部汇报了调查结果。之后,在第三次人口普查时,长阳县登记了部分土家族人口。1983年5月,马维清(湖北省委统战部)、章孟林、王炬堡、刘孝瑜、田德生(西南民族学院)等人来到长阳县,对长阳县土家族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考察,并向省委统战部撰写了报告。此后,长阳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群众的民族成分进行了识别,全县有土家族人189 79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7.76%。
  
    1981年9月,王俊等人来到五峰县考察,对五峰的民族识别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年11月,县委统战部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了《关于开展少数民族调查的请示报告》。1982年5月,县委统战部与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又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了《关于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切实搞好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工作的请示报告》,县委、县政府向全县各地政府机关批转了这份报告。之后,县委统战部与县人口普查办统一部署人口普查与民族成分恢复工作。7月,通过人口普查,全县登记的土家族共10992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8.4%。1983年,王炬堡、刘孝瑜、马维清和章孟林一行来到五峰,考察了当地土家族的历史源流、民族文物、文学艺术及习俗风情,撰写了《关于五峰土家族民族成份恢复工作的调查报告》,确认了五峰县是土家族聚居区。
  
    在湘西桑植大庸慈利等县部分群众要求恢复土家族成分的呼声比较强烈。1981年6月9日,龚葆桂(湘西州委统战部)来到桑植县检查民族工作,要求桑植县首先要做好民族调查。桑植县成立了民族考察组,经过长期艰苦细致的调查,基本查清了桑植县的民族成分,并写出《关于请求恢复桑植部分群众土家族民族成份的报告》。1982年5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传达了《纪要》和省委的指示精神,认为民族成分的恢复是关系民族政策落实的大事。会后,桑植县开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民族人口登记,全县登记的土家族有20480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0.6%。1982年,大庸县委成立了土家族成分考察识别工作小组,从7月起在全县开展了民族识别工作,对罗塔坪等14个属于土司地区的群众进行了考察,1983年3-11月恢复土家族成分97851人。1983年,大庸县政府设置县民委,县民委对温塘等14个土司乡和全县其余属于卫所地区的乡镇的田、覃、彭、向、黄、庹、符、甄等8姓群众进行了登记,其中土家族为16807人。1986-1987年又增加了15685人。因此,大庸县1983-1987年,共恢复土家族成分23209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5%。慈利县部分群众也强烈要求恢复土家族成分,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识别与恢复工作陆续展开,经过长期的努力,当地群众的土家族成分也先后得到承认或改正,在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慈利县16个少数民族的人口为82828人,其中土家族80623人。由于少数民族人口的自然增长及民族成分遗留问题的解决,至1999年,慈利县已有少数民族407 504人,其中有土家族401513人。20世纪90年代,湖南省有关各县也对土家族人数进行了统计,其中石门县有34.5万多人,沅陵县有8万多人,溆浦县有5万多人。
  
    在川东南地区,土家族民族成分问题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982年,四川省委派出冯冰向等人与涪陵地区有关负责人一起对川东南土家族情况进行了专门调查,认为川东南土家族族源清楚,虽然语言大部分消失,但仍然保留部分称谓,民族特点比较明显,基本上统一了对川东南土家族成分的认识。1982年5月以后,在《纪要>精神的指导下,在川东南地区,土家族认定、统计工作陆续展开,最后统计出秀山、酉阳、黔江、彭水、石柱等县土家族共有80万人口。
  
    贵州省东南地区也开展了这项工作。当地沿河、印江、德江、思南、江口等县从元代后推行土司制度,土官世袭了500多年,其先民被称为“土蛮子”、“蛮子”、“土苗子”、“土巴僚”等,多数境内建有土王庙、土主庙等,分布界限明显,族源清楚,现实特点比较显著,尤其是土家妇女的服饰还保留着浓厚的民族特色。在《纪要》精神的指导下,这些地区经过试点登记、自愿申请、群众申报、群众审议、张榜公布、上级批准,共恢复土家族人数接近70万人。1984年7月,贵州省有关专家来到印江、沿河、江口、松桃等县又进行了反复调查,认为“土家族部分群众虽然语言已经消失,但还有一些语言残存的痕迹,还保留一定的民族特点,民族意识明显存在”,肯定了铜仁地区恢复土家族民族成分的工作。1986年贵州省政府正式批复,使土家族成分合法化。
  
    随着大量土家族民族成分的恢复,土家族人口剧烈增加,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国土家族人口已达802万。
  
    (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行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它具有巨大的优越性,既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又能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自治;它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和平等权利,实现了少数民族当家做主,自己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政治愿望,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与繁荣。
  
    20世纪50年代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成立,激发了其他土家族地区要求民族区域自治的强烈愿望,但由于当地政治思潮与政治运动的冲击,各地也就只好暂时放弃这一想法。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的民族政策逐步落实,人们的思想也得到了解放,各地又开始酝酿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计划。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鄂西普遍进行了一次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1979年8月,恩施行署选出以来凤的田恩波(土家族)、鹤峰的田冬生(土家族)和宣恩的石帮志(苗族)为代表,组成参观团到北京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十周年国庆观礼。在观礼之前,国家民委组织参观了内蒙古自治区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使他们产生了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愿望。参观结束后,他们分别向县委、县政府领导作了汇报,提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得到了来凤、鹤峰县委及县政府领导的支持,并及时向恩施地委和行署写了申请报告。恩施行署及省人民政府将他们的报告向上转报。1980年4月,国务院批准成立来凤和鹤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1980年5月,来凤、鹤峰两个土家自治县先后成立,这对鄂西其他各县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影响很大,要求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呼声越来越高。咸丰、宣恩、恩施、利川4个县于1980-1981年,先后写了两次要求成立自治县的报告。经过慎重考虑,1980年10月,恩施行署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写出报告,要求成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83年7月1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上报了有关建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报告。1983年8月19日,国务院批准设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恩施地区行政区域为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行政区域,撤销恩施行政公署。同时撤销来风土家族自治县,恢复来凤县;撤销鹤峰土家族自治县,恢复鹤峰县。1983年11月23-29日,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1983年12月1日,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举行了成立大会。
  
    与此同时,土家族自治县也相继成立。198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设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1984年11月25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2月8日,举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成立大会。1984年11月26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2月12日,举行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成立大会。此外,在四川,1983年11月7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成立;11月11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成立;1984年,11月10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成立;11月13日,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成立;11月18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成立。在贵州,1986年10月7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成立;12月13日,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成立。除了成立自治州、自治县外,湘鄂川黔边境各县市的土家族乡也相继建立起来。至此,土家族地区基本上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各地自治机关也开始了正常运转,土家族人民行使起当家做主的权利。
  
    (三)民族工作机构的设立
  
    民族工作机构主要包括各级党委、各级人民政府民族工作机构以及各省人大、省政协设立的民族事务委员会或民族工作委员会。其中,作为政府部门的组成部分,各县、市、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当地社会政治、经济、人们的生活最为紧密。它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促进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维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执行有关少数民族法规,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民族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调查民族经济的情况,参与研究发展民族经济方针、政策和规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各项补助专款、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少数民族社会经济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研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参观、访问事宜,接受和处理各族人民对民族事务的建议。因此,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设立,是做好民族工作、发展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
  
    改革开放以后,湘鄂川黔各省及各自所辖市、县政府便开始恢复民族事务委员会或相关工作机构。1979年5月,湘西州成立了州委统战部,下设民族事务科,主管全州民族事务。1983年8月,国家机构改革全面开始,湘西决定正式成立州民族事务委员会,1987年以后,州里的各县、市的民族事务组也先后更改为民族事务委员会。在恩施州,随着各级行政工作逐步走上正轨,恩施行署民族事务科得到恢复,但仍与统战部合署办公,归统战部领导。随着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1984年4月,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局成立,各县、市民族事务局也相继成立,正式成为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1984年7月,州、县、市民族事务局改为民族事务委员会。2001年12月,恩施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改为恩施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各县、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相应改为民族宗教事务局。
  
    (四)土家族干部的培养与使用
  
    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意义重大,它是政治上民族平等的重要体现,是政治民主的重要标志;它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它是推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必然要求。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权建设,就必须加强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因此,它也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
  
    改革开放以后,土家族地区十分重视对包括土家族在内的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与选拔,并将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来实施。为了锻炼出优秀的民族干部,土家族地区采取各种方式,包括去各类高等院校深造,通过学习理论知识,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去各级党校学习,提高他们的道德修养与思想觉悟;到上级机关去挂职锻炼,学习和熟悉工作规范与程序,改进自己的工作态度;去优秀企业或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学习与借鉴企业或发达地区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到基层锻炼,体察民情,了解基层人们的真实情况,增强工作的目的性;轮岗交流锻炼,丰富工作经验和改进工作思路,提高应对不同工作岗位的能力。通过以上各种方式的培养锻炼,土家族地区民族干部的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得到了普遍提高,民族干部的队伍也不断发展壮大,他们走上各个工作岗位,逐渐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决策者与核心力量。
  
