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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简史——元明清土司统治时期的土家族

更新时间:2018-03-19 12:08:31 来源:www.okzjj.com 编辑:okzjj.com 已被浏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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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封建社会后期

    第一节 元明清土司统治时期的土家族
  
    一、土司制度的建立及土司的统治
  
    (一)土司制度的建立
  
    从元代起,封建王朝开始在土家族地区建立土司制度。到明代,土司制度进一步发展,日臻完备。清代前期,因袭明制,并继续有所推进。土司制度的形成,使封建中央王朝对土家族地区的控制加强,由唐、宋时松弛的羁縻政策,变为能够实施有效的控制。
  
    元朝统治者在以武力征服的同时,对表示愿意归附的土家族首领,采取招抚政策,委以土司官职。在湘鄂西地区,元代初中期,当地少数民族各蛮峒的活动比之以前呈明显加剧的态势,各土酋势力叛服不常。元初的几次叛乱给元朝制造了较大的麻烦,元朝兴师动众才得以平叛。在平息叛乱的基础上,元朝采取了一系列招抚政策,先后在湘西地区设立了永顺安抚司(治今永顺县)、保静土州(治今保靖县)、南渭土州(今永顺县西南列夕、柏杨一带)、安定土州(在今张家界市境)、柿溪土州(在今桑植县境)及白崖峒长官司(在今龙山县西北)、会溪施溶长官司(在今永顺县境)、驴迟峒长官司、腊惹峒长官司、麦著黄峒长官司(以上三峒均在今永顺地)、五寨长官司(在今凤凰县境)、上桑植长官司、下桑植长官司(在今桑植县境)等土司。
  
    在鄂西南地区设立了惹巴安抚司(在今宣恩县)、师壁安抚司(今来风县、宣恩县之间)、散毛土府(在今来凤县)、怀德土府(在今鹤峰县)、盘顺土府(在今鹤峰县)及多个长官司。
  
    在渝东南地区,设立了石柱安抚司(在今石柱县)、酉阳土州(在今酉阳县)、邑梅长官司、平茶长官司、石耶长官司(均在今秀山县)等土司。
  
    在黔东北地区,初设立思州安抚司,后改思州宣慰司(在今黔东北地区)。思州土司辖地甚广,其下属司亦多,民族成分复杂,但思州土司本身则是土家族
  
    元朝末年,土家族土司多有升职,如桑植长官司升职为桑植宣慰司等。不仅如此,当时元朝廷还在土家族地区广增土司。以元末时期的鄂西南地区为例,在明玉珍据蜀以前,元朝廷在鄂西南地区设立了3个宣慰司:施南宣慰司、镇边毛岭峒宣慰司、怀德军民宣慰司;7个宣抚司:散毛军民宣抚司、容美峒宣抚司、高罗宣抚司、隆奉宣抚司、龙潭宣抚司、隆中路宣抚司、龙渠峒宣抚司;6个安抚司:忠孝军民安抚司、盘顺军民安抚司、忠义军民安抚司、金峒安抚司、大旺安抚司、木栅安抚司。元末土家族土司设置数量之多,级别之高,都是前所未有的。其中,大部分还是元末新置。这充分反映出元朝末年朝廷对土家族土司超出常规的笼络招抚政策,也反映出元朝政权衰落、土家族各土著势力借乱世大肆扩张并最终得到中央王朝认定的事实。
  
    元代土家族土司设立的基本格局,为后世明清两代设立土司奠定了基础。元朝在土家族地区广设土司的同时,还对土司的官衔、义务、朝贡等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土司制度在土家族地区已经基本形成。
  
    明王朝建立后,在元代土司设置的基础上,对土司的建置、职官品位、承袭、废置、升降、朝贡、征调等,都作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土司制度趋于完备。随着土司制度的完善,土家族土司政权也进入其发展的成熟期。在明朝正式的文武土司职衔中,土家族土司除了永顺土司下辖有3个土州属文职土官外,其余全部为武职土司,包括从宣慰司、宣抚司到安抚司、长官司及蛮夷长官司的所有土司,均有设置。
  
    综合各种历史文献记载,明初在土家族地区设立的土司,除去永乐年间已经改流的思南、思州2家宣慰司不计,共有宣慰司2家,宣抚司6家,安抚司10家,土州3家,长官司33家和5家蛮夷长官司,合计59家大小土司。具体来说,在湘西地区设立宣慰司2家,安抚司1家,土州3家,长官司12家,分别隶属湖广都司和九溪卫;在鄂西南地区设立宣抚司4家,安抚司9家,长官司13家,蛮夷长官司5家,隶属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渝东南地区设立宣抚司2家,长官司4家,分别隶属四川都司和重庆卫;黔东北地区设立长官司4家。
  
    按明制,宣慰使为从三品,高于流官知府的正四品;宣抚使为从四品,安抚使、土知州为从五品,均高于或相当于流官知州从五品的官阶。据《明史·地理志》,同时期全贵州的武职土司,除1个宣慰司外,其余为品级低下的长官司55家,蛮夷长官司21家。可见,土家族土司与林立的贵州土司相比,在土司等级方面,是远高于对方的。这表明了土家族土司发展的兴盛,说明了土家族土司在明代土司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明朝廷根据土官“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分别授以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长官等官职,并准其世代承袭。但是,土司的承袭、升降、裁革和机构的置废,都必须听命于明朝中央。而各级大小土司又以中央王朝为靠山,接受封号诰命,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便于在各自的管辖地区实行有效的统治。与此同时,明王朝为加强对土司的控制,还用土、流间用的政策,在各级土司机构中派遣流官,对土司进行监督。但是,由于土司和封建中央王朝之间存在矛盾和斗争,有些土司自行设置土知州、长官司等土官,并隐而不报。容美土司就曾私立土知州、土指挥使等土官。在今长阳县清江北岸设有玉江、麻栗、施都等长官司。这些土司、土官都未上报封建中央王朝,因而不见于史、志记载。
  
    此外,明朝廷还在土家族地区的边缘地带及土、汉杂居地区,设置卫所,驻守重兵,加强军事防御。鄂西设施州卫和百里荒千户所,湘西设九溪卫,下辖麻寮、添平、安福3个千户所;永定卫下辖张家界千户所;辰州卫下设镇溪千户所;渝东南设黔江千户所。卫所设有卫指挥使、千户、百户等官员,在土家族地区周围建立起军事防御包围圈。同时,明王朝还在施州土家族聚居的腹心地带咸丰县境内设立大田千户所,就地进行控制。“而设大田于八面环夷腹心之中,紧扼诸司之吭,以通楚蜀要道”,“大田虽弹丸之土,实拳泥而塞多孔”,“锁钥荆襄,屏翰重夔”。各卫由明朝廷直接派兵驻扎,开垦屯田,“自征自食”,“且耕且守”,“卫军当无事则荷锄,有事则执锐。”千户所下设百户所,千户、百户多为已经归顺的“土酋职官司”,划给土地归其所有。“原族官不支俸,军不请粮,自备衣械”,把守咽喉要道,实行“以土防土”的策略。在重要的军事要地杂以汉官担任千户、百户之职,领汉兵镇守。在各地交通孔道,设关口,建隘口,以汉官、汉兵屯驻,或以土官、土兵把守。这种严密的军事防御与林立的关隘,不仅可以防止土家族人民的反抗,使其与汉族人民隔绝,实现“蛮不出境,汉不入峒”的限制,而且可以防止“土司出没”,加强对土司的控制。
  
    清朝土家族土司的设置基本上是因袭明制,土司设置总的格局没有太大的变化,只是在一些土司的职衔上有些调整。对明末升职的各土司,清初采取了不同的处理办法,其中,对升为宣慰司的容美、桑植、酉阳、石柱四土司的宣慰司级别给予了承认。而对其他也有宣慰司之升的忠路、东乡、唐崖3家土司则仍如明制,作安抚司或长官司。另外,清初对一些中小土司也有一些调整。
  
