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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寨开发纪实

更新时间:2018-03-19 12:09:32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okzjj.com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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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寨开发纪实
  李培登

  一、开发意图及来历
  乌龙寨景点的开发是1992年初由原中湖乡党委书记张子龙、乡长黎兴年倡导,在市委常委兼区工委书记邓德芳同志、区长卢建国同志的同意和支持下进行的。8月16日-17日,区工委、区政府召开处级干部及委、办、局负责同志共50余人参加的中湖现场办公会议,原则同意乡党委和乡政府关于开发杨家界的建设方案。会后中湖乡立即行动,自筹资金,修了几条简易游道。当时由于资金的困难,设施简易,且与张家界管理处的袁家界水、电、邮路不通,故开发了还是见不到明显成效。1994年,区委区政府得知团省委有投资意向,为了引进资金,一度安排团区委负责开发杨家界,责任人是当时团区委书记黎飞跃。1995年3月,区委又将此项任务分配给当时分管党群的李建民副书记。第三届森保节期间,经市长助理李彪同志介绍长沙天胜进出口公司的罗经理应邀对杨家界的黑龙寨进行考察。我当时正在承担修建香港江可伯先生捐资的瑞英径游道,区长陈初毅同志通知我和原中湖乡党委书记吴扬琼同志陪同,上午看现场,下午赶到祥龙国际酒店,陈初毅同志也来了,我们一起谈。意向谈妥,天胜公司同意投资150万元进行开发,李彪同志提出将黑龙寨更名为“乌龙寨”,在招商洽谈会上,区政府与天胜公司签定了合同。后来由于李彪同志工作变动,天胜公司投资意向改变,合作中断。针对这种情况,区人民政府于1996年5月30日召开区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区政府自己开发,并委托我具体组织。会议决定第一期项目总投资34.6万元,建设内容有商店、餐馆、茶室、制作、住房、游道安全设施等,资金来源计划部门已到位20万元,不足部分政府自筹解决。分别由陈初毅与区长助理张子龙负责,并成立了有关部门参加的开发领导小组。同年区委在处级干部分工中,将此事正式安排由我负责并在政府大厅中出榜公布。1996年8月乌龙寨开发正式启动。中湖乡安排两名同志配合(即熊廷发、张玉胜),在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于1996年农历十二月,原计划的工程基本完成。

  二、管理经营形式的确定
  乌龙寨开发建设第一期工程按原计划在1996年11月底基本完成,但原计划投资的34.6万元,只拨付7万元,政府与财政已无法再拨款了,当时又快到春节,讨账者不断,针对这种情况,区政府又召开了一次常务会议,将乌龙寨委托给区政协开发建设,并明确所有权属于区政府,经营权交区政协,区政府不负担建设期间和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政府过去投资的以工代赈资金7万元用于该项目。并承诺再调3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乌龙寨景点在经营期间除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外,每年付给中湖乡野鸡铺村资源保护费10000元,每年上缴区财政5000元,以偿还政府先前投入,就这样,区政协接受了经营权。

    三、艰难建设
  乌龙寨自开发建设以来,由于地理环境差、交通不便、引水困难、运转资金不足,施工队伍相互打听、观望,积极性不高。开发领导小组根据上述情况,提出了四个同步的建设方案,即游道、安全设施与经营景点建设同步;通公路与通水、通电、通邮建设同步;利用农闲廉价劳动力与加快建设、降低成本同步;建设中扩大宣传与扩展经营同步。由于指导思想对路,第一期开发领导小组成员李培登、熊廷发、张业盛与原区政协秘书长官竹清、办公室副主任田家顺同志一道与张念银签定了修建乌龙寨土家吊脚楼餐馆的合同;与张应岩签定了修建通水、通电、通邮的合同;与赵维一、杜明球签定了修公路的合同;与熊正林等民工签定了修建游道的合同;与李明忠签定了修建安全设施的合同;与李明忠签定垫资架设索桥给一年经营权的合同。接着又与区林业局联系木材指标,与中湖乡政府野鸡铺村南竹湾组签定就地购买木材合同,与宋有福签定修建茶馆的合同。当时八支基建队伍近100民工,在乌龙寨工地全面动工了。为了保证施工质量与进度,在保护第一的前提下,开发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各执其事。我负责全面,具体负责吊脚楼,并负责整个工程资金组织到位;熊廷发负责安全设施、索桥和木材供应;张远胜负责游道和保护;原政协副主席彭齐家负责公路、通水、通电。在当时艰苦的条件下,熊廷发、张远胜每天都上上下下从八里坡往返一次,我与彭齐家每次都从水绕四门步行上山。建设期间每人上上下下不少于50次。彭齐家副主席在坚持修公路和通水、通电建设中,天下大雪,每天步行几十里,下山后还患了一场大病,近一个月才得以康复。李明忠在修索桥和安全设施建设中,寒冷的冬天,每天晚上与一条在山上睡。由于同志们和民工的共同努力,1995年12月21日,第一期工程全部竣工,吊脚楼修成了;路、水、电、邮通了;游道、索桥和茶馆都建成了。但是我们面临的一大现实问题,即工程竣工后要兑现工程款,民工要钱过年。开工前我们承诺,没有钱付,到政协过年。现在怎么办?政府原承诺的资金不能到位,区政协只得到一个经营权,而无资金。在此情况下,我们经过认真研究,作出两条应急措施:第一,先将政协自有的流动资金全部拿出来,先支付民工工程款,以解燃眉之急;第二,将乌龙寨建成的经营设施能承包出让的全部出让,出让年份三年,承包款必须一次性交清。大家思想统一了,先不发工资也要给民工付工程款。就这样,我们带着从各方面筹集的10多万元资金,到工地付清了全部工程款和南竹湾村民的木材款以安定民工情绪。民工高兴地说,还是政协讲信用,我们虽然少得一点,但得的是现款。这一方打发好了,可政协干部职工的工资未发,家里有妻室儿女要吃饭,有的还要回家看望父母,如果在这个节骨眼上不发工资,作为我当主席的真对不起一年跟我辛勤工作的同志。于是我们将乌龙寨的餐馆、茶馆承包出去。不久有几家前来报名,要求承包,我们采取抓阄办法,结果餐馆由罗振跃抓得了,于第二天中午向政协交清了12万元的承包款,吴献忠交清了茶馆的三年承包款3.3万元。一下收得了15.3万元。由于采取借鸡生蛋这一经营方式,政协的资金困难解决了,干部职工的工资发了。除此之外,在建设时除给熊廷发、张远胜每月补助200元生活费外,政协的同志每天只补出勤费5元,其它未给任何补助。由于坚持艰苦创业,我们在接受乌龙寨建设任务后渡过了第一道难关。