    恩施州少数民族干部1983年为17 429人,占干部总数的30%,经过培训与选拔,1998年发展为49 016人,所占比例增长为54.9%,逐渐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人口的比例相适应。自治州成立后,恩施州土家族、苗族干部担任了州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州人民政府州长、副州长,而且在州、县、市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机关中都占有一定的比例,具体数据如下:1983年建州时,州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中,土家族、苗族干部占33.33%,州人民政府正副州长中,土家族、苗族干部占42.86%; 1988年换届选举后,州人大常务委员会正副主任中,土家族、苗族干部占28.57%,州人民政府正副州长中,土家族、苗族干部占33.33%;1993午换届选举后,州人大常务委员会正副主任中,土家族、苗族干部占28.57%,州人民政府正副州长中,土家族、苗族干部占28.57%; 1998年换届选举后,州人大常务委员会正副主任中,土家族干部占16. 66%,州人民政府正副州长中,土家族、苗族干部占50%; 2003年换届选举后,州人大常务委员会正副主任中,土家族、苗族干部占37.5%,州人民政府正副州长中,土家族、苗族干部占57.14%。在州委班子中,少数民族在1983年仅占8.33%,到1987年已升至54.55%。1998年,由于干部交流情况变化,民族干部所占比例有所下降,但仍占25%。县、市级政府领导班子中,民族干部所占比例一直呈上升趋势,党委班子中也在近几年保持40%以上的比例。据统计,1983年,县、市政府班子中民族干部18人,占总数的35. 29%;1993年,县、市政府班子中民族干部28人,占总数的47. 46%。
  
    在贵州,随着土家族民族成分的恢复,土家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也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土家族的干部队伍发展较快,数量不断增加。据1995年统计,全省有土家族干部20 795人,其中地厅级15人,县处级205人,科局级2 300人。在铜仁地区,土家族干部地厅级4人,县处级69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1990年有干部2 926人,土家族干部占总数的78%,县政府、人大、政协、纪检、人武部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中,土家族都占有一定的比例,县科局级和乡镇领导中,土家族干部所占比例在70%~83%之间。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1995年全县有土家族干部4101人,占全县干部总数的82%。德江县1995年全县有土家族干部5035人,占全县干部总数的88%。
  
    在湘西,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工作也取得了较大成效,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其文化素质也在逐步提高。1997年底,全州少数民族干部为3. 69万人,占干部总数的71.4%;在少数民族干部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有1.43万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38.8%;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少数民旗干部6757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18.3%;在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中,领导成员为272人,少数民族为209人,占76.84%;218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1367人,少数民族为1079人,占78.93%。在这些少数民族干部中,土家族干部占有很大的比例。
  
    此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各地都先后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涉及许多方面,包括建立健全民主制度,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人们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加强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拓展与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的法律素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健全党的工作机构与工作机制,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作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拔用人机制和人员管理机制等。按照国家的部署,土家族地区切合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一、改革开放后土家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在此历史背景下,土家族地区的改革开放事业也随之逐步展开,20世纪80年代对经济体制实行了全面改革,积极发展对外贸易,这为后来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经济体制改革
  
    旧有的经济模式严重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为此,土家族地区对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改革领域涉及到农业、工业、商业等各个方面。
  
    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建立和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推行“包干到户”或“包产到户”经营形式。这两种形式使农民既是劳动者,又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拥有了经营自主权;同时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核算,自负盈亏,完成国家和集体上缴的任务后,其余全归自己支配,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因此深受土家族地区广大农民的欢迎。从总体而言,土家族地区的农村生产责任制改革始于1979年初,各地在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过程中,首先实行包产到组的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试点。从1981年起,生产责任制向“双包”发展。一是包产到户三不变,以地定产,以产定工。生产队把全部产量和农活承包到户,定产以内统一分配,超产归承包户,减产赔产。二是大包干,即土地好坏搭配,承包到户,分户经营,生产费用自理,承包者承担征购任务,上缴提留,其余产品归自己所有。双包责任制打破了分配上的平均主
义,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2年以后,土家族地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入了稳定与完善阶段。恩施地区土家族农村就普遍经历了这样一个改革过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后,恩施地委就将传达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同组织工农业生产新高潮结合起来,各县委、县革委会均以适当形式学习和贯彻全会精神。1979年2月,利川召开2000人参加的区、公社、大队三级干部和劳动模范大会,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动员和组织工作重点转移。巴东县召开五届二次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制定实现工作重点转移的决策。来凤、咸丰等县也先后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结合自己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加速实现工作重点转移。
  
    当时,农业生产形式转移问题更是工作的重中之重。为逐个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恩施地区各级党委都经历了一个不断摸索、不断实践、不断提高的过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的两个文件,一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二是《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恩施地区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与贯彻落实党中央两个农业文件精神相结合,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尊重生产队自主权,提高农产品价格,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大集体、小自由”等,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1979年,为贯彻中央两个农业文件,推行三种责任制和计酬形式,地委加强领导,放手让群众选择,全区2.46万多个生产队中,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的占41.9%,实行定额记分(按完成劳动量计分)的占40.3%,实行计时加评议的占15.2%。通过一年实践,促进了生产发展,总的情况比较好,其中以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效果较为显著。鹤峰县在秋收时组织全县干部验收对比,结果实行分组作业、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的863个生产队中,有650个队增产,占75.3%,未实行的488个生产队中,只有262个队增产,只占53.7%;来凤县的统计也同样说明这个问题,全县未实行责任制的1569个生产队中,增产719个,占45.8%,而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的698个队中,增产467个,占66.9%。一年实践,使原来对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持怀疑态度的人们改变了看法,因而有力地促进了这种责任制的发展和巩固。
  
    1980年9月中共中央颁发[1980] 75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对实行包产到户(包括包干到户)问题从政策上作出相应规定,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就这种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看,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就全国而论,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在一般地区,集体经济比较稳定,生产有所发展,现行的生产责任制群众满意或经过改进可以使群众满意的,就不要搞包产到户。这些地区领导的主要精力应当放在如何使集体经济进一步加以巩固和发展。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如果群众不要求改变,就应允许继续实行,然后根据情况的发展和群众的要求,因势利导,运用各种过渡形式进一步组织起来。”1980年冬至1981年春,恩施地区集中学习和贯彻文件,按照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生产责任制。文件受到农民普遍欢迎,但也受到“左”的干扰。1980年11月鹤峰县在给地委的报告中说,在鹤峰县有三种反映:一是中央75号文件好,深得民心,这是主要的大量的,凡是贯彻落实得好的,责任制定得早的社队,生产主动,社员积极性高涨;二是认识模糊,认为专业承包、责任到劳,就是包产到户,分田单干,“要土地回老家”,有相当多社员不愿去搞多种经济生产,担心今后分田单干时没有自己的土地;三是公开散布中央75号文件是复辟倒退,是错误的。
  
    这时,地委一方面在各地加大学习和宣传75号文件力度,克服“左”的影响,一方面狠抓贯彻落实。1980年12目和1981年1月召开的全地区多种经济工作会议,都把学习和贯彻75号文件,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搞好多种经济生产责任制作为重要内容。各县相继采取措施落实75号文件精神,探索适合各自实际的生产责任制。
  
    到1981年下半年,恩施地区“大包干”(生产包干、国家统购派购包干、集体提留包干)农业生产责任制已经有了较大发展。1981年10月,恩施地委印发王利滨1981年9月23日在地委召开的县长和地直机关局以上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讲话充分肯定“大包干”的积极作用,认为田分到各家各户不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大包干”体现群众意愿,群众对大包干感兴趣的原因,主要是它克服了平均主义,利益直接,群众自主权增强;生产关系适应了生产力发展水平。这次讲话肯定了恩施地区以“大包干”为特色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做法,对普遍推行“大包干”责任制起了积极推动作用。到1982年秋,全地区基本上实现“大包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据建始县当年9月统计,包干到户生产队3462个,统一经营、责任到劳的生产队仅剩102个,分别占生产队总数97.1%和2.9%;巴东县1982年春组织1300多名干部深入社队完善“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到年底全县普遍实行了“大包干”生产责任制。
  
    土家族地区生产责任制的巩固和完善,有组织、分步骤地调整生产关系,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签订承包合同,使集体的统一经营和农民的家庭分散经营有机地结合,打破了“出勤不出勤,工分照样评”、“上坡不上坡,口粮一样多”的“大锅饭”,体现了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从而大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土家族地区农业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势,粮食产量逐年递增,产业结构日趋合理。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业改革中的一大突破,是土家族农村经济飞跃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改革农村三级关系和“政社合一”。自1958年农村建立人民公社以来,实行的是“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将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与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合为一体,使作为国家政权组织的公社实际上具有直接支配集体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等经济活动的能力,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活动,都要听从政权组织的指挥,由行政机构控制,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立权被否定,变成行政机构的附属物,从而制约了生产队的自主权,极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合理发展。1981年以后,土家族地区对这种制度进行了改革。1984年,恩施州各县(市)进行了撤社队建区乡的工作,全州共建乡687个,区辖镇66个,县辖镇16个,设区78个,将以前由人民公社行使的基层政权组织的职能,改由乡政府来行使,各地农村撤销作为行政机构的生产大队,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公社改为经济组织后,与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不再是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生产队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它们不再是原来三级中的基本核算单位,而是独立的自负盈亏的集体经济组织。由于政社分开,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自主权利得到保障,有利于新的经济联合,使各级经济组织之间成为互相独立的经济实体,有利于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实行联合,也精简了机构和干部队伍,减轻了农民负担。
  
    再次,调整农业结构,实行农村多种经营体制。改革开放初期,土家族地区从实际出发,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同时,调整农村经济分工,大力发展多种经济。多种经济模式有利于调动土家族地区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和农业结构的迅速转型,使其更好适应市场需求,为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增添活力。
  
    恩施地区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是“以粮为纲,全面发展”,虽说有所成效,但粮食仍然很短缺,为解决吃饭难问题,在有些地方只重抓粮食生产,忽视发展多种经济,不仅吃饭难用钱也难,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恩施州从实际出发,全面贯彻农业生产方针,调整农业内部比例关系,在粮食自给有余的同时放手发展多种经济。
  