    以鄂西南地区为例,清代在鄂西南地区设置的土司包括:宣慰司1家:容美;宣抚司4家:施南、散毛、忠建、忠峒;安抚司13家:东乡、金峒、忠路、忠孝、高罗、大旺、东流、龙潭、沙溪、五峰、石梁、椒山、水浕;长官司15家:木册、唐崖、腊壁、卯峒、漫水、西萍、建南、玛瑙寨成、石宝深溪、下峒平茶、塔平(或源通塔平)、木寨前峒、红鸾后峒、戎角左峒、能陛右峒。其他地区的土家族土司基本沿用明制。
  
    (二)土司的统治
  
    土家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是一种军政合一的组织。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既是各自辖区的最高行政长官,又是本地区的最高军事首领。受中央王朝任命的土司、土官,实行封建世袭制,“所设宣慰,知州、长官,不问贤愚,总属世职”。父死子继,无子的兄终弟继。
  
    土司统治有赖其特有的官僚机构。土司的官僚机构中,除土司主外,其下有各级大小土官,他们是土司对土民实施统治的左右手,是土司统治政策的具体执行人。土司衙门的最高官员,永顺称“总理”,容美称“旗鼓”,下设“家政”、“舍把”等大小土官;经历、儒学、教授、训导等职则由流官充任。
  
    根据有关记载,土司下属的总理一般在家政之上,或至少是与家政同级。家政,顾名思义,是为管理土司内务的属官,而总理应该是总管土司政务的高级土官。舍把,是土司委派到某一个地方的地方官,他可以管理一方所有的行政事务,并拥有司法法权。“凡舍把准理民间词讼,无论户婚田土以及命盗各案”。舍人,有不同的名目,有所谓暑司事舍人、护印舍人、应袭舍人等。顾彩《容美纪游》中称走差者为“干办舍人”。应袭舍人即土司应袭人,当为土司嫡长子,护印舍人是由土司至亲之人比如嫡长子应袭舍人以外的其他儿子来担任的,他们都有很高的地位。
  
    基层建立军政合一的“旗”。永顺有80旗,保靖有16旗,桑植有14旗,散毛有48旗,容美有风、云、龙、虎等旗。各旗设“旗长”或“旗头”,管理户口和差役,训练土兵。旗长之上还有总旗,其职责主要是在军事管理方面。在恩施、巴东、石柱等地,于各司之下设立里甲制,以110户为一里,一里分为10甲,里设“乡约”、“里长”,甲设“甲长”。里甲之内的劳动人民都要互相担保,不得隐藏户口,任意流徙。
  
    除了以上各级土官之外,还有头目、峒长、峒老之属,多见于《明实录》所载。这些名目只是土司系统中基层的办事小吏或峒寨头人,或许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土官。
  
    上述各级土官,均由土司自行任命,其中,高级别的土官,如家政、总理、护印舍人等,都是由土司子、侄或族人来担任。各级土司通过这一套官僚机构,对土家族人民进行严密的统治。
  
    严格的封建等级制是土司统治时期政治的显著特征,等级森严,不可逾越。“凡土官之于土民,主仆之分最严。”土司自称“本爵”,土民称土司为“爵爷”、“都爷”或“土王”,称其妻为夫人,妾为某姑娘,幼子为官儿,女为官姐,土司子弟担任官职的为总爷。土司的下属官吏对土司父亲不能直呼其名,甚至与其父名的同音字也必须以其他字代替,“讳父名”,犯者要遭到斥责。在房屋的建筑上等级也极为严格,土司衙署“绮柱雕梁,砖瓦鳞次。百姓则叉木架屋,编竹为墙。舍把头目.许竖梁柱,周以板壁。皆不准盖瓦,如有盖瓦者,即治以僭越之罪”。土司所到之处,土民必须下跪迎接。“土司出,其仪卫颇盛,土民见之,皆夹道伏。即有谴责诛杀,惴惴听命,莫敢违者”。土司俨然一个土皇帝。
  
    土家族土司社会是以军政合一、兵农合一的形式组织起来的,旗是社会的基层组织,也是基本军事单位。各旗“分隶于各州、司,而统辖于总司。有事则调集为兵,无事则散处为民,以习耕凿。”土家族土司以旗为单位来组织其所属土民,应该是对明代卫所制度的一种模仿。旗是卫所制度的基层单位。土家族各土司中,“永顺土司分五十八旗,日:长利东西南北雄,将能精锐爱先锋,左韬德茂亲勋策,右略灵通镇尽忠。武敌两星飞义马,标冲水战涌祥龙,英长虎豹嘉威捷,福庆凯旋智胜功。以七字为句,每一字一旗,共五十六字,为五十六旗,后添设清谋二字,共五十八旗。此外,更有戍、猎、镶、苗、米房、吹鼓手六旗、伴当七旗、长川旗、散人旗、总管旗。……又福字一旗,则系土官宗族。”“保靖土司分六十一旗,日虎、豹、度、智、谋、勇、威、驱、彪、胜、亲、利、飞、良、先、镇……”,桑植土司“其地分十四旗,日东、西、南、北、神、灵、先、顺、威、龙、虎、戎、宗、客。”其他有容美土司的四十八旗等。由于旗是军政合一,土民是兵农合一,故土司社会实为全民皆兵的社会。明代征调土兵,仅酉阳土司就有三千、五千、七千至一万余者,“盖土人无不为兵,则兵固无定额也。”
  
    在以旗为单位、所有士兵兵农合一的同时,各级土司与卫所地区的土官,都拥有由一定数量土兵组成的武装力量。土兵是土司镇压各族人民反抗的工具,维护其统治的主要支柱。“土司有存城兵五营,兵丁每营一百名”,人营士兵均有一定俸禄,“其兵丁每名领工食银三两六钱,米三斗六升,皆民间派给。”土兵五营,即前、后、中、左、右五营,其中以中营最为重要,通常由应袭长子率领,其他四营则由宗亲、心腹之类担任首领。营兵的主要职责,“一以备捍卫,一以供役使”,是土司维持其正常统治秩序的重要工具。
  
    土兵的建置单位为旗,由旗长或旗头带领。每旗百余人,或数十人。清初,尚有经制、参将、游击、千总等武职官员,听命于土司,分管各旗。土司的武装力量实行寓兵于农制度,闲时习武,忙时耕耘,用则为兵,散则为农。土司平时很重视对土兵的训练,一般在土司治所,往往有专门用于训练的场所。有时组织围猎,以培养土兵勇敢善战的精神。“一人搏虎,二十人助之,以必毙为度,纵虎者必罚。猎他兽亦如之。得禽则倍赏当先者。”土司兵的阵法别具特色,“其阵法:每司二十四旗头,每旗一人居前,次三人横列为第二重,次五人为第三重,次七人为第四重,又其次七八人横列为第五重。其余皆置后,欢呼助阵。若在前者败,则二重居中者进补,两翼亦然。胜负以五重为限。如皆败则无望矣。每旗十六人,二十四旗合三百八十四人,皆精选之兵也。”这种阵法攻守兼备,进退自如,利于发挥集体作用,被明代抗倭名将谭纶、戚继光等所采用,“谭纶、戚继光之鸳鸯阵法,即土兵之法。”其调兵之法也很特别,“调以奢,则能饭者至;调以帚,则扫境而出。”即是说,如果是以奢为标记的调兵令,则能吃饭打仗的青壮年人都来集中;而以帚为标记的调兵令,则土司辖地内的人全体出动。此外,选兵、出征、战斗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其连坐之法极严,故土争用命。”
  
    土司在各自辖区边沿地带的重要通道,设关口,筑哨台,派遣土兵把守。有警则放狼烟,此起彼应,以阻其他土司侵袭。出入土司境内,必须执土司衙署的“领单”,旗长验照放行,如无单者不准出关。土司之间发生兼并战争,或者相互侵扰,对于被俘的人问其是否投降,若问三声,不降则杀;降者则带上脚镣,令其种田,几年之后释放,编为客兵。土兵兵员没有定额,视中央王朝征调多寡而定。明代征调土兵,仅酉阳土司“有至三千、五千、七千与一万余者。盖土人无不为兵,则兵固无定额也”。土兵出征之前要举行仪式,“系牛于神前,以刀断牛首卜胜负。牛进则胜,退则败,而复进者失败而后胜,以此为验”。
  
