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民俗风情

土家族简史——生活习俗

更新时间:2018-03-19 12:08:21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okzjj.com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张家界旅游网 公众微信号

    第二节 生活习俗
  
    土家族在长期从事山区农业生产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习俗。改土归流后,随着大量汉民入山垦殖,土家族与汉族的经济文化交流日渐增多,也吸收了不少汉族的习俗。土家族由于地处四省市接壤地区,与周围其他民族的习俗互相影响,因而各地的风俗存在不少差异,但其主要风俗仍是相同或近似的。
  
    一、节日
  
    过去土家族以其祖先勤劳尚武,屡建战功,因而祀祖颂功历代沿袭,遂成重大节日。永顺、保靖等地“每岁三月,杀白羊,击鼓吹笙以祀鬼;四月十八日、七月十五日夜祀祖;九月九日合寨宰牲祀重阳,以报土功;年终于十二月二十八日夜祀祖,名日敬鬼,禁闻猫声”。可见保靖、永顺盛行的节日是以敬土王、祀祖先为主要内容的。永顺县的土民“每逢度岁,先于屋正面供已故土司神位,荐以鱼肉,其本家祖先神位设于门后,家中鸡俱藏匿,言鬼主在堂,不敢凌犯惊动。各寨皆设鬼堂,谓是已放土官阴魂衙署。”土家族以过“赶年”,敬土王、祀祖先最为隆重。
  
    因湖广土司、四川土司在历史上的消长不一,其强宗大姓兴衰更替也时有变化,因此在节序上,各地也不尽相同。在永顺境内,“于三月三日祭祖先,四日祭土司,又明日遣道祭于马伏波庙”。六月六日,因“明茅岗土司覃垕被诛,血溅其衣,附近居民曝衣以吊之,名日晒龙袍”。相传八月十五“开天门”,天门一开,至十月十五日为敬土王的时间,各村寨土民自行定期祭祀,祭仪时间长短不一。
  
    改土归流以后,土家的祭仪变化较大,以永顺县而言,“祭礼,绅士家岁时伏腊,必祭其先;清明祭墓,谓之挂扫;中元荐祖,谓之烧包,合邑皆然。”过赶年,家神居正堂,祀家神成为主要祭祀对象。“至于十月初旬祭先墓,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间有行者”,则成残余祭式,已不普遍和隆重。
  
    端午节又称端阳节、重午节。五月初五称小端午,五月十五称大端午,五月二十五称末端午。土家族过端午这天,有吃粽子、躲午、划龙舟、戴艾蒿、悬菖蒲、带香包、驱五毒、饮雄黄酒、挂长命缕等多种习俗。昔日,每当头端阳到来之前,庙里道人会主动送来一张以黄表纸印刷的“符”,叫做“端阳符”,上面印有“云龙布雨”、“白虎坐堂”以及蜈蚣、蛇、蝎、壁虎、蟾蜍等五毒图案,还配有“五谷丰登、六畜兴旺”的字样,由道人贴于堂屋正中的墙壁上,随由东主酬谢玉米一升离去。端阳符一直贴到末端阳这一天,各户始自动取下,以香纸焚烧,所谓“化符呈祥”。
  
    向王节  向王即巴人祖先廪君。相传向王天子于农历六月初六遇难于清江河中,为祭祀本民族的祖先,沿清江两岸修有向王庙近四十余座。每年六月初六,土家人都要换上干净的衣服,到向王庙去烧香化纸进供果。
  
    月半节  农历七月初十到十五为月半节,俗称“过月半”,又称“中元节”、“鬼节”、“亡人节”。土家族十分重视此节,有“年小月半大”、“月半胜清明”等说法。月半节,后人要把祖先请回家,供饭(泼水饭)、化钱(在屋前烧包)。
  
    社日  农历二月初二过社日,是为了求土地菩萨保佑人畜平安,赐给丰收年景,土家人于这天要举行一系列活动,家家户户做社饭、米粑粑,杀鸡备酒以敬社神。田姓土家人要携带锅碗瓢盆到土地庙陪土地公公、土地婆婆进社餐;有些地方土家人要举行隆重的出社仪式,举行迎神、祈神、丢火把、丢扫把等活动,还要跳社巴舞、杀猪等。
  
    磨刀节为农历五月十三,这天以下雨为好,因为关公要磨大刀,下的雨便称“磨刀雨”。农谚有“你不赐我磨刀水,我不赐你晒龙袍”。巴东有俗语称:“五月十三把刀磨,大刀磨来长江水,小刀磨来沿渡河。”
  
    射虫日  是在惊蛰节的前一天晚上,这天晚上用石灰在地上画一把弓箭,名日,“射虫”,旨在把虫害消灭在萌动之中,不让其生殖繁衍,损害庄稼,贻误农事。
  
    重阳节每年九月初九为重阳节,各家做桂花酒、重阳糕敬奉土地神,家外之人不能分食。
  
    至新中国成立前,从湘鄂渝黔边的总体来看,土家族的节日除过赶年外,与当地汉族的节日比较接近,各地保持祭土王、祀祖先礼仪的残余形式也很不一致,在深山老林交通不便的土家村寨,仍然可以窥见祭土王的习俗。
  