    一是把发展多种经济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这主要是抓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及时有力的组织领导。1979年10月,当时恩施地委、行署发表了一封给农村基层干部和社员的信,要求在粮食自给有余基础上,大力发展多种经济,充分发挥山区优势,力争收入水平尽快赶上平原地区。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地委、行署号召全区广大干部和群众立即行动起来,人人动手栽经济林。1979-1981年,全区每人栽种33棵经济林木,5~7年后,经济林木收入年人均300元。从这时开始,全州出现大栽“摇钱树”的热潮。1979年12月、1980年7月、19 81年1月先后3次召开全区多种经济工作会议,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和相关政策,分析形势,总结交流经验,发展、加强和完善多种经济生产责任制。
  
    二是进一步发挥集体和个人两个积极性。1981年11月,恩施地区三级干部会议明确指出:凡是过去已经办起来的社队种植、养殖、加工等企业,都要从各方面加强领导,帮助搞好经营管理,并在经济上大力扶植,技术上给予指导,使之巩固和发展;只要不种鸦片,不搞投机倒把,不从事剥削他人的非法活动,一切适宜社员个人的经营项目,都要放手让个人去搞,并且要鼓励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发家致富;要因户制宜,大力组织和扶植社员个人发展各种小菜园、小竹园、小药园、小果园、小桑园,小茶园、小林场、小畜牧场以及其他家庭农副业生产。
  
    三是解决茶叶产区农民吃粮问题。为了进一步调动茶叶集中产区农民种茶积极性,1980年7月地委和行署对茶叶集中产区农民吃粮问题作出规定:以生产队为单位,年人均出售干茶在30斤以上者为集中产茶队,以当年粮食产量和卖给国家干茶数为基础,核定每人月口粮标准,确定国家粮食定销指标;人均出售干茶30~40斤的队,或出售干茶人均金额在40元以上的队,口粮标准定为30斤,人均出售干茶40~50斤的队,口粮标准定为35斤,人均出售干茶50斤以上的队,口粮标准定为40斤,由粮食部门一年一定,当年供应。
  
    四是提高农民科学技术水平。恩施地委和各县委注重推广先进种植和加工技术,提高农民科技水平。恩施县办农校培训农民技术员得到上级充分肯定,1980年4月,《人民日报》发表“编者按”向全国推广。上述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多种经济的发展,全区出现初步由穷变富的局面。1982年8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对恩施地区的报道:“责任制上山、多种经济上山、科学技术上山——恩施地区出现由穷变富的新局面。”文章说,“三上山”给恩施地区带来八变化:肚子吃饱了,贡献大了,财源广了,发电多了,路修通了,新车多了,新房多了,饮水清了。
  
    湘西州农村也进行了农村多种经营改革,采取措施实行退耕还林,退耕还牧;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鼓励发展商品经济与从事长途贩运;鼓励广大农户务工经商。经过调整,湘西州农业发展出现生机。1982年湘西州粮食总产量达9.1亿公斤,比1980年增长20%;农业总产值达6.1258亿元,同比增长10.73%。湘西州的贫困面貌有所改变,一些地方出现了一批先富起来的专业户、重点户。1983年1月12日,在湘西州首次专业户、重点户代表会议上,有230名代表畅谈了劳动致富经验。
  
    总之,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充分调动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人们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来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成功地开辟了一条发展农村经济的新道路,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2.工业经济体制改革
  
    土家族地区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是增强企业活力,一方面在坚持公有制为主导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多种经济形式;另一方面工业经济逐渐转向以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模式,积极进行企业内部的技术改造。
  
    第一,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实施企业法人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始终是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各项改革,其本质内容和基本要求是确立国家和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使企业摆脱对行政机构的附庸地位,拥有更大的决策自主权,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20世纪80年代,土家族地区根据国务院下达的《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通过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与企业法人责任制,扩大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供销合同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增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可以根据生产需要,直接到市场或产地采购;按补充计划生产的产品,如果商业外贸不收购时,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价格自行销售;可以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及其企业的留成比例;可以申请产品出口;企业在招工计划内可择优录用职工,有权奖惩职工,升降任免中层以下职工,并决定自己的机构设置。
  
    湘西州1983年开始进行工业经济体制改革,推行企业承包制是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被称之为“‘包’字进城,‘包,字进厂,‘包’字进店”。1987年,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全州工商业全面推行。承包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三保一挂”,即保上缴国家税利,保技术改造,保固定资产增值,工资总额与上缴税利挂钩;二是上缴利税递增包干,在核定上缴利税的基础上,逐年按规定的递增率向财政上缴利税;三是上缴利税基数包干,超收全面或按比例分成;四是盈亏包干,即对企业实行盈利超额全留或亏损补贴包干;五是实行租赁经营。1988年,80%的预算内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90%以上的国营商业企业实行了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其中招标承包的约占21%。
  
    1987年,恩施州开始在181家预算内国营企业中推行承包制,确定企业经营者的中心地位,扩大企业自主权,并使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步分离。到1988年,全州全民所有制企业都在积极推行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恩施州委指出,工商企业改革,重点是继续完善和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围绕这个重点,开始抓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承包合同,尽量做到合同内容科学、条款规范,能正确体现国家、集体、经营者与职工之间利益关系;二是在企业内部全面推行层层承包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三是积极推行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四是稳步优化管理人员结构,优化劳动组合;五是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法》,理顺企业领导关系,建立厂长(经理)全面负责的新领导体制,并帮助厂长(经理)到位。1989年1月,恩施州委、州政府确定深化企业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坚持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法》,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扩大经营者的中心地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于是,全州继续推行小型企业、门店租赁承包——如在经销人员中推行“五费合一”(工资、旅差费、补助费、业务费和奖金)经销包干办法,根据完成任务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包干经费;国有商业、物资供销企业和国营工业企业实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然后,在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组建企业集团、试行股份制、“三引进”等方面作了一些探索。1991年5月,州委一届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州委关于制定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指出:“要继续稳定和完善企业承包制。今后我州企业承包要在稳定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完善和发展工作,要以本区域同行业的平均资金利润率为主,兼顾其他有关变动因素,合理确定承包基数;建立健全综合经济效益指标、技术进步和发展指标、管理指标等三大考核指标体系;推行领导集体承包和全员风险承包;正确处理企业的党、政、工关系;进一步理顺国家、企业和员工三者利益关系;同时抓好企业内部的劳动、工资、保险等配套改革。”同年12月,州委、州政府提出《进一步搞好国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内容包括落实企业生产经营权、落实企业内部分配权、扩大生产企业定价权、增加技术改造投入、鼓励开发新产品、促进组建企业集团的试点、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积极开拓州内外市场、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和技术骨干队伍建设等14项42条具体措施,从此,恩施州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行开始向全方位、高质量档次迈进。1992年1月,州政府为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还在恩施制药厂、州麻棉纺织厂、恩施市工具厂、巴东三峡水泥厂、鹤峰磷化集团进行“首钢式承包”试点。
  
    作为企业承包制配套改革主要内容之一,企业法人负责制主要是指由厂长全面负责生产指挥、经营管理等活动,使厂长(经理)真正享有企业行政权、生产经营决策权、指挥权、人事任免权,实行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由于这一制度有利于企业的自主管理与决策,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因此在土家族地区,各企业开始普遍推行这一制度。
  
    恩施州在实施企业法人负责制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与步骤。1988年9月,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坚持改革开放、加速发展商品生产的若干暂行规定》指出:“理顺企业内部各方面关系,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进一步确立和强化厂长(经理)的中心地位。企业的厂长(经理)、党委书记,一般由一人担任。大中型企业,可另配一名专职副书记;小型企业,一般不配专职副书记。”按照这个要求,全州开始改变原有企业干部管理办法,实行公开招标、选举、聘用企业干部制度。一是采取招标、选聘等多种办法产生厂长(经理);二是由厂长(经理)提名或决定,用招聘、选聘或考聘等方式聘用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当时,聘用企业行政副职,包括按规定配备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区别情况进行的,如大、’中型企业行政副职,由厂长(经理)提名,征求企业党组织意见后,提请企业主管部门审定任免(聘任、解聘);小型企业行政副职,由厂长(经理)提名,征求企业党组织和企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厂长(经理)决定任免(聘任、解聘),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恩施州普遍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扩大了企业经营者的自主权,强化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二是改变了长期以来企业党政不分的现象;三是调动了企业职工积极性;四是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提高,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
  
    实践表明,土家族地区扩大企业自主权之后,企业有了一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和独立的经济利益,开始成为一个具有内在动力的经济单位;开始重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普遍增强了经营观念、市场观念、服务观念和竞争观念。这对于促进土家族地区经济体制调整,争取实现财政状况的好转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1981年10月国务院先后转发国家经委、体制改革办公室共同制订的《关于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两个文件。依据这两个文件,土家族地区企业改革了工资分配制度,实行责、权、利三者挂钩,要求各企业广泛推行计件工资、浮动工资、职务工资、岗位津贴等灵活多样的劳动报酬形式。同时,又改革了奖金分配制度,规定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和税利增加的前提下,奖金可以“上不封顶”,并采用超额累进办法征收奖金税。各企业提取的奖励基金,可以用于发放奖金,也可以用于实行浮动工资升级。另外,还改革了劳动制度和人事制度,企业用人方式更加灵活,也使得职工个人收入同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例如恩施州企业内部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实行工效挂钩的管理制度。1988年底,批准工效挂钩企业28户,从试行结果看,工效挂钩取得一定成效,特别是在生产稳定、效益较好的企业收效更为明显。一是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二是有利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三是明确了国家与企业利益分配关系;四是有利于控制消费基金不合理增长。
  