    明朝廷往往以湖广土兵为镇压各地农民起义和少数民族起义的依靠力量,征调频繁;而土司则以“供征调”来表示效命朝廷、获得封官晋爵的良好机会。“每遇征伐,辄愿荷戈前驱,国家赖以挞伐,故永、保兵号为虓雄”。明朝王廷先后征调湖广土兵,前往广西的思州、田州、怀远、大藤峡,贵州的五开、铜鼓、普安,以及四川、河南、湖南、湖北等地,镇压农民起义和少数民族起义。广大土兵对于频繁的应调出征极为不满,往往以逃亡的形式反抗调遣。明神宗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调永顺、保靖土兵援辽东,已半载,永顺土兵3000人,到关者仅700余人,中途潜逃2000余人,保靖5000土兵乘宣慰使患病之机,逃散者3000余人。对于逃而复返的土兵,土司施以“斩其手足”的酷刑,以阻止土兵逃亡。
  
    残酷的刑法是土司对土家族人民实行野蛮统治的重要手段。“土司杀人不请旨”,各级土司操生杀予夺大权,稍不如意,即对土民任意屠杀,“无礼义,无法度,虽居中国,邈若海外”。土司设有监牢和刑场,土人犯罪,小则土知州治之,大则土司自己处治。土司的刑法极为残酷野蛮,重者斩首,轻者施以宫刑、断指、割耳、杖责等刑。土民中凡具有反抗意识者,或在土司衙署偷拿物品者,都处以极刑,一律斩首。土民怠慢土司的客人,或不按期与土司晋见的都要被割掉耳朵,一般有盗窃行为的被断指。行刑时,都由土司亲自监处。犯杖责罪者则由其下属官员施行棍杖,亦有死于杖下者。土民若被关进监牢,就要带上沉重的刑具,“土司所用系人铁链,其形粗大,约百十斤”。
  
    各土司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也十分激烈。他们凭借各自手中的武装力量,恃强凌弱,互相兼并,连年攻劫,掠夺人口,以图扩大自己的管辖区域。元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常丰首领大弟纠集洗王不鬼、散毛等首领,劫掠永宁之阿那禾砦。次年,容美土司田墨施纠集各首领,杀千户及戍卒80余人,俘掠良民,相继攻劫麻寮等寨。元仁宗延祐七年(1320年),慈利贞家山首领贞公约集怀德府河者驴合什用、谢家巨仙什用、恩石没尔什用、安俱重达义等首领,侵占白水泉一带。到明代,土司之间的内部争夺更加激烈,相互鲸吞,世代仇杀,干戈不息。明孝宗弘治十二年(1499年),宋侬寨土官与邑梅司副长官杨胜刚父子、俊倍长官杨广震等图谋占据酉阳,聚兵焚杀。明武宗正德年间,永顺与保靖土司因争地攻杀,累年不决,上诉明廷,各被罚米300石。保靖土舍彭惠,因其祖父大虫可宜被副宣慰彭药哈俾所杀,并被抢占14寨,而且两家所管土人亦各分党仇杀,彭惠为雪祖父被杀之恨,夺回失地,乃借助永顺宣慰彭明辅的兵力,相互仇杀,数年不息,死者500余人。忠路与石柱两土司本是亲戚,但因争夺边界而攻杀不休。不仅如此,土司一有机会还向汉族地区扩张。明孝宗弘治年间(1488-1505年),唐崖土司侵占黔江县的夹口地区。从明代嘉靖到清代康熙年间,容美土司借名开荒,不时侵占巴东连天关以北、桃府口以南地区,“欲以汉人为土民,汉地为蛮业”。
  
    为了爵位的承袭,土司叔侄兄弟之间明争暗斗也十分激烈。明神宗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石柱女土官覃氏行宣抚事,土吏马邦聘谋夺其印,与马斗斛、马斗霖等集众数千,围覃氏,纵火烧毁公私房舍80余所,杀掠一空。土司之间的矛盾和斗争,给土家族人民带来无穷的灾难。
  
    土司时的政治,虽然有其残酷、落后的一面,但是,它在土家族发展的历史上还是起过一定的进步作用。土司制度的建立,使土家族的统治者和封建中央王朝的关系更加密切,促进了土家族与汉族之间频繁的经济文化交流。各级土司世袭延续,使土家族的活动地域和社会秩序,较之羁縻州县时期更加稳定。这种较为稳定的局面,使邻近中原腹地、处于周围汉族强大影响下的土家族,能够保存其自身的民族特点。
  
    土司在进行其专制统治的过程中,为了自身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也曾采取过一些积极的统治措施。如明代鄂西南卯峒土司向那吾,虽是名不见经传的小土司,却已意识到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并积极加以提倡,在司内发布《广垦殖告示》。卯峒土司向同廷在明末发有《广修学舍告示》,并在该司署地等处设立学校,促进了司内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封建领主经济和地主经济的出现
  
    (一)封建农奴制的经济形态
  
    土司制度是建立在封建农奴制经济基础之上的。土司既是政治上的统治者,又是各自区域内最大的封建领主。田土山林都归土司所有,一草一木,土民不许轻取。平坦肥沃的田土为土司占有,其余为舍把、头人分占;广大土民只有“零星犄角”的一点份地。峰尖岭畔,才准土民耕种,平坦处即使荆棘丛生,也不许土民开垦。
  
    土民领得份地以后,就被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除利用部分时间在自己的份地上劳动外,大部分时间在土司、舍把、头人的领地上耕种,服劳役,成为封建领主的农奴。土民生男育女,都要上报旗长,立名于册,“长则当差”,充分反映出土民处于农奴地位,他们与土司是一种人身隶属关系。
  
    劳役地租是封建领主剥削农奴的主要形式。“土司时,土司及土知州皆自有山及田,役佃户种之。佃户者,皆其所买人,如奴仆然”。这里所谓的“佃户”,不是地主经济下租种土地的佃农,而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农奴。农奴支应差役是无偿的,没有任何报酬,“土司向例,每用人夫,即令舍把照户派拨,并无夫价”。在土司管辖地区,由于实行兵农合一、寓兵于农的制度,因此,劳役地租分为兵役和劳役两种形式。分属各旗的土兵,既是土司巩固统治的工具,同时又是封建领主经济下的农奴。他们战时服兵役,平时服劳役,“战时自持粮糗,无事则轮番赴司听役。每季役止一句,亦自持粮,不给工食。”明代对土兵征调次数频繁,人数众多,少则三五千,多则数万,兵役已成为广大土民的沉重负担。
  
    在军政合一的旗之外,还有专为土司家族服役的执事农奴。如永顺宣慰司除设五十八旗外,还设置担任土司衙署守卫的“戍”旗,“土司有存城五营兵丁,每营一百名,一以备捍卫,一以供役使”。土司还设有狩猎役使的“猎”旗,“每冬狩猎,谓之‘赶仗,,先令舍把、头目等视虎所居,率数十百人用大网环之,旋砍其草,以惊兽,兽奔则鸟铳枪立毙之,无一脱者”。此外,还有专为土司及其亲属营造各种金银首饰、器皿的“镶”旗,经营土司花园的“苗”旗,专事碾米的“米房”旗,供土司举办婚丧、节庆等红白喜事役使的“吹鼓手六旗”,陪同土司外出,以壮声威,随时听从差遣的“伴档七旗”,以及散人旗、长川旗、总管旗,管理散处各地的土司宗族的“福”字旗等,名目繁多,不一而足。湖北咸丰县唐崖土司城遗址可以看出当时农奴的劳役繁重。该土司城规模较大,号称三街十八巷,三十六院。街巷都由条石铺垫,没有大批农奴服役是难以建成的。遗址中还有银房、碗场、瓦场、马客房、百兽园等,足见土司拥有一定数量的执事农奴为其家族服役。不仅如此,土司还占有大量失去人身自由的奴婢。明神宗万历年问,唐崖“土司覃鼎的夫人田氏,优游自乐,一次朝四川峨眉山,随带婢女百余人,沿途择配”。《新设酉阳州碑记》中记载:改土归流时,清廷下令“凡奴仆田产,可谅情收赎”,足以证明酉阳土司拥有不少奴婢。
  