    来凤县的土家族保持的土司时期的遗俗较为浓厚。正月初三到十五,祭祖先和土王,到土王祠摆手。土人以四月十八日为大节(实则十七过节),“宰豕,为大脔糁,糯米蒸之,祭祖先,兼延客”(龙山等地十八日夜祀祖)。六月初六晒龙袍,覃垕遇难日,先屠牛取“十全”(肉、舌、肠、心等)。蒸饭至土王祠祀享土王,然后全村聚群会餐。十月,朔日祭冬,“宰鸡鸭,作粑,设筵宴宾”(龙山等仍祀土王)。腊月二十三(或二十四)过小年;月大二十九,月小二十八过年。其中以四月十八,六月六、伏腊、迎春调年最为隆重。
  
    新中国成立前过赶年,各地已不尽相同,一般有大小年都提前一日的。因姓氏不同,大年有提前二三日的,在龙山还有家中有亡人和无亡人之别,有亡人家较无亡人家还得提前一日过年。也有连过三五天不等的赶年以祭祖先和土王的。
  
    酉阳、秀山的土家村寨,新中国成立前有的以三月十八为大节。鄂西部分土家村寨过七月十二日女儿节,妇女不分老少,都穿戴打扮一新,相邀集会,或对歌舞蹈,或贸易相通,青年男女,结伴觅友,有男女盟誓,订其婚姻者。
  
    二、婚丧礼俗
  
    在历史上,土家族婚俗曾几度变革。至改土之前,曾有“同姓为婚,婚嫁不用轿,背负新人,男女混杂”的风俗。桑植“中古夷俗,父姬兄妇,配合自由”。土司制度下存在着这样的婚俗,“土司旧例,凡姑氏之女,必嫁舅氏之子,名日骨种。无论年之大小,竟有姑家之女年长十余岁,必待舅氏之子成立婚配”。这种姑女必还配舅家的风俗,对舅权而言就是“还骨种”。以后逐渐演变姑女配舅表有优先权,舅家弃权时,姑女方可另配,但仍需向舅家纳以重聘。“姑表婚”、“扁担亲”相当盛行。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媳,谓之“填房”(“转房”),这种收继婚也曾流行。处于万山之中,凡耕作出入,男女同行,无拘亲疏。道途相遇,不分男女,以歌声为婚姻之媒,青年男女婚姻比较自由,歌唱跳舞,彼此定情。得土老师认可,婚前往土王祠拜敬后,便可成婚(民间传说“土酋”拥有初夜权)。改土以后,由于封建经济的发展,青年男女婚配,多受门当户对、财产多寡的限制,受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约束。起初“婚娶以牛布五谷为聘”,以后,订婚男方必向女家纳牛、羊、银、猪、酒等物为聘,有的贫苦人家,终身不能成家。
  
    改土后,男女婚配的婚礼逐渐接近当地汉民习俗,同时也有一些民族和地方特点。一般婚龄都偏小,多为十六七岁即婚,亦有十二三岁为婚的。婚前姑娘必须自制精美的土花铺盖。择定婚期后,在出嫁前必须哭嫁。婚日之前,男女均行“簪花”的成年礼。婚日,男在未发轿迎亲前,备好猪头一个、鸡一只,至土王祠中祭祀土王,新郎必须九叩八拜,否则将不吉利。男方至女方迎亲得行拦门礼。新娘在婚日着露水衣,打露水伞,由兄弟背负上轿(原为相偕步行,后改木桶背负,改土后始兴轿)。上轿前,还须掷筷子、甩火把。女人男家,有的还行“蹬门”之俗,有的入房,还要有“争床”仪式,“三朝回门”,已没有不落夫家的风俗。
  
    新中国成立前生男养女,也有一定礼仪。男女成婚后,男方必向女家送去米酒一坛。妇女产后,男方必到女家报喜,如生男必抱去一只公鸡,若生女则抱去一只母鸡。娘家闻讯后,‘要去婿家为婴儿“打十朝”,回赠小孩用品及肉、蛋、甜酒等给婿家。妇女婚后不孕求子,有的请土老师敬神,在草坪上搭台挂神像以祈祷,供上米粑、豆腐、牛肉及五脏;用纸剪成孩状纸人,放一盆水,其下置牛肉,中置豆腐,将纸人插在豆腐上,用米粑做成小孩模样,土老师祭仪完后,欲育夫妇则索米粑在屋角悄悄分吃以求子嗣。也有向傩神许愿祈子的,男女去土王庙许愿后,将祈祷时用的灰碗置于神龛上,生子后得请土老师向土王“解钱”,还“喜傩神”愿。小孩有病或难养时,也有许愿还愿的,也有请土老师“渡关”的,也有寄拜给菩萨的。拜观音菩萨的,小名谓之“观宝”,寄拜水井即名“水旺”,寄拜渡船即名“船宝”等。这些礼俗都和土家族受到封建制度束缚、生产和文化不高紧密相关。新中国成立后,这些习俗已逐步改变。
  