    第三,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形式作为公有制有益的补充,增强市场经济的活力。在坚持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土家族地区积极发展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等多种经营形式。
  
    3.商业经济体制改革
  
    20世纪80年代初,土家族地区对商业体制进行了的改革,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第一,对国营商业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如前所述,主要是实行政企分开,调整所有制结构,推行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形式,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在生产计划、产品购销、产品定价、资产使用、资金分配、经营方式、用人机制等方面拥有越来越大的自主权,企业活力得以增强。第二,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它可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将国家、企业和劳动者的经济责任、经济权力、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从而提高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第三,对供销合作社体制进行改革,突出供销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四,大力发展个体服务业,发挥它们灵活多样、适应性强的特点,服务、方便群众,活跃市场经济。1980年以后,恩施州各县市相继发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允许私人从事饮食、修补、加工、理发、服装、日用杂货零售等行业,城乡经济日渐活跃。第五,发展城乡集市贸易。它是土家族地区人民进行商品交换的一种传统形式,也是各族人民之间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主要场所,可以增强各族人民之间的经济往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第六,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在土家族地区,各种商业形式,如国营商业、供销社商业、工业办商业、乡镇企业办商业、个体商贩、外来客商等涌入城乡市场,市场充满了生机与活力。第七,扩大对外贸易。各地积极开发特色产品,大力开拓国外市场,赚取外汇。
  
    20世纪90年代以后,土家族地区根据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在20世纪80年代经济改革的基础上,在经济领域中进行了深化改革,在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与培育民营企业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恩施土家族地区经过调整发展战略,经济得到了迅速增长。现以恩施地区为例,来反映90年代以后土家族地区经济改革发展的大致状况。
  
    在农业经济改革方面,恩施州实施了“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三大战略,扭在一起抓”的战略。20世纪90年代,为适应形势发展,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成为当务之急。1999年,全州上下按照“耕地经营调整注重当年效益,山地资源开发注重长远效益,庭院经济改造注重长中短效益结合”的农业结构调整思路,大力进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在种植业方面,粮(食)经(多种经济)产值比由1998年54:46调整为51:49;在农业方面,农林牧渔业产值比调整为57.2:6.6:35.7:0.5;在农村经济内部,非农产业所占比重由1998年33.9%上升到39.7%;农村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比例由1998年28. 3%上升到31. 3%。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指标全面上升。1999年,全州六大主导产业的农业产值达27亿元;农业产值与加工产值比由1998年1:0.72调整为1:0.8;农副产品综合商品率达45%,比1998年提高2.5个百分点;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人均新增纯收入40元左右。农业产业化基地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州烟叶、茶叶、干鲜果、蔬菜、药材总面积达340万亩,比1998年增加近50万亩;生猪、山羊、家禽的饲养量也有较大幅度增长。1999年,全州共新建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42个,农业产业链联结日趋紧密,1999年,全州着力实施以山地资源大开发、耕地经营大调整、庭院经济大改造为主的常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农业可持续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
  
    在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的同时,恩施州委、州政府进一步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5镇企业发展和农村小城镇建设“三大战略扭在一起抓”的思路。1999年8月,恩施州委对“三大战略扭在一起抓”作出具体部署:恩施州建委具体负责小城镇建设规划和建设指导工作,坚持城镇综合功能逐步规范、相对集中,统筹考虑工业小区、商贸小区、文化小区、居民小区和市政建设;州企管局抓好重点乡镇企业发展布局,总体上要讲结构,符合产业政策,具体发展要讲科技含量,单个企业要讲效益,企业发展要与产业化、第三产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相结合,拓宽发展门路;州林业、农业、医药、畜牧等部门要结合农业产业化专项任务搞好基地、农户和龙头企业之间的配合,做好依托小城镇形成产业链的工作。其具体目标和任务是在全州选取30个重点镇作为小城镇发展重点和农村农业现代化试点,并从中选取10个镇作为明星镇,予以重点支持;试点乡镇80%以上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在镇上;到2000年,全州农村非农产业产值须达70%,农村劳力非农业率提高到30%以上。目标任务确定后,全州上下一起在“扭”字上做文章,强力推动“三大战略扭在一起抓”的健康发展,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和乡镇企业带动为主的小城镇发展格局。“三大战略扭在一起抓”是全州农村实现“二次创业”的必然选择,是增加农民收入、财政收入、拓展农村市场的现实途径,是大规模转移农村剩余劳力、实现农业工业化、农村城市化的必然趋势,是全州农村经济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和效益的有效途径。
  
    1999年,湖北省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在恩施州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全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三大战略得到了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全州上下按照“13311”的小城镇建设总体思路,科学规划,确立了农业现代化试点的30个重点集镇,涌现出了野三关、走马、龙凤坝、谋道等新兴小城镇,全州城镇化水平达到22%,比1998年提高2个百分点。农业产业化经营稳步推进,烟叶、畜禽、茶叶、林果、特色蔬菜、药材等六大主导产业在“扭”中不断发展壮大,全年共新建、改造、扩建龙头企业42个;州里30个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势头良好,资产总额比年初增加5000多万元;相继建成了野三关牲畜交易市场、走马茶叶交易市场等8个农产品专业交易市场,全年农产品交易额达11.5亿元(除粮油外),比1998年增15%;组织了5.2万农民运销大军搞活农产品流通,比1998年增加1.1万人;全年共引进外商30多人到恩施州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到位资金1000多万元。乡镇企业快速发展,突出狠抓了30个重点乡镇和20家重点企业,乡镇企业发展主要指标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在个体私营经济改革方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恩施州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过程:1986年以前为个体私营经济萌生、起步阶段;1987-1991年为曲折发展阶段;1992-2000年为高速增长阶段。恩施州委、州政府围绕“突破性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思想,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以治理环境为重点,狠抓“宽松环境工程”;以抓龙头企业为重点,实施“大户帮扶工程”;始终坚持抓大户、抓特色户、抓有发展潜力户的办法,帮助大户解决发展难点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紧密结合,形成一批集种、养、加、科、工、贸于一体的种植、养殖企业;积极推行“公司十基地十农户”运行模式,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相结合,壮大个体私营经济规模;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进程,与充分利用国道走廊优势结合,拓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空间,“路边经济”约占全州个体私营经济40%,与招商引资结合,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2000年初,恩施州委、州政府提出个体私营经济“1452”目标(私营企业稳定在10万户以上;从业人员40万人以上;产值营业额50亿元以上;税收2亿元以上)。当年底,全州个体私营企业户达961户,从业人员410242人,产值(营业额)达56.3亿元,实现税收21449. 81万元。全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发展环境仍不宽松,少数地方和部门不顾大局,只求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吃拿卡要”、“强拿恶要”等问题还未得到解决;二是个体私营业主融资难,自身“造血”功能不足;三是个体私营经济产业结构单一,科技含量低,人才缺乏,素质不高。
  
    在发展民营企业方面,恩施州委根据省委提出的县域经济以民营经济为主位的指导思想,要求下大力气,突破把所有制实现形式视作社会制度同性的误区,突破把民营经济与公有制主体地位对立起来的思想束缚,突破产权流转即资本流失的形而上学观点,以民营化为基本取向搞好国有小企业改革,实行国有民营、公有民营,真正用把产权制度限制放开,把企业经营空间放广,把现有资产存量放活,把增量资本结构协优。通过改革,充分利用民营经济的完全市场机制、独立产权机制、灵活经营机制等优势,彻底改变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工作人员工作热情不高的状况。1999年11月,恩施州企业改革和发展会议又指出:全州国有企业改革要坚持以非公有制为主体,以民营化为基本取向,以出售为首选方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奋力打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攻坚战。用两年时间完成现有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民营化和职工身份转变,再用不到5年时间,实现国有企业全面扭亏。除烟草、水电等少数企业外,所有国有企业资产都是卖的对象,可以卖整体,也可以卖部分;可以现款卖,也可抵债卖;可以卖所有权,也可以卖经营权等。在处理改制企业债权债务问题上,一是采取“抵贷返租”办法,即将企业原有资产抵偿给银行,改制后新组建公司再租回经营,支付租赁费;二是对原企业债务实行挂账停息,由改制后的新企业以税前利润逐年偿还;三是银行可以实行“债转股”,以降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四是加大各项应收款清收力度,以收偿债。同年12月,恩施州委、州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全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改革重点、改革政策及改革配套工作等进行了具体部署。在具体工作中,对尚未改制企业,坚持民营为主的指导思想,债权债务到位,促其改制;对已改制企业,按照规范要求,抓紧运作,逐个企业、逐个环节抓落实。全州326户国有商贸企业基本上实行了不同形式的改革,改制面达90.8%,其中出售196家,买断工龄9098人,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5617人,占改制前在职职工22512人的65.4%;盘活资产51186万元,占现有资产存量的24. 4%,落实债务36673万元。2000年底,全州国有工商企业已改制444户,改制面占1998年底515户的86.2%,买断253家,职工买断工龄18224人,累计盘活资产20多亿元。
  
    经过深入改革,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健全,自主经营的市场意识更加强烈,企业生产更具活力,土家族地区经济呈现出良性发展的态势。
  
    (二)落实民族经济政策,为土家族地区民族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为了振兴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少数民族脱贫致富步伐,拨给民族地区多种民族专项资金。土家族地区政府部门积极争取这些政策的实施,并科学利用这些资金援助,为当地的经济增长添加活力。
  