    农奴不但要向封建领主服劳役,还要交纳一定数量的实物地租。土司规定农奴每户每年必须给大小土官馈送粮食、鸡鸭、肉肘等物品,穷困无力负担之家,也必须照例交纳。土司时的实物地租并不固定项目,“赋敛无名”,大小土官巧立名目,任意勒索。凡养蜂之家,每户每年都得交纳蜂蜜、黄蜡,后来渐渐连曾经养蜂而以后不再养蜂之家,也要令其购买蜜蜡交纳。新委土官到任之日,所属地方头目要向每户派送礼物,名日贺礼。土官外出巡察,所在村寨头目俱按人户科派吃食,广大农奴无形中又增加许多额外负担。清朝初年,在土司地区征收应由土司交纳的赋税,但土司利用其政治经济特权,把负担转嫁到广大无田少地的农奴身上。如永顺府每年须上缴秋粮银280两,土司不以田亩多寡征收,而按每家有一火坑,分派“火坑钱”银2~5钱。在桑植司凡有炉灶的得纳“烟户钱”。土司征收秋粮银两,老戥称收,其戥每银一钱,有重三四钱的。剥削之重令人吃惊。
  
    在土司野蛮的政治与残酷的经济剥削下,广大农奴过着暗无天日的悲惨生活。他们没有人身自由,劳役繁重,役使无时。土司对待他们如同牛马,“刑杀任意,抄没鬻卖,听其所为。”民间发生田土、婚姻、命案等诉讼案件,未审之先,被告原告必须先给土官各进贿赂;审后,胜者要送谢恩礼,负者要交纳赎罪钱。贫穷无力交纳的,土官即行没收其家产,或折卖其人口。土司的淫威无奇不有,无所不至。他们实行愚民政策,下令禁止土民读书识字,“犯者罪至族”,甚至连民间结婚,土司也有初夜权,真是残暴至极。
  
    (二)地主经济的出现和土司与中央王朝的经济联系
  
    地主经济最先出现于卫所地区的田土,土司地区出现较晚。土司管辖地区的边缘地带,在元代实行屯田。屯田分军屯、民屯两种,由军户耕种土地,以供军粮,且耕且守,称为军屯;招集汉民前往开垦耕种是为民屯。到明代,这一地区的屯田规模扩大,先后于永定、九溪、施州等卫,与麻寮、添平、张家界、茅岗、大田、百里荒、黔江等军民千户的附近的土、汉杂居地区,驻守军队,实行屯田,保证驻军粮饷就地供应。各卫所管辖下的土千户、土百户亦被列入军屯范围,“其酋长、隘丁,任其耕艺,无赋税。”民屯则须交纳赋税,一为秋粮米,二为夏税,此外,还须支应各种杂差徭役。明中叶后,政治腐败,屯政废弛,军占民田、土官收民粮的事,时有发生,军屯与民屯的矛盾日益严重。一些汉族地主将自己的田土冒充为土官地区的田土,以躲避赋税徭役。这些负担无疑都转嫁到民屯地区贫苦农民身上,“凡百徭役,皆责之于小民”。
  
    卫所地区由于土汉杂居,临近汉区,因而受地主经济的影响较早。元末明初,土民私人占有土地已经出现,慈利县的“沃壤膏田,隘丁袭为己业”。土地的私人所有,为土地买卖与地主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土官开始逐渐向地主转化,他们利用剥削得来的财物购买土地。明初,慈利的土官陆续购买了产粮1000余石的汉民田土。由于汉族地区地主的强大影响,到了明末清初,土地买卖更加盛行。作为封建领主的土司四处购置土地,逐渐向地主经济转化。保靖土司彭泽虹所买的汉民田地,仅其“缴粮”的银子就达800两之多。容美土司购买的田地、房屋广布于湖南的石门、澧州、常德,湖北的长阳、宜都、枝江、武昌等地。清世宗雍正初年,慈利唐姓隘官将千金坪周围三十里的山土,卖与容美土司,银价1 000余两。清圣祖康熙年间,朝廷虽三令五申,都无法禁止土司在汉族地区购买土地。
  
    汉族农民和商人陆续迁入土司地区,进一步促进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转化。明末清初,今五峰县境内的土官在自己的辖区内,招集汉族佃户开垦,收取地租,一切修筑费用均由佃户负担。来自江西、辰州、沅州等地的汉族农民迁入永顺地区定居,“有置有产业,葬有坟墓,住居三五十年以至二三代者,皆自称客家”。有些汉族商人,在十余年间,即“累资巨万,置田庐,缔姻亲”,变成地主。“县属巨族,自来客籍为多”。可见汉族商人变成地主的为数不少。土司为巩固其统治,一方面四处购买土地或侵占民田,扩大其经济势力,一面又利用其政治权力,下令禁止汉民在其统治范围内购买田土。
  
    前面说过,土家族中的封建领主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密切与中央王朝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中央朝廷纳贡,并往往得到超过贡物的回赐。这种实质上是互通有无的官方贸易活动,在实行土司制度后,更加频繁。酉阳、散毛、师壁、大盘等司、土官先后向元朝廷纳贡。到明代,纳贡与回赐次数更多,规模更大。明初规定土司三年一贡,每次不得超过100人,赴京不能超过20人,而土司为了得到更多的回赐,进贡次数和人员数目往往超过明朝廷的规定。永顺宣慰彭源于明成祖永乐十六年(1418年),遣其子率土官、“部长”667人进京贡马。明世宗嘉靖七年(1528年),容美宣慰司、龙潭安抚司率领千人进贡,以便取得更多的回赐。酉阳、永顺两宣慰司曾先后多次奉献本地特产大楠木,以供明廷营建宫殿。这种纳贡与回赐的关系虽在统治阶级之间进行,但在客观上起到了加强土家族与汉族地区经济联系的作用。
  
    (三)领主经济下的生产状况
  
    元至清初,土家族地区的社会经济缓慢地不断向前发展。牛耕已普遍使用,平坝处种植水稻,山坡岩脚播种小米、豆类等杂粮,河旁溪畔开沟引水,或以筒车提水,灌溉农田。这一时期土民的生产工具虽有所改进,但是仍然处于刀耕火种的状态。春耕时,砍去荆棘杂草,用火焚烧以做肥料,种植几年地力贫瘠时,又到别处开垦,叫做烧畲。渠堰池塘等水利设施极少,人畜粪肥也很少利用,因此农业产量比较低。随着与汉族地区经济技术交往的增加,土家族人民学习外地经验,利用山区的自然资源,从事榨油、割漆、种茶、采药、植桑养蚕、养蜂取蜜。容美茶逐渐成为土司向中央王朝纳贡的名品。从土司屡次贡马可以看出,当时土家族畜牧业还是具有较高水平的。
  
    手工业的发展较快,其中尤以家庭纺织最为突出。纺织以棉、麻、丝作原料,并能以棉丝、棉麻混合纺织,其工艺水平与汉人大致相同。“土妇颇善纺织布,用麻工与汉人等。土锦或经纬皆丝,或丝经棉纬。用一手织纬,一手挑花,逐成五色。”永顺、保靖、龙山等地土家族妇女还为“锦、被、巾作鹤、凤、花鸟之状”。容美地区的纺织水平也很高,“被如锦,土丝所织,贵者与缎同价。龙凤金碧,堪为被褥”。在四川秀山、酉阳、黔江一带因不种植棉花,纺织多以麻为主要原料,“石柱,邑梅,人织斑布为衣,平茶野麻缉布”。
  