    过去土家多行火葬,改土后渐多土葬。长者善终者多请土老师念经,僧道开路。土老师念经多歌唱开天辟地神话、民族迁徙,颂祖先及死者功绩等悼词。“丧事尚歌谣”,晚上要唱孝歌,打夜锣鼓以歌丧。出殡时,土老师为死者饰,死者为女,土老师负被、鞋;死者为男,土老师则负烟袋、弯刀,家属环绕哭吊。吊毕,即焚毁土老师背负物件。并椎牛羊祀神。然后,由僧道“发引”、下葬。对非正常死亡者则请土老师“上刀梯”超度以葬。坟茔“富有者石坟茔,状如山中城,以碑表示家族之盛。穷者往往以草席薄棺为之”,贫富墓室规模及形制差别较大。丧礼繁简,亦很悬殊。新中国成立后,有的办丧事只举行一个追悼会,寄托哀思。
  
    三、习惯法及禁忌
  
    土家族在历史上还形成了一些习惯法,有的在改土前后犹能分辨,有的在新中国成立前,还有余痕存在。集体的狩猎活动是土家族的传统习惯,称为“赶仗”。每年冬春的赶仗活动就保持有原始公社时期集体围猎、均分猎物的余迹。赶仗未了,将野猪等猎物五脏煮好会餐,除项颈肉归猎中者外,余肉则在场见者均分。事农时,打薅草锣鼓,挖土欢歌,从不计酬报,以相助为乐,蔚成风气。土家族人民朴实,“凡有誓约,以刀划竹数道为券”,或刻木为契。在泸溪县,凡有交易借贷,以指大一木,刻其物品、日期、多寡之数于上,析而分之,彼此各藏其半以助信。民间发生纠纷,曾诉诸神断、歃血盟誓。新中国成立前,来凤等地土家争讼冤屈,往往相约至天王庙盟誓神断,先刺猫血滴于酒内,争执两方当事人喝下,谓之“吃血”,然后盟誓:“你若冤我,我大发大旺,我若冤你,我九死九绝。”盟后了事。有的还请土老师悔罪,还“天王愿”。当然,历史上土家族人民受到历代统治者(包括土官土司在内)法统的严重束缚,以致“畏官少讼”;但土家族的习惯法仍多以残余形式存在,却又给他们带来不少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前土家族中的禁忌,有的与汉族相同,也有其独特之处。其禁忌往往与其生产、生活、宗教信仰、社会环境紧密相连,其中不少的禁忌曾阻碍过其自身的进步。如忌日很多,遇戊不能动土;正月初一到十五、立春日,凡属牛、属蛇、属龙的人不能挑水;一个月中三个戊日不倒粪,不挖粪,不挑水,以免天旱;属的人逢戊日不能扫地,免得生跳蚤,清明和立夏日禁止使用耕牛,用了牛会生病;一、四、七、十月的蛇日,冬月的鸡日,三、六、九、腊月的牛日,均视为红煞日,满日为土瘟日,均禁止播种,有“下种遇红煞,种粮不归家”之谚;月逢“甲庚两个寅,壬辰并戊辰,庚申并己卯,六日忌破禽”;这些日子不买卖,不宰杀或不放饲家禽。与土家礼俗有关的禁忌也很多,如吉日和节日不能说不吉利的话;正月初一到十五、七月初一到十五忌小孩剃头;忌小孩、姑娘及孕妇在堂屋门槛上坐;停灵柩的地方不能让猫去;死亡在外者灵柩不能放进堂屋,必须放在室外;男不踩三朝,女不踩灵堂;禁到新生婴儿家借东西或点火;禁孕妇或寡妇观看婚礼;禁毛头姑娘和孕妇进新娘房;初生婴孩的洗澡水,要倒在火坑下,禁止乱倒;不能穿草鞋进初生婴儿的妇女房门……与日常生活有关的禁忌也很繁杂,如不能扛锄头、穿蓑衣、挑空水桶进屋;不能用脚踏火坑及三角架;不准穿蓑衣或草鞋进火坑房;不准在灶门口烤脚;不准在太阳下晒衣,怕野猫叼鸡;客人不能与少妇坐在一起,而可以和姑娘坐在一条长凳上;在屋内不能打口哨。凤凰等地土家,在祭祖或丧亲“跳廪”时才在堂屋里打鼓祭祀,平时不准打鼓进屋。甚至不同地方,不同姓氏还有一些特殊禁忌。巴东八坪谭姓土家,认为“鹰公公”救过他们,就禁止打鹰,有的还禁止打和吃肉。这些禁忌,都与土家族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有着密切关系,有的也与各族人民的互相影响有关联。新中国成立后,土家族中的一些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有的已发生变化,有的逐渐消失。

张家界旅游网

  免责声明:除来源有署名为特定的作者稿件外,本文为张家界旅游网编辑或转载稿件,内容与相关报社等媒体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分享到:

复制本文地址 收藏 打印文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