    1.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
  
    1979年,国家民委、财政部发了《关于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管理规定》,该规定指出: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重点用于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方面某些特殊困难的补助开支。土家族地区从中受到了实惠,例如从1979年起,国家民委和国家财政部每年为湖南省安排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200万元。从1980年起,每年除留下2万元作为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专用经费外,其余198万元分配给有关地、州、市、县,列入财政收支基数,按使用范围统筹安排。1983-1988年,湘西自治州每年得到少数民族补助费110万元。恩施自治州成立后,在当地的积极争取下,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自建州至2002年,所得到的这一费用已累计达到1614.3万元,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相关方面的建设。
  
    2.财政“三照顾”与民贸“三照顾”
  
    国家对民族地区实行财政“三照顾”(机动金、预备费、民族地区补助费)与民贸“三照顾”(自有资金、利润留成、价格补贴)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在土家族地区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例如从1984年起,湖北省就按照恩施州1983年的决算支出总数15078.4万元的基数,核定恩施州财政“三照顾”为1239.9万元(其中机动金616.1万元,预备费473万元,民族地区补助费150.8万元),并将此款项打入财政包干基数,极大地推动了恩施州的建设。经过努力,民贸“三照顾”政策也逐步得到落实。1990年,全州国营民贸企业贷款为16918万元,享受利息优惠214万元。1984年8-12月、1985年6-12月、1986年1-10月期间,按3.3%0实行优惠。从1987年9月起,一直按2.4‰对定额内商品流动资金贷款进行优惠。1988-1990年3年享受优惠利息的贷款总额为44 700万元,共计优惠利息1 176万元。对工业品和农副产品的价格补贴,1987-1989年两项共计198万元,1990年为94万元。在湖南,除执行中央对民族地区财政“三照顾”的优惠政策外,还结合实际,对民族地区采取特殊措施。如中央规定对自治区的补助数额递增10%,湖南省按这一递增比例对自治州、自治县相应递增。1989年全国取消了这一比例递增办法,湖南省政府仍然决定,从1990年起,全省民族自治地方按5%的比例递增财政补贴。对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辖有的民族乡和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市在编制预算时,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规定辖有民族乡的县、市在编制预算时,应留有余地;民族乡财政超收部分全部留给当地使用。湘西自治州1988年得到少数民族机动金554.9万元,以后逐年呈上升趋势。湘西自治州获得财政补助的情况为:1980年2987万元,1989年3416万元。民贸“三照顾”在湖南一直得到稳定执行。1981年9月,湖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工作会议讨论了如何开展全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的问题,省政府决定:关于“民族照顾”问题,企业自有资金按规定没有拨足的,由银行低息贷款解决,民贸企业的利润留成为50%;恢复民族地区农副产品价外运费补贴。1981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的《全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会议纪要》指出:从1981年10月起恢复执行民族地区农副产品价外运费补贴政策。补贴品种为小杂竹、杂木棒、黄荆条、木炭、木扁担和锄头柄等14种。补贴金额的计算办法按实行议购议销以前省里规定的牌价加当时价外运费补贴,其金额高于现行议购价格的按高出部分给予运费补贴。
  
    3.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1980年,国家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设立此项资金,金额为5亿元,用于支援不发达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建设。不发达地区绝大多数为民族地区,土家族地区也自然享受到了这项优惠政策。例如,1981-1983年,国家每年拨给湖南200万元;1984-1985年每年增加到700万元,加上湖南省财政厅下拨的300万元,每年合计1000万元;1986年上升到1600万元,均由省民委统筹安排,经省扶贫领导小组审核下达;1987年增加到2100万元。从1987年起,划给老革命根据地550万元,由省民政厅安排;划给省扶贫办350万元;省计委用于以工代赈配套资金500万元;余下的700万元每年由省民委提出发展资金的控制总额和使用方案,有计划地下达到自治州、县,州政府、县政府统筹制定资金的安排使用项目,报经省发展资金领导小组审定,按照项目拨款。1981-1989年,由省民委累计安排的发展资金共计5600万元,其中用于种植业、养殖业1379.6万元,农村交通水电建设1482.9万元;支援乡村企业1133.7万元,扶持科教文卫事业1503.8万元,安排其他方面100余万元,其中直接用于生产方面的金额3796.1万元,占总金额的67.79%。在恩施州,从1984年开始,每年向国家争取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民族部分)250万元(1988年后每年扣除部分科技培训费),到1991年,共拨给1832万元,到2002年,共拨给4582万元。据统计,至1990年,恩施州民族工作部门用于发展民族经济的资金为840. 738万元,用于发展民族教育的资金461.807万元,用于其他方面的资金为395.455万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方面的项目近700个,并注意选择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富有民族特色、时间短、见效快的项目,立足解决温饱,突出民族教育。
  
    4.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
  
    1989年,国务院批准建立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温饱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国家财政安排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简称“温饱基金财政资金”),另一部分是中国人民银行安排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简称“温饱基金人行贷款”)。大部分土家族地区经济贫困,发展落后,人们的生活水平较低,有些地方温饱问题还未能彻底解决,有些地方虽然经过努力,暂时解决了温饱问题,但从长远来看,基础还不十分牢固,随时都有可能再度返回贫困的处境当中去。因此,争取到这一基金,对于土家族地区彻底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至关重要。例如,恩施州1991-1994年共争取温饱基金财政资金1100万元,1990年争取温饱基金人行贷款60万元。另外,1993-1996年,恩施州共争取省级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550万元,基本上解决了当地贫困人们的温饱问题,并有效防止了一些地方贫困现象的回复,巩固了扶贫成果。
  
    此外,国家还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出台了大量优惠政策,如以工代赈工程、减免税收政策、边疆基本建设补助政策等,当地各级政府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许多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极大地扶持了包括土家族地区在内的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三)以扶贫工作为突破口,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体制方面的改革,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营造了一个健康环境,国家的优惠政策,给土家族地区带来了经济发展的资金保障。20世纪90年代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繁荣的关键时期。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胜利召开,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这标志着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既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为民族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严峻的挑战。
  
    为了让广大群众尽快摆脱贫困,缩小贫富差距,全面实现小康生活的目标和促进民族经济的复兴,土家族地区不失时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调整经济发展战略,以扶贫攻坚为经济工作的重点,努力探索适合于当地发展的经济模式。例如,1994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决定把湘西自治州作为全省扶贫攻坚主战场,在湘西自治州实施了“二四五九”工程,即分两步走,力争在1997年建州40周年时基本解决温饱,20世纪末稳定脱贫;对口帮助搞好财源骨干工程、商品粮基地、水电路基础设施和山地开发4个大工程;帮助发展烟草、食品、轻纺、化工、冶金等一套支柱产业;帮助解决群众温饱、人畜饮水、农村通电、公路建设、广播、通信设施、教育、卫生和特困无房户9个方面的具体困难。
  
    1.实行定点扶贫
  
    在当地政府倡导下,由有关部门分别选取某一地点作为各自扶贫的联系点,实行对口帮扶,投入资金与技术支持,在首先解决各扶贫点人们温饱问题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当地社会经济整体水平。例如,恩施州民委从1985年开始,先后在建始官店区照京乡、利川凉雾区花梨岭村、恩施龙马乡纸坊村、恩施黄泥塘侗族乡古寨村办了4个扶贫联系点,给予资金援助,帮助发展经济、修建公路、整修学校、修建人畜饮水工程等,使各联系点面貌一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照京乡由原来的“无中学、无广播、无电灯、山大无钱用、人多无出路”的“十无之乡”变成了“十有之乡”。至今,各地民委在全州已先后创办了30多个扶贫联系点。在湖南,从1984年起,省政府与有关地区的各部门坚持派人轮流到少数民族乡村蹲点扶贫,帮助制定扶贫规划,下拨资金和各类物资,开展技术服务,搞好内引外联,到1990年,实现人均口粮和人均收入接近或者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目标。例如,从1988年开始,湖南省军区定点扶持桑植县,为桑植县建立了一支建筑队,固定资产达到167万元,创办了1个预制板厂和1个纸袋厂,建立了l处水果基地和1处养猪示范点,帮助贷款45万元,建立了1座煤窑和1所乡卫生院。湘西自治州及其所辖县、市民委从1986年起就选择贫困乡村作为扶贫联系点,从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进行扶持。通过几年努力,使15个扶贫联系点都实现了脱贫致富。湘西州民委从1989年开始,购买西瓜种子供给龙山县坡脚乡和花垣县排碧乡少数民族群众试种,获得成功;保靖县民委为拔茅乡补足村投资1万元,修通了村路。1995-1999年,湖南省直有关单位先后派出多名干部深入湘西自治州扶贫开发第一线,进驻特困村,实行定点扶贫,为湘西自治州投入扶贫资金2亿多元。
  