    岩建筑独具特色,容美土司利用天然岩建筑万全峒、万人峒、情田峒等衙署。内以人工凿成八栈道、石台、关卡、鱼池和亭台楼阁,凿工精细,别具一格。石柱土司衙署中的玉音楼,有七楹三层,高60余丈,足见其石工、木工、建筑等技艺已达相当水平。蕴藏丰富的矿产资源已有所开发,龙山、保靖、桑植的铁,永顺、容美的铜、硫磺,石柱的铅,酉阳的丹砂、水银等,当时都以手工方式小规模地进行开采。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促使商业贸易也日渐兴旺,土司衙署所在地已成为商品交换的重要场所。容美土司署“当明盛时,百货俱集,釉肆典铺无不有之”。永顺土司旧址老司城,“城内店铺颇多”。龙山县里耶等地与秀山、酉阳接界一带,“素产焰硝,土人以煎熬为业”。来自汉族地区的商贩携带布、盐等日用物品到里耶进行交易,然后将焰硝雇船装载运往外地销售,里耶已成为四方贸易的集散地。但是,土司的统治却严重地妨碍着土家族与汉族地区的贸易往来。他们规定,每逢过节,凡经商贩运者必须向大小土官赠送礼物,名日节礼。“倘有不周,非强取其货物,即抄掠其资本,……以致商旅裹足,财货不通”。货不畅其流,生产发展就受到局限。
  
    三、元至清初土家族反对封建压迫和剥削的斗争
  
    元、明两代至清朝初年,土家族反抗封建中央王朝统治的斗争此起彼伏,绵延不断,见于史册记载的为数不少。在这些斗争中,有土司反对中央王朝控制的斗争,也有广大土家族人民反对剥削奴役与民族压迫的斗争,而且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斗争,往往互相交织在一起。
  
    土司与中央王朝之间,既互相依存,彼此利用,又矛盾重重,明争暗斗。土司是“自王其地”的土皇帝,与封建中央王朝在统一与割据的问题上,一直存在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每当中央王朝新旧交替,无力控制时,土司往往趁机起兵,力图摆脱控制,向外发展,扩大自己的辖区;当中央王朝控制过严时,土司也要起而抗命,反对控制。13世纪末,蒙古贵族军队南下,对南方各族人民进行武力征服,遭到强烈的反抗。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年),元朝廷以强大的武力为后盾,对湘鄂川黔接壤地区的少数民族采取招抚政策,土家族地区的大小土官表示归顺,服从元朝的统治。由于元朝实行严密的军事控制,推行民族压迫政策,因而也激起了土家族的不断反抗。
  
    (一)土家族的反元斗争
  
    从至元十一年(1274年)至二十九年(1292年)间,元世祖忽必烈曾多次对外用兵,湘鄂川黔接壤地区的土官趁元朝在这一地兵力空虚、控制削弱之机,延续不断地起来反抗。至元十九年,叉巴峒向世雄兄弟与散毛诸峒的土家族一起反抗元朝的统治,元王朝从四川行省派遣亦奚不薛率军前往招抚,始告平息。元顺帝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思、播以南,施、黔、鼎、澧、辰、沅之界”的土家、苗、瑶、侗等民族,爆发了声势浩大的反元斗争,散毛、大盘诸峒的覃顺,尚木的什用等起兵反元,叉巴峒向世雄带领土民进攻澧州,白崖峒土官田万顷、楠木峒土官孟再思进攻辰州,给元朝在这一地区的统治造成极大威胁。元朝廷立即派遣四川南道宣慰李吉忽兰、参政曲里吉思、佥省巴八、左承汪惟正,分别率领元军从思州、播州、夔门等地四路进发,前往镇压。面对元军大规模进攻与残酷镇压,土家、苗、瑶等族广大人民毫不畏惧,他们用简陋的武器“木弩竹矢”,凭借山区的有利地形“设伏险隘”,伺机杀伤元军,最后终于因寡不峒的土官起而反抗。元朝廷采取剿抚兼用的政策,一面派遣使臣前往容米等5个峒进行招抚,一面对其他4个峒出兵镇压;但是,元朝廷的招抚活动并未奏效。泰定三年,容米峒田先什用又联结12个峒的土官,率兵攻打长阳县。元朝派遣湖广行省九姓长官彭忽都不花招降容米等5个峒,田先什用等被招降,对其余7个峒则出兵镇压。同年,绍庆府酉阳寨土官冉世昌与向惹峒的土官也相继反抗元朝的统治。元至顺三年(1332年)元月,夔州路忠信寨土官阿具什用率领800余人进攻施州。
  
    元朝末年,元王朝政治腐败达到极点,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十分尖锐,社会危机日甚一日。到了顺帝初年,小规模的农民起义已经遍及全国,土家族人民与全国人民一道参加了轰轰烈烈的反元农民大起义的斗争。至正四年(1344年),散毛峒土家族人民首先起来反抗元朝的腐朽统治。至正六年,散毛峒土官覃在全再次进行反抗。这时,元朝廷已无力派兵镇压,只能采取招抚的办法,这两次斗争都以土官被招降而告终。
  
    至正十一年(1351年),爆发了红巾军的反元大起义,在短短的数月之内,黄河、长江、两淮之间,到处竖起起义的旗帜。至正十二年,土官向思永在澧州起义,活动于慈利、石门一带,两年后势力日渐强大,与夏克武联合攻打石门县城。这次起义因孤军奋战,没有其他义军支援,最后被邓均忠组织的地主武装残酷地镇压下去。至正二十年,陈友谅占据湖南期间,得到桑植、慈利、石门一带土家族人民的大力支援,许多土家族、苗族群众加入红巾军队伍,于是陈友谅的势力日渐强大。与此同时,明玉珍在四川起兵时,不但得到酉阳、施州地区广大土家族人民的支持,而且这些地区的土司、土官,有的与元朝统治者之间存在矛盾,有的则慑于农民军的威力,都先后被明玉珍委以重职,授给印信,加入农民斗争的行列。土家族人民参加农民大起义,给元朝以沉重打击,使元朝廷在湖广、四川地区的统治陷入崩溃。朱元璋在消灭各地农民起义势力之后,督兵北伐,从而结束了元朝的统治,建立了明王朝。
  
    (二)土家族反明抗清的斗争
  
    明朝建立初期,偏安一隅的明玉珍政权,依恃天险,在四川割据,拒绝受命于明王朝,接受明玉珍封号官爵的酉阳、石柱、慈利、容美、施州等地的土司、土官,也仍然效忠于明玉珍政权,与明朝廷相对抗。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慈利土官覃垕以茅岗寨为据点,联合其他各峒土官反明,并占领今桑植浕长坪、凉水口、竹叶坪等地区。容美、散毛、酉阳司后溪等处的土官亦相继反明。洪武四年初,明朝一面派征西将军汤和、副将廖永忠率水师沿长江趋重庆,由傅友德领步骑兵从陕、甘入成都,扫除明玉珍的割据势力;一面命湖广平章杨璟出兵澧州,讨伐覃重,以武力迫使土司、土官就范。杨璟率兵至羊山隘,因高山险阻,无法前进,于是派去使者前去招降,覃重杀使者,拒不投降。明朝廷又命江夏侯周德兴为征南将军率大军征讨,破伏龙隘、温汤关,拔茅岗寨,覃垕溃败逃走,宜宁侯曹良臣攻陷容美峒。
  
    洪武五年,九溪、散毛诸土官再次起而反明。明廷命邓愈为征南将军,周德兴、吴良为副将分兵进攻。安陆指挥使吴复攻九溪,克柿溪、赤溪、安福等四十八峒;邓愈攻散毛,克三十六峒,散毛宣慰司都元帅覃野旺交出明玉珍所授印信。明朝在镇压了五年之久的多次土官反抗之后,进一步健全土司制度,对于虽参与反抗,但愿意听命于明王朝统治的则委以官职,或者降职委任,授以印信,使土官继续维持统治。同时,又在今张家界境设山羊卫与添平、安福、麻寮千户所,以防土司反抗。
  