  四、滚动发展初具规模
  乌龙寨在开发建设中,因采取了非常实在和灵活的经营方式,资金上没有负债,经营形势看好。但从经营上看,作为乌龙寨景点建设还不够理想,还不具独特风格,游客对我们建议,导游给我们建议,去过乌龙寨的领导们特别是市政协组织四区县现场办公会,各区县政协领导们都给我们建议,还要求我们配套、完善。于是我们又开始规划配套、完善方案。在筹备第二阶段方案时,我们考虑的是先请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论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再建设。于是我们请了永定区规划设计院、武陵源区建委设计室、区国土局测绘队,由我和区政协刘启东副主席带队,与市建委园林科科长彭林,区建委主任陈湘民、区建委规划办主任瞿兰兵,区环保局副局长毛万福于1998年6月3日去浏阳大围山考察0 6月16日请区国土局进行勘测,7月1日请永定区设计院刘工到现场进行规划、设计。设计后将图纸交秦周文副区长、汪业元区长、李本泳书记逐级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区建委签署同意上报意见。8月23日又请市建委王国稳副主任、彭林科长到现场审查,审查认为原定的森林小木屋十栋要砍掉,其余土家风情展示馆、职工宿舍、土家文化展示厅、安全设施等,要进一步完善,并改修一条回头路,增设两个休息点。配套、完善方案确立后,区政协机关开会研究决定又由我具体负责,开始实施第二期工程。我与刘启东、张程孝、田家顺等同志在现场与李明忠签定配套安全设施合同,与王珍煜签定展示厅合同,与张应岩签定职工宿舍合同,与赵春林签定做伞合同,与赵维一签定公路加宽和污水处理合同等,这样第二期工程又动工了。经过近三个月的努力,整个乌龙寨共投资60多万元,目前初具规模,以土、特、新、奇的面目展示在游人面前。可以说乌龙寨的建设是注重了保护和环境管理的,不当砍的树一根未砍,不当打的岩一块未打。与其他风景点比较,还是较为规范的。目前就业人员有20人,每年为政协创收14万元。政协还为他们制定了员工守则和公约,各项工作开始步入正轨。民族和文化展示厅的展出,将为乌龙寨增加土、特、新、奇的内涵。

  五、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
  乌龙寨第二期建设基本完成,但管理经营必须跟上,否则会前功尽弃。经研究,其经营性质,为委托经营,其管理形式,政协牵头,经营户自我管理,公共费用按受益大小分摊,谁服务谁收费。根据这一原则,成立乌龙寨管理小组:组长由区政协学习文史委主任欧汉忠担任,副组长由姜自兵(餐馆老板)、李明忠(门票站负责)、吴献忠(茶馆老板)、陈生祥(展厅负责人)担任,成员有陈克成(清洁工)、粟学礼。整个景区在政协党组领导下进行各项活动,行使各项管理权,全权处理各类事项。同时各经营户还必须接受中湖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杨家界景区管理办和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指导,按照政策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对管理小组成员,执行以奖代酬,副组长每月每人10元,成员每月每人5元,一季度发一次,达标发,未达标不发。他们的责任是:对乌龙寨管理公约实施管理监督,全权负责,每月集中定期和不定期督促一次,然后由组长进行讲评,实行奖罚兑现。

  六、收益效果
  乌龙寨投资开发建设以来,各年度收入情况是:
  1997年,餐馆收入4万元,茶馆1,1万元,门票0.1万元,合计5.2万元。
  1998年,餐馆4万元,茶馆1.1万元,门票5万元,其他0.5万元,合计10.6万元。
  1999年,餐馆4万元,茶馆1.1万元,门票6万元,展厅1.5万元,采石耳表演0.45万元,其他1万元,合计14.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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