    2.扶持经济实体
  
    仅靠资金援助而没有探求出适合当地发展的产业,培养出自身发展的能力,是不可能真正解决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的,不仅只会促使依赖思想的形成,而且所取得的扶贫成果也只会是昙花一现。为了使贫困地区能够可持续发展,土家族地区结合当地的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扶贫新路,在广大贫困乡村培植经济实体,确定“以点带面,激活整体”的发展思路,创建“公司十基地十农户”的发展模式,实现规模生产与经营,减少老百姓的经济风险,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从而使贫困地区真正走上富裕之路。在恩施州,许多土家族地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相继创建了各种类型的经济实体,如利川市民委从1990年开始就在福宝山投资92万元,维修和新建莼菜地,实施莼菜开发,建成福宝山莼菜基地。到1996年,莼菜种植面积达1100亩,生产莼菜500吨,产值203万元,创税12.6万元,利润45.4万元。基地的建成,不仅解决了当地300多个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而且通过莼菜采摘、土地租赁及鲜叶加工等,使243户农民年平均收入达到3392元,1368人解决了温饱,部分农民由此摆脱贫困。又如恩施州民委、鹤峰县民委于1994年投入30万元,1995年投入70万元,与该县的走马镇联合,在木耳山租赁荒山2100亩,办起了茶叶基地,种植茶叶2100亩。营造高效经济林2800亩,银杏、杜仲等经济林700亩。不仅建起了茶叶加工厂,而且修建了一批农舍,让特困村的农户移居到山上从事茶叶生产和加工,建立“公司十基地十农户”的发展模式。1999年,产值超过千万元,上缴税收百万元。升子村每年可以获得土地租赁费5.6万元。如今,昔日的荒山已变成千亩茶园,过去的贫困户成了富裕户。目前,恩施州民委系统在农村联办的扶贫开发基地已达6000多亩,实现产值5500多万元,创利税300多万元,解决了500多人就业,帮助13500多人解决了温饱问题。湘西州吉首市民委积极倡导“公司十农户”的模式,创办椪柑开发公司这样的经济实体,使椪柑开发公司成为农户生产与市场销售的中介,使农民生产、市场销售实现顺利对接。1991-1999年,椪柑累计产量达1.22亿公斤,收入达1.87亿元,户平均收入23415元,人均5204元,产品畅销10多个省市区,参加项目开发的8000多户贫困农民已有2600多户达到小康生活水平,5100多户实现了稳定脱贫。桠柑开发公司也不断发展壮大,固定资产由15万元增加到1500多万元。“公司十农户”的扶贫模式在湖南省民族地区广泛推广,使数以万计的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告别了贫困,过上了富裕的生活。
  
    3.加强知识扶贫
  
    扶贫不只是提供物质上的帮助,它还应当包括知识上的扶助。知识扶贫,一方面是指专家学者面对贫困地区人们在生产劳作中所遭遇的困难,提供科技与信息的咨询与指导,发挥智囊团的作用,直接为提高当地人们的生产能力服务;另一方面,是指通过发展贫困地区的现代教育,培养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应当具有的知识素质,从而使他们更加适应现代条件下的生存与发展。由于知识扶贫对于发展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土家族地区,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纷纷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知识扶贫活动,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组织诸如开展企业生产技术培训与咨询,送科技知识下乡,选派农科专家或到农户家中指导养殖家禽动物或到田间地头去指导人们种植农作物、防治病虫害以及施肥灌溉等活动,迅速提高当地人们的生产能力,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这类活动由于具有很强的实效性,深受老百姓的喜爱。另外,各地也从长远目标出发,大力发展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现已基本上建立了民族教育体系,当地土家族学生可以享受到各种层次和各种形式的教育。各地还加强了民族学校“硬软件”的建设,包括师资力量的培训与办学经验的总结、办学条件的改善等,这些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为实现经济振兴与发展储备了人才与知识能量。例如,湖南开展了“智力支边”的活动,组织民主党派与工商联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智力支援,提供经济技术咨询活动。1984年,民建湖南省委与省工商联选派了50名成员分别来到吉首、永顺等6个县市开展支边服务,他们为10个企业、11个项目提供了经济技术咨询,培训了技术人员140人,解决技术难题33个,使企业新增产值125万元,新增利润25.6万元。1995-1999年,湖南省重点扶持湘西州,在知识扶贫上,一方面注重基础教育的建设,投资新建了龙山一中,帮助泸溪一中修建了株洲教学大楼,为保靖县新修了岳阳中学,援建希望小学76所,维修希望小学近百所,改善了当地的办学条件。另一方面帮助培训了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如湘潭市组织永顺县的私营企业主、乡村干部赴湘潭各县市区和企业参观学习,同时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前往永顺进行技术指导,对教师、企业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现场培训。衡阳市、岳阳市卫校免费为花垣、保靖培训医疗人员,常德师专每年定向在古丈招收英语、数学专业学生。总之,土家族地区由于在知识扶贫活动中措施得力,注重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结合,因而成效显著。
  
    4.组织劳务输出
  
    20世纪80年代末,乡村劳务输出的现象开始出现,起初只是部分农民进城打工、寻找致富途径的一种自发行为,后来由于这种劳动形式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比较直接、快速,逐渐在广大农村兴起,外出务工的人越来越多,并逐渐在农村中形成一种潮流,成为一种既能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又可以创造财富、增加农民收入的新的产业形式。土家族地区是劳务输出人数较多的区域,当地各级政府也逐步认识到劳务输出的重要性,并采取举措来开展这项工作,及时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各种服务。例如,收集市场信息,为他们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加强农民工的技能培训,积极与各地的企业联系,促进企业与农民工的业务联系;组织农民工有序流动,避免农民工外出打工的盲目性;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他们的权益;加强劳务市场的培育和组织,建立健全劳务输出机制等。由于各地采取了有效措施,土家族地区的劳务输出呈平稳良好的发展趋势,人们得到了实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例如,贵州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有富余劳动力约6.3万个,1995年全县外出打工达7万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有富余劳动力约6.2万人,1994年外出打工64 800人,占全县农村总劳动力的37.3%。农民工寄回、带回现金6 300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值的27%,是县地方财政收入的4倍多,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38倍。1995年外出务工增加到66250人,寄回、带回现金达亿元。由于劳务输出可以学习先进生产技术技能、市场经济知识,有利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对脱贫致富起到直接的积极作用,在贵州土家族地区普遍出现了“送走一人,致富一家;输出百人,脱贫一村”的现象,被群众称为“空手出门,抱财归家”的好门路。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坝乡土黄村有182户,20世纪90年代,由于每户都有人在外打工,人们生活面貌开始改变,他们集资21万元修建蓄水池21个,解决了全村人畜饮水,家家盖了新房,集资修建乡村公路10公里;有的打工者已回到家乡开商店、创企业、办工厂、包荒山、搞林场、栽果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泉坝乡水田村劳务输出以前,人均口粮仅94公斤,劳务输出后,仅此一项全村人均收入就达1055元,粮食投入加大,1995年人均口粮314公斤,全村脱贫,104户中有13户成为万元户。
  
    土家族地区在国家资金与技术的支持下,始终以扶贫攻坚为中心任务,由于制定发展策略实事求是,经济任务明确,并采用了行之有效的扶贫模式,经过多年艰苦奋斗,土家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经济发展迅速,基本上解决了当地人们的温饱问题,人民生活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生活水平在稳步提高。例如,2000年,湖南省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由1993年的220万减至64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1583元,增加954元,增长1.52倍,农民人均粮食348.8公斤,增加43公斤。湘西自治州贫困人口由1991年的85万人下降到2000年的23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77元。
  
    20世纪90年代以来,除了重点进行扶贫工作以外,为了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土家族地区还积极更新发展理念,及时调整整体发展规划,深化改革,全面提升经济水平,逐步缩小与外界的差距。各地开始挖掘与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的步伐,逐步发展特色产业经济。农业结构由粮食型结构逐步向农林牧副渔综合型结构转变,以培植乡镇企业为重点,促使农业个体经营向产业化、集约化经营转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以当地资源为依托,建立发展烟叶、矿产、冶金、水电、食品加工等行业为主体的初级工业体系;第三产业以发展旅游业为主,带动民族饮食业、土特产销售业等服务业的全面发展。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配置比例也开始趋于合理。各地还投入资金,改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积极为经济发展与人们的生活创造良好环境。此外,土家族地区出台优惠政策,扶持民族企业,进行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力度,为经济发展增添活力。经过初步调整,经济的各个领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为西部大开发以后土家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西部大开发与土家族地区的社会发展
  
    1999年6月9日和6月17日,江泽民总书记分别在中央扶贫工作会议、西北五省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明确提出,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步伐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并强调在继续加快东部沿海地区发展的同时,必须不失时机地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把它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正式做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2000年10月,召开了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会上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作为“十五”期间需要着重研究和解决的重大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问题,进一步阐述了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意义、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与此同时,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支持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的力度,鼓励国内外企业到西部地区投资,加快西部地区改革开放步伐。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提出与实施,既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大决策,又是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缩小东西部差距,实现人们共同富裕的重要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土家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基础设施薄弱、科学教育落后等原因,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仍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存在着明显的差距。经过努力争取,土家族地区先后被划入西部大开发的范围之内,这为土家族地区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土家族地区不失时机,利用西部大开发提供的优惠政策,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当地社会进一步发展。
  