    伴随着明王朝对湘鄂川黔接壤地区控制的加强,土司反控制的斗争亦日趋激烈。洪武十四年(1381年),散毛、容美土司治下的水浕源、通塔坪长官司土官反抗明王朝的控制,土官覃芳等带领土兵围攻施州城,明朝守御军粮尽,州城被攻陷,知州、州判、吏目等官员被杀。周德兴、梅思祖带领明军镇压,并置施州卫,驻兵防守。洪武二十年,安福所土千户夏得忠掀起一次大规模的反抗明朝控制的斗争。夏得忠联结九溪地区的土官攻陷施州城,杀死知州。洪武二十二年,又率各峒土兵相继攻陷石门、慈利两县,给明朝在这一地区的统治以很大的打击。散毛、镇南、大旺、施南等土司随之起而反抗,与夏得忠紧密配合,遥相呼应,声势浩大,使明廷为之震惊。明朝廷立即派遣凉国公蓝玉、靖宁侯叶升、东川侯胡海和周德兴统兵十余万前往镇压。胡海军占据九溪,在张家界天火岭的六古卑擒获夏得忠、六古虎等,解往京师杀害。又回师贺山,残杀土兵千余人。然后分兵两路进攻施州,胡海率兵从湘西攻散毛,蓝玉从湖北攻施州。散毛诸峒被攻陷。剌惹长官覃大旺等人被擒。施南、忠建土司退据龙孔寨,恃险坚守,蓝玉令指挥徐凯领兵强攻,破寨,擒施南宣抚覃大胜,俘杀1800余人,并将覃大胜等820人押往京师,斩覃大胜,其余充军开元。明廷于慈利、石门一带设置九溪、永定两卫。鉴于施州卫与黔江千户所离散毛相去甚远,不易调兵应援,明廷又在土司的心腹地区割散毛土司部分辖地,置大田千户旺以利就近控制。
  
    明朝中叶,土地兼并日趋激烈,大批农民丧失土地,沦为流民。官僚地主不仅抢掠农民的土地,连军卫屯田也成为他们侵占的对象。大量军屯田地逐渐转入军官私人手中,致使卫所废弛,控制削弱。
  
    在全国各地先后爆发的农民起义影响下,明孝宗弘治年间(1488-1505年),施州卫地区的崇宁里农民向旺三等与桑植土民白觜发动起义,明廷派参政李宗、副使徐孜率明军5 000进行镇压,向旺三等30余人被俘。此后,崇教寨民廖文玉等起义,率众攻占建始县的亲陇里,明廷派参政林矿等急忙从翟塘、忠州、长宁等卫所调集军队,配合施州卫军围攻包剿。廖文玉等势孤力单,终于失败。
  
    明世宗嘉靖年间(1522-1566年),政治更加腐败,统治阶级内部互相倾轧日趋激烈,官吏贪污成风,地主豪绅兼并土地有加无已。在施州卫地区,卫官腹削,额外横索,极为严重,致使卫所地区的汉人被迫逃往土司地区。于是,农民反封建剥削压迫的斗争与土司反控制的斗争接踵而起。嘉靖九年(1530年),施州农民黄马了等百余人起义,活动于云阳、万县、奉节一带。施州卫官侦知黄马了系忠路土司仇人,遣宣抚覃正刚镇压,黄马了被俘遇害。嘉靖二十八年,施州农民谭黄牯起义,在建始、云阳、巫山、奉节、万县等地活动。明廷调集四川、湖广两省进行兵力镇压。
  
    嘉靖中,龙潭安抚使黄俊及其子黄中与散毛土司覃綮、施南土司覃宁联合反抗明朝的控制,活动于施州、建始、忠州、丰都等地区。湖北巡抚谷虚中奉命调集施州、辰州等卫军队与永顺、五寨等土兵镇压。黄中凭险抗拒,明军围攻数月不下,于是改变策略,派施州卫经历汪泽前往黄中寨作人质,诱其出降。黄中果然中计,被擒杀害,其部下闻讯,即杀死汪泽。以后黄中族人,散毛宣抚覃綮、施南宣抚覃宁都惨遭杀害。
  
    明穆宗隆庆四年(1570年),金峒安抚司土官因内部矛盾而互相残杀,明朝地方官员调解失平,因而激起土官覃壁的反抗,杀伤明朝官军。明廷派巡抚、都御史刘悫督兵分道围攻。围困半载,覃壁势孤力屈,被诛,金峒安抚司降为长官司。
  
    明朝末年,统治集团腐败已达极点,各派党争愈演愈烈,地主豪绅兼并土地横行无忌,土地集中空前严重,地主阶级与农民的矛盾极其尖锐。沉重的赋税徭役与残酷的剥削压榨,迫使农民无法生活下去,农民起义的斗争烽火遍及全国。处于土司野蛮统治、没有人身自由、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土家族人民,也奋起反抗,投身于全国农民大起义的斗争洪流。明熹宗天启元年(1621年),居住在九溪卫山区的汉族农民首先起义,反抗明王朝的封建压迫与剥削;与之毗邻的土家族人民闻讯响应,和汉族农民互相配合,加入反封建斗争的行列。这次斗争给明朝在九溪卫的统治造成很大的威胁,感到“卫城孤立难守”。同年,四川永宁宣慰使奢崇明起义,占据重庆,石柱司的土家族人民闻讯随之起义,“夷寨蜂起多响应”。奢崇明在分兵进攻遵义、合江、泸州,围攻成都的同时,遣使争取势力较为强大、扼守巫夔门户的石柱土司的支持。但是,石柱女土司秦良玉仍然效忠于摇摇欲坠的明王朝,与农民起义军为敌,斩杀来使,旋率兵万人溯长江而上,围攻重庆,与明军配合,镇压了奢崇明领导的农民起义军。
  
    天启七年(1627年),陕北农民揭开了明末农民大起义的序幕,李自成提出“贵贱均田”、“三年免征”、“五年不缴”、“公平交易”等口号,鼓舞着土家族人民积极参加与支持李自成、张献忠领导的农民起义军。农民起义军冲破明军的重重包围向四川进发时,于明思宗崇祯七年(1634年),经过湖北巴东、建始等地,得到土家族人民的大力支持,顺利进入四川。同年底,施南司土官带领土兵,围攻施州城,迫使施州卫官员交出关押在狱的施南宣抚使覃士良。从此以后,李自成、张献忠领导的农民起义军,在鄂西土家族地区“陆续往来,岁数十起”。
  
    在农民起义的直接影响下,土家族人民纷纷起来,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反对封建压迫与剥削。崇祯九年(1636年),酉阳土官冉天允率众起义,该司宣抚冉天麒弃城逃亡。崇祯十二年五月,张献忠率起义军再起于谷城,由湖北入四川,所向披靡,容美土司奉明廷之命,调集土兵数千,企图阻止张献忠入川。当土兵出征前,邓惟昌等部分士兵公开反抗征调,“希图脱伍”,并联合巴东县谭正宾,集结72个村寨农民,汇集银两,贿赂巴东知县,控告土司逼土民从军。土兵抗拒征调,使容美宣抚田元束手无策,只好据实上疏明廷。而明朝廷在农民起义军的打击下,已无力顾及,“即土司征调不至,亦不能问矣”。崇祯十四年,酉阳司大江、小江、九江三里土家族人民纷纷起义,势不可挡。
  
    崇祯十七年,李自成率领农民军主力攻陷北京,结束了明王朝的反动统治,同时又命王一恒率领农民军至巴东。附近的土家族人民在牟氏的率领下,攻陷巴东城。张献忠部农民军曾先后两次攻破澧州城,活动于石门、慈利等地。
  
    张献忠等农民起义军在土家族地区活动时,对土司采取争取的政策,“遍招诸土司”,赐以金印,“以易其官”,争取他们加入农民起义的行列,以减少阻力。这项政策使土司内部迅速发生分化。施南、散毛、忠路、唐崖、酉阳等土司,迫于形势,感到明王朝社稷将移,江山难保,或者慑于农民大起义的威力,对农民军采取支持与赞助的态度,有时甚至出动土兵配合行动。
  
    崇祯十七年(1644年),张献忠率领农民军再度人川,“一路州县,望风瓦解”,巴东县的土家、汉族人民千余人加入农民军,跟随人川。忠路土司兵攻打四川黔江郁山地区,容美土司属下的水浕源、通塔平长官司土官唐镇邦随之带领土家族人民攻陷长阳县城,守城的明军闻风丧胆,纷纷溃逃,退至渔洋关。但是,永顺、保靖、容美等土司与农民起义军为敌,并听从封建王朝的调遣,参与镇压农民起义的活动,石柱土司甚至对其部属下达“有从贼者,族无赦”的约法,妄图阻止土家族人民参加农民起义军。
  
    清兵入关后,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军逐渐退至西安。清世祖顺治二年(1645年),李自成迎击清军于潼关,经过激烈的战斗,农民军放弃西安,东下湖广。李自成牺牲后,其侄李过继续与高必正、李来亨、袁宗第、刘体纯、郝摇旗等领导的农民军转战湖广。这时,由于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他们决定与南明朝廷的抗清将领何腾蛟、堵胤锡的军队合作,在湖广抵抗清兵。以后李来亨等组成“夔东十三家”,独立抗击清军,土家族人民随之投入夔东十三家抗清斗争的行列。
  
    李过、高必正率领农民军于清顺治二年攻陷九溪卫,占据慈利县城。顺治三年,李来亨等自归州、兴山攻巴东县砦时,酉阳司武生白士眉联合忠路、沙溪各司土兵,攻陷彭水县城,与农民军相互配合。顺治四年,农民军攻陷施州卫,后又相继攻下建始、巴东、鹤峰、利川等县城。酉阳、忠路、唐崖、大旺等司土兵与农民军彼此呼应再度攻打彭水。上自川东,下至彝陵,都为农民军占领。同年九月,清军攻占辰州城,明桂王部将王进才、马进忠部即向永顺、保靖等地进攻,焚毁土司衙署和宗祠,与鄂西李过、高一功等农民军遥相呼应。当王、马所部由永顺进入保靖县巴勇时,遭到保靖宣慰彭朝柱的分兵堵截,后退扎永顺县西村、安布子营等地。王进才、马进忠旋领马骑数千,从永顺南渭州渡河,再次向保靖进发。彭朝柱令子彭鼎领土兵抄后路,劫其营,王、马被迫转移。彭朝柱随之派遣舍把持册,前往辰州清军行营,向清朝统治表示归顺。
  
    农民起义军在川鄂边地区,拥兵数十万,与清军鏖战,坚持抗清斗争达十余年之久。他们爱护农民,纪律严明,秋毫无犯,深得土家族人民的信任、爱戴和支持。顺治十年(1653年),桑植县土家族人民起义,声援农民军。清朝派往长阳县任事的官员,“皆被土司兵击逐而去”。谭宏、谭毅挥师攻打彭水等县时,“且引土苗以作声援”,得到酉阳、唐崖、忠路等司土家族人民的大力支持。
  
    农民军对坚持与之为敌的土司,则没收其财产,坚决予以打击。顺治六年,农民军粮食匮乏,向石柱土司索粮,遭到土司拒绝,即派兵攻打。顺治十一年九月,李来亨部又进攻保靖,在酉水对岸扎营两个多月,保靖土司彭鼎纠集土兵万余人进行残酷镇压,农民军死伤数千人。顺治十四年初,刘体纯派王光兴部将刘宏昌等带领精锐士兵二千多人,其中“建始人多从之”,从巴东以北横渡长江,昼伏夜行,不到四天到达容美,将土司田甘霖全家擒获,后以金银数万作为赎金,田甘霖一家始被释放。
  
    顺治十六年(1659年),清朝大规模向西南用兵,夔东十三家农民军为了保存实力,转移到川东、鄂西境内的大山区,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一面生产,一面作战,继续坚持抗清斗争。农民军曾一度攻占恩施城。清圣祖康熙三年(1664年),清廷调动湖广、四川、陕西、河南四省兵力围攻农民军,王光兴在清军威胁利诱下投降,李来亨全家自杀,农民起义军失败。至今在巴东县等民间还流传着有关刘体纯等人英勇抗清的故事。
  
    四、土家族在抗倭斗争中的重大贡献
  
    (一)土兵踊跃应征和辉煌的战果
  
    明世宗嘉靖年间(1522-1566年),政治腐败,防务废弛,沿海空虚,日本海盗勾结下海经商的豪富地主,乘机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大规模地进行骚扰破坏。倭寇所到之处,居民被屠杀、掳掠,财物遭抢劫,房舍被焚毁。北至辽东,南至福建、广东的沿海各省,无不遭受倭寇的蹂躏,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的威胁和极大的损害。
  
    明朝廷虽派军队抗击倭寇,但是,由于政治腐败,将领昏庸无能,贪生怕死,士气低落,缺乏战斗力,每与倭寇接仗,一触即溃,或不战自溃,屡次败北,致使倭患日益蔓延,愈演愈烈。在这种战局不利的情况下,明朝廷任命张经总督东南各省军务。张经一面就地练兵筹饷,一面奏请征调广西假兵和湖广土兵前往抗倭。胡宗宪也认为,要对付善于短兵相接的倭寇,必须动永、保二宣慰司精兵。
  
    永顺、保靖、桑植、容美、酉阳等司与九溪卫所属土官土兵,为了抗击倭寇侵略,保卫祖国东南沿海地区的安全,积极应征。
  
    出征前,土司严格选兵遣将,“照丁抽选”骁勇而惯熟战阵的土兵,对谋勇素著者,委任为指挥统领,并且降级使用,以能带领千人的,让其当百人的长官;能领百人的,作十人的头目,使兵精将勇,有强大的战斗力。
  
    出征时,土司带领土兵举行隆重的仪式,以鼓舞士气,表示战则必胜的决心。祭祀时,土司置牛首于桌上,旁放银两,然后下令:“有敢冲锋者收此银,啖此牛首,勇者报名。”最后举行盟誓。由土家、苗族人民组成的土兵,踊跃赴调,往往数倍于在官之数。如调兵三千,辄以六千至;调兵六千,辄以万人。这充分表现出土家、苗族人民的爱国热情。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冬,永顺宣慰彭翼南率土兵三千,致仕宣慰彭明辅、官生彭守中领报效兵二千,保靖宣慰彭荩臣带土兵三千,自备食粮,远涉三千余里,奔赴苏州、松江地区抗击倭寇。永、保土兵一到前线,立即投入战斗。嘉靖三十四年正月,倭寇聚集胜墩,广西瓦氏夫人统率假兵由南面进攻,永顺宣慰彭翼南带领土兵从北面围剿,两支军队协同作战,南北夹击,斩首三百余级,倭寇溃败。土兵、佷兵初次与倭寇交锋,即取得胜利。
  
    同年四月,盘踞在常熟三丈浦的倭寇,分股骚扰常熟、江阴一带,活动极为猖獗。兵备副使任环指挥保靖土官彭守忠率领的千余土兵及官兵民丁三千余人,分三路进攻。广大汉、土官兵冲锋陷阵,英勇作战,俘斩二百八十余人,倭寇大败,“而我兵不损一人,自用兵以来,陆战全捷,未有若此者也”。胜墩、三丈浦的胜利,打击了倭寇的嚣张气焰,“调至土兵,贼颇畏忌”。同月,兵备副使任环与都司李经指挥永、保土兵,围剿新场倭寇。倭寇慑于土兵的威力,避免正面交锋,四面埋伏,派人于数里之外举火,引诱土兵深入。保靖土舍彭翅带领土兵奋勇当先,深入敌人阵地,永顺土官田蓄、田丰也争相进攻,不料中敌埋伏,被倭寇四面包围。经过激烈战斗,彭翅、田蓄、田丰等全体官兵壮烈牺牲。这次战斗,由于指挥失误,土官求战心切,敌情不明,孤军深入而失败。但是,新场战役的失利,并没有动摇永、保土兵保卫祖国、肃清倭患的战斗意志。相反,他们从失败中总结经验,积极迎接新的战斗。
  