    (一)继续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合理的产业结构可以将资金、生产力和自然资源恰当有效地配置与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和持续发展。从土家族地区的整体情况来看,虽然各地做过调整,取得了较大进步,但由于缺少经验,产业结构的关系还不是很协调,表现为:农业基础地位脆弱,农业科技进步缓慢,农产品的附加值低,农民增收困难;工业基础薄弱,产品没有市场竞争力;第三产业发展规模有限,质量不高,水平较低。这种产业结构严重制约土家族地区经济发展,妨碍了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地的资源优势,土家族地区迅速制定了新的目标,即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靠先进科技,采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机制与新方法,以当地优势资源为依托,构筑以绿色农业和特色工业为支撑的经济结构,扶持第三产业,特别是旅游业的发展,从而变资源优势为竞争优势,最终形成具有鲜明特点的经济体系。为实现这一目标,土家族地区积极采取措施,对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农业方面,要求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提高农业产业化经济的比例,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发展畜牧业、林业、水产业以及其他农产品的深加工,发展以绿色产业为支撑的农业经济结构,走生态农业之路。第一,继续稳定和加强粮食生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因为只有粮食生产稳定了,人们的生活才有基本保障,这是农业发展的前提条件。为此,土家族地区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大力开发高附加值的特色产品,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使其不断适应人们生活由温饱走向小康和市场需求优质化发展的要求,取得了较大成效。例如,在湘西,当地积极调整种养结构,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业,2003年在发展其他农产品的同时,保证了粮食总产量达78.1万吨,并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稳定基本农田,保持必要的粮食生产能力,实施优质种苗工程,努力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在恩施州,2003年粮食总产量为151.65万吨,比上年增长了5.7%,并要求继续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总产量在150万吨以上的水平。第二,根据当地自然环境与资源特点,积极调整农作物的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经济作物、林业、畜牧业等,并逐步扩大规模实现产业化经营。土家族地区农作物的种植结构正呈现出三大特点:首先,在进行山地资源开发、耕地经营调整、庭院经济改造和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以高效经济林为主的林果产业。如种植银杏、柑橘、蜜桃、李子、甜梨以及油桐、生漆、药材等。恩施州生物资源丰富,品种繁多,素有“天然植物园”、“鄂西林海”、“华中药库”、“物种基因库”的美称,在这方面的发展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例如该地区药用植物有2000多种,占全国中草药种类的46%,已制成中药收购的约有300余种。其中黄连、天麻、杜仲、板党等质量优良,利川的“坝漆”、来凤的“金丝桐油”等早就闻名遐迩。其次,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如种植茶叶、莼菜、葛仙米、薇菜、魔芋、山药、香菇、木耳、猕猴桃、百合等,并且运用先进技术,做好产品加工、包装、保鲜、储藏等各个环节,从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土家族地区许多农产品,如恩施州宣恩县的伍家台贡茶、利川市福宝山的莼菜、来凤县的凤头姜,湘西的古丈毛尖茶、武陵桠柑、猕猴桃,贵州的梵净翠峰茶、梵净贡茶等,都是抢占国内外市场的特色产品。再次,依靠当地草场、山地资源优势,选择优质品种,运用现代养殖方式,饲养猪、牛、羊等动物,大力发展畜牧产业和特种养殖。例如,湘西的黄牛、武陵黑猪、麻鸭等,贵州的白山羊,这些产品质量优良,市场畅销,能够很快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第三,调整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积极向外输出劳动力,推动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扩大农民就业和增收的空间。例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003年输出劳动力35万人,比往年增加4万,劳务总收入为14亿元,增长了6%。第四,注重农业科技的运用与推广。西部开发以后,土家族地区普遍认识到科学技术对农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因此,也更加重视开发或引进优质高产高效技术、加工保鲜储运与降耗增效技术,通过努力,逐步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与科技意识。
  
    工业方面,土家族地区因地制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发展思路,即充分依靠当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工业,从而形成以特色产业为支撑的工业结构体系。第一,重点发展当地农产品加工工业。当地出产有优质的茶叶、中药材、特色蔬菜、山野菜、水果等,发展绿色加工业可以便捷地利用这些资源优势,既可以生产出符合时代需求的绿色产品,在市场上占领一席之地,又可以带动当地绿色农业的发展,从而促成工业与农业的互补协调发展。土家族地区在这一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例如在恩施州,鹤峰县的湖北长友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充分利用当地资源,进行薇菜、食用菌、富硒茶、叶类蔬菜、板栗、山野菜及其他农副土特产品的加工,产品出口达80%以上,主要以出口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为主,公司按照“公司十基地十农户”的模式进行规模经营,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薇菜、板栗、香菇和高山反季节蔬菜产业的发展,已成为目前中国南方最大的薇菜加工出口基地,湖北省内最大的优质香菇系列产品及多种农副产品开发的龙头企业,在发展特色经济上成为带动全恩施州、辐射武陵山区的明星企业,使全县和周边县市7000多贫困户,近3万多人直接受益,平均每年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下岗职工1300余人到公司就业。公司以产业模式推动了全县产业的建设,使公司成为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又如,利川市民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地道药材“鸡爪黄连”生产的香连片及黄连胶囊、黄连上清片、左金丸等中成药,以及该市生产的柏阳豆于等,在市场上供不应求。鹤峰县八峰氨基酸药化公司生产的14种氨基酸及制剂,在国内市场上占有率为30%以上,出口34个国家和地区。各地还大力发展富硒茶叶的加工,2003年生产精制茶1.07万吨。此外,恩施州各地还有魔芋、水果、山野菜、高山无公害蔬菜等加工产业,在国内外市场上前景广阔,恩施州正准备加快这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基地的建成,对于当地绿色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湘西,各地也积极利用当地特有的资源,开发出绿色饲料、猕猴桃果汁、金花梨等加工产业,并加大对果王素、茶多酚、皂素、青蒿素、葛根素等生物产品的开发,尽快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生物制药业。第二,加快发展以特色资源开发为主的加工工业。土家族地区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优质的烟叶资源,各地在这些资源上大做文章,成就了相关产业,促进了经济快速增长。例如,恩施州是全国四大烟叶生产基地,也是重要的烟叶出口基地,白肋烟质量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三,出口到20多个国家,出口量占全国出口量的一半以上,烤烟质量位于全国第三名。由于烟叶质量优良,当地利用烟叶资源,做大做强卷烟产业,现正成为恩施州五大支柱产业(卷烟、电力、药化、富硒绿色食品和建材)之一,市场销售情况较好,2003年卷烟产量为42.65万箱,同比增长73%。湘西也将烟叶作为主要的产业来发展,2003年烟叶产量达到1.78万吨,吉首打叶复烤厂进行了再度扩建。贵州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烤烟成为该县各地区的第一支柱产业,印江、德江、思南等县和各县所属的土家族乡镇,大多都以烤烟为主要的支柱产业。另外,湘西矿藏资源丰富,已发现的矿产有63种,其中24种矿产为C级以上的储量,已探明的汞金属居中国第四位;铝矿已探明工业储量居湖南首位,花垣铅锌矿为国家大型矿藏,居全国第三位;锰矿储量已探明储量为3 000万吨以上,居中国第二位。为此,湘西特别重视矿产品的加工业,在原有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改造,如以东方锰业集团、花垣振兴化工厂等企业为中心,做好锰产品的开发;以三立集团、金石公司等企业为中心,作好锌产品的开发;以泸溪金天铝业等企业为中心,作好铝锭生产加工。第三,大力发展以水资源为主的水电产业。土家族地区江河众多,水资源比较丰富,因此,积极开发电力资源,必然成为当地发展工业的重要项目。各地纷纷兴建水电工程,不断扩大发电量,并扩展通道,向外输送电能,既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能源保障,又可以利用水库发展水产养殖业,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得到了充分发挥。
  
    第三产业方面,重点发展旅游业。旅游业可以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就业渠道,是一种公认的朝阳产业。土家族地区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资源与浓郁奇特的风土人情和历史人文景观,这是发展旅游业的有利条件,各地要继续开发这些重要的旅游资源,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开辟黄金旅游线路,推出生态旅游、节假日旅游、“银发”旅游,使旅游业成为土家族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例如,恩施地区气候宜人,民风淳朴,景色秀丽,自然风光以“雄、奇、秀、绝、险”著称,恩施州的清江闯滩、梭布垭石林、巴东神农溪漂流、利川腾龙、来凤仙佛寺、咸丰黄金等都是著名的景点,举办过“恩施清江国际闯滩节”、“巴东神农溪民族风情首游式”、“恩施梭布垭石林女儿会”和“利川民歌节”等旅游节庆活动。2000年接待国内外游客52万人次,旅游总收人为1.25亿元人民币,其中外汇收入500万美元,现正按照“绿色恩施州,土(家)苗风情园”的建设目标,大力发展文化生态旅游,做好“山、水、、情”的旅游文章。同样,湘西土家族地区也拥有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诸如世界自然遗产张家界猛洞河漂流、永顺芙蓉镇、龙山里耶、凤凰古城等,这些景点都强烈地吸引着广大游客,2003年接待游客275.7万人,同比增长了9%,旅游收入3.6亿元,同比增长了35%。现正围绕“神秘湘西游”的主题,突出厚重的历史文化、神奇的山水风光和浓郁的民族风情三大特色,整合凤凰国家文化名城游、里耶战国古城游、吉首民族风情游和猛河栖凤湖土家族文化生态休闲游等四大景区,打造张家界一猛河栖凤湖一吉首一凤凰等精品线路,形成湘西旅游的整体格局,并且挖掘民族文化资源,提升旅游文化品位,力图将吉首建成边区民族文化中心,永顺建成土家族文化展示中心等,实现接待游客300万人次以上,旅游总收入4.5亿元以上的任务。此外,土家族地区普遍重视民族文化的整理与创新,将土家山歌、舞蹈、节日、绝技、信仰等,在旅游中充分地展现出来,一方面继承与创新了土家族的传统文化,一方面又吸引了游客,增加旅游的文化意义。
  
    由于土家族地区依据实际情况,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充分发挥当地优势,发展特色经济,从而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的社会发展。例如,2003年湘西生产总值为82. 16亿元,同比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22. 37亿元,增长2.9%;第二产业增加值29. 84亿元,增长11%;第三产业增加值29. 95亿元,增长9.6%。恩施州2003年完成生产总值140. 84亿元,比上年增长7%,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54. 53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为42.21亿元,增长9.3%;第三产业增加值为44.10亿元,增长8.2%,三大产业结构比例为38.7:30:31.3。
  
    (二)兴建基础设施,为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完善的基础设施,既是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与基础,又是人们生活富裕的重要标志,因此,基础设施建设至关重要。
  
    以前,由于土家族地区经济落后,资金有限,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与外界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这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西部大开发为土家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与技术支持,当地以此为契机,经过近几年的大力建设,基础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空间。
  
    交通方面  自2001年进入国家西部大开发的范围以来,“十五”的前4年间,湘西州共争取到西部大开发专项资金31.6亿元,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事业领域中启动实施了一批重大项目,其中基础设施投资11.8亿元,占资金总额的37.3%。重点项目的实施,促使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十五”的前4年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5亿元,占建国以来湘西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5%,这为当地交通设施建设等项目提供了资金保障。吉首至张家界二级公路现已经竣工。在常德经吉首至茶峒高速公路项目中,常德至吉首段已开工建设,预计2007年建成;吉首至茶峒段已经获得开工批复,开工在即。在恩施州,2003年11月底国家相继批准了宜万铁路、宜恩高速公路、恩施机场改扩建三大项目的调研报告,宜万铁路、恩施机场改扩建工程在恩施州成立20周年之际举行了奠基仪式,宜恩高速公路控制性工程也于11月中旬开工,预计2008年这些工程会相继完工。届时,恩施与外界联系将更为快捷,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交通阻碍将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能源方面在土家族地区,虽然水利资源丰富,但是由于资金紧张,开发力度不够,长期以来都不能满足企业生产和人们生活的需求,能源供给一直困扰着当地的经济振兴。西部大开发以后,各地纷纷将能源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经过努力,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例如,在湘西,目前碗米坡水电站项目已经竣工;保靖、泸溪220千伏电能建造工程已基本完成,高家坝水库工程建设正顺利进行,并准备进一步完善220千伏、110千伏输配电网,在此基础上计划实施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此外,还大力开发新的电源点,积极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建立完善的能源保障体系。在恩施州,当地也加大了水电工程的建设力度,积极参与争取大型工程的建设权,其中水布垭电站工程能够落户恩施州境内,就是当地政府、土家族和其他民族一道不懈努力争取的结果。水布垭电站工程位于恩施州巴东县境内,是清江干流水电三个梯级开发的龙头电站,也是实施国家水电“流域、梯级、滚动、综合”开发试点的关键性工程,是华中地区“十五”期间规划建设的重要电源点,并在2002年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水布垭水电站的正常蓄水位为400米,总库容45.8亿立方米,总装机容量为160万千瓦,安装4台40万千瓦水轮发电机组,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为39.2亿千瓦时。工程总投资106亿元,工程建设期为2002-2009年,计划2007年7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08年底全部机组投产发电,2009年6月水库蓄水至正常高水位。水布垭水电站以发电、防洪为主,具有多年调节能力,承担华中电网调峰任务.为华中电网的骨干电源和主要调峰调频电站之一,同时也是三峡、葛洲坝两电站的补偿调节电站。电站的建设能有效实现华中地区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此外,水库形成后,也可极大推动当地交通、旅游业、养殖业的发展,同时带动地方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促进鄂西土家族地区社会经济全面进步,加快其脱贫致富步伐具有重要的作用。
  
    此外,为了促进农村生产劳动,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让人们生活在一个舒适干净的环境中,土家族地区积极筹备资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地除了正在实施乡村公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以外,还进行了农田水利、改水改厕、电信服务等工程的建设。例如,恩施州针对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突出开展了农村沼气普及,乡村公路建设和“消茅移民”等工作。2003年,全州新建沼气池8万口,累计已达14.5万口,并力争2007年实现在全州基本普及沼气,实现“全国沼气第一州”的工作目标,这不仅能够巩固当地退耕还林的成效,而且也可以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恩施州通过实施西部通县油路工程和县乡公路、县际公路工程,2003年,当地公路通车里程已达8125公里,县县基本通达二级公路,有80%的乡镇通了油路,90%以上的行政村通了公路,当地的交通得到了较大改观。乡村公路的建设,极大地促进了物品流通,繁荣了市场经济,也方便了人们的外出与信息的获取。另外,由于当地许多乡村生存条件恶劣,人们生活贫困,一部分人还住在茅草棚和岩中,为改变其居住环境,恩施州又实施了“安居工程”、“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筹集资金3000万元。2003年基本完成全州5000多户近2万居民的搬迁任务。总之,这些工程的实现,使人们得到了真正的实惠,农村生活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深受人们的支持与拥护。
  
    (三)繁荣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
  
    改革开放以来,土家族地区的社会事业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与外界相比,当地社会事业的发展还略显滞后,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人们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为此,土家族地区采取各项措施来加强社会事业的发展。
  
    第一,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主要包括:建立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如继续设立少数民族义务助学金、民族教育补助专项经费,继续执行高寒乡补助政策等,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从而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逐步实现免费九年义务教育,控制并不断降低小学、初中学生辍学率。例如,恩施州为了做好农村九年义务教育,2003年重点解决了新建和改造50所寄宿制初中,以及初中生入学“渡峰”(入学高峰,经常造成入学困难)和边远高寒山区学生读书难的问题。2003年秋,全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8.6%,小学在校生巩固率为99.2%,小升初比例为99.2%,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为90.7%。优化教育结构,建立健全教育体系,除重点普及义务教育外,还支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办学机制与办学模式;继续加大对当地教师的培训,积极安排教师继续学习进修,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积极提倡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组织以及个人举办各类学校,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改革开放至西部大开发以来,教育模式不断改革与发展,给予了土家族学者们更为宽广的学术发展空间与施展才能的机会,一些土家族学者取得了突出的学术成就,其中宗教学家卓新平就是一位杰出代表。
  
    卓新平,土家族,1955年生于湖南慈利县。1987年获德国慕尼黑大学哲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基督教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88年被接纳为德国宗教史协会终身会员,1996年被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入选为欧洲科学艺术研究院院士,2001年当选为中国宗教学会会长。2008年当选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研究领域为宗教理论、基督教神学,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2部,主编及合著10余部,发表论文近100篇。
  
    第二,继续扶持科技事业发展。支持当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基础应用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并安排相关经费予以帮助;继续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对土家族地区进行科技扶贫;加强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支持当地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引进和推广新成果新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直接为当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服务;建立科技创新机制,激励科技创新活动,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宽松环境。
  
    第三,不断发展土家族文化事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养各类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快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中心户建设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重点扶持带有土家族形式和特点的公益性文化事业;保护土家族文化品牌,努力开发、打造土家族文化、艺术精品;对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名胜古迹、文物等要加大保护和抢救力度,并设立民族文化搜集整理弘扬专项资金,及时搜集、整理和出版土家族古籍;举办土家族文艺汇演或比赛,展示、繁荣土家族文化。在恩施州,就采取了各种办法来弘扬土家族文化,包括举行节日表演或比赛,推广土家歌舞。如2001年5月,来凤县举办了第一届摆手节,通过比赛的形式展示了土家族摆手舞的风貌,之后,摆手舞很快在全州普及推广,成为鹤峰、宣恩、咸丰、利川等县、市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广场舞蹈形式。2002年五一节期间,恩施州总工会、州民委、州文化体育局联合举办了州直职工摆手舞大赛。2002年12月,咸丰县在全县推广摆手舞的基础上,举办了摆手舞比赛。2002年,利川市举办了“中国首届利川民歌艺术节”。2002年,利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文化体育局等七个单位联合举办了“利川市首届‘龙船调’杯山民歌歌手大赛”,巴东县在溪丘湾举办了民族文化艺术节,上演了巴东堂戏、皮影、舞狮子、玩龙船等多种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节目。恩施州还通过举办民族服装表演和征集民族服饰等活动来展示民族服饰。1999年,恩施州民委在全州进行了民族服饰征集活动,征集设计方案5个,服装44套,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民族陈列室。2003年初,恩施州民委组织有关人员在土家族传统服饰的基础上,为周兴旺州长专门设计了一套体现恩施州土家族特色的民族服装。周先旺还将恩施州民委设计制作的土家大红袍赠送给温家宝同志。恩施州还通过举办土家族节日活动,继承土家族传统节日。如将“牛王节”、“女儿会”、“摆手节”和“州庆”确定为全州四大民族节日。1999年,来凤县举办了土家族牛王节,恩施市多次举办女儿会活动。2001年,为配合“清江国际闯滩节”,恩施市在旅游风景区梭步垭石林举办了土家族女儿会。2002年,在湖北省民族运动会期间,恩施市又在梭步垭成功地举办了一年一度的女儿会,通过山歌对唱、土家婚俗表演等节日活动,将土家族传统女儿会演绎成土家族文化演示活动,把梭步垭的自然景观和女儿会的人文景观有机结合,把女儿会打造成了闻名中外的精品节日。每年各县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举办了丰富多彩的州庆活动,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民族文化活动,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节日文化。此外,通过建设民族文化标志工程,如修建摆手堂、民族风情园等,重新唤起土家族的民族记忆,激发土家族的文化保护意识。
  
    第四,不断发展土家族与其他各少数民族的卫生体育事业。土家族地区正积极采取措施,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民族地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民族医药事业,加强民族医疗机构建设,重视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加强民族医药研究;地方病防治经费要向民族地区倾斜;发展民族地区公共卫生防治体系建设,提高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能力;支持民族地区建立、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少数民族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支持地方病防治、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卫生建设等事业。结合少数民族的实际,引导和鼓励少数民族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继续向民族地区倾斜。进一步加大了对民族地区体育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提高少数民族的体育竞技水平,提高少数民族身体素质。此外,还帮助土家族地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各地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安排社会保障资金、再就业补助资金、救济资金、优抚资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时,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倾斜,支持民族地区建立、完善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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