    五月,盘踞于柘林老巢的倭寇,大批出动侵犯嘉兴地区,掳掠抢劫,进行骚扰。总督张经立刻派遣参将卢镗督彭荩臣率领土兵驰援,总兵俞大猷督彭翼南、彭明辅所领永顺土兵与瓦氏夫人的佷兵至平望,参将汤克宽率舟师由中路进击。汉、土各路官兵协同作战,水陆三面合力夹击。保靖土兵出奇制胜,首挫其锋,败倭寇于石塘湾。倭寇见势不妙,向平望逃窜。总兵俞大猷率永顺土兵与官军拦路截击,倭寇受创,奔至王江泾。保靖土兵乘胜跟踪追击,倭寇腹背受击,陷于重重包围之中。土兵、佷兵与各路官兵四面包剿堵击,英勇作战,擒、斩倭寇一千九百多人,溺死者甚众,少数倭寇突围夺路逃回柘林。英勇善战的永、保土兵在王江泾战役中立下了赫赫战功,“保靖兵最,永顺次。”都御史唐顺之评论这次战役时认为:“王江泾数千倭子乘胜西上,非永保之兵力挫其锋,则何所不至?”足见永、保土兵所起的重要作用。明嘉靖帝降敕奖励永、保土兵,给彭荩臣、彭翼南各赐三品服,授昭毅将军,加右参政衔,彭明辅各赐银两。王江泾之捷是嘉靖年间抗倭以来的第一次决定性的重大胜利,被誉为“自军兴以来称战功第一”。它扭转了抗倭以来被动挨打的不利局面,自此以后每次战役,几乎都是连战皆捷,迫使倭寇由进攻转入防御。这次胜利使倭寇的主力受到严重损失,“初贼败于王江泾,精锐者多死”;并且,沉重打击了倭寇的嚣张气焰,“倭为夺气”。龟缩在柘林的倭寇“亦惊破胆”,’惶惶不可终日。这次胜利还使全体官兵斗志为之大振,增强了抗倭斗争的胜利信心。从此民心安定,“自是嘉兴杭人始安枕”。
  
    王江泾大捷后,松江柘林的倭寇千余人窜扰于苏州一带。保靖宣慰彭荩臣、永顺宣慰彭翼南率领土兵跟踪追击,与任环率领的官军三路并进,围倭于苏州的陆泾坝。各路土、汉官兵冒着暴雨,奋勇夹击,擒其枭帅,俘斩五六百人,水溺死者不计,残寇二百余人趁暴雨逃回柘林,取得了陆泾坝之捷,从而肃清了苏州地区的倭患。永、保土兵在这次战役中,与倭寇短兵相接,肉搏血战,置生死于度外,表现出视死如归的顽强战斗精神。“论者皆谓我兵有死之心,无生之气,而又以荩臣善战之兵,其胜宜也”。
  
    但是,正当抗倭战局节节胜利、捷报频繁之际,腐败的明朝廷发生了一场严重的朋党之争,给抗倭军事带来了不利影响。奸相严嵩及其党羽赵文华以莫须有的罪名害死张经,把抗倭军务的指挥大权拿到自己手中。他们腐败无能,歧视少数民族军队,将永、保土兵和广西佷军调遣回籍,重新从全国各地调兵遣将,却又不主动出击,企图用招抚的办法消弭倭患,因而使倭寇的骚扰与破坏复形猖獗,抗倭斗争再次处于不利局面。但是广大爱国官兵不顾阻挠,在东南沿海人民的配合下,主动出击,给倭寇以致命的打击。
  
    同年十月,倭寇由福建福宁州窜入浙江的宁波、奉化一带。容美土兵在宣慰田九霄率领下,冲锋在前,倭寇闻风丧胆,纷纷溃退,逃至绍兴后梅,容美土兵与两路官兵合围,实行火攻,倭寇死者大半,抗倭军取得了后梅之捷。
  
    同年十二月,倭寇扰至嵊县,田九霄率领容美土兵与兵备副使谭纶所率官兵,四面埋伏,以少数兵力诱倭出战。倭寇出动,伏兵四起,猛烈攻击,倭寇狼狈溃逃至清风岭,容美土兵与官兵尾随追击,俘斩倭寇一百七十余人,取得了清风岭之捷。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七月,倭寇屯集乍浦,企图出海,参政任环督率容美土兵与官军堵其出海之路,土官汪相、向銮领土兵捣乍浦贼巢。经过激烈战斗,汪相、向銮阵亡,但盘踞乍浦的倭寇被肃清,取得了乍浦之捷。
  
    八月,俞大猷率领容美土兵与官军,围困勾结倭寇的大海盗徐海、陈东于沈家庄一隅。这时,再次被征调的永顺、保靖土兵适时到达。永、保官兵不愧抗倭斗争中的精兵猛将,他们左右列阵,手持火把,齐声呐喊,冲入敌阵,斩首一千二百余级,徐海投水自杀,土兵遂跳入水中,割取首级。自此,浙西地区倭患平息。
  
    嘉靖三十七年二月,宁波舟山的倭寇恃险负隅顽抗,这时,彭志显等率领麻寮、大刺、镇溪、桑植六千土兵,宣慰田世爵领容美土兵先后抵达,俞大猷指挥土兵趁大雪四面围攻,焚烧倭营,倭寇多被杀死,取得了舟山之捷,浙江倭寇全被肃清。
  
    在这场抗倭斗争中,湖广土兵、广西佷兵,特别是永顺、保靖土兵战功卓著,为肃清危害数十年的倭患,保卫祖国领土和海疆安全,立下了不可磨灭的汗马功劳。
  
    (二)土兵抗倭连战皆捷的原因
  
    湖广土兵在抗倭斗争中之所以连战皆捷,屡建奇功,成为名震一时的一支劲旅,主要是由这场战争的性质决定的。抗击倭寇是一次反对外来侵略,保卫祖国领土完整,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正义战争。广大土兵出于爱国热忱,能够积极应征,踊跃赴调;战斗时,冲锋陷阵,不惜牺牲,并与汉族官兵密切合作,协同作战,这是取得胜利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严密的组织,严格的纪律,精湛的战术,也是湖广土兵“以少击众,十出九胜,天下莫强”的重要因素。湖广士兵组织严密,惯熟阵法,每司设二十四旗,旗设旗头。临战时,其阵法以一人居前,其后以三、五、七人,或以三、五、七、七人横列四排五排,形如铁塔式的

    战斗序列;其余土兵则列于阵后,战斗时呐喊助威,以壮声势。攻守战中,前列伤亡,后排即刻逐列进补,使战斗序列保持不变,胜负以四重或五重为限。这种严密的战斗组织与巧妙的阵法,可以进退自如,攻守兼备,利于发挥集体的战斗力。进则队列整齐,退则井然有序,攻则无往不胜,守则坚不可摧。并且机动灵活,根据战斗需要,既可以旗为单位各自为战,又可与其他旗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土兵有严格的纪律,其节制甚严,只许击刺,不许割首,违者与退却者皆斩。故每战必捷,人莫敢撄。这种严格的纪律,保证了土兵强大的战斗力,作战时人人奋勇争先,英勇杀敌,不必为争夺首级、领取功赏而分散力量,影响战斗效果。连坐法的实行,使官与官、官与兵、兵与兵之间齐心协力,相依为命,共同完成战斗任务。“其连坐之法极严,故士争用命”,“如此则士卒无敢不奋死矣”。湖广土兵运用自如的“钩镰枪弩之技”,使善于“短兵相接”的倭寇难于对付,无法招架。甚至胡宗宪也承认:“短兵相接,倭贼甚精,近能制之者,惟湖广兵钩镰枪弩之技。”湖广士兵在抗倭战争中旺盛的斗志,严格的纪律,巧妙的阵法与熟练的技艺,都对明朝廷军队有很大的影响。他们从招募的民兵中“择其骁勇者,各照恨、土兵法编为队伍,结为阵营,象其衣甲,演其技艺,习其劲捷,随其动止饮食”。抗倭名将谭纶、戚继光的鸳鸯阵法,就是在学习湖广土兵阵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这种阵法能使各种兵器有效地配合作战,各显其能,易于战胜善设伏、擅冲锋、长于短兵相接的倭寇,在抗击倭寇的战争中发挥了很大的威力。
  
    总之,以土家族为主,并有苗族参加组成的湖广士兵,特别是永顺、保靖土兵,在抗倭斗争中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他们与广西佷兵、广大汉族军民一起,在我国历史上共同谱写了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并肩战斗、抗击外来侵略、保卫祖国领土的胜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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